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电 话:
企业内部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 方:四川省 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甲方)
乙 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自愿的
原则,特制定本协议,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以共同恪守。
一、项目部的设立
1、为落实内部岗位目标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 有限公司 项目部,对该项目部实行目标管理。由乙方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完成该工程的
施工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
3、乙方应将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保管员、会计、出纳、
合同管理员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整理、
装订成册后交到甲方备案。
二、目标责任
1、经济目标:
A 、电厂按《200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对应的直接费计算,
其中直接费按总造价的90%进行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合同签订日期前最
新文件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B 、工业厂房、车间等按《四川省2009年清单计价》中对应的直接费计算,其中直
接费按总造价的80%进行计算(四川省内按78%),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四川
省造价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C 、项目部每月25日前按施工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上报公司工程部,公司按相应A
或相应B 进行考核(施工图纸中没有的工程量,必须以签证、技术核定单、变更单
上报,否则不予认可)。
2、质量目标:根据建筑施工规范以及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实施,本项
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发生。
4、进度目标:根据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超出工程期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目标责任期限
以本责任签订生效之日或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满止。但工程质量责任及其引起的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质量责任终身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保修的经济责任。
四、管理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照章纳税,为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乙方有违约、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工程合同,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拒绝整改的,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工程由甲方(公司)直接组织实施,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成员,对该项目负全面责任,对班组和技术工种的用工有选择权,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并优先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化组合上岗。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
1、乙方负责的项目部应积极处理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纠纷。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的规定追究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2、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乙方承担全责;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六、协议的解除
甲方有权根据下列约定撤换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解除本承包协议:
(1)、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单位所签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业主单位因此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工程款不进入甲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或各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经通知不整改的;
(4)、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按甲方通知对违规行为整改,不报送资料的。
七、项目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在乙方同业主办理完决算,甲乙双方可初步结算项目的盈亏,结算并从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按下述顺序付款:
1、支付人工工资,清偿材料款、设备租金、税费等在内的所有外欠债务;
2、甲方扣收综合服务费;
3、兑现项目班子成员工程奖金;
4、支付乙方盈利。
若结算后或因工程款不能收回导致亏损,亏损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经鉴别属甲方违约给乙方管理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完不成目标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项目受到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其收入和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法定住所地辖区法院调解或判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四川省 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电 话:
企业内部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 方:四川省 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甲方)
乙 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自愿的
原则,特制定本协议,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以共同恪守。
一、项目部的设立
1、为落实内部岗位目标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 有限公司 项目部,对该项目部实行目标管理。由乙方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完成该工程的
施工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
3、乙方应将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保管员、会计、出纳、
合同管理员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整理、
装订成册后交到甲方备案。
二、目标责任
1、经济目标:
A 、电厂按《200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对应的直接费计算,
其中直接费按总造价的90%进行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合同签订日期前最
新文件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B 、工业厂房、车间等按《四川省2009年清单计价》中对应的直接费计算,其中直
接费按总造价的80%进行计算(四川省内按78%),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四川
省造价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C 、项目部每月25日前按施工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上报公司工程部,公司按相应A
或相应B 进行考核(施工图纸中没有的工程量,必须以签证、技术核定单、变更单
上报,否则不予认可)。
2、质量目标:根据建筑施工规范以及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实施,本项
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发生。
4、进度目标:根据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超出工程期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目标责任期限
以本责任签订生效之日或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满止。但工程质量责任及其引起的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质量责任终身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保修的经济责任。
四、管理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照章纳税,为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乙方有违约、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工程合同,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拒绝整改的,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工程由甲方(公司)直接组织实施,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成员,对该项目负全面责任,对班组和技术工种的用工有选择权,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并优先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化组合上岗。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
1、乙方负责的项目部应积极处理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纠纷。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的规定追究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2、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乙方承担全责;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六、协议的解除
甲方有权根据下列约定撤换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解除本承包协议:
(1)、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单位所签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业主单位因此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工程款不进入甲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或各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经通知不整改的;
(4)、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按甲方通知对违规行为整改,不报送资料的。
七、项目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在乙方同业主办理完决算,甲乙双方可初步结算项目的盈亏,结算并从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按下述顺序付款:
1、支付人工工资,清偿材料款、设备租金、税费等在内的所有外欠债务;
2、甲方扣收综合服务费;
3、兑现项目班子成员工程奖金;
4、支付乙方盈利。
若结算后或因工程款不能收回导致亏损,亏损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经鉴别属甲方违约给乙方管理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完不成目标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项目受到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其收入和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法定住所地辖区法院调解或判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