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教材等)、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 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
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不含见习)。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减工资金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职务津贴)/(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5)]×(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实际教学工作量)。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 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0.5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0.2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 :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1)在实训场所集中进行的实训(实习)、课程设计: 普通类实训,安排指导教师1-2名。若一位教师指导,每周计:0.5×学生数;若安排两位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0.8×学生数。
特殊专业工种的实训(含强电、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危险品等),根据实训场所的实际情况,现场安排2名(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1.1×学生数。
与企业深度合作项目的生产性实训,且与企业有协议,有实际产品,有成果,经教务处审批,安排2名(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1.2×学生数。
教师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两项(含)以上的教学任务。若因工作需要,同时承担理论课和普通类实训教学任务,教师的理论周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且实践教学必须由两位教师指导,教学学时重叠的部分,学时扣减公式为:
每周扣减学时数=(教师承担的周实践学时/28)*教师承担的周理论学时
(2)在校外进行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
每班安排两名(含)以上的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每周
总计30学时。
要求指导教师每周必须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检查指导记录,工作量的计算,以系主任根据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顶岗实习:
(1)指导毕业设计: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6学时,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2)指导毕业论文: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4学时。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题准备工作量和答辩工作量,按照每名学生总计1学时的标准,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4)指导学生顶岗实习(预就业),按照每名学生每月0.5学时的标准,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4.技能性课程,必须采取单独授课(1-2名学生)方式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可按每学生每学时0.25计算。
5.数学建模、电子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机械创新大赛等技能大赛,课外组织的体能测试、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第二课堂活动等,需提前预报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成绩优秀的参赛项目给予奖励。
(三)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
表3: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
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需经教务处审批。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师担任临时组班的教学任务(如补习班、校企合作班等),此部分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总计,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上限30学时。
2. 兼职从事实训室管理工作的教师,在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基础上,每个实验室每月补贴标准如下:
准。
3. 非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监考费计算办法见《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五、因教师出勤影响教学的,依照学院相关规定扣除工作量。
六、校内教师工作量,于学期初进行预测统计,平均到学期中五个月进行计算。系(部)每月将教师工作量的变动
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以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统计为
情况报教学运行办公室,计入当月工作量。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当月实际教学工作计算,计算办法参照本规定。
教师完成的各项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报表,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查和统计,报送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表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七、以上未涉及的教学相关工作,二级学院需提前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办法自2009年2月起执行,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院 教师 工作量 办法
院内发送:院领导,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学院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教材等)、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 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
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不含见习)。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减工资金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职务津贴)/(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5)]×(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实际教学工作量)。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 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0.5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0.2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 :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1)在实训场所集中进行的实训(实习)、课程设计: 普通类实训,安排指导教师1-2名。若一位教师指导,每周计:0.5×学生数;若安排两位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0.8×学生数。
特殊专业工种的实训(含强电、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危险品等),根据实训场所的实际情况,现场安排2名(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1.1×学生数。
与企业深度合作项目的生产性实训,且与企业有协议,有实际产品,有成果,经教务处审批,安排2名(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1.2×学生数。
教师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两项(含)以上的教学任务。若因工作需要,同时承担理论课和普通类实训教学任务,教师的理论周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且实践教学必须由两位教师指导,教学学时重叠的部分,学时扣减公式为:
每周扣减学时数=(教师承担的周实践学时/28)*教师承担的周理论学时
(2)在校外进行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
每班安排两名(含)以上的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每周
总计30学时。
要求指导教师每周必须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检查指导记录,工作量的计算,以系主任根据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顶岗实习:
(1)指导毕业设计: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6学时,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2)指导毕业论文: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4学时。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题准备工作量和答辩工作量,按照每名学生总计1学时的标准,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4)指导学生顶岗实习(预就业),按照每名学生每月0.5学时的标准,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4.技能性课程,必须采取单独授课(1-2名学生)方式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可按每学生每学时0.25计算。
5.数学建模、电子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机械创新大赛等技能大赛,课外组织的体能测试、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第二课堂活动等,需提前预报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成绩优秀的参赛项目给予奖励。
(三)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
表3: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
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需经教务处审批。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师担任临时组班的教学任务(如补习班、校企合作班等),此部分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总计,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上限30学时。
2. 兼职从事实训室管理工作的教师,在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基础上,每个实验室每月补贴标准如下:
准。
3. 非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监考费计算办法见《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五、因教师出勤影响教学的,依照学院相关规定扣除工作量。
六、校内教师工作量,于学期初进行预测统计,平均到学期中五个月进行计算。系(部)每月将教师工作量的变动
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以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统计为
情况报教学运行办公室,计入当月工作量。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当月实际教学工作计算,计算办法参照本规定。
教师完成的各项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报表,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查和统计,报送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表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七、以上未涉及的教学相关工作,二级学院需提前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办法自2009年2月起执行,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院 教师 工作量 办法
院内发送:院领导,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学院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