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制度

目 录

一、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三、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四、会议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驻地办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七、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九、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十、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十一、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十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十四、内部考核制度

一、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驻地监理机构的最高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监理规定,保证驻地的监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将自身的管理权限部分授权。主要表现为:

a、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b、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c、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d、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e、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总监办组织演练; f、组织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g、组织驻地监理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h、检查驻地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i、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j、完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a、协助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本辖段内安全检查工作; 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c、初审驻地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实施细则有问题的地方给予指出并提出修改意见;

d、初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对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f、负责组织驻地办每月月度安全检查;

g、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承包人安全保证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理组长安全职责

a、负责本标段内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b、初审查本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安全专项方案;

c、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检查安保体系运行情况; d、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e、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f、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演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g、组织监理监理人员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h、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h、完成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2、驻地专职安全监理

驻地专职安全监理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主要表现为:

a、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b、检查分项开工报告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c、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d、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e、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f、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写驻地监理安全预案,组织参加演练;

g、建立、完善安全监理台帐,填报安全监理月报,定期检查项

目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 h、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i、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安全事故责任及落实处理措施。

j、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k、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5、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确保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实。主要表现在:

a、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b、日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并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督促整改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并认真仔细填写监理日志;

c、协助安全监理督促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三、安全管理办法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施工的领导责任,安全工程师承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各驻地办、总监办监理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监理的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承担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对所属工作的安全承担岗位责任。

2. 各级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和防范措施,在

规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日常工作的同时要规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即“五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3、驻地办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需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开工前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作为开工审查的必具附件。

4、分部工程开工报审单中加入安全措施报验程序,要求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安全监理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好安全设施。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对存在问题做到有检查记录、整改要求、整改回复、复查情况记录。每周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并更新台账。

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每季度须填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登记表》,各表一式两份,由驻地办审核签认后报一份驻地办备查。

7、驻地办建立《安全监理台帐》,确定检查频率(详见《安全检查记录表》中规定),根据安全监理台帐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及时更新台帐。

8、驻地办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由各专业工程师及现场监理进行,检查结果及意见记入监理小日志中,由安全监理定期(3天或1周)进行汇总,填写《安全、环保监理日志》。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安全巡视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

实际施工进度、施工项目和内容进行分析,排列出现场的高危作业和安全管理关键部位、作业工序,根据以上安全隐患轻重缓急,确定当日巡视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巡视,应加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的巡视。

10、驻地办工地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也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带照片)先发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回复(带照片)。随后再补齐纸质资料进行归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办理计量支付时,监理工程师可暂缓本期计量。

11、各专业监理和现场监理都是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下发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应先口头通知暂时停工;报请驻地高监下发暂时停工令、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驻地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所有关于安全的检查记录、日志、整改要求、整改通知、指令、回复、复查记录、会议纪要、台帐、登记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危险源排查统计、照片等均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单独进行编号,并由安全工程师进行整理归档,设专柜保存。

13、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月度、季度、年度检查结果,均将作为各施工单位项目考评的依据,直接影响其项目考评的优劣。

14、 需要特别强调的事项:

(1) 要注意加强对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如潜水泵、卷扬机、发

电机、空压机、搅拌机、塔吊、张拉机等)的经常性检查,保持其完好和使用安全。严格执行“两定三包”管理制度,即两定“定员”、“定岗”,三包“包操作”、“包保养”、“包修理”。

(2) 正确操作施工机械,安全作业,严禁野蛮施工。特种机械

必须配备持证人员上岗。

(3) 加强对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4) 加强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及更换防护用具,如保险绳、防

落网、安全帽等。

(5) 加强警示标志、标语的管理维护。

(6) 其它:禁止乘坐塔吊吊篮;禁止无安全保证措施的高空作

业;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桥梁施工工地或进入隧道。

(7) 隧道施工洞口应设置安全检查岗,对所有进入隧道的车辆、

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会议制度

驻地办办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驻地办办安全例会,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本月在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明确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并制定下月的安全检查计划。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学习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监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在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如何做好安全资料的记录等),由驻地对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车队编制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2)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3)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单位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4)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办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如何做好安全方面在资料整理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六、驻地办安全检查制度

驻地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驻地办的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办办安全工程师组织各标段安全工程师参加。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指令,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

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

(一)、检查的范围:驻地办、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安全监理方法

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总监办、驻地办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

2、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驻地办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安全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

3、驻地办开展以半旬、旬、月、季度、年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账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4、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5、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驻地办内部考核的依据;

6、驻地办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入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7、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驻地办安全工程师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总监办。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

1、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 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

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 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 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 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

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 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

过”制度。

11、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 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

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

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七、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驻地办将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汇报本月安全监理所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作出分析和结论,以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监理的计划,部署重点安全监理的范围,做到主动控制。

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九、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

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 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现场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办公室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2、乘坐交通艇,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现场监理必须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航行时不可嬉笑打闹,不得探身洗脸、洗脚,以防落水。

3、在水上的现场监理不准游泳,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下水进行工作(属抢救工作情况除外)。

4、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5、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6、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水上测量时,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全规定,穿戴好救生衣,不准一个人单独工作。

2、陆上测量断面时要挂慢车旗,水上工作船舶要配有救生设备,并注意防止断面绳绊人。

3、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4、登高施测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好安全带。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严禁酒后行车,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装载的货物如高出车厢或散落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4)驻地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与全体监

理人员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在事故调查后,确定的监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监理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

的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进行。

十一、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 用与其相适应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方法:

1、一般安全问题

可采取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办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2、严重安全隐患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承包人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承包人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6)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驻地办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

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办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

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十四、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主任或驻地安全专监根据各项目特点、分专业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增强全体监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工作中应把握的重点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内部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驻地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措施

1、具体考核目标:

(1)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

(2)杜绝一般机械事故。

(3)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

(4)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2、驻地办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方华荣

副组长:王雄

组员:张青松 李立辉

3、考核方法

(1)驻地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

核小组,由驻地办主任负责。

(2)驻地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

(3)驻地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300元,组员200元。

(4)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谷竹高速公路第六驻地办

2010年6月14日

目 录

一、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三、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四、会议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驻地办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七、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九、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十、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十一、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十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十四、内部考核制度

一、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驻地监理机构的最高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监理规定,保证驻地的监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将自身的管理权限部分授权。主要表现为:

a、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b、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c、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d、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e、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总监办组织演练; f、组织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g、组织驻地监理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h、检查驻地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i、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j、完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a、协助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本辖段内安全检查工作; 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c、初审驻地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实施细则有问题的地方给予指出并提出修改意见;

d、初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对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f、负责组织驻地办每月月度安全检查;

g、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承包人安全保证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理组长安全职责

a、负责本标段内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b、初审查本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安全专项方案;

c、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检查安保体系运行情况; d、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e、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f、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演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g、组织监理监理人员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h、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h、完成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2、驻地专职安全监理

驻地专职安全监理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主要表现为:

a、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b、检查分项开工报告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c、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d、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入场的报验手续;

e、审查现场平面布置;

f、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写驻地监理安全预案,组织参加演练;

g、建立、完善安全监理台帐,填报安全监理月报,定期检查项

目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 h、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i、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安全事故责任及落实处理措施。

j、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并计量;

k、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安全监理的工作。

5、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确保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实。主要表现在:

a、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b、日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并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督促整改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并认真仔细填写监理日志;

c、协助安全监理督促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三、安全管理办法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施工的领导责任,安全工程师承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各驻地办、总监办监理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监理的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承担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对所属工作的安全承担岗位责任。

2. 各级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和防范措施,在

规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日常工作的同时要规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即“五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3、驻地办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需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开工前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作为开工审查的必具附件。

4、分部工程开工报审单中加入安全措施报验程序,要求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安全监理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好安全设施。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对存在问题做到有检查记录、整改要求、整改回复、复查情况记录。每周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并更新台账。

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每季度须填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登记表》,各表一式两份,由驻地办审核签认后报一份驻地办备查。

7、驻地办建立《安全监理台帐》,确定检查频率(详见《安全检查记录表》中规定),根据安全监理台帐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及时更新台帐。

8、驻地办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由各专业工程师及现场监理进行,检查结果及意见记入监理小日志中,由安全监理定期(3天或1周)进行汇总,填写《安全、环保监理日志》。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安全巡视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

实际施工进度、施工项目和内容进行分析,排列出现场的高危作业和安全管理关键部位、作业工序,根据以上安全隐患轻重缓急,确定当日巡视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巡视,应加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的巡视。

10、驻地办工地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也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带照片)先发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回复(带照片)。随后再补齐纸质资料进行归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办理计量支付时,监理工程师可暂缓本期计量。

11、各专业监理和现场监理都是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下发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应先口头通知暂时停工;报请驻地高监下发暂时停工令、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驻地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所有关于安全的检查记录、日志、整改要求、整改通知、指令、回复、复查记录、会议纪要、台帐、登记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危险源排查统计、照片等均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单独进行编号,并由安全工程师进行整理归档,设专柜保存。

13、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月度、季度、年度检查结果,均将作为各施工单位项目考评的依据,直接影响其项目考评的优劣。

14、 需要特别强调的事项:

(1) 要注意加强对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如潜水泵、卷扬机、发

电机、空压机、搅拌机、塔吊、张拉机等)的经常性检查,保持其完好和使用安全。严格执行“两定三包”管理制度,即两定“定员”、“定岗”,三包“包操作”、“包保养”、“包修理”。

(2) 正确操作施工机械,安全作业,严禁野蛮施工。特种机械

必须配备持证人员上岗。

(3) 加强对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4) 加强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及更换防护用具,如保险绳、防

落网、安全帽等。

(5) 加强警示标志、标语的管理维护。

(6) 其它:禁止乘坐塔吊吊篮;禁止无安全保证措施的高空作

业;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桥梁施工工地或进入隧道。

(7) 隧道施工洞口应设置安全检查岗,对所有进入隧道的车辆、

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会议制度

驻地办办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驻地办办安全例会,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本月在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明确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并制定下月的安全检查计划。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学习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监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在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如何做好安全资料的记录等),由驻地对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车队编制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2)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3)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单位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4)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办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如何做好安全方面在资料整理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六、驻地办安全检查制度

驻地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驻地办的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办办安全工程师组织各标段安全工程师参加。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指令,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

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

(一)、检查的范围:驻地办、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安全监理方法

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总监办、驻地办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

2、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驻地办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安全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

3、驻地办开展以半旬、旬、月、季度、年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账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4、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5、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驻地办内部考核的依据;

6、驻地办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入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7、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驻地办安全工程师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总监办。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

1、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 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

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 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 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 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

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 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

过”制度。

11、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 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

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

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七、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驻地办将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汇报本月安全监理所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作出分析和结论,以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监理的计划,部署重点安全监理的范围,做到主动控制。

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九、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

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 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现场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办公室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2、乘坐交通艇,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现场监理必须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航行时不可嬉笑打闹,不得探身洗脸、洗脚,以防落水。

3、在水上的现场监理不准游泳,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下水进行工作(属抢救工作情况除外)。

4、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5、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6、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水上测量时,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全规定,穿戴好救生衣,不准一个人单独工作。

2、陆上测量断面时要挂慢车旗,水上工作船舶要配有救生设备,并注意防止断面绳绊人。

3、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4、登高施测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好安全带。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严禁酒后行车,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装载的货物如高出车厢或散落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4)驻地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与全体监

理人员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在事故调查后,确定的监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监理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

的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进行。

十一、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 用与其相适应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方法:

1、一般安全问题

可采取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办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2、严重安全隐患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承包人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承包人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6)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驻地办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

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办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

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十四、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主任或驻地安全专监根据各项目特点、分专业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增强全体监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工作中应把握的重点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内部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驻地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措施

1、具体考核目标:

(1)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

(2)杜绝一般机械事故。

(3)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

(4)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2、驻地办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方华荣

副组长:王雄

组员:张青松 李立辉

3、考核方法

(1)驻地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

核小组,由驻地办主任负责。

(2)驻地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

(3)驻地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300元,组员200元。

(4)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谷竹高速公路第六驻地办

201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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