"平安工地"总监办安全规章制度汇总

武深高速公路嘉通段

《总监办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武深高数总监办 2014年1月30日

目录

1、安全会议制度……………………………………………………….-1

2、安全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 -3

3、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审查制度……………………………….…....-4

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制度…………………………….-6

5、安全生产费用审核度………………………………………….……-11

6、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14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7

8、总监办安全应急管理制度……………………………………...…-20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总监办各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研究分析本监理标段的安全形势,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可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专题会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召开,由总监或安全副总监组织,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安全会议与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表B-3),并做好会议记录(表B-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第四条 要求施工单位据施工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

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的工程技术员参加。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2、针对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分项分部工程的特点,布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3、通报上月各级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总结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相关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本单位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对各部门、各施工作业对的安全检查情况;

6、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7、安全奖罚情况。

安全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组织本监理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系统安排各阶段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理计划编制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及职责、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程序和方法、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的须审查验收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等。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后由总监负责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计划交底工作。

第三条 安全监理计划应由总监组织编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编写完成,并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备现场办。

第四条 对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安全监理计划和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危险源状况分析及控制;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控制措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控制要点;相关过程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等。

第五条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完成,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有专业监理工程是组织开展对监理员进行监理细则交底工作。

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的施工审查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进场管理及日常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焊接气瓶等)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例如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

关键设备:是指虽未列入特种设备名录但在施工生产中危险性大的设备。包括工具式模板(爬模、滑模、翻模等)、移动模架、挂篮等。

主要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较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合楼(机)、稳定土拌合机、粒料拌合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等)、桩工机械(回旋钻机、旋挖钻机、打桩机、湿喷桩机等)、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摊铺机、挖掘机、路拌机、洒水车、沥青洒布车、翻斗车等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且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辆)、运输设备(需经过地方道路通行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运梁车等)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混凝土拖泵、卷扬机、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对焊机、张拉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危险性较小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包括钢筋加工机械(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等)、模板加工机械(锯床、刨床等)、压浆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第三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特种设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检测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性能等。

第四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已审批的专项方案对关键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审查。

第五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特种及关键设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履行审查职责,审查合格后履行相关签认手续。总监办审查特种及关键设备时应留存设备检测合格证或验收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对各项目经理部未履行签认手续的特种及关键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监理标段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管理体系,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连申线海安段桥梁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符合标准化指南要求。总监办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审核确认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总监办应在5d内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审查,并由总监签认批复。对于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总监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专家会,并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完善方案,由总监签认批复。

方案审批后,总监办须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并全过程旁站。对于必须开展风险评估的项目,总监办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应在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后进行。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对未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编制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开挖;

2、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系杆拱桥主桥中的梁、拱、柱等构件安装施工等;

5、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6、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老桥梁的拆除;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2、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准备情况)等;

3、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5、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

6、安全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8、安全检查和审查(指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

9、应急预案;

10、安全验算;

1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填写监理审查意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修改完善上报时附监理意见回复单。对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总监办报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检查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监办审查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变更、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编制变更、调整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重大内容变更、调整,应重新组织变更、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总监办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对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现场办或市建指报告。

安全费用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监理标段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投入,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根据通洋建指安全管理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根据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上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审批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应对项目经理部当月申请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现场管理机构确认。总监办应对消耗性及非实物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及时核实,并留有图片等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总监办应对照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对当月安全投入明细表及有关发票、照片等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签认。

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的费用;

3、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4、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施工现场入口、沿线交叉路口、危险部位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6、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7、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检测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8、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9、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10、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1、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2、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量支付

1、工程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总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总监办审核。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总监办报验确认,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

3、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按实计量、按月支付方式,每月末,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填报《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申报表》,随

本期财务支付月报一并上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

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2、发票凭证;

3、监理审查意见;

第七条 至完工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专项费用总额部分的安全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达不到专项费用总额的部分时,按实际使用的费用支付;扣罚的费用不予返还,视同已计量支付。

第八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总监办暂缓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并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方案未按规定报审;

2、施工中未严格按方案或措施组织实施;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已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已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的;

4、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和施工安全标准的;

5、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措施费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施工单位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情况与凭证不符;

7、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金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

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监理标段进行检查,检查前应书面通知。

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总监办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监理标段进行检查。

日常巡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检查范围应包括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施工规模相适应、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人数配备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车辆、机具、设备的证照;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

5)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用于应急使用的器材设备的配置和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对现场管理机构等部门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条 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定期检查后3d内下发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不定期检查须下发检查通报或开具现场问题整改通知单(表B-1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留有记录。总监办收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后限期内应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同时书面回复现场管理机构(表B-11)。

第五条 总监办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检查。总监办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的,应开具停工指令并报告现场管理机构(表B-12),项目经理部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总监办应及时组织复查,具备复工条件后开具复工指令(表B-13)。

第六条 总监办在检查中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上报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时间、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或变更施工方案等。

第七条 总监办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并反聩。

第八条 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3、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是否层层分解;安全日志、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有无整改、奖惩记录等。

4、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是否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等。

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及保险办理情况。

7、施工现场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公告牌和各种禁止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施工便道、便桥养护是否进行正常养护及管理,泥浆池、取土坑、基坑、钻孔桩周围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

8、施工机具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安检部门的检测证书;电器是否安全;是否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机具等。

9、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有无用电保护措施;电工验收、巡视记录情况;电线架设、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10、现场施工作业情况:是否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是否知晓操作规程;高空、水上等作业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救生衣。

11、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12、应急救援方案及落实人员、器材、设备等情况。

13、特殊季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报告原则 :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条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

1、根据现场办的要求,发生重、特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总监办、现场办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快报、1小时内进行

第一次续报。

总监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第一次续报现场办、市建指。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总监办、现场办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快报、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总监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现场办。

第五条 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7、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其他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条 事故在第一次续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继续报告。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七条 安全事故处置原则:

总监办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八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

总监办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违者将要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监办成立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总监办安全体系人员组成由总监和副总监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总监杨占启任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总监办结构组储峰、刘军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总监办试验组王仁军、测量组闻道秋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副总监许映俊担任、其他应急小组组成。

第二条、总监办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总监安全生产应急组织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总监办网络系统保证与各专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副总监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4、总监办道路组、结构组、试验组、测量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第三条、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 、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四条、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总监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总监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安全管理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总监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生产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

导机构的指令。

5、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报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武深高速公路嘉通段

《总监办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武深高数总监办 2014年1月30日

目录

1、安全会议制度……………………………………………………….-1

2、安全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 -3

3、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审查制度……………………………….…....-4

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制度…………………………….-6

5、安全生产费用审核度………………………………………….……-11

6、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14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7

8、总监办安全应急管理制度……………………………………...…-20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总监办各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研究分析本监理标段的安全形势,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可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专题会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召开,由总监或安全副总监组织,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安全会议与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表B-3),并做好会议记录(表B-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第四条 要求施工单位据施工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

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的工程技术员参加。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2、针对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分项分部工程的特点,布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3、通报上月各级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总结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相关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本单位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对各部门、各施工作业对的安全检查情况;

6、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7、安全奖罚情况。

安全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组织本监理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系统安排各阶段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理计划编制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及职责、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程序和方法、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的须审查验收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等。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后由总监负责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计划交底工作。

第三条 安全监理计划应由总监组织编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编写完成,并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备现场办。

第四条 对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安全监理计划和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危险源状况分析及控制;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控制措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控制要点;相关过程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等。

第五条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完成,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有专业监理工程是组织开展对监理员进行监理细则交底工作。

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的施工审查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进场管理及日常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焊接气瓶等)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例如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

关键设备:是指虽未列入特种设备名录但在施工生产中危险性大的设备。包括工具式模板(爬模、滑模、翻模等)、移动模架、挂篮等。

主要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较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合楼(机)、稳定土拌合机、粒料拌合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等)、桩工机械(回旋钻机、旋挖钻机、打桩机、湿喷桩机等)、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摊铺机、挖掘机、路拌机、洒水车、沥青洒布车、翻斗车等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且仅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辆)、运输设备(需经过地方道路通行的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运梁车等)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混凝土拖泵、卷扬机、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对焊机、张拉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危险性较小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包括钢筋加工机械(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等)、模板加工机械(锯床、刨床等)、压浆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第三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特种设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检测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性能等。

第四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已审批的专项方案对关键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审查。

第五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特种及关键设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履行审查职责,审查合格后履行相关签认手续。总监办审查特种及关键设备时应留存设备检测合格证或验收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对各项目经理部未履行签认手续的特种及关键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监理标段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管理体系,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连申线海安段桥梁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符合标准化指南要求。总监办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审核确认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总监办应在5d内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审查,并由总监签认批复。对于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总监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专家会,并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完善方案,由总监签认批复。

方案审批后,总监办须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并全过程旁站。对于必须开展风险评估的项目,总监办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应在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后进行。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对未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编制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开挖;

2、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系杆拱桥主桥中的梁、拱、柱等构件安装施工等;

5、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6、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老桥梁的拆除;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2、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准备情况)等;

3、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5、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

6、安全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8、安全检查和审查(指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

9、应急预案;

10、安全验算;

1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填写监理审查意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修改完善上报时附监理意见回复单。对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总监办报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检查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监办审查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变更、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编制变更、调整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后予以实施。重大内容变更、调整,应重新组织变更、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总监办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对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现场办或市建指报告。

安全费用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监理标段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投入,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根据通洋建指安全管理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根据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总监办督促项目经理部上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审批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应对项目经理部当月申请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现场管理机构确认。总监办应对消耗性及非实物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及时核实,并留有图片等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总监办应对照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对当月安全投入明细表及有关发票、照片等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签认。

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的费用;

3、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4、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施工现场入口、沿线交叉路口、危险部位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6、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7、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检测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8、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9、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10、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1、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2、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量支付

1、工程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总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总监办审核。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总监办报验确认,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

3、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按实计量、按月支付方式,每月末,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填报《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申报表》,随

本期财务支付月报一并上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

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2、发票凭证;

3、监理审查意见;

第七条 至完工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专项费用总额部分的安全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达不到专项费用总额的部分时,按实际使用的费用支付;扣罚的费用不予返还,视同已计量支付。

第八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总监办暂缓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并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方案未按规定报审;

2、施工中未严格按方案或措施组织实施;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已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已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的;

4、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和施工安全标准的;

5、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措施费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施工单位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情况与凭证不符;

7、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金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

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监理标段进行检查,检查前应书面通知。

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总监办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监理标段进行检查。

日常巡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检查范围应包括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施工规模相适应、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人数配备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车辆、机具、设备的证照;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

5)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用于应急使用的器材设备的配置和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对现场管理机构等部门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条 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定期检查后3d内下发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不定期检查须下发检查通报或开具现场问题整改通知单(表B-1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留有记录。总监办收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后限期内应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同时书面回复现场管理机构(表B-11)。

第五条 总监办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检查。总监办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的,应开具停工指令并报告现场管理机构(表B-12),项目经理部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总监办应及时组织复查,具备复工条件后开具复工指令(表B-13)。

第六条 总监办在检查中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上报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时间、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或变更施工方案等。

第七条 总监办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并反聩。

第八条 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3、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是否层层分解;安全日志、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有无整改、奖惩记录等。

4、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是否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等。

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及保险办理情况。

7、施工现场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公告牌和各种禁止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施工便道、便桥养护是否进行正常养护及管理,泥浆池、取土坑、基坑、钻孔桩周围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

8、施工机具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安检部门的检测证书;电器是否安全;是否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机具等。

9、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有无用电保护措施;电工验收、巡视记录情况;电线架设、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10、现场施工作业情况:是否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是否知晓操作规程;高空、水上等作业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救生衣。

11、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12、应急救援方案及落实人员、器材、设备等情况。

13、特殊季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报告原则 :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条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

1、根据现场办的要求,发生重、特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总监办、现场办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快报、1小时内进行

第一次续报。

总监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第一次续报现场办、市建指。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总监办、现场办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快报、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总监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现场办。

第五条 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7、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其他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条 事故在第一次续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继续报告。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七条 安全事故处置原则:

总监办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八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

总监办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违者将要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监办成立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总监办安全体系人员组成由总监和副总监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总监杨占启任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总监办结构组储峰、刘军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总监办试验组王仁军、测量组闻道秋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副总监许映俊担任、其他应急小组组成。

第二条、总监办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总监安全生产应急组织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总监办网络系统保证与各专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副总监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4、总监办道路组、结构组、试验组、测量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第三条、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 、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四条、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总监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总监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安全管理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总监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生产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

导机构的指令。

5、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报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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