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故障管理的通知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3‟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故障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严格设备故障管理,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抢修管理

(一)使用单位现场组织抢修要求

1. 各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时,岗位工必须立即汇报本

单位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故障情况通知区队、机电科组织抢修,并汇报矿领导。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的,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积极组织抢修;如在2小时内不能处理的,由本单位分管机电领导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 1 -

2. 各单位综采、主运2小时以上的故障,机电科、矿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抢修,在请假、排班时要考虑主要设备的技术骨干能够随叫随到。

3. 各单位要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将常用检修工具、易损件备用到现场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

(二)协调管理要求

1. 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在接到中心调度室或领导电话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积极协助矿方抢修,不得推诿、延误设备抢修工作。中心矿区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乌兰木伦煤矿、柳塔煤矿、石圪台煤矿1.5小时内到现场;榆家梁煤矿、锦界煤矿、万利一矿、三道沟煤矿2.5时小到现场,保德煤矿、上榆泉煤矿3小时到现场,黄玉川煤矿4小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将设备故障现场情况汇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

2. 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后,如判断故障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且矿方不具备维修技能及现场维修的,必须协调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每隔2小时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向总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

3. 矿井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全矿井影响生产5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1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业务主管和设备管理中心

- 2 -

分管运行的领导到现场组织抢修;全矿井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12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3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领导和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到现场。

二、故障管控相关要求

(一)运行管理

1.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树立“抓检修就是抓生产”的理念,强化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超前做好应急检修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缩短抢修时间。

2. 各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影响生产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洗选影响20分钟及以上、主运影响30分钟及以上、采掘影响40分钟及以上,各生产单位调度室必须向公司总调度室和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3.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生产单位故障上报管理,运行管理员要每周到生产单位调度室检查一次生产单位故障记录,并与上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的故障情况进行核对;每月检查时对各生产单位的调度故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瞒报或谎报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单位点检管理,每月检查各单位点检数据上传、数据分析等情况,对点检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同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 3 -

5. 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每月入井要不少于15次,每位运行管理员对所负责矿井早班入井不少于8次,要跟踪检查各区队的设备检修时间和检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检修组织是否及时、检修所用的备件和工器具是否到位,对区队已检查出设备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无备件或备件不到位、不具备检修条件、快要回撤的设备、无备件临时采取其它方式替代原设备)解决的,制定有效的措施,并跟踪至问题彻底解决。

(二)监测与调度管理

1.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要利用视频监测系统和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对各矿综采工作面、顺槽胶带机、主运胶带机等运行设备巡查一遍,如果发现停机,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询问停机原因,并将矿方反馈的停机原因与调度室的监控视频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矿调度反映故障的真实性。

2.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在接到生产单位汇报后,要根据汇报判断故障的属性和大致影响生产时间,并填写故障记录, 包括故障原因、设备厂家及型号、备件情况、抢修人员、专业工器具准备情况以及现场设备中心的跟班人员等。

3.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严格按照故障等级及时汇报设备管理中心相关领导。2小时以内的故障,汇报设备管理中心值班经理和值班领导;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能处理的故障,汇报分管运行领导;4小时以上的故障汇报中心主任。汇报要及时、准确,要跟踪故障处理的进度,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

- 4 -

5. 设备管理中心要对调度信息监测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升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停机半小时(时间可设定)及以上的故障进行统计、报警提醒。设备管理中心值班调度要根据提醒情况及时与矿井调度室进行核对。

6.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数据上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工作。对新安设综采和顺槽胶带机要求3日内完成数据上传;每天对全公司的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7.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调度室的监测、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和设备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对各矿井的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充分调动维修中心、外方服务工程师、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力量,减少各矿井的故障停机时间。

8. 机电管理部要按月对设备管理中心的调度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罚

(一)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出现延报、谎报和瞒报故障影响时间,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将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

(二)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出现组织不力、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现场、配件、工具未按要求备用到现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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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配件组织延误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根据事故追查结果罚款500元-2000元。

(三)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接到通知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每次罚款300元。

(四)运行管理员达到故障现场后,如实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发现运行管理员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对现场情况有谎报、隐瞒现象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运行管理员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抢修情况后,未按规定时间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抢修进度情况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协调处理故障,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在24小时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追查,并形成追查报告,未按要求提交事故报告的,每次罚款200元。

(七)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员未按要求,利用调度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查看各矿运行情况、未及时通知运行管理员、汇报相关领导,未积极协调处理故障,调度故障记录信息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八)设备管理中心助理级及以上领导未按规定值班、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500元。

(九)设备管理中心要对协助处理故障的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对服务质量差的进行相应处罚。

- 6 -

(十)机电管理部领导和主管未按规定要求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设备 故障 通知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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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3‟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故障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严格设备故障管理,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抢修管理

(一)使用单位现场组织抢修要求

1. 各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时,岗位工必须立即汇报本

单位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故障情况通知区队、机电科组织抢修,并汇报矿领导。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的,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积极组织抢修;如在2小时内不能处理的,由本单位分管机电领导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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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单位综采、主运2小时以上的故障,机电科、矿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抢修,在请假、排班时要考虑主要设备的技术骨干能够随叫随到。

3. 各单位要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将常用检修工具、易损件备用到现场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

(二)协调管理要求

1. 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在接到中心调度室或领导电话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积极协助矿方抢修,不得推诿、延误设备抢修工作。中心矿区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乌兰木伦煤矿、柳塔煤矿、石圪台煤矿1.5小时内到现场;榆家梁煤矿、锦界煤矿、万利一矿、三道沟煤矿2.5时小到现场,保德煤矿、上榆泉煤矿3小时到现场,黄玉川煤矿4小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将设备故障现场情况汇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

2. 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后,如判断故障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且矿方不具备维修技能及现场维修的,必须协调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每隔2小时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向总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

3. 矿井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全矿井影响生产5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1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业务主管和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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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运行的领导到现场组织抢修;全矿井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12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3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领导和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到现场。

二、故障管控相关要求

(一)运行管理

1.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树立“抓检修就是抓生产”的理念,强化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超前做好应急检修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缩短抢修时间。

2. 各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影响生产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洗选影响20分钟及以上、主运影响30分钟及以上、采掘影响40分钟及以上,各生产单位调度室必须向公司总调度室和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3.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生产单位故障上报管理,运行管理员要每周到生产单位调度室检查一次生产单位故障记录,并与上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的故障情况进行核对;每月检查时对各生产单位的调度故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瞒报或谎报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单位点检管理,每月检查各单位点检数据上传、数据分析等情况,对点检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同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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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每月入井要不少于15次,每位运行管理员对所负责矿井早班入井不少于8次,要跟踪检查各区队的设备检修时间和检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检修组织是否及时、检修所用的备件和工器具是否到位,对区队已检查出设备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无备件或备件不到位、不具备检修条件、快要回撤的设备、无备件临时采取其它方式替代原设备)解决的,制定有效的措施,并跟踪至问题彻底解决。

(二)监测与调度管理

1.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要利用视频监测系统和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对各矿综采工作面、顺槽胶带机、主运胶带机等运行设备巡查一遍,如果发现停机,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询问停机原因,并将矿方反馈的停机原因与调度室的监控视频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矿调度反映故障的真实性。

2.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在接到生产单位汇报后,要根据汇报判断故障的属性和大致影响生产时间,并填写故障记录, 包括故障原因、设备厂家及型号、备件情况、抢修人员、专业工器具准备情况以及现场设备中心的跟班人员等。

3. 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严格按照故障等级及时汇报设备管理中心相关领导。2小时以内的故障,汇报设备管理中心值班经理和值班领导;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能处理的故障,汇报分管运行领导;4小时以上的故障汇报中心主任。汇报要及时、准确,要跟踪故障处理的进度,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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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管理中心要对调度信息监测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升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停机半小时(时间可设定)及以上的故障进行统计、报警提醒。设备管理中心值班调度要根据提醒情况及时与矿井调度室进行核对。

6.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数据上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工作。对新安设综采和顺槽胶带机要求3日内完成数据上传;每天对全公司的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7. 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调度室的监测、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和设备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对各矿井的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充分调动维修中心、外方服务工程师、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力量,减少各矿井的故障停机时间。

8. 机电管理部要按月对设备管理中心的调度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罚

(一)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出现延报、谎报和瞒报故障影响时间,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将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

(二)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出现组织不力、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现场、配件、工具未按要求备用到现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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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配件组织延误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根据事故追查结果罚款500元-2000元。

(三)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接到通知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每次罚款300元。

(四)运行管理员达到故障现场后,如实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发现运行管理员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对现场情况有谎报、隐瞒现象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运行管理员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抢修情况后,未按规定时间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抢修进度情况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协调处理故障,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在24小时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追查,并形成追查报告,未按要求提交事故报告的,每次罚款200元。

(七)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员未按要求,利用调度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查看各矿运行情况、未及时通知运行管理员、汇报相关领导,未积极协调处理故障,调度故障记录信息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八)设备管理中心助理级及以上领导未按规定值班、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500元。

(九)设备管理中心要对协助处理故障的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对服务质量差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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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电管理部领导和主管未按规定要求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设备 故障 通知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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