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发展,网络间虚拟的商务交易也在逐渐取代面对面的交易模式,网购、网上账户间的金额转账逐渐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电子交易量的逐步增加,使得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广泛地应用。然而,实体银行的会计处理准则并未针对该现象制定出相应的高效率解决与应对办法,这是值得研究者关注的地方。
关键词:第三方;交易;会计处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进行的交易包括网上购物的支付、网上转账的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就关于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界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虚拟账户的概念界定、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与银行的会计处理的关系等几方面来进行论述,力图逐层理清楚题目所要讨论的内容。由于支付宝在第三方交易过程中是广泛受到关注与并且也取得许多好评的一个交易平台,本文将大多数情况下以支付宝为例进行论述说明。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界定
(一)传统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诉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的即时性直接付转的支付方式不同。传统的支付方式中的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
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优势所在
第三方支付的实现原理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以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二、银行会计处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
(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的运营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营运商,也是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它与各大银行签约,建立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支付
的中转站。在一个理想的支付系统里,资金的支付转移与相应的账务处理是同步的,即从付款方的贷方转入收款方的借方。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由于存在延时交付或延时清算,资金的支付和账务处理是不同步的。买方先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卖方发货并且由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货款汇转到卖方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不能及时地由买方账户流转到卖方账户,因此出现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我们将以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为例,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首先,买方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并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向支付宝公司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的款项,交易由此产生。其次,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在1-3天内向买方发货。最后,买方收到商品并在淘宝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支付宝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此时交易结束。
(二)银行会计处理的虚拟场所
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的载体是虚拟账户,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给买卖双方的交易账户。虚拟帐号是一种安全的在线支付方式,可以保证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卡号的隐私和安全。传统的银行卡在网上支付存在着泄露持卡人的帐号,口令和其他的相关信息的安全隐患. 而用虚拟帐号交易的时候,用户的卡号等相关信息都会保存在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中,而且不会被传送到互联网上的商家和其他人, 以保证支付安全。
虚拟账户分为两类。一类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以集团的银行账户为依托,将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与银行提供的系统相对接,企业集团为子公司、内部部门或项目设立子虚拟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对这些子虚拟账户进行转账、查询等操作。
还有一类是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提供的网上交易账户。用户按照指定程序在网上注册后,即可拥有个人专属的虚拟账户,可以通过此账户进行充值、提现、转账、查询等,但这些操作都要以客户的银行账户为依托。以支付宝为例,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按正确程序注册后,将会拥有一个与淘宝账号一一对应的支
付宝账号。在买方购买商品后,如果买方用支付宝里的余额付款,款项就会从买方的支付宝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如果买方直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账款就从买方的银行账户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买方验收货物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公司再将款项转到卖方的支付宝账户,此时交易完成。从整个资金的流转过程来看,支付宝账户兼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户的功能。
三、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
笔者在这一部分将就银行对于第三方平台交易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述,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一)银行会计的业务科目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一般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二)银行会计的处理模式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
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笔者认为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所以,利息收入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
四、结语
对于这一交易方式,笔者试图在这里列出几条建议,以规避交易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作为此次论文的总结性观点。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具有充值、转账和提现等银行账户功能,相对于到银行现场办理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高效和低成本。因此,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一条企业间资金流转的便捷通道。
第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正在国内普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力的监管,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
第三,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处理问题,相关领域的学者应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寻求一种最佳的处理方式,化解争议。
人类发展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向前的,探索中的问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地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孟晶晶. 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制度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
[2]胡志刚.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交易安全策略研究与实现[J].湖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4月.
[3]秦思思. 商业银行会计问题探讨——基于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的研究[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6月.
[4]李思宇.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操作风险及其控制研究——基于内部控制视角[J].西南财经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3月.
[5]孙玥璠,杨超,廖晨.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年第9期.
[6]刘瑶. 刍议医院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账务处理——以支付宝为例[J].品牌(下半月),2015年第7期.
[7]李琪,赵鲲鹏,张维群,李佩. 基于电子商务链视角的第三方平台交易欺诈的运行机理分析[J].管理现代化,2014年第2期.
[8]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年第6期.
[9]薛虹. 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和问责三重奏
[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0]李德健. 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基于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的考察[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第00期.
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发展,网络间虚拟的商务交易也在逐渐取代面对面的交易模式,网购、网上账户间的金额转账逐渐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电子交易量的逐步增加,使得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广泛地应用。然而,实体银行的会计处理准则并未针对该现象制定出相应的高效率解决与应对办法,这是值得研究者关注的地方。
关键词:第三方;交易;会计处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进行的交易包括网上购物的支付、网上转账的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就关于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界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虚拟账户的概念界定、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与银行的会计处理的关系等几方面来进行论述,力图逐层理清楚题目所要讨论的内容。由于支付宝在第三方交易过程中是广泛受到关注与并且也取得许多好评的一个交易平台,本文将大多数情况下以支付宝为例进行论述说明。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界定
(一)传统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诉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的即时性直接付转的支付方式不同。传统的支付方式中的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
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优势所在
第三方支付的实现原理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以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二、银行会计处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
(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的运营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营运商,也是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它与各大银行签约,建立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支付
的中转站。在一个理想的支付系统里,资金的支付转移与相应的账务处理是同步的,即从付款方的贷方转入收款方的借方。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由于存在延时交付或延时清算,资金的支付和账务处理是不同步的。买方先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卖方发货并且由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货款汇转到卖方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不能及时地由买方账户流转到卖方账户,因此出现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我们将以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为例,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首先,买方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并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向支付宝公司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的款项,交易由此产生。其次,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在1-3天内向买方发货。最后,买方收到商品并在淘宝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支付宝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此时交易结束。
(二)银行会计处理的虚拟场所
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的载体是虚拟账户,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给买卖双方的交易账户。虚拟帐号是一种安全的在线支付方式,可以保证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卡号的隐私和安全。传统的银行卡在网上支付存在着泄露持卡人的帐号,口令和其他的相关信息的安全隐患. 而用虚拟帐号交易的时候,用户的卡号等相关信息都会保存在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中,而且不会被传送到互联网上的商家和其他人, 以保证支付安全。
虚拟账户分为两类。一类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以集团的银行账户为依托,将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与银行提供的系统相对接,企业集团为子公司、内部部门或项目设立子虚拟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对这些子虚拟账户进行转账、查询等操作。
还有一类是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提供的网上交易账户。用户按照指定程序在网上注册后,即可拥有个人专属的虚拟账户,可以通过此账户进行充值、提现、转账、查询等,但这些操作都要以客户的银行账户为依托。以支付宝为例,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按正确程序注册后,将会拥有一个与淘宝账号一一对应的支
付宝账号。在买方购买商品后,如果买方用支付宝里的余额付款,款项就会从买方的支付宝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如果买方直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账款就从买方的银行账户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买方验收货物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公司再将款项转到卖方的支付宝账户,此时交易完成。从整个资金的流转过程来看,支付宝账户兼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户的功能。
三、第三方平台交易与银行的会计处理
笔者在这一部分将就银行对于第三方平台交易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述,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一)银行会计的业务科目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一般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二)银行会计的处理模式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
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笔者认为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所以,利息收入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
四、结语
对于这一交易方式,笔者试图在这里列出几条建议,以规避交易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作为此次论文的总结性观点。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具有充值、转账和提现等银行账户功能,相对于到银行现场办理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高效和低成本。因此,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一条企业间资金流转的便捷通道。
第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正在国内普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力的监管,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
第三,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处理问题,相关领域的学者应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寻求一种最佳的处理方式,化解争议。
人类发展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向前的,探索中的问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地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孟晶晶. 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制度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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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薛虹. 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和问责三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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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德健. 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基于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的考察[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第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