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使广大入井人员更好地使用矿灯、自救器,确保白取灯房有序运行,以利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专自救器,由自己取灯和还灯。
2、入井取灯人员由灯房北门进入,由灯房南门离开。
3、升井人员由南门进入,由灯房北¨离开。
4、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在灯房内行走时要严格按照《灯房行走路线图》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5、升井人员矿灯上架前,必须在洗灯池处洗净矿灯和自救器,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水滴的矿灯、自救器放入灯架。
6、进入灯房人员要文明礼貌,按自取灯操作规程取还灯、自救器(自撤器在里,矿灯在外) 。
7、矿灯和自救器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8、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灯锁或撬锁。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灯房。
10、严禁取、放灯人员在灯房内大声喧哗、长时间逗留。
11、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管理人员维修或
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
12、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架。
13、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或损坏矿灯及自救器。
14、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允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
人各罚款50元。
15、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6、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
1、私自拆卸矿灯闭锁、保险,罚款50元。
2、碰坏灯头壳、电瓶壳,罚款50元。
3、碰坏灯圈,罚款50元。
4、损坏灯头玻璃,罚款50元。
5、损坏灯线,罚款50元。
6、损坏矿灯电瓶,罚款300元。
7、在矿灯上乱涂乱画,罚款50元。
8、丢失矿灯者罚款500元。
9、丢失自救器罚款100元,损坏自救器罚款70元,损坏封条罚款10元,损坏保护套罚款10元,损坏封带罚款70元。
10、上井二小时不交矿灯者罚款50元,二小时以上罚款100元。
11、因工作情况损坏煤矿,需持矿领导证明到灯房说明情况,酌情处理。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灯充电和维修矿灯等工作。
2、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操作规程。
3、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程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4、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安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充电工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5、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6、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7、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详细地记放交接班记录。
8、第班应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使广大入井人员更好地使用矿灯、自救器,确保白取灯房有序运行,以利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专自救器,由自己取灯和还灯。
2、入井取灯人员由灯房北门进入,由灯房南门离开。
3、升井人员由南门进入,由灯房北¨离开。
4、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在灯房内行走时要严格按照《灯房行走路线图》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5、升井人员矿灯上架前,必须在洗灯池处洗净矿灯和自救器,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水滴的矿灯、自救器放入灯架。
6、进入灯房人员要文明礼貌,按自取灯操作规程取还灯、自救器(自撤器在里,矿灯在外) 。
7、矿灯和自救器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8、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灯锁或撬锁。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灯房。
10、严禁取、放灯人员在灯房内大声喧哗、长时间逗留。
11、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管理人员维修或
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
12、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架。
13、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或损坏矿灯及自救器。
14、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允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
人各罚款50元。
15、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6、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
1、私自拆卸矿灯闭锁、保险,罚款50元。
2、碰坏灯头壳、电瓶壳,罚款50元。
3、碰坏灯圈,罚款50元。
4、损坏灯头玻璃,罚款50元。
5、损坏灯线,罚款50元。
6、损坏矿灯电瓶,罚款300元。
7、在矿灯上乱涂乱画,罚款50元。
8、丢失矿灯者罚款500元。
9、丢失自救器罚款100元,损坏自救器罚款70元,损坏封条罚款10元,损坏保护套罚款10元,损坏封带罚款70元。
10、上井二小时不交矿灯者罚款50元,二小时以上罚款100元。
11、因工作情况损坏煤矿,需持矿领导证明到灯房说明情况,酌情处理。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灯充电和维修矿灯等工作。
2、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操作规程。
3、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程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4、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安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充电工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5、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6、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7、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详细地记放交接班记录。
8、第班应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