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总体)内容
一、 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含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等级;
4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安全性审查。
三、 对超限高层建筑,应重点检查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中的专家意见及建议是否在施工图设计中已得到落实,同时应检查结构体系、结构布置、采取的抗震措施等与超限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一、变电所、自备电源
1 提供各变电所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供电回路电缆表 ;
2 变电所位置合理,应有适合各级负荷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3 提供自备电源容量的选择,及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
4 提供电气总图,供电范围,及室外高低压电缆管道、电缆井布置,安装详图。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各变电所供回路缆表、负荷计算,是变压器容量的选择依据。负荷计算应提供用电设备安装容量、需要系数、补偿电容、功率因数、变压器同期系数、损耗及变压器负荷率,电缆长度等,是审查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
本条第2款,不同建筑物对变电所位置,有不同要求,具体参见有关规范中相关条文。其中《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范中内容为强制性条文要求。
二、低压配电系统
1 配电干线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关联清楚;
2 提供各自独立的动力、照明、消防、人防配电系统图;
3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负荷等级要求,且合理分区、切换正确;
4 各配电系统导线开关配合正确,上下级匹配有选择性;
5 其它专用的设备配电系统;
6 配备分类合理、范围正确的计量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配电干线系统图应按每幢建筑物、地下室等区域设计,标注一级二级配电箱之间关系,且标注回路编号、主要功能或功能代号,线型、图例等符合有关国家制图标准的要求。
本条第2款,不同、各自独立的配电系统是建筑物对安全可靠方便供电最低要求。建筑物内动力(可分不同功能用电设备)、照明(可分不同用途)、消防动力、消防照明、人防配电等各系统均应各自独立。
本条第3款,消防设备负荷等级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按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切换时间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三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宜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没有末端机房的消防设备,应在第一台消防设备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本条第4款,各级配电系统导线开关的选择、配合应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重要性设备、消防主要动力设备供电的上下级匹配应有选择性配合。
本条第5款,客梯、生活/潜水泵、机械车库、重要空调设备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可参考同级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要求。
本条第6款,计量系统的配置,应满足不同功能、类型、用户、管理部门的要求。宜采用智能计量系统,上传至管理部门。
三、电气照明系统
1 注明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计算结果值;
2 提供主要灯具功率、光源、配件、主要参数值等;
3 灯具布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4 灯具控制满足规范要求,且符合控制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5 照明配电应三相平衡,其电压降、控制灯具数量符合要求;
6 提供应急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照明及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提供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LPD),以及计算结果值,是审查照明设计合理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消防设备场所照明应达到照度要求值,而且是强制性条文要求;许多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也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规范中LPD值对相应标准的照度值,而照度计算结果值不同不影响相应标准的照度值的功率密度值(LPD)。
本条第2款,标注不同的灯具参数值是判断照明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采用高效灯具才能节省能耗,公共场所优先采用LED光源 /三基色节能光源的灯具。
本条第3款,不同的场所对灯具安装布置有不同的要求,合适布置才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本条第4款,灯具控制很重要,规范对住宅共用部住(前室、走道等)有明确的要求,而且是强制性条文要求。
本条第 5款,照明一般为单相负荷,而电源均为三相配电。应合理将单相负荷接入供电系统,使三相电源平衡很重要;一般最大、最低相负荷不超过三相平均负荷±15%。照明支线每回路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住宅楼梯间应急照明每回路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0个,应急照明回路不应设插座、也不应设带电池应急灯与不带电池灯具混合一回路。
本条第6款,不同的类型照明如应急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各应负荷各自规范中要求。
四、防雷接地系统
1 防雷类别选择正确,防雷技术措施齐全;
2 提供正确合理的接地系统、及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
3 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应符合国标图集要求;
4 其它专用的防雷接地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建筑物防雷类别选择是强制性条文要求,各类别防雷技术措施应正确全面合理的选择。
本条第2款,不同的接地系统及接地电阻值,是不一样。当采用联合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Ω。
本条第3款,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应依据国家图集要求分类进行:将建筑物上部所有配电间PE线、井道支架、垂直金属管线与地下室配电箱PE线、防火卷帘、桥架、变电所PE线、自备电机组PE线、储油间油箱、所有进出金属管线、人防门、扩散室风门、人防封堵预埋件等等总电位联结,且有连接点、连接线。
本条第4款,不同的专用的防雷接地系统。各自参见各规范要求实施。其中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设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25m;当由TN系统供电时,由总配电箱供给其它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这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
五、人防电气系统
1 人防内部电源选择、防爆电缆井布置等符合要求;
2 提供独立的人防配电系统图;
3 动力、照明、接地、消防、信号、通信等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人防口部电气设备布置、预埋管、封堵等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人防内部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组、UPS等,容量有15%备用。其中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设柴油发电机组、采用无油/防潮电气设备均是强制性条文。
本条第2-4条,人防配电系统及人防内部设计布置:规范已有明确要求,须认真参照执行。其中人防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配电箱应注明为明装,否则违反强制性条文。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提供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消防广播与通信等系统图;
2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与联动设备:选型、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 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合理;
4 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满足需要。
条文说明
本条第1、2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多线手动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及自动巡检系统等。各系统与设备选择、合理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其消防设备多线手动控制系统是强制性条文,平面与系统设置不一样或缺项,就是违反强制性条文。另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对消防/喷淋泵有不同要求,而且其中许多为强制性条文,须认真参照执行。
本条第3款,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一是每隔离器后设备的总数小于32点,二是穿越防火分区应设隔离器,否则违反强制性条文;其隔离器后小于32点设备应包括消电系统;上述内容也包括自动报警用直流电源。在楼梯间内烟感设备在水平配线时是否设隔离器,有不同做法,一般由审查人员认定;而垂直配线时一般设隔离器。
本条第4款,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应满足规范、工作需要。
七、绿色建筑
1 变电所应位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负荷率、电容补偿、谐波治理监测数据选择合理;
2 照明标准、灯具光源、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等符合要求;
3 主要电气设备的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4 各类公共建筑按类型、功能和管理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5 各类建筑汽车库配置足够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 民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太阳能光伏电站规模及建筑一体化布置等符合节能要求;
8 其他风能发电、光导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设计是电气节能设计深入量化要求,相关规范及节能评估文件已有明确要求,须认真参照执行。
审查(总体)内容
一、 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含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等级;
4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安全性审查。
三、 对超限高层建筑,应重点检查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中的专家意见及建议是否在施工图设计中已得到落实,同时应检查结构体系、结构布置、采取的抗震措施等与超限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一、变电所、自备电源
1 提供各变电所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供电回路电缆表 ;
2 变电所位置合理,应有适合各级负荷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3 提供自备电源容量的选择,及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
4 提供电气总图,供电范围,及室外高低压电缆管道、电缆井布置,安装详图。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各变电所供回路缆表、负荷计算,是变压器容量的选择依据。负荷计算应提供用电设备安装容量、需要系数、补偿电容、功率因数、变压器同期系数、损耗及变压器负荷率,电缆长度等,是审查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
本条第2款,不同建筑物对变电所位置,有不同要求,具体参见有关规范中相关条文。其中《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范中内容为强制性条文要求。
二、低压配电系统
1 配电干线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关联清楚;
2 提供各自独立的动力、照明、消防、人防配电系统图;
3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负荷等级要求,且合理分区、切换正确;
4 各配电系统导线开关配合正确,上下级匹配有选择性;
5 其它专用的设备配电系统;
6 配备分类合理、范围正确的计量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配电干线系统图应按每幢建筑物、地下室等区域设计,标注一级二级配电箱之间关系,且标注回路编号、主要功能或功能代号,线型、图例等符合有关国家制图标准的要求。
本条第2款,不同、各自独立的配电系统是建筑物对安全可靠方便供电最低要求。建筑物内动力(可分不同功能用电设备)、照明(可分不同用途)、消防动力、消防照明、人防配电等各系统均应各自独立。
本条第3款,消防设备负荷等级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按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切换时间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三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宜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没有末端机房的消防设备,应在第一台消防设备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本条第4款,各级配电系统导线开关的选择、配合应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重要性设备、消防主要动力设备供电的上下级匹配应有选择性配合。
本条第5款,客梯、生活/潜水泵、机械车库、重要空调设备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可参考同级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要求。
本条第6款,计量系统的配置,应满足不同功能、类型、用户、管理部门的要求。宜采用智能计量系统,上传至管理部门。
三、电气照明系统
1 注明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计算结果值;
2 提供主要灯具功率、光源、配件、主要参数值等;
3 灯具布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4 灯具控制满足规范要求,且符合控制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5 照明配电应三相平衡,其电压降、控制灯具数量符合要求;
6 提供应急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照明及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提供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LPD),以及计算结果值,是审查照明设计合理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消防设备场所照明应达到照度要求值,而且是强制性条文要求;许多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也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规范中LPD值对相应标准的照度值,而照度计算结果值不同不影响相应标准的照度值的功率密度值(LPD)。
本条第2款,标注不同的灯具参数值是判断照明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采用高效灯具才能节省能耗,公共场所优先采用LED光源 /三基色节能光源的灯具。
本条第3款,不同的场所对灯具安装布置有不同的要求,合适布置才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本条第4款,灯具控制很重要,规范对住宅共用部住(前室、走道等)有明确的要求,而且是强制性条文要求。
本条第 5款,照明一般为单相负荷,而电源均为三相配电。应合理将单相负荷接入供电系统,使三相电源平衡很重要;一般最大、最低相负荷不超过三相平均负荷±15%。照明支线每回路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住宅楼梯间应急照明每回路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0个,应急照明回路不应设插座、也不应设带电池应急灯与不带电池灯具混合一回路。
本条第6款,不同的类型照明如应急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各应负荷各自规范中要求。
四、防雷接地系统
1 防雷类别选择正确,防雷技术措施齐全;
2 提供正确合理的接地系统、及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
3 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应符合国标图集要求;
4 其它专用的防雷接地系统。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建筑物防雷类别选择是强制性条文要求,各类别防雷技术措施应正确全面合理的选择。
本条第2款,不同的接地系统及接地电阻值,是不一样。当采用联合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Ω。
本条第3款,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应依据国家图集要求分类进行:将建筑物上部所有配电间PE线、井道支架、垂直金属管线与地下室配电箱PE线、防火卷帘、桥架、变电所PE线、自备电机组PE线、储油间油箱、所有进出金属管线、人防门、扩散室风门、人防封堵预埋件等等总电位联结,且有连接点、连接线。
本条第4款,不同的专用的防雷接地系统。各自参见各规范要求实施。其中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设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25m;当由TN系统供电时,由总配电箱供给其它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这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
五、人防电气系统
1 人防内部电源选择、防爆电缆井布置等符合要求;
2 提供独立的人防配电系统图;
3 动力、照明、接地、消防、信号、通信等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人防口部电气设备布置、预埋管、封堵等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人防内部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组、UPS等,容量有15%备用。其中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设柴油发电机组、采用无油/防潮电气设备均是强制性条文。
本条第2-4条,人防配电系统及人防内部设计布置:规范已有明确要求,须认真参照执行。其中人防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配电箱应注明为明装,否则违反强制性条文。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提供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消防广播与通信等系统图;
2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与联动设备:选型、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 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合理;
4 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满足需要。
条文说明
本条第1、2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多线手动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及自动巡检系统等。各系统与设备选择、合理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其消防设备多线手动控制系统是强制性条文,平面与系统设置不一样或缺项,就是违反强制性条文。另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对消防/喷淋泵有不同要求,而且其中许多为强制性条文,须认真参照执行。
本条第3款,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一是每隔离器后设备的总数小于32点,二是穿越防火分区应设隔离器,否则违反强制性条文;其隔离器后小于32点设备应包括消电系统;上述内容也包括自动报警用直流电源。在楼梯间内烟感设备在水平配线时是否设隔离器,有不同做法,一般由审查人员认定;而垂直配线时一般设隔离器。
本条第4款,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应满足规范、工作需要。
七、绿色建筑
1 变电所应位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负荷率、电容补偿、谐波治理监测数据选择合理;
2 照明标准、灯具光源、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等符合要求;
3 主要电气设备的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4 各类公共建筑按类型、功能和管理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5 各类建筑汽车库配置足够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 民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太阳能光伏电站规模及建筑一体化布置等符合节能要求;
8 其他风能发电、光导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设计是电气节能设计深入量化要求,相关规范及节能评估文件已有明确要求,须认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