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的探讨
人身保险属于服务业,作为服务产品当然也需要进行产品的营销。人身保险营销是寿险公司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满足人们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需求、依据市场环境、利用各种营销技术和策略、与保险营销对象对行沟通并达到说服保险营销对象投保保险的目的的运作过程。其中,包括对保险市场的开发、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保险产品的推广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人身保险营销,不再是以个险销售为重要活动,而开始成为一个体系,一个系统,它确立了公司经营目标下的总体销售战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组织,衍生出更细化的销售部门和相关辅助部门,并借助各种辅助系统促进最终的销售。人身保险营销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理念:以顾客为中心,以整合营销活动为手段,以客户最终满意为活动目标,保证客户、公司和社会的三位一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截止2013年2月22日中国大陆人口为13.54亿,占据了世界百分之二十的人口,这些人口分别分布在中国大大小小几万个不同的岗位之中。随着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国内提供给的就业岗位种类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国内的人身保险还是依旧针对国内主要的工作人群,虽说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完善,但是没有国家的政策调控,保险供公司的人身险种开发完全跟不上国内行业增加人身保险的需求,因此针对国内人身保险的开发,本文进行一下的探讨。
经过资料的查找和文献的对比,总结出目前国内主要拥有以下三种人种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定义: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三种: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 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2、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适合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作为理财工具长期规划家庭财务;也适合高端人士用于投资理财、保全财富、规划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3、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两全险一般都有较好的理财功能,更适合用作家庭财务规划。该险种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金、婚嫁金、养老储备等。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收入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1、疾病保险(特指重大疾病)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
2、医疗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未给付条件的保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而发生费用时,有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又分为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两种类型。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又称作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收入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4、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风险分类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两种。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险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时有无特别约定)。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学平险。
2、特定的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或者特定的原因发生的意外为保险风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建筑工地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
针对以上三大类的人身保险来说,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目前国内各行各业特殊人群对自己人身保险的需求,接下来我们将提出以下三种人群的人身保险险种进行探讨:
一、 具有特殊价值功能的人身保险
由于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某些行业的精英人才更是急需开发,但是从事该行业的人才基数又不是很多,特别是某些方面还要有天生的因素在里面,那样的人才就更加稀少。因此针对他们的拥有的特殊才能和特殊的天赋就需要特别的保障,这个保障完全和意外伤害险有天差之别。如需要特殊味觉的高级红酒师的味觉保险,拥有完美手掌的手模手险,拥有甜美嗓音音乐家的嗓险等等。接下来我们将选取一种特殊人才进行详细阐述。
高级红酒师,随着中国的经济越来发达,中国人的生活水品越来越完善。国外的红酒生活也随之引入了中国。但是基于中国国内红酒的专业人才太少,红酒文化普及太贫乏,红酒的生活变得低俗和简单。特别是红酒的质量难以得到鉴定,国内假酒泛滥。红酒的高尚文化也被一步步的蚕食,所以需要更多的高级红酒师为我们品鉴更多好的红酒,带来更好的红酒文化。由于高级红酒师不是轻易能够培养的,数量也不是特别多。基于国内市场的需要,他们就需要不断的出席各种商业汇演,品酒活动等,长期、大量的工作难免会出现意外。并且红酒师也不能天天喝太多红酒,这样也会有损味觉。因此他们也需要获得特殊价值的意外保险。
二、 政策指导性的人身保险
基于国家的建设发展的的需要,国家一些区域性的经济开发、化学领域的科研尝试或者外太空的探索,都需要我国的高级人才冒着生命的危险去尝试、去操作。因为这种任务是没有经验可循,即使国外有成功的案例,但是他们也很少会分享其经验。因此这是一个及其危险的任务,但是他们的目前所有的保险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险都是一致的,没有太多的区别。针对他们的价值,针对他们对社会的贡献,这点保险对他们是完全不公平的。因此,需要我们的保险公司针对他们的人身保险设立特定的保险险种。
三、 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的人身保险
在中国,其实最主要的弱势群体不是城市里的乞丐,不是发不出工资的民工,也不是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他们都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和社会的大量关注。但是留守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却什么都没有。他们缺少精神支柱,缺乏安全感,缺少社会关心,得不到高等教育,更不要说得到社会福利了。要是外出打工的家长拿不回工资,他们甚至可能会饿死。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给他们提供人身保险,社会保险。虽说现在农村也开通了保险基金,但是也要农民自己交一部分。但是留守的老人和孩子他们基本都没有收入,甚至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叫他们拿钱出来不是天方夜谈么。这个时候个人觉得国家必须拿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的留守人员,帮助他们解决人生最基本的问题。即使外出务工的子女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有所保障。
保险公司可以开拓这个保险的险种,国家负责帮助留守人员缴纳留守等人身保险。这样整个国民才有了保障。这样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也是非常大的帮助。当留守老人和儿童有了人身保障后,外出务工的子女也更能放心的工作,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这样一劳多益,国家又何乐而不为了。
以上仅为个人建议,希望与大家多多交流、探讨。谢谢!
关于我国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的探讨
人身保险属于服务业,作为服务产品当然也需要进行产品的营销。人身保险营销是寿险公司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满足人们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需求、依据市场环境、利用各种营销技术和策略、与保险营销对象对行沟通并达到说服保险营销对象投保保险的目的的运作过程。其中,包括对保险市场的开发、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保险产品的推广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人身保险营销,不再是以个险销售为重要活动,而开始成为一个体系,一个系统,它确立了公司经营目标下的总体销售战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组织,衍生出更细化的销售部门和相关辅助部门,并借助各种辅助系统促进最终的销售。人身保险营销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理念:以顾客为中心,以整合营销活动为手段,以客户最终满意为活动目标,保证客户、公司和社会的三位一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截止2013年2月22日中国大陆人口为13.54亿,占据了世界百分之二十的人口,这些人口分别分布在中国大大小小几万个不同的岗位之中。随着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国内提供给的就业岗位种类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国内的人身保险还是依旧针对国内主要的工作人群,虽说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完善,但是没有国家的政策调控,保险供公司的人身险种开发完全跟不上国内行业增加人身保险的需求,因此针对国内人身保险的开发,本文进行一下的探讨。
经过资料的查找和文献的对比,总结出目前国内主要拥有以下三种人种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定义: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三种: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 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2、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适合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作为理财工具长期规划家庭财务;也适合高端人士用于投资理财、保全财富、规划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3、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两全险一般都有较好的理财功能,更适合用作家庭财务规划。该险种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金、婚嫁金、养老储备等。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收入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1、疾病保险(特指重大疾病)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
2、医疗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未给付条件的保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而发生费用时,有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又分为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两种类型。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又称作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收入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4、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风险分类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两种。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险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时有无特别约定)。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学平险。
2、特定的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或者特定的原因发生的意外为保险风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建筑工地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
针对以上三大类的人身保险来说,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目前国内各行各业特殊人群对自己人身保险的需求,接下来我们将提出以下三种人群的人身保险险种进行探讨:
一、 具有特殊价值功能的人身保险
由于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某些行业的精英人才更是急需开发,但是从事该行业的人才基数又不是很多,特别是某些方面还要有天生的因素在里面,那样的人才就更加稀少。因此针对他们的拥有的特殊才能和特殊的天赋就需要特别的保障,这个保障完全和意外伤害险有天差之别。如需要特殊味觉的高级红酒师的味觉保险,拥有完美手掌的手模手险,拥有甜美嗓音音乐家的嗓险等等。接下来我们将选取一种特殊人才进行详细阐述。
高级红酒师,随着中国的经济越来发达,中国人的生活水品越来越完善。国外的红酒生活也随之引入了中国。但是基于中国国内红酒的专业人才太少,红酒文化普及太贫乏,红酒的生活变得低俗和简单。特别是红酒的质量难以得到鉴定,国内假酒泛滥。红酒的高尚文化也被一步步的蚕食,所以需要更多的高级红酒师为我们品鉴更多好的红酒,带来更好的红酒文化。由于高级红酒师不是轻易能够培养的,数量也不是特别多。基于国内市场的需要,他们就需要不断的出席各种商业汇演,品酒活动等,长期、大量的工作难免会出现意外。并且红酒师也不能天天喝太多红酒,这样也会有损味觉。因此他们也需要获得特殊价值的意外保险。
二、 政策指导性的人身保险
基于国家的建设发展的的需要,国家一些区域性的经济开发、化学领域的科研尝试或者外太空的探索,都需要我国的高级人才冒着生命的危险去尝试、去操作。因为这种任务是没有经验可循,即使国外有成功的案例,但是他们也很少会分享其经验。因此这是一个及其危险的任务,但是他们的目前所有的保险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险都是一致的,没有太多的区别。针对他们的价值,针对他们对社会的贡献,这点保险对他们是完全不公平的。因此,需要我们的保险公司针对他们的人身保险设立特定的保险险种。
三、 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的人身保险
在中国,其实最主要的弱势群体不是城市里的乞丐,不是发不出工资的民工,也不是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他们都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和社会的大量关注。但是留守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却什么都没有。他们缺少精神支柱,缺乏安全感,缺少社会关心,得不到高等教育,更不要说得到社会福利了。要是外出打工的家长拿不回工资,他们甚至可能会饿死。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给他们提供人身保险,社会保险。虽说现在农村也开通了保险基金,但是也要农民自己交一部分。但是留守的老人和孩子他们基本都没有收入,甚至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叫他们拿钱出来不是天方夜谈么。这个时候个人觉得国家必须拿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的留守人员,帮助他们解决人生最基本的问题。即使外出务工的子女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有所保障。
保险公司可以开拓这个保险的险种,国家负责帮助留守人员缴纳留守等人身保险。这样整个国民才有了保障。这样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也是非常大的帮助。当留守老人和儿童有了人身保障后,外出务工的子女也更能放心的工作,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这样一劳多益,国家又何乐而不为了。
以上仅为个人建议,希望与大家多多交流、探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