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01-02-12 发布 200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

出版说明

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电力行业标准,现已予出版发行。

为了方便广大电力员工学习、查阅和携带,以利于提高电力生产和安全工作水平,我社决定出版本标准16开版本的同时,出版32开便携版本,以满足广大电力员工的需要。

中国电力出版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为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提出,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陈腾、穆清华、尹正来、吴渝生、麻石玉、耿澄西、邬正荣。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负责解释。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要求

4 运行标准

6 检测

7 维修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9 技术管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233—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B/T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3 基本要求

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DL/T 5092)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DL558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运行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管理送电线路,可探索依据线路运行状态开展维修工作,但不得擅自将线路分段维修或延长维修周期。

3.6 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3.7 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3.8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3.9 绝缘子爬电比距的配置必须依据GB/T16434的规定(可参见附录B),按照各网、省电力公司审定后的污区分布图进行,并适当提高绝缘水平。

3.10 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3.11 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必须装设准确的线路故障测距、定位装置,低电压等级的重要线路或巡线困难的线路也应装设故障定位装置。

3.12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3.13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 运行标准

设备运行状况超过下述各条标准或出现下述各种不应出现的情况时,应进行处理。

4.1 杆塔与基础

a)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

b)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类 别 钢筋混凝土杆 铁 塔

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适用于50m以下高度铁塔)

横担歪斜度 1.0% 1%

c)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d)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e)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

f)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4.2 导线与地线

a)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地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

处理方法

损伤情况

线别 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用补修管或补修

预绞丝补修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1.钢芯断股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b)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3 绝缘子

a)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b)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闪络痕迹;

c)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d)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e)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500kV线路盘型绝缘子电阻小于500MΩ;

f)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g)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h)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i)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j)各电压等级线路最小空气间隙及绝缘子使用最少片数,不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 金具

a)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小于2.0 (即低于原值的80%);

b)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防振金具发生位移;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b)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3 绝缘子

a)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b)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闪络痕迹;

c)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d)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e)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500kV线路盘型绝缘子电阻小于500MΩ;

f)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g)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h)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i)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j)各电压等级线路最小空气间隙及绝缘子使用最少片数,不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 金具

a)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小于2.0 (即低于原值的80%);

b)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防振金具发生位移;

c)屏蔽环、均压环出现倾斜与松动;

d)接续金具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2)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

3)接续金具的电压降比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的比值大于1.2;

4)接续金具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5)接续金具探伤发现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4.5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a)接地电阻大于设计规定值;

b)接地引下线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c)接地装置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低于原值的80%。

4.6 导、地线弧垂

a)一般情况下设计弧垂允许偏差:110kV及以下线路为+6%、-2.5%,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2.5%,而导、地线弧垂超过上述偏差值;

b)一般情况下各相间弧垂允许偏差最大值: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0mm,而导、地线相间弧垂超过允许偏差最大值;

c)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为+100mm、-0,其他排列形式分裂导线220kV为80mm,330kV、500kV为50mm,而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弧垂超过允许偏差值; d)导线的对地距离及交叉距离不符合附录A的要求。

5 巡视

线路的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资料。

5.1 巡视种类:

a)定期巡视: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b)故障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c)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

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d)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根据运行季节特点、线路的健康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重点。巡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e)监察巡视:工区(所)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了解线路运行情况,检查指导巡线人员的工作。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视全线或某线段。

5.2 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应采用登杆塔检查或乘飞机巡视等方式,500kV线路应开展登塔、走导线检查工作。

5.3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视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5.4 巡视的主要内容:

5.4.1 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下列情况:

a)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

b)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c)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d)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

e)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f)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g)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烧窑、烧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h)在杆塔上筑有危及供电安全的巢以及有蔓藤类植物附生;

i)在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竹子;

j)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地下采掘等作业;

k)在线路保护区内有进入或穿越保护区的超高机械;

l)在线路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可能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

m)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n)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维修时使用道路、桥梁是否损坏。

5.4.2 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b)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缺螺栓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c)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损;

d)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坏等现象; e)杆塔及拉线的基础变异,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f)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锈蚀;

g)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5.4.3 检查导线、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b)导线、地线弧垂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变化;

c)导线、地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相分裂导线鞭击、扭绞、粘连;

d)导线、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e)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f)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过大;

g)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变化;

h)导线、地线上悬挂有异物。

5.4.4 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 钢脚弯曲; b)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c)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d)绝缘子串、绝缘横担偏斜;

e)绝缘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f)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g)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等。

5.4.5 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b)避雷器、避雷针等防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c)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

d)绝缘避雷线间隙变化情况;

e)地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连续接地线间的连接、固定以及锈蚀情况。

5.4.6 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b)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c)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位移、折断、线夹脱落、连接处磨损和放电烧伤;

d)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e)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损;

f)附属通信设施损坏;

g)各种检测装置缺损;

h)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丢失,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字迹不清。

6 检测

检测工作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预知维修的重要手段。检测方法应正确可靠,数据准确,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要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保管。检测计划应符合季节性要求。检测项目与周期规定见表3。

表3 检 测 项 目 与 周 期

项 目 周期

年 备 注

杆塔 钢筋混凝土杆裂缝与缺陷检查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

钢筋混凝土杆受冻情况检查

(1)杆内积水

(2)冻土上拔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在结冻前进行

在解冻后进行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查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杆塔、铁件锈蚀情况检查 3~5 对杆塔进行防腐处理后应做现场检验

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查 5 抽查;包括挖开地面检查

杆塔倾斜、挠度及基础沉降测量 根据实际情况选点测量

钢管塔 应满足钢管塔的要求

绝缘子 盘型绝缘子绝缘测试 2 投运第一年开始,根据绝缘子劣化速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但要求检测时应全线检测,以掌握其劣化率和绝缘子运行情况

盘型绝缘子盐密测量 1 根据实际情况定点测量,或根据巡视情况选点测量

绝缘子金属附件检查 2 投运后第5年开始抽查

瓷绝缘子裂纹、钢帽裂纹、浇装水泥及伞裙与钢帽位移 每次清扫时

玻璃绝缘子钢帽裂纹、闪烙灼伤 每次清扫时

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粘接剂老化、破损、裂纹;金具及附件锈蚀 2~3 根据运行需要

导线

地线 导线接续金具的测试:

(1)直线接续金具

(2)不同金属接续金具

(3)并沟线夹、跳线连接板、压接式耐张线夹

4

1

1

应在线路负荷较大时抽测

导线、地线烧伤、振动断股和腐蚀检查 2 抽查导、地线线夹必须及时打开检查

导线、地线振动测量:

(1)一般线路

(2)大跨越

5

2 对一般线路应选择有代表性档距进行现场振动测量,测量点应包括悬垂线夹、防振锤及间隔棒线夹处,根据振动情况选点测量

导线、地线舞动观测 在舞动发生时应及时观测

绝缘地线感应电压测量 投运后检测,以后根据情况抽测

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线路投入运行1年后测量1次,以后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金具 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变形检查 3 外观难以看到的部位,要打开螺栓、垫圈检查或用仪器检查

间隔棒(器)检查 2 投运1年后紧固1次,以后进行抽查

绝缘地线间隙检查

防雷间隙检查 1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防雷

设施

接地

装置 杆塔接地电阻测量:

(1)一般线段

(2)发电厂变电所进出线段1km~2km及特殊地点

5

2

线路避雷器检测 2 根据运行情况或设备的要求可调整时间

其他 防冻、防冰雪、防洪、防风沙、防水、防鸟设施检查 1 清扫时进行

气象测量 选点进行

雷电观测 1 选点进行

无线电干扰测量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感应场强测量 根据反映进行

1.检测周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2.检测项目的数量及线段可由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7 维修

7.1 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见表4和表5。

表4 线路维修的主要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 目 周期

年 备 注

1 杆塔紧固螺栓 5 新线投运1年后需紧固1次

2 混凝土杆内排水,修补防冻装置 1 根据季节和巡视结果在结冻前进行

3 绝缘子清扫 1 根据污秽情况、盐密测量、运行经验调整周期

4 防振器和防舞动装置维修调整 1~2 根据测振依监测结果调整周期进行

5 砍修剪树、竹 1 根据巡视结果确定,发现危急情况随时进行

6 修补防汛设施 1 根据巡视结果随时进行

7 修补巡线道、桥 1 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

8 修补防鸟设施和拆巢 1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表5 根据巡视结果及实际情况需维修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2 杆塔铁件防腐 根据铁件表面锈蚀情况决定

3 杆塔倾斜扶正 根据测量、巡视结果进行

4 金属基础、拉线防腐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

5 调整、更新拉线及金具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6 混凝土杆及混凝土构件修补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7 更换绝缘子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8 更换导线、地线及金具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9 导线、地线损伤补修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10 调整导线、地线弧垂 根据巡视、测量结果进行

11 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 根据测量结果进行

12 并沟线夹、跳线连板检修紧固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13 间隔棒更换、检修 根据检查、巡视结果进行

14 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维修 根据检查、巡视结果进行

15 补齐线路名称、杆号、相位等各种标志及警告指示、防护标志、色标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7.2 维修工作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安排,要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7.3 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

7.4 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7.5 抢修与备品备件:

a)运行维护单位特别是维护重要线路、超高压线路或网间联络线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抢修机制。 b)凡属须建立抢修队伍的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 c)抢修队要根据线路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方式的抢修预案,抢修预案要经过专责工程师审核并经总工程师的审定批准,批准后的抢修预案要尽早贯彻到抢修队各工作组,使抢修队员每人都清楚预案中的每一项工作环节,以备抢修时灵活应用。

d)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一般不许挪作他用。抢修后,应及时清点补充。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

7.6 线路维修检测工作应广泛开展带电作业,以提高线路运行的可用率。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它是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维护检修必须有不同于其他线路的手段,因此运行中所要求做的工作也有所不同。

8.1 大跨越

a)大跨越段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订专用现场规程,维护检修的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

b)宜设专门维护班组,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宜设专人监视,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装自动检测设备;

c)应加强对杆塔、基础、导线、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及防洪、防冰、防舞、防雷、测振等设施

的检测和维修,并做好定期分析工作;

d)大跨越段应定期对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

e)大跨越段应做好长期的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

f)主塔的升降设备、航空指示灯、照明和通信等附属设施应加强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8.2 多雷区

a)多雷区的线路应做好综合防雷措施,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值,适当缩短检测周期;

b)雷季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维修,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同时做好雷电定位观测设备的检测、维护、调试工作,以便及时投入使用;

c)雷雨季期间,应加强对防雷设施各部件连接状况、防雷设备和观测装置动作情况的检测, 并做好雷电活动观测记录;

d)做好被雷击线路的检查,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修补,对发生闪络的绝缘子串的导线、地线线夹必须打开检查,必要时还须检查相邻档线夹及接地装置;

e)组织好对雷击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现有防雷设施效果,研究更有效的防雷措施,并加以实施。

8.3 重污区

a)重污区线路外绝缘应配置足够的爬电比距,并留有裕度;

b)应选点定期测量盐密,且要求检测点较一般地区多,必要时建立污秽实验站,以掌握污秽程度、污秽性质、绝缘子表面积污速率及气象变化规律;

c)污闪季节前,应确定污秽等级、检查防污闪措施的落实情况,污秽等级与爬电比距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绝缘子串的爬电比距、调整绝缘子类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线路上的零(低)值绝缘子应及时更换;

d)防污清扫工作应根据盐密值、积污速度、气象变化规律等因素确定周期及时安排清扫、保证清扫质量。污闪季节中,可根据巡视及检测情况,临时增加清扫;

e)应建立特殊巡视责任制,在恶劣天气时进行现场特巡,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

f)做好测试分析,掌握规律,总结经验,针对不同性质的污秽物选择相应有效的防污闪措施,临时采取的补救措施要及时改造为长期防御措施。

8.4 重冰区

a)处于重冰区的线路要进行覆冰观测,有条件或危及重要线路运行的区域要建立覆冰观测站。研究覆冰性质、特点,制定反事故措施,特殊地区的设备要加装融冰装置;

b)经实践证明不能满足重冰区要求的杆塔型式、绝缘子串型式、导线排列方式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好记录,并提交设计部门在同类地区不再使用;

c)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线、地线跳跃、舞动的措施,检查各种观测、记录设施,并对融冰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必要时能投入使用;

d)在覆冰季节中,应有专门观测维护组织,加强巡视、观测,做好覆冰和气象观测记录及分析,研究覆冰和舞动的规律,随时了解冰情,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9 技术管理

9.1 运行单位必须存有有关资料,并保持完整、连续和准确。要逐步应用微机进行技术管理。

9.2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标准、规程和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c)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d)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e)送电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f)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g)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h)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i)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j)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k)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l)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m)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n)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o)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p)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3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图表:

a)地区电力系统线路地理平面图;

b)地区电力系统结线图;

c)相位图;

d)污区分布图;

e)设备一览表;

f)设备评级图表;

g)安全记录图表;

h)年定期检测计划进度表;

i)抢修组织机构表;

j)反事故措施计划表。

9.4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生产技术资料:

9.4.1 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

a)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b)路径批准文件和沿线征用土地协议;

c)与沿线有关单位订立的协议、合同(包括青苗、树木、竹林赔偿,交叉跨越,房屋拆迁等协议); d)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和施工记录:

1)符合实际的竣工图(包括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检验记录;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6)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杆塔偏移及挠度记录;

10)架线弧垂记录;

11)导线、避雷线的连接器和补修管位置及数量记录;

12)跳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记录;

13)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记录;

14)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9.4.2 设备台帐。

9.4.3 预防性检查测试记录:

a)杆塔倾斜测量记录;

b)混凝土电杆裂缝检测记录;

c)绝缘子检测记录;

d)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

e)导线、地线振动测试和断股检查记录;

f)导线弧垂、限距和交叉跨越测量记录;

g)钢绞线及地埋金属部件锈蚀检查记录;

h)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i)雷电观测记录;

j)绝缘子附盐密度测量记录;

k)导线、地线覆冰、舞动观测记录;

l)绝缘保安工具检测记录;

m)防洪点检查记录;

n)缺陷记录。

9.4.4 维修记录。

9.4.5 线路维修技术记录。

9.4.6 线路跳闸、事故及异常运行记录。

9.4.7 事故备品清册。

9.4.8 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

9.4.9 工作日志。

9.4.10 线路运行工作分析总结资料:

a)设备健康状况及缺陷消除情况;

b)事故、异常情况分析及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

c)运行专题分析总结;

d)年度运作工作总结。

9.5 运行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好缺陷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a)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b)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在短期内仍可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c)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随后消除。

9.6 线路运行图表及资料应保持与现场实际相符。

9.7 线路设备评级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提出设备升级方案和下一年度大修改进项目。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A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计算上述距离,应计算导线初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以及运行中某些因素引起的弧垂增大。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线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叉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A2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1所列数值。

表A1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地区类别 35~110 154~220 330 500

居民区m 7.0 7.5 8.5 14.0

非居民区m 6.0 6.5 7.5 11.0(10.5)

交通困难地区m 5.0 5.5 6.5 8.5

1.居民区是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以及已有上述设施规划的地区。

2.非居民区是指除上述居民区以外,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500kV线路对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10.5m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3.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A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2所列数值。

表A2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最小净空距离

线路电压kV

线路经过地区 35~110 154~220 330 500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m 5.0 5.5 6.5 8.5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m 3.0 4.0 5.0 6.5

A4 线路导线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亦应尽量不跨越,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线路导线对有人居住或经常有人出入的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不应跨越。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3所列数值。

表A3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66~110 154~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4.0 5.0 6.0 7.0 9.0

A5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4所列数值。

表A4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66~110 154~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3.5 4.0 5.0 6.0 8.5

A6 线路通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边相导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个别树木,也应砍伐。

A7 对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不妨碍对线路进行巡视、维修的树木或果林、经济作物林,可不砍伐,但树木所有者与电力主管部门应签定协议,确定双方责任,确保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A5所列数值。

表A5 导线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35~110 154~220 330 500

最大弧垂时垂直距离m 4.0 4.5 5.5 7.0

最大风偏时净空距离m 3.5 4.0 5.0 7.0

A8 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对一、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分别大于45°、30°,对三级弱电线路不限制。 A9 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以及道路、河流、弱电线路、管道、索道及各种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A6和表A7的要求。

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

表A6 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 目 铁 路 公 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导线或避雷线在跨越档

内接头 不得接头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最小垂

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

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

接触线

35~110 7.5 3.0 7.0 10.0 3.0

154~220 8.5 4.0 8.0 11.0 4.0

330 9.5 5.0 9.0 12.0 5.0

500 14.0

16.0

(电气铁路) 6.0 14.0 16.0 6.5

最小水

平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到路基边缘 杆塔外缘到路基边缘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35~220 交叉:30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8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 5.0

6.0

8.0(15) 交叉:8m;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6.0

8.0

330

500

邻档断线

时的最小

垂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35~110 7.0 2.0 5.0 2.0

154 6.0

备 注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1.三、四级公路可不检验邻档断线

2.括号内为高速公路数值,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是指公路下缘的排水沟

表A7 送电线路与河流、弱电线路、电力线路、管道、索道

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管道 索道

导线或避雷线在

跨越档内接头 不得接头 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

接头 35kV及以上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最小垂直

距离m 线路电压

kV 至5年1遇洪水位 至遇高航行水位最高船桅顶 至5年1遇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越线 至被跨越线 至管道任何部分 至管道任何部分

35~110

154~220

330

500

6.0

7.0

8.0

10.0

2.0

3.0

4.0

6.0

3.0

4.0

5.0

6.5

6.0

6.5

7.5

11(水平)

10.5(三角) 3.0

4.0

5.0

8.5

3.0

4.0

5.0

8.5

4.0

5.0

6.0

7.5

3.0

4.0

5.0

6.5

最小

水平

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与道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35~110 最高杆塔高度 最高

杆塔

高度 4.0 最高

杆塔

高度 5.0 最高杆塔高度 4.0

154~220 5.0 7.0 5.0

330 6.0 9.0 7.0

500 8.0 13.0 7.5

邻档

断线

时最

小垂

直距

离m 线路电压

kV 不检验 至被跨越物 不检验 至管道任何

部分 不检验

35~110 1.0 1.0

154 2.0 2.0

附加要求

及备注 1.最高洪水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2.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送电线路应架在上方,三级线可不检验邻档断线 1.电压较高的线路架在电压较低线路的上方

2.公用线路架在专用线路的上方

3.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 1.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设施

2.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并(孔)处

3.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索道应接地

4.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B1 线路设备的污级共划分为0、Ⅰ、Ⅱ、Ⅲ和Ⅳ五级,并提出了各污级下相应的外绝缘爬电比距。

B2 外绝缘的污秽等级应根据各地的污湿特征、运行经验并结合其表面污秽物质的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划分,当三者不一致时, 应根据运行经验决定。

运行经验主要根据现有运行设备外绝缘的污闪跳闸和事故记录、地理和气象特点、采用的防污措施等情况考虑。

B3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发电厂、变电所时应考虑邻近已有线路、厂、所的运行情况,参考该地区的污秽度和气象条件,以及城市、工业区发展规划进行绝缘设计选择。

B4 对处于污秽环境中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一般可按高一级选择。 B5 划分污级的盐密值应是以1~3年的连续积污盐密为准。对500kV线路以3年积污盐密值确定污级。

B6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的盐密均指由普通悬式绝缘子XP-70型(X-4.5型)及XP-160型所组成的悬垂串上测得的数值,其他瓷件应按实际积污量加以修正。变电设备取样应逐步过渡到以支柱绝缘子为主。线路设备外绝缘各污秽等级和对应的盐密按表B1规定划分。

表B1 线 路 污 秽 等 级

污秽

等级 污 湿 特 征 线路绝缘子盐密

mg/cm2

0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50km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 ≤0.03

Ⅰ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工业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10km~5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0.03~0.06

Ⅱ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3km~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0.06~0.10

Ⅲ 大气污染较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地区,近海岸盐场1km~3km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1500m的较严重污秽地区 >0.10~0.25

Ⅳ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1km以内,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 >0.25~0.35

B8 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按表B2规定选择。

表B2 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污秽

等级 线路绝缘子爬电比距

cm/kV

220kV及以下 330kV及以上

0 1.39(1.60) 1.45(1.60)

Ⅰ 1.39~1.74(1.60~2.0) 1.45~1.82(1.60~2.0)

Ⅱ 1.74~2.17(2.0~2.5) 1.82~2.27(2.0~2.5)

Ⅲ 2.17~2.78(2.50~3.20) 2.27~2.91(2.50~3.20)

Ⅳ 2.78~3.30(3.20~3.80) 2.91~3.45(3.20~3.80)

1.架空线路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上表括号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计算各污级下的绝缘强度时仍用几何爬电距离。由于绝缘子爬电距离的有效系数需根据大量的人工与自然污秽试验的结果确定,目前难以一一列出。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海拔不超过1000m地区架空送电线路绝缘子串及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C1所例数值。在进行绝缘配合时,考虑杆塔尺寸误差、横担变形和拉线施工误差等不利因素,空气间隙应留有一定裕度。

表C1 线路绝缘子每串最少片数和最小空气间隙cm

系统标准电压kV 20 35 66 110 220 330 500

雷电过电压间隙 35 45 65 100 190 230(260) 330(370)

操作过电压间隙 12 25 50 70 145 195 270

工频电压间隙 5 10 20 25 55 90 130

悬垂绝缘子串的

绝缘子个数 2 3 5 7 13 17(19) 25(28)

1.绝缘子型式一般为XP型;330kV、500kV括号外为XP3型。

2.绝缘子适用于0级污秽区。污秽地区绝缘加强时,间隙一般仍用表中的数值。

3.330kV、500kV括号内雷电过电压间隙与括号内绝缘子个数相对应,适用于发电厂、变电所进线保护段杆塔。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01)

修 编 说 明

易辉 陈腾 穆清华 尹正来 编

内容提要

本书包括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编情况和条文说明两部分,介绍了该规程的修编背景和对条文修编的考虑,是与规程配套的宝贵材料,可与规程配套使用。

本书可供35~500kV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修、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与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相关的人员参考。

目 录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修编情况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条文说明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01)

修编情况

1 概述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979年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实施(原标准没有编号),1986年原电力工业部提出对《规程》进行修订,并相继成立了“运行规程修编组”,由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修编组的工作。

1992年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以1992年第36项计划任务列入了当年的标准制、修订计划。1993年3月,“运行规程修编组”提出了《规程》初稿。由于“运行规程修编组”大部分主要工作人员退休,修编工作一度搁浅。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有关领导十分重视《规程》的修订工作,与有关行政领导协商,及时调整了《规程》起草小组,决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参加起草工作,并于1999年11月正式成立了《规程》标准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将《规程》初稿整理统编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00年2月在珠海市召开了《规程》征求意见稿审核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经修改后于2000年2月底形成了《规程》送审稿。《规程》送审稿以函审形式发至各网、省电力公司,有21个网、省公司及供电部门寄回了函审单,于2000年4月底完成了《规程》函审工作。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并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组织函审。根据审函中运行分专委会各委员的意见,又一次进行了修改,于2000年6月形成了《规程》报批稿。

2 修订原则

2.1 遵循我国现行的技术经济政策,注意总结我国20余年来(1979年《规程》颁布实施后)在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2.2 参考和吸收国外有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和建议的经验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2.3 《规程》为电力行业标准,因此要兼顾我国南、北、东、西和区域性习惯,要考虑到全国电力系统的通用性及运行管理的全过程。

2.4 《规程》这一电力行业标准应与其他相关的电力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相一致,尤其是技术要求与技术参数应一致,不要出现矛盾。

2.5 对原《规程》中明显过时的、不合理的内容予以删除;对于仍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并在运行管理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的内容予以保留。

2.6 《规程》文字应力求简明扼要,要规范用词、用语,注意条文的逻辑性。

3 适用范围与章节调整

与1979年版《规程》相比,本《规程》的内容作了以下调整:

3.1 适用范围

原《规程》适用范围为35~330kV。而我国自1982年第一条500kV平武线投产以来,截至1998年底500kV线路总长度已达20000余km,积累了丰富的运行经验。特别是500kV线路在运行中经历了倒塔、污闪、导线舞动、雷击、金具断裂、外力破坏等各类事故,从而为我们提供了有用的经验。因此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500kV是成熟的,也是有必要的。而我国第一条500kV直流线路于1990年投产,第二条线路尚未投产,有关直流输电线路运行经验尚不足,故在适用范围中提出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3.2 章节调整

3.2.1 输电线路备品备件管理,主要由运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品备件的品种和数量,以满足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故本《规程》取消了原规程第六章《事故备品》,而将其主要内容列入本《规程》第7章维修及第9章技术管理的有关条目中。

3.2.2 本《规程》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发,故取消了原规程第二章《防护》内容,在《规程》第3章基本要求中列了一条,要求严格执行上述3个法律及相关法规,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和群众护线工作。

3.2.3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区维修运行水平不同。随着电网的发展,各地区线路维修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提高各地区的运行管理水平,适应新情况的出现,本《规程》特单列了第8章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提出了一些对特殊区段。尤其是大跨越、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等运行维修的特别要求,期望能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3.2.4 由于诊断技术的进步,设备维修工作应由“计划维修”发展到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科学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状态维修”(亦称预知维修)。“状态维修”是采用一定的监测手段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经分析判断后,确定设备合理的维修时间, 从而节约维修费用、提高维修质量。但由于我国目前设备诊断技术还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监测探头、传感技术、数据传输系统以及数据分析系统的研究尚处于电力科技前沿,因此我国的线路维修工作仍应以“计划维修”为主,但必须重视和加强各种诊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故在本《规程》中加大了检测方面的要求并单列了第6章检测,促进维修工作由计划维修向状态维修过渡和发展。

3.2.5 1986年全国发供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本《规程》阐述了运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加了参与规划、审核、验收的内容,在原规程条文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内容,原来单列了第4章投运,原意为促进运行管理单位主动地参与设备全过程管理。后经讨论和审查,认为线路投运过程固然重要,但不必专列章节,因此本《规程》将线路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内容列入了第3章基本要求之中。

4 其他

4.1 运行规程是生产管理单位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技术规程。因此在规程中有必要列入为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运行标准,以便给运行管理人员一个总体的概念,同时也便于突出生产运行管理与设计施工不同的侧重点。尽管已有了线路设计、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接地等技术规程和标准,但为使运行管理人员在执行和使用规程时方便,特将“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分别以附录A、附录B、附录C列入《规程》正文之后。

4.2 考虑到全国范围木杆线路逐年减少,本《规程》将木杆有关条文均予取消,个别地区如有木杆线路仍可按有关要求列入现场规程。随着线路新材料的发展,线路钢管塔在逐年发展,但运行经验尚少,故在第6章检测中仅列出了相应的条目,待积累运行经验后再作详细规定。

5 结束语

本标准是全国电力系统生产管理单位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技术规程,它应该是我国近几十年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成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应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通用性,并涉及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以及今后送电专业的发展方向。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按上述原则及目标去努力。本标准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公布实施了,还望在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希望随时总结经验,以便在今后标准修订时再进一步完善。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741—2001)

条 文 说 明

1 范围

修改条文

原规程适用的电压等级为35~330kV。80年代以来,我国500kV送电线路从无到有,各地区在运行中已积累了一定经验,故有必要、也有条件将本规程适用范围扩大到500kV交流架空送电线路。我国直流架空送电线路也正在发展,1990年我国第一条500kV直流送电线路(葛洲坝至上海)已正式投入运行,但有关直流

送电线路运行经验尚不足,本规程未能将该项内容包括在内,故本条文明确适用范围为交流架空送电线路。由于直流送电线路也有许多方面与交流送电线路有相同之处,因而在条文中也明确提出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3 基本要求

3.1 修改条文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程中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经济运行”等基本方针,具体列出了运行工作的几个环节,即巡视、检测、维修和技术管理,以强调运行单位对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以免将运行工作狭义地理解为巡视、检修。

3.2 新增条文

运行单位应总结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统计分析,尽力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来描述事件,以便在参与线路规划、选线、设计审核、定位等工作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保证线路设计既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又能充分吸取运行经验。

3.3 新增条文

线路验收及投运工作是线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把握好验收这个环节,严格按照电力国家标准GBJ 233—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也为线路设备投运以后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维护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4 修改条文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程第4条的基本内容,并作了一定的补充,原规程条文仅对巡线人员提出要求,本条文从整个运行工作出发,对运行单位及单位的运行人员提出了基本要求。

3.5 新增条文

近几年来,有许多新建线路的产权和运行权分离。由于短期行为的作用,以延长检修周期等方法拼设备,影响了线路设备的使用寿命,望运行单位以科学的态度搞好运行维护,严格按检修周期开展检修工作。

3.6 保留了原规程第3条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设备的维护分界点由于各种原因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不在现规程中规定具体分界点。保留分界点的基本原则,其目的仍是保证设备维护不出现空白点。

3.7 新增条文

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根本途径。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必须采取积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和运行试验关,以确保安全经

济运行。

3.8 修改条文

外力破坏是造成架空送电线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武汉高压研究所统计,1977~1982年110、220kV线路共3707万km•年的外力事故分别占总事故次数的19.8%和14.9%。加上未形成事故的外力破坏缺陷,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威胁。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2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运行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做好线路防护工作。

3.9 新增条文

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如:

1976年,上海地区发生大面积污闪事故。

1977年2月11~13日,山东四个地区40条35~220kV线路发生污闪,少送电430万kWh。

1979年4月13日,辽宁电网大面积污闪,少送电1228万kW。东北地区污闪事故在70年代末期约占总事故的30%,损失电量也占30%。沈阳电业局绘制了辽吉地区线路外绝缘单位泄漏比距与闪络率的关系图,0级污区当爬距为1.6cm/kV时的闪络或然率很高,可见将一般旷野的农田地区当作0级污秽区显然是不能保证安全的。

1987年一、二月份天津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在总计为15538基杆塔中有54基发生污闪,在209条送电线路中共跳闸23条次,闪络概率为11%,其中500kV房津线也发生了污闪。

河北省1985年2月5~9日五天大雾中,南部电网2808km线路中,污闪跳闸88次,年污闪跳闸率高达1.83次/(100km•年)。1987年一季度河北南部电网多次大雾中,污闪跳闸89次,其中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72次,污闪跳闸率高达3.825次/(100km•年)。

东北、华北500kV线路自投入运行以来共有4次12基15串绝缘子发生了污闪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25%。在这些事故中,原设计属于0级污区的13串,占86.7%;属一级污区的2串,占13.3%;而事故后测盐密度表明发生属于二级污区以上的10串,占67%,盐密在0.068~0.149mg/cm2之间。而根据东北电力试验院的试验,对于28片XP-16型绝缘子,盐密为0.05mg/cm2时,在276.6kV即可闪络。

华东地区500kV线路污闪更为严重:1989年1月6日,5条745km线路先后污闪,占运行总条数的83.3%。事故后测量江斗线5串20片绝缘子平均盐密0.119mg/cm2,达三级污区,而设计时按一级考虑。窑南线实测一串中3片平均盐密为0.08mg/cm2,达二级污区,而设计是按一级污秽区考虑的。

1990年春季,遍及我国众多省市的污闪更为严重:陕西秦南330kV线路闪络4次。河南省大面积污闪是该省几十年前所未有的:220kV线路污闪跳闸率为3.4次/(100km•年),110kV为4.0次/(100km•年)。河北省大面积污闪创历史最高记录,110~220kV输变电设备跳闸高达540次。北京地区110~500kV6条跳闸,

京津唐电网共损失电量1200万kWh。

大面积污闪是电网灾难性事故,防止大面积污闪的根本性措施是保证线路的外绝缘有足够的泄漏比距,自7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不断出现大面积污闪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线路的外绝缘配置过低。1979年山东省规定即使在所谓“0级污秽区”,当采用普通绝缘子时要增加1~2片,东北地区在1979年以后也大量进行了调整爬距工作,上海地区在大面积污闪后已将220kV线路基本泄漏比距定为2.2cm/kV,110kV定为2.37cm/kV,从而有效地预防了大面积污闪事故的发生。

外绝缘配置过低的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

(1)对污染的大气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考虑防污时只考虑线路附近的个别污源点,对污染物的飘移认识不足,往往忽略不考虑,因而所定污秽等级低于实际污秽程度。

(2)在设计时对污秽情况调查不够细致,缺少必要的数据和可供参考的运行资料,因而使所定污秽等级偏低。

(3)对农田污秽认识不足,一般均认为是清洁区。实际上,随着工业发展和农业化肥施肥量的增多,农村空气污染加剧,因而近十年来许多农田地区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例如河北省1985年污闪跳闸率1.83次/(100km•年),其中80.65%发生在农田、山区;1987年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率3.825次/(100km•年),其中98.88%发生在农田、山区。根据连续四年对农田中线路99串绝缘子盐密测试,其盐密平均值为0.0876mg/cm2,已达一、二级污区水平,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一般农田地区污染之严重。

(4)裕度太少,没有考虑污秽程度的变化。在部分地区,污秽等级设计时确定得是合理的,但配置时均按该等级下限配置,以致环境一有变化,就不能适应。

1990年和1992年召开了全国防污闪会议,会后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防污措施,重点是围绕调爬、扫、涂。首先是各地狠抓调整爬距,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不能简单地套用国际清洁区标准设计比距,故适当加大爬距是根本措施,辅之以扫(冲)、涂,污闪必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3.10 新增条文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了采用防振措施的标准,运行证明基本是可行的。但在调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对局部地区考虑不够。一般设计防振措施全线一样,对局部地区的地形、地貌影响,线路走向与受风面的影响,周围环境(如河流、湖泊等)影响考虑不够,出现局部地段不能满足防振要求的情况。

(2)设计规程规定,当导线和避雷线的平均运行应力上限不超过瞬时破坏应力18%,档距不超过120m时不需要防振措施,但在北京、河北等地区由于80~120m档距线路段没有防振措施,从而发生振动断股现象。 今后在设计中,应尽量避开严重风振区,采取可行的防振的措施,运行中要加强对线路导地线振动的测量分析,做好防振措施,并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

3.11 新增条文

长线路和山区线路在发生故障跳闸后,往往难以查到故障点,运行单位要组织较多人力、车辆反复巡查,尤其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动作时间短,故障痕迹不明显,其故障点的查找难度就更大。 1986~1987年,500kV大房线曾发生8次跳闸,山西、北京、河北的运行单位多次查找均未找到故障点,后经华北电管局组织登塔检查,才发现其中两次故障点。此线路沿途经过大都是无人居住的地区,亦无从向群众查访,而且500kV线路杆塔呼称高一般在30m以上,地面巡视要看清闪络痕迹十分困难。即使对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除有明显痕迹或大的损坏可发现故障点外,一般要靠登杆巡查。据1986~1987年统计,华北地区原因不明的统计事故要占25%,其中河北1983~1985年发生的74次统计事故中,原因不明22次,占29.7%。湖北500kV电网自投运以来故障跳闸33次,原因不明也未查到故障点的6次,占故障次数的18.2%。由此看来,对于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装设故障探测装置是十分必要的。

3.12 新增条文

运行线路杆塔上的各种标志完整是提高线路设备管理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标志已作出统一规定,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3.13 新增条文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气象条件差异很大,各地区运行管理状况也不同,作为全国统一的运行规程,其内容只能提出普遍的、基本的、原则的要求。为使运行工作能与本地区的实际紧密结合,故本条文提出可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为保证规程的严肃性,编制的现场规程和补充规定要求由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4 运行标准

4.1 修改条文

由于木质杆塔在运行线路上已经很少使用,故删除了木质杆塔的有关运行标准,仅保留了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该条中增加了基础的运行标准。

a)新增条文。由于线路基础的运行安全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很重要的一环。再则,随着电压等级的升高,线路基础工程量和型式随之增加,有必要将线路基础的运行纳入标准。

b)本条文在收集意见时有二种看法:一是按照此标准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因为实际运行中尚未到此标准均予以处理了;二是认为每基杆塔强度裕度不一样,笼统地按一个标准考虑是不适当的,条文规定以铁塔高50m为临界,允许值由5/1000变为10/1000也是明显不合理的。由于暂时没有合理的依据和恰当的形式来表达,故仍保留原规程条文要求,希望各运行单位积累经验,为今后修改提出具体意见。

c)修改条文。此条原规程规定在征求意见中普遍认为过宽,实际运行中不到此值就进行处理,考虑到变形

所造成的偏心弯矩和施工验收标准要求,取弯度不应超过2/1000。

d)据调查,各地对电杆裂缝问题的看法较多,主要倾向认为,存在裂缝且宽度在一定范围内并不影响电杆的破坏强度(有的单位做过这类纯弯瞬时破坏性试验)。但是钢筋混凝土电杆产生裂缝后,即使不影响破坏强度,必然会造成电杆的整体刚度降低、增大电杆的挠度、使电杆易于腐蚀等问题,故本条内容仍保留了原规程的标准。

同时要指出的是,运行中的电杆出现不应有的裂缝,并不要求立即更换电杆,可以采取修补办法,有些单位希望订出修补和更换的标准,目前尚无条件。因为裂缝对电杆强度的影响与裂缝产生的原因、裂缝的发展等因素密切关联,目前尚无成熟经验进行判断和鉴定。

e)运行中拉线棒锈蚀速度与土壤性质有关,其锈蚀严重部位一般在地面到地面下0.5m深范围内或在拉线盘处,允许值是考虑到除去设计规定增加的裕度,并保证安全系数不小于2.0考虑的,运用时还应考虑具体地点的腐蚀速度和拉线的实际受力。

f)运行中的钢绞线,一般表现是外层的外表面锈蚀,其韧性明显降低,刚性降低不明显,由于锈蚀程度现场不易测量,而且钢绞线主要承受拉力,所以规定拉线锈蚀后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来控制,实际应用时,可将不同锈蚀程度的拉线作拉力试验,以建立外观锈蚀程度与拉力下降程度的相应关系。

4.2 本条标准保持原规程条文的基本要求

作为运行线路,导线表面部分损伤较多,主要承力部分钢芯未受损伤时,可以采取补修方法,应避免将未损伤的承力钢芯剪断重接,而且补修后应达到原有导线的强度及承载能力。但当导线钢芯受损或导线铝股或铝合金股损伤严重,整体强度降低较大时,应切断重压。

一般地区铝合金线或钢芯铝绞线腐蚀老化不明显,但在污染严重的化工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导、地线腐蚀严重,有的在安装前存放地点已受到腐蚀,运行后老化腐蚀加快,在实际运行中钢芯铝绞线因为钢芯锈蚀严重予以更换也很多。

4.3 修改条文

绝缘子绝缘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送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因此,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在绝缘子的选型、试验、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提出具体要求。

据向电瓷厂及电瓷研究所了解,绝缘子在出厂前均按电瓷制造标准,逐只进行了工频火花电压试验,其电压值的要求较《电气设备及预防性试验标准》还严,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耐压试验,并认为用兆欧表也是查不出问题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自70年代以来,已出现数起大批量绝缘子绝缘不良造成的线路故障,从而不得不大批量更换绝缘子。

西北地区刘天关330kV线路,原采用XP-10、XP-16型产品,上线运行后,因劣化率过高,频频发生故障。1971年,宝鸡供电局对该批817只绝缘子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在1000MΩ以上,而耐压56kV时就有

416只不合格,占50.9%。汤峪330kV变电所对1298只绝缘子进行测试, 绝缘电阻在500MΩ以下的有169只,占13.20%,将500MΩ以上1129只作耐压试验,有220只不合格,占19.48%。为此,西北电管局在库存的抽150只作耐压试验,竟有100只不合格。

某厂1971~1972年生产为X-4.5型瓷绝缘子,用于秦代、周洋两条220kV线路,共计46586片,其年劣化率在0.8%~4.35%之间,已分别在1985和1980年前全部更换;用于秦杜潼等7条110kV线路的共计22412片绝缘子,其年劣化率最高达5.05%,也曾大量更换。

某厂1972~1978年生产的约60万片XP-12.6型绝缘子,出口到澳大利亚等地20万片,约有40万片在国内使用。澳大利亚昆士兰电业局275kV线路上使用了近10万片,1985、1986年共发生5次因钢帽炸裂而掉线事故,均发生在1974、1975年产品上,几个事故段绝缘子劣化率竟高达30%,运行中产品劣化率5年累计达15%,库存产品劣化率7年累计达13%。

八十年代电瓷产品也有批量发生问题。山东500kV线路的XP-16、21型绝缘子,也因劣化率过高整批更换5万件。

1983年金华电业局购进某电瓷厂16700片X-4.5型绝缘子,1984年领出750片使用,使用前进行56kV3分钟交流耐压试验,发现26片绝缘子击穿,占3.46%;后又对另一电瓷厂的X-4.5型绝缘子1100片进行同样试验,又发现14片击穿,占1.27%。为了了解有问题的绝缘子老化情况,又将运行9年、23年共481片绝缘子拆下试验,用2500V摇表检查均在1000MΩ以上,而在3min工频火花试验时却击穿12只。 绝缘子制造质量优劣与否,在出厂前本应有严格的检验标准把关,又有电瓷质检部门抽查,而事实上却屡有发现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甚至80年代产品亦有发生,上述劣质绝缘子的制造厂家有规模小的也有国内享有盛名的,而且上述绝缘子均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事实说明仅靠厂内试验把关是不够的。

当然各地绝缘子运行状况良好的还是多数,其年劣化率是较低的,如刘天关330kV线路更换不合格绝缘子后,统计43662片自1973年~1984年的劣化率在0.01197%;35~220kV线路因旧线较多,年运行劣化率约在0.2%左右;500kV线路投运不长,大约在千分之几到万分之几的劣化水平。以上劣化率比日本80年代绝缘子十万分之几的水平相比仍然偏高。

从运行单位反映,虽然用兆欧表检查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受气候条件和兆欧表电压等级因素的影响,有时不能完全反映问题,但在现场应用还是必要的,特别是检查瓷间隙上的水泥胶合剂老化或裂纹吸潮后的零值绝缘子是有效的,在330kV刘天关工程施工阶段,使用2500V兆欧表就剔出不少零值及低值绝缘子。 据上所述,考虑到制造厂家质量控制不稳定以及绝缘子在存放、运输过程中的影响,在绝缘子安装前逐个进行检查测试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还需加强绝缘子运行中的检测。为此本条增加了500kV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和分布电压低值的要求,目前许多单位均用分布电压的方法来检测绝缘子,因而是必要的。但各单位的低值取值差别较大,一般规定比标准电压值低20%以上为低值。故本条文未明确规定低值标准,尚需调查

分析、积累经验。对于绝缘电阻的测量,要采用5000V兆欧表进行。

本条还增加了合成绝缘子的有关要求,由于合成绝缘子使用数量逐年增加,又无成熟的运行经验,条文沿用了合成绝缘子使用导则的部分条文,望运行单位积累运行经验。

原规程规定绝缘子串的偏斜角不得大于15°。征求意见时一般均反映该值偏大,从受力、美观角度都应予以减小,实际运行中当出现较大偏移时也及时调整,故本规程改为7.5°。同时考虑超高压线路的出现,仅用倾斜控制是不妥的,故本条中增加了最大偏移值的控制。

4.4 修改条文

80年代以来,较普遍采用红外测温仪来测量连接器温度,并用温度比较法来判断连接器是否合格。由于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一般定为10~20℃之间,本条规定为10℃,要求趋于严格,可能会出现较多不合格连接器,各运行单位可在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

4.5 原规程32条规定内容。

4.6 修改条文

本条弧垂允许偏差值是以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为基础,负误差没有放宽,正误差适当加大而提出的。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的标准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运行经验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提出的。

5 巡视

5.1 修改条文

定期巡视周期,原规程规定“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用词并不严格,但在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单位均按其理解严格要求,均安排一月进行一次巡视。实际上各条线路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线路周围环境均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新建线路的设备健康水平较为优良,就其本体来说有的没有必要一月进行一次巡视,有的线路环境复杂,一月一次也不能满足要求,但可用特巡等其他巡视补充,因而本条文将定期巡视周期修改为“一般一月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当然调整的巡视周期应明确列入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之中。

定期巡视国外叫地面巡视或普通巡视,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飞机巡线每年3次。加拿大的魁北克水电局对市区线路的地面巡视每月1次,对郊矿区则每年2次,而直升飞机巡线每年3次。台湾的地面巡视每月1次,飞机巡线每年10次。可见他们是根据情况具体对待,而特巡次数更有疏密。

为保证巡视的质量,必须突出重点,每次巡视均应有确定的重点内容,如分别以环境、污秽情况、金具磨损变形、防雷设施状况等作为重点巡视内容。为提高巡视的效果,可采取不同的巡视方式,如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绝缘子污秽放电或其他局部放电情况,可组织夜间巡视。为检查和交流巡视质量,可组

织二个专责组互换巡视线路进行交叉巡视,对某些问题一时不能确定的,可组织有经验的巡线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诊断性巡视,以确定缺陷的性质。

5.2 修改条文

各地运行经验表明,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对杆塔上部部件进行登杆塔巡视是完全必要的。考虑到33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山区线路,并从线路运行的发展来看,有必要探讨其他更加先进的巡线方式,如飞机巡视等,故本条列入了飞机巡视的内容,可以进行探讨性的开展, 以促进该项工作的进展。

5.3 修改条文

本条表述了故障巡视时的基本要求,要及时,要有分析,要将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在生产实践中出现过一条线路多个故障点,但在巡视时发现一处后即停止继续巡视,故障处理完后,线路仍不能运行的情况。因而本条特殊强调不得中断或遗漏。

5.4 修改条文

本条列出巡视的主要内容,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在原规程的内容上作了部分补充。

6 检测

修改条文

开展预防性维修必须采用科学手段,加强对设备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适应线路季节性工作要求,检测工作必须按季节性工作要求提前安排,以便将各种缺陷消除在容易诱发事故的季节来临之前。 检测工作技术性较强,需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应具有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判断的能力,因而要搞好检测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本条明确了检测项目与周期,其中有些项目限于各地区条件不同,尚不能全面开展。但考虑到这些检测项目对管好线路设备是完全必要的,因而均予列入,以促使条件不足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实施,促进检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线路维护、管理水平。

本条规定了检测项目与周期,但对检测方法和仪表未作具体阐明,而方法和仪表的使用情况又关系到检测结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测试规定,规范测量方法。这里作一些说明:

(1)裂缝检查。钢筋混凝土杆及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检查,一般要借助于裂缝测定仪进行。

(2)金属锈蚀检查。金属锈蚀检查宜采用千分卡尺进行。

(3)导线连接器的测试。一般多采用红外测温仪。这种光学仪器很精细,其维护、保管、操作有一系列要求,且要进行定期校验,使用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进行现场操作。此外还有用γ射线检查接管内在缺陷,这在华东、西北、华中地区都有使用,能正确发现缺陷。

(4)瓷绝缘子的绝缘测试。运行中一般使用固定火花间隙进行测量,对于35kV线路若绝缘子劣化率较高时不宜采用,恐引起瞬间接地危及人身安全。近几年有若干新研制的绝缘子测定仪表陆续通过鉴定用于现场测量,如某局在500kV线路上采用电容式电压分布仪测量绝缘子的绝缘性能,可逐步摸索经验,扩大应用。 对于劣化率较高的绝缘子,还可在停电时用5000V绝缘兆欧表测试,也可按其对应的国标或专业部标抽样试验。

日本瓷绝缘子运行的测定周期,是根据实测劣化率的大小决定的。根据其公式计算,若220kV线路绝缘子劣化率为0.1%,则每两年检测一次;若劣化率为0.2%,则每半年检测一次,可见其要求比我们更严。

(5)导线振动测量。除大跨越有一定测量研究分析外,目前各地测量较少。本条提出选点测量,是在振动较重的线路开展振动测量,并进行数据积累和分析,为今后选择最佳防振方案及新型导线提供数据。

关于导线舞动的机理研究和观测,在国外开展较多,近年随500kV线路舞动的多次发生,对导线舞动的研究也加快了步伐。本条提出进行导线舞动观测,以积累数据可为今后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出对策提出依据。

(6)避雷线感应电压测量。220~500kV绝缘避雷线的感应电压,有时达到数千伏甚至上万伏,有可能造成事故,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针对500kV平武工程感应电压过高的问题提出合理换位、多分段和良性接地点一点接地降低感应电压数值的措施,以后500kV线路在设计均考虑了地线感应电压升高问题,但运行线路的实际数值尚须测量确定。本条提出投运后普测, 可根据测量结果相应解决。

(7)雷电测量。采用雷电定位仪测量雷击点、雷击次数、雷电流极性及幅值,并进行定位显示的方法,目前我国正在推广应用。关于磁钢棒测量,在南方使用的仍较为普遍。各地应积累测量数据和测量经验,为雷电测量提供指导性意见。

7 维修

7.1 本条根据送电线路各部件和附属设施提出了维护、检修项目和周期, 其中有些项目根据运行经验提出了明确的周期,有些项目需要通过巡视、检测结果以及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安排在维修周期进行处理。

7.2 新增条文

电力生产有季节性的特点,线路工作季节性特点尤为明显。根据季节性要求安排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是线路工作的基本经验,季节性工作一般可按季节要求明确列入现场规程。

7.3 新增条文

登杆塔工作时,应对杆塔上部件如联接点的金具、引流板的螺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有现场记录。现场记录要及时登入设备台帐,以免发生遗漏,影响维修工作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

7.4 原规程第34条条文。

7.5 新增条文

事故抢修是运行单位的一项主要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故对抢修工作可不按设计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在能保证短期内安全运行即可,但事后应尽快恢复到原线路设计水平。

事故抢修的组织协调、工具配备、抢修方案的编制以及事故备品的管理可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但应有补充规定加以说明。

7.6 新增条文

带电作业是线路维修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证设备健康水平、提高设备可用系数的最好方法。各地要搞好带电作业的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带电作业的安全水平,推动带电作业的全面开展。

8 特殊区段的运行维护

8.1 新增条文

大跨越在线路环节中有其特殊地位,近年来随着电网的发展,大跨越增加很快,并积累了较多的运行经验。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对大跨越的解释是“线路跨越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或杆塔较高,导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特殊考虑的耐张段”。现有华东电网220kV送电线路大跨越的跨越档距在613~1933m之间,塔高在86~193.5m之间。

华东电网10处220kV大跨越自投运至1987年已运行了156处•年,是一个很丰富的运行经验积累数字。若从第一次事故的1975年算起,也有103处•年的大跨越运行经验。在103处•年中,发生6次事故,事故率为0.058次/(处•年),即每年每处的事故概率为5.8%,反映了我国大跨越设计基本是安全的,运行维护也是得力的。实际运行中,还有为数很多的没有按“大跨越”标准设计的“大档距”跨越,此类“大档距”运行单位也应参照本条要求进行维护管理。运行单位应根据收集和实测数据对气候、水文、防风、防雷、防冰、防污、防振诸方面作出验算,并依据运行经验,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因为此类杆塔如发生事故,尤其是倒杆断线事故,比一般杆塔的修复要困难得多,且停电时间长,事故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1)大跨越的导地线振动问题。运行的大跨越的导地线振动,对安全危害很大。武汉供电局所辖220kV锅关

一、二回线路,以沌口附近跨越长江,耐张段全长2658.5m,直跨1722m,1960年3月建成送电,导线C—418、地线C—267,按耐—直—直—耐布置,直线塔高146m,耐张塔高12(20)m均为混凝土结构,导线N—S方向夹角为30°。建成后由于防振措施未及时跟上,致使导线因风振发生严重断股,于1984年5月进行换线处理。

(2)大跨越的导线舞动问题。80年代在500kV线路上多次发生导线舞动,更引起人们的重视。1987年2月500kV姚双、双风线的双路共塔跨汉江导线舞动幅值达10m,舞动持续了三天时间,造成悬垂线夹的船体

发生位移,导线磨损严重。次年该大跨越再次发生强烈舞动造成断线事故,这是大跨越发生导线舞动的典型例证。其他一般线路也发生过导线舞动,1987年2月,500kV房津线和该地区的一些220kV线路,同时发生较大幅度舞动,不过大跨越的导线舞动,更须着重防护。

(3)关于大跨越的覆冰问题。对于大跨越的设计条件规定较高的安全标准还是必要的,因此气象条件原则上应选取30年一遇的数值。考虑到结冰资料大多数地区比较缺乏,30年一遇数值不易求得,故根据一些工程的经验,提出大跨越设计冰厚增加5mm,供一般情况下采用, 且应以历年来稀有或百年一遇气象条件进行验算。当无可靠资料时,如何确定风速和覆冰厚度,可综合各地的情况酌情处理。

因此,对运行中的大跨越涉及的防风、防冰、防雷、防污、防振、防舞动、防外力破坏等诸多问题较一般线路更为突出。要总结好运行经验,做好大跨越的维护工作。

8.2 新增条文

我国幅原辽阔,从全国来看,多雷击区应属南方诸省,尤以海南、广西、广东、福建等为剧。如海南年平均雷暴日数约在100~130之间,明显属于多雷击区。在北方也存在局部的多雷击区,如河北省承德地区属多雷区,1984~1986年线路雷击情况见表1。

表1 承德地区1984~1986年线路雷击情况

年份(年) 1981 1985 1986

雷电日(天) 38 54 60

雷击跳闸率

110kV线路 1.53 1.78 1.31

35kV线路 7.26 6.41 3.07

由于多雷区线路的雷击跳闸率远高于其他地区,对于运行单位来说,多年经常发生雷击线路的地区,可视为“多雷区”,也应加强防雷措施及防雷工作,降低雷害事故的比重。

根据多年的运行经验,多雷区应进行综合防雷治理,可采用架空地线、耦合地线、缩小保护角、降低接地电阻、增加绝缘子片数等措施。35kV无避雷线的线段若处多雷区,可采用差绝缘、横担接地、装避雷器等方法进行防雷治理,若仍不理想时,也可加装一段架空地线。多雷区的改善接地电阻问题难度较大,目前在研究的长效无腐蚀降阻剂的技术有较大发展,在一些地区试用,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常州、河北等地采用消雷器的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收效,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采用。

本条强调了采用综合的防雷措施,还强调了要做好雷电观测,更多积累数据,加强分析。

8.3 新增条文

重污秽区是指线路靠近化工、冶金、水泥、火电厂等空气污染严重地区,其污秽等级达到三、四级的严重区段。重污秽区多为工业综合污染地区,但个别地段也不容忽视,如郊旷地区线路附近建有乡镇企业或个体的小型炼油、炼焦厂、砖窑、石灰窑等,虽影响范围不大,但给局部线路造成严重污染,也可以达到重污区的程度。因此,对重污区从宏观和微观上应作出符合实际的了解,定出污秽等级。

河北省1985年2月的5天大雾中,南部电网2808km线路污闪跳闸88次,年污闪跳闸率高达1.83次(100km•年)。1987年一季度河北南部电网多次大雾中,污闪跳闸89次,其中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72次,污闪跳闸率高达3.825次/(100km•年)。东北、华北500kV线路自投入运行以来共发生4次12基15串绝缘子污闪,占总事故次数的25%。这15串污闪绝缘子均按0~一级污秽区设计,事故后测盐密度高达二、三级污区,其盐密值最高达0.149mg/cm2。

华东地区500kV线路1989年1月6日,5条745km线路先后污闪,占运行总条数的83.3%,事故后测盐密,江斗线5串20片平均为0.119mg/cm2,达三级污区,而设计按一级。

由此看来,大部分污闪事故其故障点均发生在重污区。因此线路通过重污区要加强防污工作,积极开展附盐密度的测量分析,适时调整绝缘子的爬距,以符合相应的污秽等级要求。同时要根据盐密及附盐密速率搞好绝缘子的清扫、清洗工作。各运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摸索附盐密度值与清扫周期之间的关系,并用附盐密度值指导清扫。

8.4 新增条文

严重覆冰地区有云贵高原,川峡山区和湘、黔一带。近几年来由于气象的影响,一些冰情不太严重的地区,如黑龙江省的齐嫩地区、山东省的淄博地区以及华东电网的三省一市的电力线路也相继发生冰害事故。1984年,贵州省的六盘水地区出现了特大冰凌。1986年11月23日,山西省220kV神原、神新线路发生了覆冰倒塔事故,共停电301h,少送电5096万kWh。1993年11月500kV葛双一回线因覆冰倒塔6基。由此可见覆冰事故的危害性。

本条提出重冰区应进行的运行维护工作是多年来反冰雪事故经验总结,各地区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本地的抗冰经验,制定具体办法。

9 技术管理

9.1 新增条文

本条对线路专业的技术管理,提出采用科学管理的要求,强调运行资料积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1)科学管理。进入80年代以来,线路专业在科学管理方面已有了一定的进展。在过去30年的传统管理方

法上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如管理和计算,采用了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监督,采用了测盐密数值,改变定期清扫为预知清扫等。1987年水电部企业管理协会整理的“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方法”,已着手推行或已在应用中逐步完善。线路专业管理在设备可靠性差、设备制造质量还较低的具体情况下,重视科学管理,提高检测技术,研究故障探测,及时查明故障,开展预知维修,加强运行管理,控制雷、污、冰、大风、洪水、外力破坏等频发事故,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增加线路可靠性。深入开展安全、经济、技术的综合分析,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设计标准。

(2)运行资料的连续和可靠性。运行经验在于运行资料的积累,以前由于机构变化,人员调整原因,往往使资料残缺不全。本条要求运行资料具有“连续”和“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线路从投运到退役应有完整的记录,以便为各种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3)微机管理。目前微机管理已逐步开展,所建立的数据库主要有基本资料及图形数据库、运行工作数据库、检查与测试数据库和维护与检修数据库。这些数据库自设备投运至退役均应能查询,并可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9.2 保留原规程第38条第七款的内容,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

9.3 修改条文

关于运行单位应有的生产技术指示图表,单列一条,以使概念明确。所列的生产指示图表,力图使运行单位的工作与设备情况有总的表达,可分为设备、安全、运行、测试、检修五个方面。各单位在制定现场规程时,可作个别调整,以适应各地环境的机构设置的要求,也可根据三级管理(生技科—工区—班组)要求,作适当必要的安排,有的上墙、有的存档、也可以用计算机存放,以有利指导生产为原则,避免流于形式。

9.4 修改条文

运行单位应有的生产技术资料,也单列一条。分为设计施工、维护检修、运行分析三方面, 这样层次较为明确。各单位在建立各种记录时,其具体内容应进行优化,避免繁琐。

9.3条和9.4条中分别列出运行管理的图表和资料,是从50年代起逐渐积累的,已有30多年的使用经验,各地各单位尽管或多或少形式不尽相同,而所反映的内容大致相同,有的网、省局曾致力于归纳、统一格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多数基层局还是根据各自特点习惯于原有做法。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图表资料反映了不同的重点要求,无必要细节上力求一致,因此,9.3和9.4条中所列图表资料是对内容的总体要求,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断优化并发展到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我们期望的原则是:

(1)原始记录的准确和持续。它直接反映了运行经验,自线路投运到退役,积累的数据定期整理、归纳、填入台帐或纳入专题总结中,避免丢失。

(2)加强设备前期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这是多年来的薄弱环节。这里所说的前期资料是指设计、制造、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01-02-12 发布 200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

出版说明

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电力行业标准,现已予出版发行。

为了方便广大电力员工学习、查阅和携带,以利于提高电力生产和安全工作水平,我社决定出版本标准16开版本的同时,出版32开便携版本,以满足广大电力员工的需要。

中国电力出版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为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提出,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陈腾、穆清华、尹正来、吴渝生、麻石玉、耿澄西、邬正荣。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负责解释。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要求

4 运行标准

6 检测

7 维修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9 技术管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233—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B/T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3 基本要求

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DL/T 5092)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DL558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运行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管理送电线路,可探索依据线路运行状态开展维修工作,但不得擅自将线路分段维修或延长维修周期。

3.6 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3.7 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3.8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3.9 绝缘子爬电比距的配置必须依据GB/T16434的规定(可参见附录B),按照各网、省电力公司审定后的污区分布图进行,并适当提高绝缘水平。

3.10 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3.11 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必须装设准确的线路故障测距、定位装置,低电压等级的重要线路或巡线困难的线路也应装设故障定位装置。

3.12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3.13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 运行标准

设备运行状况超过下述各条标准或出现下述各种不应出现的情况时,应进行处理。

4.1 杆塔与基础

a)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

b)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类 别 钢筋混凝土杆 铁 塔

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适用于50m以下高度铁塔)

横担歪斜度 1.0% 1%

c)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d)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e)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

f)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4.2 导线与地线

a)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地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

处理方法

损伤情况

线别 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用补修管或补修

预绞丝补修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1.钢芯断股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b)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3 绝缘子

a)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b)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闪络痕迹;

c)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d)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e)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500kV线路盘型绝缘子电阻小于500MΩ;

f)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g)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h)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i)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j)各电压等级线路最小空气间隙及绝缘子使用最少片数,不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 金具

a)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小于2.0 (即低于原值的80%);

b)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防振金具发生位移;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b)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3 绝缘子

a)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b)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闪络痕迹;

c)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d)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e)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500kV线路盘型绝缘子电阻小于500MΩ;

f)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g)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h)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i)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j)各电压等级线路最小空气间隙及绝缘子使用最少片数,不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 金具

a)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小于2.0 (即低于原值的80%);

b)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防振金具发生位移;

c)屏蔽环、均压环出现倾斜与松动;

d)接续金具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2)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

3)接续金具的电压降比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的比值大于1.2;

4)接续金具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5)接续金具探伤发现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4.5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a)接地电阻大于设计规定值;

b)接地引下线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c)接地装置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低于原值的80%。

4.6 导、地线弧垂

a)一般情况下设计弧垂允许偏差:110kV及以下线路为+6%、-2.5%,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2.5%,而导、地线弧垂超过上述偏差值;

b)一般情况下各相间弧垂允许偏差最大值: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0mm,而导、地线相间弧垂超过允许偏差最大值;

c)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为+100mm、-0,其他排列形式分裂导线220kV为80mm,330kV、500kV为50mm,而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弧垂超过允许偏差值; d)导线的对地距离及交叉距离不符合附录A的要求。

5 巡视

线路的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资料。

5.1 巡视种类:

a)定期巡视: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b)故障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c)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

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d)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根据运行季节特点、线路的健康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重点。巡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e)监察巡视:工区(所)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了解线路运行情况,检查指导巡线人员的工作。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视全线或某线段。

5.2 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应采用登杆塔检查或乘飞机巡视等方式,500kV线路应开展登塔、走导线检查工作。

5.3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视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5.4 巡视的主要内容:

5.4.1 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下列情况:

a)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

b)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c)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d)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

e)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f)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g)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烧窑、烧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h)在杆塔上筑有危及供电安全的巢以及有蔓藤类植物附生;

i)在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竹子;

j)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地下采掘等作业;

k)在线路保护区内有进入或穿越保护区的超高机械;

l)在线路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可能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

m)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n)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维修时使用道路、桥梁是否损坏。

5.4.2 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b)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缺螺栓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c)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损;

d)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坏等现象; e)杆塔及拉线的基础变异,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f)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锈蚀;

g)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5.4.3 检查导线、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b)导线、地线弧垂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变化;

c)导线、地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相分裂导线鞭击、扭绞、粘连;

d)导线、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e)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f)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过大;

g)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变化;

h)导线、地线上悬挂有异物。

5.4.4 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 钢脚弯曲; b)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c)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d)绝缘子串、绝缘横担偏斜;

e)绝缘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f)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g)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等。

5.4.5 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b)避雷器、避雷针等防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c)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

d)绝缘避雷线间隙变化情况;

e)地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连续接地线间的连接、固定以及锈蚀情况。

5.4.6 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b)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c)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位移、折断、线夹脱落、连接处磨损和放电烧伤;

d)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e)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损;

f)附属通信设施损坏;

g)各种检测装置缺损;

h)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丢失,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字迹不清。

6 检测

检测工作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预知维修的重要手段。检测方法应正确可靠,数据准确,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要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保管。检测计划应符合季节性要求。检测项目与周期规定见表3。

表3 检 测 项 目 与 周 期

项 目 周期

年 备 注

杆塔 钢筋混凝土杆裂缝与缺陷检查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

钢筋混凝土杆受冻情况检查

(1)杆内积水

(2)冻土上拔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在结冻前进行

在解冻后进行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查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杆塔、铁件锈蚀情况检查 3~5 对杆塔进行防腐处理后应做现场检验

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查 5 抽查;包括挖开地面检查

杆塔倾斜、挠度及基础沉降测量 根据实际情况选点测量

钢管塔 应满足钢管塔的要求

绝缘子 盘型绝缘子绝缘测试 2 投运第一年开始,根据绝缘子劣化速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但要求检测时应全线检测,以掌握其劣化率和绝缘子运行情况

盘型绝缘子盐密测量 1 根据实际情况定点测量,或根据巡视情况选点测量

绝缘子金属附件检查 2 投运后第5年开始抽查

瓷绝缘子裂纹、钢帽裂纹、浇装水泥及伞裙与钢帽位移 每次清扫时

玻璃绝缘子钢帽裂纹、闪烙灼伤 每次清扫时

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粘接剂老化、破损、裂纹;金具及附件锈蚀 2~3 根据运行需要

导线

地线 导线接续金具的测试:

(1)直线接续金具

(2)不同金属接续金具

(3)并沟线夹、跳线连接板、压接式耐张线夹

4

1

1

应在线路负荷较大时抽测

导线、地线烧伤、振动断股和腐蚀检查 2 抽查导、地线线夹必须及时打开检查

导线、地线振动测量:

(1)一般线路

(2)大跨越

5

2 对一般线路应选择有代表性档距进行现场振动测量,测量点应包括悬垂线夹、防振锤及间隔棒线夹处,根据振动情况选点测量

导线、地线舞动观测 在舞动发生时应及时观测

绝缘地线感应电压测量 投运后检测,以后根据情况抽测

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线路投入运行1年后测量1次,以后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金具 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变形检查 3 外观难以看到的部位,要打开螺栓、垫圈检查或用仪器检查

间隔棒(器)检查 2 投运1年后紧固1次,以后进行抽查

绝缘地线间隙检查

防雷间隙检查 1

1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防雷

设施

接地

装置 杆塔接地电阻测量:

(1)一般线段

(2)发电厂变电所进出线段1km~2km及特殊地点

5

2

线路避雷器检测 2 根据运行情况或设备的要求可调整时间

其他 防冻、防冰雪、防洪、防风沙、防水、防鸟设施检查 1 清扫时进行

气象测量 选点进行

雷电观测 1 选点进行

无线电干扰测量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感应场强测量 根据反映进行

1.检测周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2.检测项目的数量及线段可由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7 维修

7.1 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见表4和表5。

表4 线路维修的主要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 目 周期

年 备 注

1 杆塔紧固螺栓 5 新线投运1年后需紧固1次

2 混凝土杆内排水,修补防冻装置 1 根据季节和巡视结果在结冻前进行

3 绝缘子清扫 1 根据污秽情况、盐密测量、运行经验调整周期

4 防振器和防舞动装置维修调整 1~2 根据测振依监测结果调整周期进行

5 砍修剪树、竹 1 根据巡视结果确定,发现危急情况随时进行

6 修补防汛设施 1 根据巡视结果随时进行

7 修补巡线道、桥 1 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

8 修补防鸟设施和拆巢 1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表5 根据巡视结果及实际情况需维修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2 杆塔铁件防腐 根据铁件表面锈蚀情况决定

3 杆塔倾斜扶正 根据测量、巡视结果进行

4 金属基础、拉线防腐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

5 调整、更新拉线及金具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6 混凝土杆及混凝土构件修补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7 更换绝缘子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8 更换导线、地线及金具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9 导线、地线损伤补修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10 调整导线、地线弧垂 根据巡视、测量结果进行

11 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 根据测量结果进行

12 并沟线夹、跳线连板检修紧固 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

13 间隔棒更换、检修 根据检查、巡视结果进行

14 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维修 根据检查、巡视结果进行

15 补齐线路名称、杆号、相位等各种标志及警告指示、防护标志、色标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7.2 维修工作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安排,要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7.3 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

7.4 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7.5 抢修与备品备件:

a)运行维护单位特别是维护重要线路、超高压线路或网间联络线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抢修机制。 b)凡属须建立抢修队伍的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 c)抢修队要根据线路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方式的抢修预案,抢修预案要经过专责工程师审核并经总工程师的审定批准,批准后的抢修预案要尽早贯彻到抢修队各工作组,使抢修队员每人都清楚预案中的每一项工作环节,以备抢修时灵活应用。

d)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一般不许挪作他用。抢修后,应及时清点补充。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

7.6 线路维修检测工作应广泛开展带电作业,以提高线路运行的可用率。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它是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维护检修必须有不同于其他线路的手段,因此运行中所要求做的工作也有所不同。

8.1 大跨越

a)大跨越段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订专用现场规程,维护检修的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

b)宜设专门维护班组,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宜设专人监视,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装自动检测设备;

c)应加强对杆塔、基础、导线、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及防洪、防冰、防舞、防雷、测振等设施

的检测和维修,并做好定期分析工作;

d)大跨越段应定期对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

e)大跨越段应做好长期的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

f)主塔的升降设备、航空指示灯、照明和通信等附属设施应加强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8.2 多雷区

a)多雷区的线路应做好综合防雷措施,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值,适当缩短检测周期;

b)雷季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维修,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同时做好雷电定位观测设备的检测、维护、调试工作,以便及时投入使用;

c)雷雨季期间,应加强对防雷设施各部件连接状况、防雷设备和观测装置动作情况的检测, 并做好雷电活动观测记录;

d)做好被雷击线路的检查,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修补,对发生闪络的绝缘子串的导线、地线线夹必须打开检查,必要时还须检查相邻档线夹及接地装置;

e)组织好对雷击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现有防雷设施效果,研究更有效的防雷措施,并加以实施。

8.3 重污区

a)重污区线路外绝缘应配置足够的爬电比距,并留有裕度;

b)应选点定期测量盐密,且要求检测点较一般地区多,必要时建立污秽实验站,以掌握污秽程度、污秽性质、绝缘子表面积污速率及气象变化规律;

c)污闪季节前,应确定污秽等级、检查防污闪措施的落实情况,污秽等级与爬电比距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绝缘子串的爬电比距、调整绝缘子类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线路上的零(低)值绝缘子应及时更换;

d)防污清扫工作应根据盐密值、积污速度、气象变化规律等因素确定周期及时安排清扫、保证清扫质量。污闪季节中,可根据巡视及检测情况,临时增加清扫;

e)应建立特殊巡视责任制,在恶劣天气时进行现场特巡,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

f)做好测试分析,掌握规律,总结经验,针对不同性质的污秽物选择相应有效的防污闪措施,临时采取的补救措施要及时改造为长期防御措施。

8.4 重冰区

a)处于重冰区的线路要进行覆冰观测,有条件或危及重要线路运行的区域要建立覆冰观测站。研究覆冰性质、特点,制定反事故措施,特殊地区的设备要加装融冰装置;

b)经实践证明不能满足重冰区要求的杆塔型式、绝缘子串型式、导线排列方式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好记录,并提交设计部门在同类地区不再使用;

c)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线、地线跳跃、舞动的措施,检查各种观测、记录设施,并对融冰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必要时能投入使用;

d)在覆冰季节中,应有专门观测维护组织,加强巡视、观测,做好覆冰和气象观测记录及分析,研究覆冰和舞动的规律,随时了解冰情,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9 技术管理

9.1 运行单位必须存有有关资料,并保持完整、连续和准确。要逐步应用微机进行技术管理。

9.2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标准、规程和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c)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d)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e)送电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f)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g)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h)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i)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j)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k)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l)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m)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n)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o)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p)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3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图表:

a)地区电力系统线路地理平面图;

b)地区电力系统结线图;

c)相位图;

d)污区分布图;

e)设备一览表;

f)设备评级图表;

g)安全记录图表;

h)年定期检测计划进度表;

i)抢修组织机构表;

j)反事故措施计划表。

9.4 运行单位应有下列生产技术资料:

9.4.1 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

a)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b)路径批准文件和沿线征用土地协议;

c)与沿线有关单位订立的协议、合同(包括青苗、树木、竹林赔偿,交叉跨越,房屋拆迁等协议); d)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和施工记录:

1)符合实际的竣工图(包括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检验记录;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6)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杆塔偏移及挠度记录;

10)架线弧垂记录;

11)导线、避雷线的连接器和补修管位置及数量记录;

12)跳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记录;

13)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记录;

14)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9.4.2 设备台帐。

9.4.3 预防性检查测试记录:

a)杆塔倾斜测量记录;

b)混凝土电杆裂缝检测记录;

c)绝缘子检测记录;

d)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

e)导线、地线振动测试和断股检查记录;

f)导线弧垂、限距和交叉跨越测量记录;

g)钢绞线及地埋金属部件锈蚀检查记录;

h)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i)雷电观测记录;

j)绝缘子附盐密度测量记录;

k)导线、地线覆冰、舞动观测记录;

l)绝缘保安工具检测记录;

m)防洪点检查记录;

n)缺陷记录。

9.4.4 维修记录。

9.4.5 线路维修技术记录。

9.4.6 线路跳闸、事故及异常运行记录。

9.4.7 事故备品清册。

9.4.8 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

9.4.9 工作日志。

9.4.10 线路运行工作分析总结资料:

a)设备健康状况及缺陷消除情况;

b)事故、异常情况分析及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

c)运行专题分析总结;

d)年度运作工作总结。

9.5 运行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好缺陷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a)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b)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在短期内仍可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c)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随后消除。

9.6 线路运行图表及资料应保持与现场实际相符。

9.7 线路设备评级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提出设备升级方案和下一年度大修改进项目。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A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计算上述距离,应计算导线初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以及运行中某些因素引起的弧垂增大。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线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叉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A2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1所列数值。

表A1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地区类别 35~110 154~220 330 500

居民区m 7.0 7.5 8.5 14.0

非居民区m 6.0 6.5 7.5 11.0(10.5)

交通困难地区m 5.0 5.5 6.5 8.5

1.居民区是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以及已有上述设施规划的地区。

2.非居民区是指除上述居民区以外,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500kV线路对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10.5m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3.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A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2所列数值。

表A2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最小净空距离

线路电压kV

线路经过地区 35~110 154~220 330 500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m 5.0 5.5 6.5 8.5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m 3.0 4.0 5.0 6.5

A4 线路导线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亦应尽量不跨越,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线路导线对有人居住或经常有人出入的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不应跨越。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3所列数值。

表A3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66~110 154~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4.0 5.0 6.0 7.0 9.0

A5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4所列数值。

表A4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kV 35 66~110 154~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3.5 4.0 5.0 6.0 8.5

A6 线路通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边相导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个别树木,也应砍伐。

A7 对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不妨碍对线路进行巡视、维修的树木或果林、经济作物林,可不砍伐,但树木所有者与电力主管部门应签定协议,确定双方责任,确保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A5所列数值。

表A5 导线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35~110 154~220 330 500

最大弧垂时垂直距离m 4.0 4.5 5.5 7.0

最大风偏时净空距离m 3.5 4.0 5.0 7.0

A8 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对一、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分别大于45°、30°,对三级弱电线路不限制。 A9 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以及道路、河流、弱电线路、管道、索道及各种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A6和表A7的要求。

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

表A6 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 目 铁 路 公 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导线或避雷线在跨越档

内接头 不得接头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最小垂

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

接触线 至路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

接触线

35~110 7.5 3.0 7.0 10.0 3.0

154~220 8.5 4.0 8.0 11.0 4.0

330 9.5 5.0 9.0 12.0 5.0

500 14.0

16.0

(电气铁路) 6.0 14.0 16.0 6.5

最小水

平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到路基边缘 杆塔外缘到路基边缘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35~220 交叉:30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8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 5.0

6.0

8.0(15) 交叉:8m;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6.0

8.0

330

500

邻档断线

时的最小

垂直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35~110 7.0 2.0 5.0 2.0

154 6.0

备 注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1.三、四级公路可不检验邻档断线

2.括号内为高速公路数值,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是指公路下缘的排水沟

表A7 送电线路与河流、弱电线路、电力线路、管道、索道

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管道 索道

导线或避雷线在

跨越档内接头 不得接头 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

接头 35kV及以上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最小垂直

距离m 线路电压

kV 至5年1遇洪水位 至遇高航行水位最高船桅顶 至5年1遇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越线 至被跨越线 至管道任何部分 至管道任何部分

35~110

154~220

330

500

6.0

7.0

8.0

10.0

2.0

3.0

4.0

6.0

3.0

4.0

5.0

6.5

6.0

6.5

7.5

11(水平)

10.5(三角) 3.0

4.0

5.0

8.5

3.0

4.0

5.0

8.5

4.0

5.0

6.0

7.5

3.0

4.0

5.0

6.5

最小

水平

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与道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

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时)

35~110 最高杆塔高度 最高

杆塔

高度 4.0 最高

杆塔

高度 5.0 最高杆塔高度 4.0

154~220 5.0 7.0 5.0

330 6.0 9.0 7.0

500 8.0 13.0 7.5

邻档

断线

时最

小垂

直距

离m 线路电压

kV 不检验 至被跨越物 不检验 至管道任何

部分 不检验

35~110 1.0 1.0

154 2.0 2.0

附加要求

及备注 1.最高洪水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2.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送电线路应架在上方,三级线可不检验邻档断线 1.电压较高的线路架在电压较低线路的上方

2.公用线路架在专用线路的上方

3.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 1.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设施

2.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并(孔)处

3.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索道应接地

4.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B1 线路设备的污级共划分为0、Ⅰ、Ⅱ、Ⅲ和Ⅳ五级,并提出了各污级下相应的外绝缘爬电比距。

B2 外绝缘的污秽等级应根据各地的污湿特征、运行经验并结合其表面污秽物质的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划分,当三者不一致时, 应根据运行经验决定。

运行经验主要根据现有运行设备外绝缘的污闪跳闸和事故记录、地理和气象特点、采用的防污措施等情况考虑。

B3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发电厂、变电所时应考虑邻近已有线路、厂、所的运行情况,参考该地区的污秽度和气象条件,以及城市、工业区发展规划进行绝缘设计选择。

B4 对处于污秽环境中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一般可按高一级选择。 B5 划分污级的盐密值应是以1~3年的连续积污盐密为准。对500kV线路以3年积污盐密值确定污级。

B6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的盐密均指由普通悬式绝缘子XP-70型(X-4.5型)及XP-160型所组成的悬垂串上测得的数值,其他瓷件应按实际积污量加以修正。变电设备取样应逐步过渡到以支柱绝缘子为主。线路设备外绝缘各污秽等级和对应的盐密按表B1规定划分。

表B1 线 路 污 秽 等 级

污秽

等级 污 湿 特 征 线路绝缘子盐密

mg/cm2

0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50km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 ≤0.03

Ⅰ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工业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10km~5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0.03~0.06

Ⅱ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3km~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0.06~0.10

Ⅲ 大气污染较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地区,近海岸盐场1km~3km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1500m的较严重污秽地区 >0.10~0.25

Ⅳ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1km以内,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 >0.25~0.35

B8 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按表B2规定选择。

表B2 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污秽

等级 线路绝缘子爬电比距

cm/kV

220kV及以下 330kV及以上

0 1.39(1.60) 1.45(1.60)

Ⅰ 1.39~1.74(1.60~2.0) 1.45~1.82(1.60~2.0)

Ⅱ 1.74~2.17(2.0~2.5) 1.82~2.27(2.0~2.5)

Ⅲ 2.17~2.78(2.50~3.20) 2.27~2.91(2.50~3.20)

Ⅳ 2.78~3.30(3.20~3.80) 2.91~3.45(3.20~3.80)

1.架空线路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上表括号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计算各污级下的绝缘强度时仍用几何爬电距离。由于绝缘子爬电距离的有效系数需根据大量的人工与自然污秽试验的结果确定,目前难以一一列出。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海拔不超过1000m地区架空送电线路绝缘子串及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C1所例数值。在进行绝缘配合时,考虑杆塔尺寸误差、横担变形和拉线施工误差等不利因素,空气间隙应留有一定裕度。

表C1 线路绝缘子每串最少片数和最小空气间隙cm

系统标准电压kV 20 35 66 110 220 330 500

雷电过电压间隙 35 45 65 100 190 230(260) 330(370)

操作过电压间隙 12 25 50 70 145 195 270

工频电压间隙 5 10 20 25 55 90 130

悬垂绝缘子串的

绝缘子个数 2 3 5 7 13 17(19) 25(28)

1.绝缘子型式一般为XP型;330kV、500kV括号外为XP3型。

2.绝缘子适用于0级污秽区。污秽地区绝缘加强时,间隙一般仍用表中的数值。

3.330kV、500kV括号内雷电过电压间隙与括号内绝缘子个数相对应,适用于发电厂、变电所进线保护段杆塔。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01)

修 编 说 明

易辉 陈腾 穆清华 尹正来 编

内容提要

本书包括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编情况和条文说明两部分,介绍了该规程的修编背景和对条文修编的考虑,是与规程配套的宝贵材料,可与规程配套使用。

本书可供35~500kV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修、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与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相关的人员参考。

目 录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修编情况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条文说明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2001)

修编情况

1 概述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979年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实施(原标准没有编号),1986年原电力工业部提出对《规程》进行修订,并相继成立了“运行规程修编组”,由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修编组的工作。

1992年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以1992年第36项计划任务列入了当年的标准制、修订计划。1993年3月,“运行规程修编组”提出了《规程》初稿。由于“运行规程修编组”大部分主要工作人员退休,修编工作一度搁浅。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有关领导十分重视《规程》的修订工作,与有关行政领导协商,及时调整了《规程》起草小组,决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参加起草工作,并于1999年11月正式成立了《规程》标准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将《规程》初稿整理统编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00年2月在珠海市召开了《规程》征求意见稿审核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经修改后于2000年2月底形成了《规程》送审稿。《规程》送审稿以函审形式发至各网、省电力公司,有21个网、省公司及供电部门寄回了函审单,于2000年4月底完成了《规程》函审工作。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并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组织函审。根据审函中运行分专委会各委员的意见,又一次进行了修改,于2000年6月形成了《规程》报批稿。

2 修订原则

2.1 遵循我国现行的技术经济政策,注意总结我国20余年来(1979年《规程》颁布实施后)在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2.2 参考和吸收国外有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和建议的经验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2.3 《规程》为电力行业标准,因此要兼顾我国南、北、东、西和区域性习惯,要考虑到全国电力系统的通用性及运行管理的全过程。

2.4 《规程》这一电力行业标准应与其他相关的电力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相一致,尤其是技术要求与技术参数应一致,不要出现矛盾。

2.5 对原《规程》中明显过时的、不合理的内容予以删除;对于仍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并在运行管理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的内容予以保留。

2.6 《规程》文字应力求简明扼要,要规范用词、用语,注意条文的逻辑性。

3 适用范围与章节调整

与1979年版《规程》相比,本《规程》的内容作了以下调整:

3.1 适用范围

原《规程》适用范围为35~330kV。而我国自1982年第一条500kV平武线投产以来,截至1998年底500kV线路总长度已达20000余km,积累了丰富的运行经验。特别是500kV线路在运行中经历了倒塔、污闪、导线舞动、雷击、金具断裂、外力破坏等各类事故,从而为我们提供了有用的经验。因此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500kV是成熟的,也是有必要的。而我国第一条500kV直流线路于1990年投产,第二条线路尚未投产,有关直流输电线路运行经验尚不足,故在适用范围中提出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3.2 章节调整

3.2.1 输电线路备品备件管理,主要由运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品备件的品种和数量,以满足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故本《规程》取消了原规程第六章《事故备品》,而将其主要内容列入本《规程》第7章维修及第9章技术管理的有关条目中。

3.2.2 本《规程》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发,故取消了原规程第二章《防护》内容,在《规程》第3章基本要求中列了一条,要求严格执行上述3个法律及相关法规,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和群众护线工作。

3.2.3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区维修运行水平不同。随着电网的发展,各地区线路维修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提高各地区的运行管理水平,适应新情况的出现,本《规程》特单列了第8章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提出了一些对特殊区段。尤其是大跨越、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等运行维修的特别要求,期望能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3.2.4 由于诊断技术的进步,设备维修工作应由“计划维修”发展到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科学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状态维修”(亦称预知维修)。“状态维修”是采用一定的监测手段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经分析判断后,确定设备合理的维修时间, 从而节约维修费用、提高维修质量。但由于我国目前设备诊断技术还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监测探头、传感技术、数据传输系统以及数据分析系统的研究尚处于电力科技前沿,因此我国的线路维修工作仍应以“计划维修”为主,但必须重视和加强各种诊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故在本《规程》中加大了检测方面的要求并单列了第6章检测,促进维修工作由计划维修向状态维修过渡和发展。

3.2.5 1986年全国发供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本《规程》阐述了运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加了参与规划、审核、验收的内容,在原规程条文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内容,原来单列了第4章投运,原意为促进运行管理单位主动地参与设备全过程管理。后经讨论和审查,认为线路投运过程固然重要,但不必专列章节,因此本《规程》将线路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内容列入了第3章基本要求之中。

4 其他

4.1 运行规程是生产管理单位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技术规程。因此在规程中有必要列入为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运行标准,以便给运行管理人员一个总体的概念,同时也便于突出生产运行管理与设计施工不同的侧重点。尽管已有了线路设计、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接地等技术规程和标准,但为使运行管理人员在执行和使用规程时方便,特将“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分别以附录A、附录B、附录C列入《规程》正文之后。

4.2 考虑到全国范围木杆线路逐年减少,本《规程》将木杆有关条文均予取消,个别地区如有木杆线路仍可按有关要求列入现场规程。随着线路新材料的发展,线路钢管塔在逐年发展,但运行经验尚少,故在第6章检测中仅列出了相应的条目,待积累运行经验后再作详细规定。

5 结束语

本标准是全国电力系统生产管理单位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技术规程,它应该是我国近几十年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成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应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通用性,并涉及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以及今后送电专业的发展方向。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按上述原则及目标去努力。本标准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公布实施了,还望在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希望随时总结经验,以便在今后标准修订时再进一步完善。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741—2001)

条 文 说 明

1 范围

修改条文

原规程适用的电压等级为35~330kV。80年代以来,我国500kV送电线路从无到有,各地区在运行中已积累了一定经验,故有必要、也有条件将本规程适用范围扩大到500kV交流架空送电线路。我国直流架空送电线路也正在发展,1990年我国第一条500kV直流送电线路(葛洲坝至上海)已正式投入运行,但有关直流

送电线路运行经验尚不足,本规程未能将该项内容包括在内,故本条文明确适用范围为交流架空送电线路。由于直流送电线路也有许多方面与交流送电线路有相同之处,因而在条文中也明确提出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3 基本要求

3.1 修改条文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程中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经济运行”等基本方针,具体列出了运行工作的几个环节,即巡视、检测、维修和技术管理,以强调运行单位对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以免将运行工作狭义地理解为巡视、检修。

3.2 新增条文

运行单位应总结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统计分析,尽力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来描述事件,以便在参与线路规划、选线、设计审核、定位等工作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保证线路设计既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又能充分吸取运行经验。

3.3 新增条文

线路验收及投运工作是线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把握好验收这个环节,严格按照电力国家标准GBJ 233—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也为线路设备投运以后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维护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4 修改条文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程第4条的基本内容,并作了一定的补充,原规程条文仅对巡线人员提出要求,本条文从整个运行工作出发,对运行单位及单位的运行人员提出了基本要求。

3.5 新增条文

近几年来,有许多新建线路的产权和运行权分离。由于短期行为的作用,以延长检修周期等方法拼设备,影响了线路设备的使用寿命,望运行单位以科学的态度搞好运行维护,严格按检修周期开展检修工作。

3.6 保留了原规程第3条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设备的维护分界点由于各种原因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不在现规程中规定具体分界点。保留分界点的基本原则,其目的仍是保证设备维护不出现空白点。

3.7 新增条文

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根本途径。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必须采取积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和运行试验关,以确保安全经

济运行。

3.8 修改条文

外力破坏是造成架空送电线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武汉高压研究所统计,1977~1982年110、220kV线路共3707万km•年的外力事故分别占总事故次数的19.8%和14.9%。加上未形成事故的外力破坏缺陷,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威胁。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2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运行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做好线路防护工作。

3.9 新增条文

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如:

1976年,上海地区发生大面积污闪事故。

1977年2月11~13日,山东四个地区40条35~220kV线路发生污闪,少送电430万kWh。

1979年4月13日,辽宁电网大面积污闪,少送电1228万kW。东北地区污闪事故在70年代末期约占总事故的30%,损失电量也占30%。沈阳电业局绘制了辽吉地区线路外绝缘单位泄漏比距与闪络率的关系图,0级污区当爬距为1.6cm/kV时的闪络或然率很高,可见将一般旷野的农田地区当作0级污秽区显然是不能保证安全的。

1987年一、二月份天津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在总计为15538基杆塔中有54基发生污闪,在209条送电线路中共跳闸23条次,闪络概率为11%,其中500kV房津线也发生了污闪。

河北省1985年2月5~9日五天大雾中,南部电网2808km线路中,污闪跳闸88次,年污闪跳闸率高达1.83次/(100km•年)。1987年一季度河北南部电网多次大雾中,污闪跳闸89次,其中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72次,污闪跳闸率高达3.825次/(100km•年)。

东北、华北500kV线路自投入运行以来共有4次12基15串绝缘子发生了污闪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25%。在这些事故中,原设计属于0级污区的13串,占86.7%;属一级污区的2串,占13.3%;而事故后测盐密度表明发生属于二级污区以上的10串,占67%,盐密在0.068~0.149mg/cm2之间。而根据东北电力试验院的试验,对于28片XP-16型绝缘子,盐密为0.05mg/cm2时,在276.6kV即可闪络。

华东地区500kV线路污闪更为严重:1989年1月6日,5条745km线路先后污闪,占运行总条数的83.3%。事故后测量江斗线5串20片绝缘子平均盐密0.119mg/cm2,达三级污区,而设计时按一级考虑。窑南线实测一串中3片平均盐密为0.08mg/cm2,达二级污区,而设计是按一级污秽区考虑的。

1990年春季,遍及我国众多省市的污闪更为严重:陕西秦南330kV线路闪络4次。河南省大面积污闪是该省几十年前所未有的:220kV线路污闪跳闸率为3.4次/(100km•年),110kV为4.0次/(100km•年)。河北省大面积污闪创历史最高记录,110~220kV输变电设备跳闸高达540次。北京地区110~500kV6条跳闸,

京津唐电网共损失电量1200万kWh。

大面积污闪是电网灾难性事故,防止大面积污闪的根本性措施是保证线路的外绝缘有足够的泄漏比距,自7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不断出现大面积污闪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线路的外绝缘配置过低。1979年山东省规定即使在所谓“0级污秽区”,当采用普通绝缘子时要增加1~2片,东北地区在1979年以后也大量进行了调整爬距工作,上海地区在大面积污闪后已将220kV线路基本泄漏比距定为2.2cm/kV,110kV定为2.37cm/kV,从而有效地预防了大面积污闪事故的发生。

外绝缘配置过低的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

(1)对污染的大气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考虑防污时只考虑线路附近的个别污源点,对污染物的飘移认识不足,往往忽略不考虑,因而所定污秽等级低于实际污秽程度。

(2)在设计时对污秽情况调查不够细致,缺少必要的数据和可供参考的运行资料,因而使所定污秽等级偏低。

(3)对农田污秽认识不足,一般均认为是清洁区。实际上,随着工业发展和农业化肥施肥量的增多,农村空气污染加剧,因而近十年来许多农田地区发生了大面积污闪事故,例如河北省1985年污闪跳闸率1.83次/(100km•年),其中80.65%发生在农田、山区;1987年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率3.825次/(100km•年),其中98.88%发生在农田、山区。根据连续四年对农田中线路99串绝缘子盐密测试,其盐密平均值为0.0876mg/cm2,已达一、二级污区水平,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一般农田地区污染之严重。

(4)裕度太少,没有考虑污秽程度的变化。在部分地区,污秽等级设计时确定得是合理的,但配置时均按该等级下限配置,以致环境一有变化,就不能适应。

1990年和1992年召开了全国防污闪会议,会后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防污措施,重点是围绕调爬、扫、涂。首先是各地狠抓调整爬距,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不能简单地套用国际清洁区标准设计比距,故适当加大爬距是根本措施,辅之以扫(冲)、涂,污闪必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3.10 新增条文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了采用防振措施的标准,运行证明基本是可行的。但在调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对局部地区考虑不够。一般设计防振措施全线一样,对局部地区的地形、地貌影响,线路走向与受风面的影响,周围环境(如河流、湖泊等)影响考虑不够,出现局部地段不能满足防振要求的情况。

(2)设计规程规定,当导线和避雷线的平均运行应力上限不超过瞬时破坏应力18%,档距不超过120m时不需要防振措施,但在北京、河北等地区由于80~120m档距线路段没有防振措施,从而发生振动断股现象。 今后在设计中,应尽量避开严重风振区,采取可行的防振的措施,运行中要加强对线路导地线振动的测量分析,做好防振措施,并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

3.11 新增条文

长线路和山区线路在发生故障跳闸后,往往难以查到故障点,运行单位要组织较多人力、车辆反复巡查,尤其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动作时间短,故障痕迹不明显,其故障点的查找难度就更大。 1986~1987年,500kV大房线曾发生8次跳闸,山西、北京、河北的运行单位多次查找均未找到故障点,后经华北电管局组织登塔检查,才发现其中两次故障点。此线路沿途经过大都是无人居住的地区,亦无从向群众查访,而且500kV线路杆塔呼称高一般在30m以上,地面巡视要看清闪络痕迹十分困难。即使对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除有明显痕迹或大的损坏可发现故障点外,一般要靠登杆巡查。据1986~1987年统计,华北地区原因不明的统计事故要占25%,其中河北1983~1985年发生的74次统计事故中,原因不明22次,占29.7%。湖北500kV电网自投运以来故障跳闸33次,原因不明也未查到故障点的6次,占故障次数的18.2%。由此看来,对于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装设故障探测装置是十分必要的。

3.12 新增条文

运行线路杆塔上的各种标志完整是提高线路设备管理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标志已作出统一规定,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3.13 新增条文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气象条件差异很大,各地区运行管理状况也不同,作为全国统一的运行规程,其内容只能提出普遍的、基本的、原则的要求。为使运行工作能与本地区的实际紧密结合,故本条文提出可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为保证规程的严肃性,编制的现场规程和补充规定要求由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4 运行标准

4.1 修改条文

由于木质杆塔在运行线路上已经很少使用,故删除了木质杆塔的有关运行标准,仅保留了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该条中增加了基础的运行标准。

a)新增条文。由于线路基础的运行安全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很重要的一环。再则,随着电压等级的升高,线路基础工程量和型式随之增加,有必要将线路基础的运行纳入标准。

b)本条文在收集意见时有二种看法:一是按照此标准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因为实际运行中尚未到此标准均予以处理了;二是认为每基杆塔强度裕度不一样,笼统地按一个标准考虑是不适当的,条文规定以铁塔高50m为临界,允许值由5/1000变为10/1000也是明显不合理的。由于暂时没有合理的依据和恰当的形式来表达,故仍保留原规程条文要求,希望各运行单位积累经验,为今后修改提出具体意见。

c)修改条文。此条原规程规定在征求意见中普遍认为过宽,实际运行中不到此值就进行处理,考虑到变形

所造成的偏心弯矩和施工验收标准要求,取弯度不应超过2/1000。

d)据调查,各地对电杆裂缝问题的看法较多,主要倾向认为,存在裂缝且宽度在一定范围内并不影响电杆的破坏强度(有的单位做过这类纯弯瞬时破坏性试验)。但是钢筋混凝土电杆产生裂缝后,即使不影响破坏强度,必然会造成电杆的整体刚度降低、增大电杆的挠度、使电杆易于腐蚀等问题,故本条内容仍保留了原规程的标准。

同时要指出的是,运行中的电杆出现不应有的裂缝,并不要求立即更换电杆,可以采取修补办法,有些单位希望订出修补和更换的标准,目前尚无条件。因为裂缝对电杆强度的影响与裂缝产生的原因、裂缝的发展等因素密切关联,目前尚无成熟经验进行判断和鉴定。

e)运行中拉线棒锈蚀速度与土壤性质有关,其锈蚀严重部位一般在地面到地面下0.5m深范围内或在拉线盘处,允许值是考虑到除去设计规定增加的裕度,并保证安全系数不小于2.0考虑的,运用时还应考虑具体地点的腐蚀速度和拉线的实际受力。

f)运行中的钢绞线,一般表现是外层的外表面锈蚀,其韧性明显降低,刚性降低不明显,由于锈蚀程度现场不易测量,而且钢绞线主要承受拉力,所以规定拉线锈蚀后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来控制,实际应用时,可将不同锈蚀程度的拉线作拉力试验,以建立外观锈蚀程度与拉力下降程度的相应关系。

4.2 本条标准保持原规程条文的基本要求

作为运行线路,导线表面部分损伤较多,主要承力部分钢芯未受损伤时,可以采取补修方法,应避免将未损伤的承力钢芯剪断重接,而且补修后应达到原有导线的强度及承载能力。但当导线钢芯受损或导线铝股或铝合金股损伤严重,整体强度降低较大时,应切断重压。

一般地区铝合金线或钢芯铝绞线腐蚀老化不明显,但在污染严重的化工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导、地线腐蚀严重,有的在安装前存放地点已受到腐蚀,运行后老化腐蚀加快,在实际运行中钢芯铝绞线因为钢芯锈蚀严重予以更换也很多。

4.3 修改条文

绝缘子绝缘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送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因此,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在绝缘子的选型、试验、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提出具体要求。

据向电瓷厂及电瓷研究所了解,绝缘子在出厂前均按电瓷制造标准,逐只进行了工频火花电压试验,其电压值的要求较《电气设备及预防性试验标准》还严,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耐压试验,并认为用兆欧表也是查不出问题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自70年代以来,已出现数起大批量绝缘子绝缘不良造成的线路故障,从而不得不大批量更换绝缘子。

西北地区刘天关330kV线路,原采用XP-10、XP-16型产品,上线运行后,因劣化率过高,频频发生故障。1971年,宝鸡供电局对该批817只绝缘子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在1000MΩ以上,而耐压56kV时就有

416只不合格,占50.9%。汤峪330kV变电所对1298只绝缘子进行测试, 绝缘电阻在500MΩ以下的有169只,占13.20%,将500MΩ以上1129只作耐压试验,有220只不合格,占19.48%。为此,西北电管局在库存的抽150只作耐压试验,竟有100只不合格。

某厂1971~1972年生产为X-4.5型瓷绝缘子,用于秦代、周洋两条220kV线路,共计46586片,其年劣化率在0.8%~4.35%之间,已分别在1985和1980年前全部更换;用于秦杜潼等7条110kV线路的共计22412片绝缘子,其年劣化率最高达5.05%,也曾大量更换。

某厂1972~1978年生产的约60万片XP-12.6型绝缘子,出口到澳大利亚等地20万片,约有40万片在国内使用。澳大利亚昆士兰电业局275kV线路上使用了近10万片,1985、1986年共发生5次因钢帽炸裂而掉线事故,均发生在1974、1975年产品上,几个事故段绝缘子劣化率竟高达30%,运行中产品劣化率5年累计达15%,库存产品劣化率7年累计达13%。

八十年代电瓷产品也有批量发生问题。山东500kV线路的XP-16、21型绝缘子,也因劣化率过高整批更换5万件。

1983年金华电业局购进某电瓷厂16700片X-4.5型绝缘子,1984年领出750片使用,使用前进行56kV3分钟交流耐压试验,发现26片绝缘子击穿,占3.46%;后又对另一电瓷厂的X-4.5型绝缘子1100片进行同样试验,又发现14片击穿,占1.27%。为了了解有问题的绝缘子老化情况,又将运行9年、23年共481片绝缘子拆下试验,用2500V摇表检查均在1000MΩ以上,而在3min工频火花试验时却击穿12只。 绝缘子制造质量优劣与否,在出厂前本应有严格的检验标准把关,又有电瓷质检部门抽查,而事实上却屡有发现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甚至80年代产品亦有发生,上述劣质绝缘子的制造厂家有规模小的也有国内享有盛名的,而且上述绝缘子均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事实说明仅靠厂内试验把关是不够的。

当然各地绝缘子运行状况良好的还是多数,其年劣化率是较低的,如刘天关330kV线路更换不合格绝缘子后,统计43662片自1973年~1984年的劣化率在0.01197%;35~220kV线路因旧线较多,年运行劣化率约在0.2%左右;500kV线路投运不长,大约在千分之几到万分之几的劣化水平。以上劣化率比日本80年代绝缘子十万分之几的水平相比仍然偏高。

从运行单位反映,虽然用兆欧表检查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受气候条件和兆欧表电压等级因素的影响,有时不能完全反映问题,但在现场应用还是必要的,特别是检查瓷间隙上的水泥胶合剂老化或裂纹吸潮后的零值绝缘子是有效的,在330kV刘天关工程施工阶段,使用2500V兆欧表就剔出不少零值及低值绝缘子。 据上所述,考虑到制造厂家质量控制不稳定以及绝缘子在存放、运输过程中的影响,在绝缘子安装前逐个进行检查测试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还需加强绝缘子运行中的检测。为此本条增加了500kV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和分布电压低值的要求,目前许多单位均用分布电压的方法来检测绝缘子,因而是必要的。但各单位的低值取值差别较大,一般规定比标准电压值低20%以上为低值。故本条文未明确规定低值标准,尚需调查

分析、积累经验。对于绝缘电阻的测量,要采用5000V兆欧表进行。

本条还增加了合成绝缘子的有关要求,由于合成绝缘子使用数量逐年增加,又无成熟的运行经验,条文沿用了合成绝缘子使用导则的部分条文,望运行单位积累运行经验。

原规程规定绝缘子串的偏斜角不得大于15°。征求意见时一般均反映该值偏大,从受力、美观角度都应予以减小,实际运行中当出现较大偏移时也及时调整,故本规程改为7.5°。同时考虑超高压线路的出现,仅用倾斜控制是不妥的,故本条中增加了最大偏移值的控制。

4.4 修改条文

80年代以来,较普遍采用红外测温仪来测量连接器温度,并用温度比较法来判断连接器是否合格。由于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一般定为10~20℃之间,本条规定为10℃,要求趋于严格,可能会出现较多不合格连接器,各运行单位可在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

4.5 原规程32条规定内容。

4.6 修改条文

本条弧垂允许偏差值是以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为基础,负误差没有放宽,正误差适当加大而提出的。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的标准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运行经验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提出的。

5 巡视

5.1 修改条文

定期巡视周期,原规程规定“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用词并不严格,但在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单位均按其理解严格要求,均安排一月进行一次巡视。实际上各条线路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线路周围环境均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新建线路的设备健康水平较为优良,就其本体来说有的没有必要一月进行一次巡视,有的线路环境复杂,一月一次也不能满足要求,但可用特巡等其他巡视补充,因而本条文将定期巡视周期修改为“一般一月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当然调整的巡视周期应明确列入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之中。

定期巡视国外叫地面巡视或普通巡视,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飞机巡线每年3次。加拿大的魁北克水电局对市区线路的地面巡视每月1次,对郊矿区则每年2次,而直升飞机巡线每年3次。台湾的地面巡视每月1次,飞机巡线每年10次。可见他们是根据情况具体对待,而特巡次数更有疏密。

为保证巡视的质量,必须突出重点,每次巡视均应有确定的重点内容,如分别以环境、污秽情况、金具磨损变形、防雷设施状况等作为重点巡视内容。为提高巡视的效果,可采取不同的巡视方式,如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绝缘子污秽放电或其他局部放电情况,可组织夜间巡视。为检查和交流巡视质量,可组

织二个专责组互换巡视线路进行交叉巡视,对某些问题一时不能确定的,可组织有经验的巡线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诊断性巡视,以确定缺陷的性质。

5.2 修改条文

各地运行经验表明,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对杆塔上部部件进行登杆塔巡视是完全必要的。考虑到33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山区线路,并从线路运行的发展来看,有必要探讨其他更加先进的巡线方式,如飞机巡视等,故本条列入了飞机巡视的内容,可以进行探讨性的开展, 以促进该项工作的进展。

5.3 修改条文

本条表述了故障巡视时的基本要求,要及时,要有分析,要将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在生产实践中出现过一条线路多个故障点,但在巡视时发现一处后即停止继续巡视,故障处理完后,线路仍不能运行的情况。因而本条特殊强调不得中断或遗漏。

5.4 修改条文

本条列出巡视的主要内容,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在原规程的内容上作了部分补充。

6 检测

修改条文

开展预防性维修必须采用科学手段,加强对设备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适应线路季节性工作要求,检测工作必须按季节性工作要求提前安排,以便将各种缺陷消除在容易诱发事故的季节来临之前。 检测工作技术性较强,需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应具有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判断的能力,因而要搞好检测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本条明确了检测项目与周期,其中有些项目限于各地区条件不同,尚不能全面开展。但考虑到这些检测项目对管好线路设备是完全必要的,因而均予列入,以促使条件不足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实施,促进检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线路维护、管理水平。

本条规定了检测项目与周期,但对检测方法和仪表未作具体阐明,而方法和仪表的使用情况又关系到检测结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测试规定,规范测量方法。这里作一些说明:

(1)裂缝检查。钢筋混凝土杆及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检查,一般要借助于裂缝测定仪进行。

(2)金属锈蚀检查。金属锈蚀检查宜采用千分卡尺进行。

(3)导线连接器的测试。一般多采用红外测温仪。这种光学仪器很精细,其维护、保管、操作有一系列要求,且要进行定期校验,使用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进行现场操作。此外还有用γ射线检查接管内在缺陷,这在华东、西北、华中地区都有使用,能正确发现缺陷。

(4)瓷绝缘子的绝缘测试。运行中一般使用固定火花间隙进行测量,对于35kV线路若绝缘子劣化率较高时不宜采用,恐引起瞬间接地危及人身安全。近几年有若干新研制的绝缘子测定仪表陆续通过鉴定用于现场测量,如某局在500kV线路上采用电容式电压分布仪测量绝缘子的绝缘性能,可逐步摸索经验,扩大应用。 对于劣化率较高的绝缘子,还可在停电时用5000V绝缘兆欧表测试,也可按其对应的国标或专业部标抽样试验。

日本瓷绝缘子运行的测定周期,是根据实测劣化率的大小决定的。根据其公式计算,若220kV线路绝缘子劣化率为0.1%,则每两年检测一次;若劣化率为0.2%,则每半年检测一次,可见其要求比我们更严。

(5)导线振动测量。除大跨越有一定测量研究分析外,目前各地测量较少。本条提出选点测量,是在振动较重的线路开展振动测量,并进行数据积累和分析,为今后选择最佳防振方案及新型导线提供数据。

关于导线舞动的机理研究和观测,在国外开展较多,近年随500kV线路舞动的多次发生,对导线舞动的研究也加快了步伐。本条提出进行导线舞动观测,以积累数据可为今后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出对策提出依据。

(6)避雷线感应电压测量。220~500kV绝缘避雷线的感应电压,有时达到数千伏甚至上万伏,有可能造成事故,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针对500kV平武工程感应电压过高的问题提出合理换位、多分段和良性接地点一点接地降低感应电压数值的措施,以后500kV线路在设计均考虑了地线感应电压升高问题,但运行线路的实际数值尚须测量确定。本条提出投运后普测, 可根据测量结果相应解决。

(7)雷电测量。采用雷电定位仪测量雷击点、雷击次数、雷电流极性及幅值,并进行定位显示的方法,目前我国正在推广应用。关于磁钢棒测量,在南方使用的仍较为普遍。各地应积累测量数据和测量经验,为雷电测量提供指导性意见。

7 维修

7.1 本条根据送电线路各部件和附属设施提出了维护、检修项目和周期, 其中有些项目根据运行经验提出了明确的周期,有些项目需要通过巡视、检测结果以及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安排在维修周期进行处理。

7.2 新增条文

电力生产有季节性的特点,线路工作季节性特点尤为明显。根据季节性要求安排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是线路工作的基本经验,季节性工作一般可按季节要求明确列入现场规程。

7.3 新增条文

登杆塔工作时,应对杆塔上部件如联接点的金具、引流板的螺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有现场记录。现场记录要及时登入设备台帐,以免发生遗漏,影响维修工作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

7.4 原规程第34条条文。

7.5 新增条文

事故抢修是运行单位的一项主要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故对抢修工作可不按设计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在能保证短期内安全运行即可,但事后应尽快恢复到原线路设计水平。

事故抢修的组织协调、工具配备、抢修方案的编制以及事故备品的管理可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但应有补充规定加以说明。

7.6 新增条文

带电作业是线路维修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证设备健康水平、提高设备可用系数的最好方法。各地要搞好带电作业的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带电作业的安全水平,推动带电作业的全面开展。

8 特殊区段的运行维护

8.1 新增条文

大跨越在线路环节中有其特殊地位,近年来随着电网的发展,大跨越增加很快,并积累了较多的运行经验。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对大跨越的解释是“线路跨越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或杆塔较高,导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特殊考虑的耐张段”。现有华东电网220kV送电线路大跨越的跨越档距在613~1933m之间,塔高在86~193.5m之间。

华东电网10处220kV大跨越自投运至1987年已运行了156处•年,是一个很丰富的运行经验积累数字。若从第一次事故的1975年算起,也有103处•年的大跨越运行经验。在103处•年中,发生6次事故,事故率为0.058次/(处•年),即每年每处的事故概率为5.8%,反映了我国大跨越设计基本是安全的,运行维护也是得力的。实际运行中,还有为数很多的没有按“大跨越”标准设计的“大档距”跨越,此类“大档距”运行单位也应参照本条要求进行维护管理。运行单位应根据收集和实测数据对气候、水文、防风、防雷、防冰、防污、防振诸方面作出验算,并依据运行经验,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因为此类杆塔如发生事故,尤其是倒杆断线事故,比一般杆塔的修复要困难得多,且停电时间长,事故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1)大跨越的导地线振动问题。运行的大跨越的导地线振动,对安全危害很大。武汉供电局所辖220kV锅关

一、二回线路,以沌口附近跨越长江,耐张段全长2658.5m,直跨1722m,1960年3月建成送电,导线C—418、地线C—267,按耐—直—直—耐布置,直线塔高146m,耐张塔高12(20)m均为混凝土结构,导线N—S方向夹角为30°。建成后由于防振措施未及时跟上,致使导线因风振发生严重断股,于1984年5月进行换线处理。

(2)大跨越的导线舞动问题。80年代在500kV线路上多次发生导线舞动,更引起人们的重视。1987年2月500kV姚双、双风线的双路共塔跨汉江导线舞动幅值达10m,舞动持续了三天时间,造成悬垂线夹的船体

发生位移,导线磨损严重。次年该大跨越再次发生强烈舞动造成断线事故,这是大跨越发生导线舞动的典型例证。其他一般线路也发生过导线舞动,1987年2月,500kV房津线和该地区的一些220kV线路,同时发生较大幅度舞动,不过大跨越的导线舞动,更须着重防护。

(3)关于大跨越的覆冰问题。对于大跨越的设计条件规定较高的安全标准还是必要的,因此气象条件原则上应选取30年一遇的数值。考虑到结冰资料大多数地区比较缺乏,30年一遇数值不易求得,故根据一些工程的经验,提出大跨越设计冰厚增加5mm,供一般情况下采用, 且应以历年来稀有或百年一遇气象条件进行验算。当无可靠资料时,如何确定风速和覆冰厚度,可综合各地的情况酌情处理。

因此,对运行中的大跨越涉及的防风、防冰、防雷、防污、防振、防舞动、防外力破坏等诸多问题较一般线路更为突出。要总结好运行经验,做好大跨越的维护工作。

8.2 新增条文

我国幅原辽阔,从全国来看,多雷击区应属南方诸省,尤以海南、广西、广东、福建等为剧。如海南年平均雷暴日数约在100~130之间,明显属于多雷击区。在北方也存在局部的多雷击区,如河北省承德地区属多雷区,1984~1986年线路雷击情况见表1。

表1 承德地区1984~1986年线路雷击情况

年份(年) 1981 1985 1986

雷电日(天) 38 54 60

雷击跳闸率

110kV线路 1.53 1.78 1.31

35kV线路 7.26 6.41 3.07

由于多雷区线路的雷击跳闸率远高于其他地区,对于运行单位来说,多年经常发生雷击线路的地区,可视为“多雷区”,也应加强防雷措施及防雷工作,降低雷害事故的比重。

根据多年的运行经验,多雷区应进行综合防雷治理,可采用架空地线、耦合地线、缩小保护角、降低接地电阻、增加绝缘子片数等措施。35kV无避雷线的线段若处多雷区,可采用差绝缘、横担接地、装避雷器等方法进行防雷治理,若仍不理想时,也可加装一段架空地线。多雷区的改善接地电阻问题难度较大,目前在研究的长效无腐蚀降阻剂的技术有较大发展,在一些地区试用,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常州、河北等地采用消雷器的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收效,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采用。

本条强调了采用综合的防雷措施,还强调了要做好雷电观测,更多积累数据,加强分析。

8.3 新增条文

重污秽区是指线路靠近化工、冶金、水泥、火电厂等空气污染严重地区,其污秽等级达到三、四级的严重区段。重污秽区多为工业综合污染地区,但个别地段也不容忽视,如郊旷地区线路附近建有乡镇企业或个体的小型炼油、炼焦厂、砖窑、石灰窑等,虽影响范围不大,但给局部线路造成严重污染,也可以达到重污区的程度。因此,对重污区从宏观和微观上应作出符合实际的了解,定出污秽等级。

河北省1985年2月的5天大雾中,南部电网2808km线路污闪跳闸88次,年污闪跳闸率高达1.83次(100km•年)。1987年一季度河北南部电网多次大雾中,污闪跳闸89次,其中邯郸、沧州地区污闪跳闸72次,污闪跳闸率高达3.825次/(100km•年)。东北、华北500kV线路自投入运行以来共发生4次12基15串绝缘子污闪,占总事故次数的25%。这15串污闪绝缘子均按0~一级污秽区设计,事故后测盐密度高达二、三级污区,其盐密值最高达0.149mg/cm2。

华东地区500kV线路1989年1月6日,5条745km线路先后污闪,占运行总条数的83.3%,事故后测盐密,江斗线5串20片平均为0.119mg/cm2,达三级污区,而设计按一级。

由此看来,大部分污闪事故其故障点均发生在重污区。因此线路通过重污区要加强防污工作,积极开展附盐密度的测量分析,适时调整绝缘子的爬距,以符合相应的污秽等级要求。同时要根据盐密及附盐密速率搞好绝缘子的清扫、清洗工作。各运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摸索附盐密度值与清扫周期之间的关系,并用附盐密度值指导清扫。

8.4 新增条文

严重覆冰地区有云贵高原,川峡山区和湘、黔一带。近几年来由于气象的影响,一些冰情不太严重的地区,如黑龙江省的齐嫩地区、山东省的淄博地区以及华东电网的三省一市的电力线路也相继发生冰害事故。1984年,贵州省的六盘水地区出现了特大冰凌。1986年11月23日,山西省220kV神原、神新线路发生了覆冰倒塔事故,共停电301h,少送电5096万kWh。1993年11月500kV葛双一回线因覆冰倒塔6基。由此可见覆冰事故的危害性。

本条提出重冰区应进行的运行维护工作是多年来反冰雪事故经验总结,各地区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本地的抗冰经验,制定具体办法。

9 技术管理

9.1 新增条文

本条对线路专业的技术管理,提出采用科学管理的要求,强调运行资料积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1)科学管理。进入80年代以来,线路专业在科学管理方面已有了一定的进展。在过去30年的传统管理方

法上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如管理和计算,采用了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监督,采用了测盐密数值,改变定期清扫为预知清扫等。1987年水电部企业管理协会整理的“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方法”,已着手推行或已在应用中逐步完善。线路专业管理在设备可靠性差、设备制造质量还较低的具体情况下,重视科学管理,提高检测技术,研究故障探测,及时查明故障,开展预知维修,加强运行管理,控制雷、污、冰、大风、洪水、外力破坏等频发事故,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增加线路可靠性。深入开展安全、经济、技术的综合分析,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设计标准。

(2)运行资料的连续和可靠性。运行经验在于运行资料的积累,以前由于机构变化,人员调整原因,往往使资料残缺不全。本条要求运行资料具有“连续”和“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线路从投运到退役应有完整的记录,以便为各种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3)微机管理。目前微机管理已逐步开展,所建立的数据库主要有基本资料及图形数据库、运行工作数据库、检查与测试数据库和维护与检修数据库。这些数据库自设备投运至退役均应能查询,并可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9.2 保留原规程第38条第七款的内容,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

9.3 修改条文

关于运行单位应有的生产技术指示图表,单列一条,以使概念明确。所列的生产指示图表,力图使运行单位的工作与设备情况有总的表达,可分为设备、安全、运行、测试、检修五个方面。各单位在制定现场规程时,可作个别调整,以适应各地环境的机构设置的要求,也可根据三级管理(生技科—工区—班组)要求,作适当必要的安排,有的上墙、有的存档、也可以用计算机存放,以有利指导生产为原则,避免流于形式。

9.4 修改条文

运行单位应有的生产技术资料,也单列一条。分为设计施工、维护检修、运行分析三方面, 这样层次较为明确。各单位在建立各种记录时,其具体内容应进行优化,避免繁琐。

9.3条和9.4条中分别列出运行管理的图表和资料,是从50年代起逐渐积累的,已有30多年的使用经验,各地各单位尽管或多或少形式不尽相同,而所反映的内容大致相同,有的网、省局曾致力于归纳、统一格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多数基层局还是根据各自特点习惯于原有做法。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图表资料反映了不同的重点要求,无必要细节上力求一致,因此,9.3和9.4条中所列图表资料是对内容的总体要求,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断优化并发展到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我们期望的原则是:

(1)原始记录的准确和持续。它直接反映了运行经验,自线路投运到退役,积累的数据定期整理、归纳、填入台帐或纳入专题总结中,避免丢失。

(2)加强设备前期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这是多年来的薄弱环节。这里所说的前期资料是指设计、制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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