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证处

公证处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2.什么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3. 应该怎么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6.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7.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9.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

10.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1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准备什么手续?

12.继承公证案例

13.什么是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应如何办理?

14.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向公证处提交什么材料?

15.办理遗嘱继承应提交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1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例

17. 应该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8.放弃声明书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19.赠与合同公证案例1

20.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21.赠与合同公证,都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22.赠与合同公证案例2

23.遗嘱公证案例

24.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25.遗嘱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6.瓦房店公证处办公地址?

27.公证处咨询电话?

公证处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我处公证员最近接待我市某社区的李女士,李女士在我市某小区购买一处二手房准备给儿子做结婚用房,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可李女士总是担心:现在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念比较新潮,婚姻不稳定,一旦儿子离婚了,儿媳要分得一半房产,这样自己辛辛苦苦积攒所购买的房产白白分给别人一半,心里总有不甘。李女士问公证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预防这种后果。公证员给李女士一个建议,让她的儿子和儿子的对象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约定协议中约定上述房产归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在婚姻期间只有居住权,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女方要分得房产。

2.什么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拟结婚的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其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应该怎么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件、证明材料及相关合同、发票原件;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涉及的婚前财产的种类(包括动产、不动产、企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及其具体名称、数量、价值等;

(3)协议中所涉及的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和处分的原则;

(5)婚前债权债务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物归属的约定;

(6)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7)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及签订的时间、地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中不得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例:小王与小李一对小夫妻结婚不到一年,结婚时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小王的名下。妻子小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到一个朋友夫妻俩为了一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男方称该房为自己个人婚前财产,而女方又没保管好当时出资的证据,为此,二人闹得不可开交。小李担心自己日后是否也会出现朋友那种情况,把自己的心事跟朋友说了,其中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朋友给小李出了一个主意,让小李跟小王办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小李回去与小王商量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了却小李的一块心病。

6.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已婚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明确财产归属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证明、财产清单及相关的合同、发票原件(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当事人在提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时,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并列出清单作为协议附件;

(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的归属;

(4)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约定;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6)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7)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不得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约定,也不得利用约定财产归属的形式规避法律或逃避债务。

9.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

随着私有产权房屋的增多,私房买卖日益频繁,很多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私房买卖交易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卖房方张某与买房方于某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卖房方张某的妻子是房屋的共有人却没有到场,叫张某拿着她的身份证来办理,在公证人员说明房屋共有人不到场,房屋买卖无效,并不能办理公证时,在买房方于某的要求下,张某的妻子来到公证处。原来张某的妻子根本不知道卖房子,是张某赌博输了钱自己决定卖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买卖无效,于某也要回了预付张某的房款。不难看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欺诈、违法买卖等行为,对预防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10.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1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准备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例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证明等)原件; ③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发票原件;

⑤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与共有人的关系证明、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共有人应本人亲自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可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即可); ⑥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⑧出卖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⑨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买受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①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1.想出卖我和妻子的共有房产,但是她还在外地上班,妻子要是回来一趟机票钱就得五、六仟元,那我要怎么办呢?

如果你的妻子不能亲自到场签字,她可以到本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全权委托你办理就可以了,然后再把公证书邮给你,你就可以带着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了,这样你妻子来回的机票钱可就省了。

出卖人及共有人、买受人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证的,都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只要像上述所说,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就可以了,然后代理人就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及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到场办理公证即可。

写买卖合同时,都写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房产买卖双方的姓名、国籍、地址、身份;

(2)房产位置、编号、建筑面积及平面图纸;

(3)随房产买卖转移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和范围;

(4)房产价款及支付方式;

(5)房屋质量约定;

(6)房产的使用性质、权属转移等内容;

(7)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和受理机构名称;

(8)房屋交付使用或预计交付使用的日期;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继承公证案例

吴先生的父母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1月去世,吴先生共有五个兄弟姐妹,吴先生的父母生前在我市某小区遗有一处住房,吴先生要求继承上述房产,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部门要求吴先生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书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13.什么是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应如何办理?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和可以继承的债权、债务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上,把遗留财产的人叫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接遗产的认叫继承人。继承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遗嘱人遗留的生前所指定的个人合法的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继承权的公证对于稳定社会,减少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联系,巩固家庭和睦团结,都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国家对合法所有权的保护,对于稳定家庭、国家和社会都是必要的,所以对于继承犬的公证,必须严肃地依法进行。 办理继承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14.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向公证处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或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时间超过二十年以上的,可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原件;

(4)全体合法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证明,该证明材料

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在其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配偶、子女情况,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5)继承人不在本地要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11)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5.办理遗嘱继承应提交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1)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原件;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例

李阿姨的父母生前在四川省成都市遗有一套房屋,李阿姨共有兄妹三个,李阿姨1982年随丈夫迁往瓦房店市居住,四川的两个哥哥要求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在办理继承过程中需要李阿姨到场。李阿姨一是因儿媳生孩子在家伺候月子,二是自己不想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没有时间回去办理。李阿姨的哥哥就要求李阿姨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寄回到四川。于是李阿姨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公证员为其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这样既为哥哥办理了房产继承又省了舟车劳顿之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由放弃继承权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7. 应该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遗留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5)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8.放弃声明书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的自然情况;

(2)放弃继承权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遗产及其状况,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

(3)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以及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予以认可。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申请人需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已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19.赠与合同公证案例1

例:张大爷和老伴只有一个女儿在本市,二人在本市有一套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的楼房,二人想回山东老家到儿子家养老,就想把在本市的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二位老人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应怎样办理?公证员告诉二位老人象他们这种情况应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20.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地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亲自到场办理。

21.赠与合同公证,都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为公民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2)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赠与人、受赠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

(4)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共有人带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等)亲自到场签字表示同意赠与或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的公证书;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和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原因;

(2)赠与物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坐落(存放)地点;

(3)赠与条件及赠与物交付日期、地点及交付方式;

(4)违约责任;

(5)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行为;

(6)赠与人、受赠人签名、盖章;

(7)签订合同的日期。

22.赠与合同公证案例2

有一对老俩口想把的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要赠给自己的女儿,到我们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还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我们俩口只想把房子给女儿,不想给女婿,因为女儿女婿感情不是很好,怕不能过到一块去,要是离婚房子还得有女婿一半,太为难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遇到这种情况,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

条件赠与,写明房屋产权只赠给女儿自己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3.遗嘱公证案例

我市某社区的周大爷有五个儿女,老伴五年前去世,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并且都有自己的事业,周大爷就想找个后老伴,经别人介绍认识一位比自己小十岁的李阿姨,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李阿姨提出要登记结婚。周大爷跟子女一商量,子女有的不同意,怕周大爷如果先去世的话,后老伴跟周大爷的子女争抢周大爷的遗产。周大爷于是就说:李阿姨不要我的财产,你们放心,我给你们立个遗嘱,我的遗产由你们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人称谓遗嘱人,在遗嘱中被指定承受财产的人,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的形式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形式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遗嘱即为有效。但是公民立下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事后需要经法定程序认定方可采用,对同一份财产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一次遗嘱为有效,在数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因此,应当提倡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最强证明力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在遗嘱人存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存在,则只有公证遗嘱有效,而不论该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生前最后所立;其二,如果公民立下遗嘱并且进行了公证,事后又想改变原遗嘱的内容,甚至需要撤销愿遗嘱,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凡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必须再次经过公证证明。公民不得

以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如果不经公证证明,自行宣布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则这种变更或撤销是无效的,原立公证遗嘱继续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24.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或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凭证、相关发票、合同原件;

(3)遗嘱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5.遗嘱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

(2)婚姻状况(已婚的应写明配偶的姓名、婚姻时间、生存状况);

(3)遗嘱受益人的姓名及与遗嘱人的相互关系;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及是否属共有、抵押等);

(5)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及原因;

(6)遗嘱制作的年、月、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盖章或捺手指印。 办理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6.瓦房店公证处办公地址?

金銮路67号(老政府院内)

27.公证处咨询电话?

85691157,业务科:王、张

公证处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2.什么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3. 应该怎么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6.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7.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9.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

10.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1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准备什么手续?

12.继承公证案例

13.什么是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应如何办理?

14.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向公证处提交什么材料?

15.办理遗嘱继承应提交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1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例

17. 应该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8.放弃声明书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19.赠与合同公证案例1

20.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21.赠与合同公证,都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22.赠与合同公证案例2

23.遗嘱公证案例

24.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25.遗嘱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6.瓦房店公证处办公地址?

27.公证处咨询电话?

公证处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我处公证员最近接待我市某社区的李女士,李女士在我市某小区购买一处二手房准备给儿子做结婚用房,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可李女士总是担心:现在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念比较新潮,婚姻不稳定,一旦儿子离婚了,儿媳要分得一半房产,这样自己辛辛苦苦积攒所购买的房产白白分给别人一半,心里总有不甘。李女士问公证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预防这种后果。公证员给李女士一个建议,让她的儿子和儿子的对象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约定协议中约定上述房产归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在婚姻期间只有居住权,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女方要分得房产。

2.什么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拟结婚的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其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应该怎么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件、证明材料及相关合同、发票原件;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涉及的婚前财产的种类(包括动产、不动产、企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及其具体名称、数量、价值等;

(3)协议中所涉及的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和处分的原则;

(5)婚前债权债务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物归属的约定;

(6)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7)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及签订的时间、地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中不得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例

例:小王与小李一对小夫妻结婚不到一年,结婚时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小王的名下。妻子小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到一个朋友夫妻俩为了一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男方称该房为自己个人婚前财产,而女方又没保管好当时出资的证据,为此,二人闹得不可开交。小李担心自己日后是否也会出现朋友那种情况,把自己的心事跟朋友说了,其中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朋友给小李出了一个主意,让小李跟小王办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小李回去与小王商量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了却小李的一块心病。

6.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已婚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明确财产归属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证明、财产清单及相关的合同、发票原件(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当事人在提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时,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并列出清单作为协议附件;

(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的归属;

(4)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约定;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6)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7)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不得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约定,也不得利用约定财产归属的形式规避法律或逃避债务。

9.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

随着私有产权房屋的增多,私房买卖日益频繁,很多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私房买卖交易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卖房方张某与买房方于某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卖房方张某的妻子是房屋的共有人却没有到场,叫张某拿着她的身份证来办理,在公证人员说明房屋共有人不到场,房屋买卖无效,并不能办理公证时,在买房方于某的要求下,张某的妻子来到公证处。原来张某的妻子根本不知道卖房子,是张某赌博输了钱自己决定卖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买卖无效,于某也要回了预付张某的房款。不难看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欺诈、违法买卖等行为,对预防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10.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1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准备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例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证明等)原件; ③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发票原件;

⑤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与共有人的关系证明、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共有人应本人亲自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可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即可); ⑥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⑧出卖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⑨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买受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①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1.想出卖我和妻子的共有房产,但是她还在外地上班,妻子要是回来一趟机票钱就得五、六仟元,那我要怎么办呢?

如果你的妻子不能亲自到场签字,她可以到本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全权委托你办理就可以了,然后再把公证书邮给你,你就可以带着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了,这样你妻子来回的机票钱可就省了。

出卖人及共有人、买受人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证的,都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只要像上述所说,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就可以了,然后代理人就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及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到场办理公证即可。

写买卖合同时,都写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房产买卖双方的姓名、国籍、地址、身份;

(2)房产位置、编号、建筑面积及平面图纸;

(3)随房产买卖转移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和范围;

(4)房产价款及支付方式;

(5)房屋质量约定;

(6)房产的使用性质、权属转移等内容;

(7)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和受理机构名称;

(8)房屋交付使用或预计交付使用的日期;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继承公证案例

吴先生的父母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1月去世,吴先生共有五个兄弟姐妹,吴先生的父母生前在我市某小区遗有一处住房,吴先生要求继承上述房产,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部门要求吴先生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书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13.什么是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应如何办理?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和可以继承的债权、债务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上,把遗留财产的人叫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接遗产的认叫继承人。继承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遗嘱人遗留的生前所指定的个人合法的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继承权的公证对于稳定社会,减少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的联系,巩固家庭和睦团结,都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国家对合法所有权的保护,对于稳定家庭、国家和社会都是必要的,所以对于继承犬的公证,必须严肃地依法进行。 办理继承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14.办理继承公证,应该向公证处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或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时间超过二十年以上的,可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原件;

(4)全体合法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证明,该证明材料

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在其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配偶、子女情况,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5)继承人不在本地要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11)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5.办理遗嘱继承应提交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1)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原件;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例

李阿姨的父母生前在四川省成都市遗有一套房屋,李阿姨共有兄妹三个,李阿姨1982年随丈夫迁往瓦房店市居住,四川的两个哥哥要求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在办理继承过程中需要李阿姨到场。李阿姨一是因儿媳生孩子在家伺候月子,二是自己不想继承其父母的房产,没有时间回去办理。李阿姨的哥哥就要求李阿姨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寄回到四川。于是李阿姨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公证员为其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这样既为哥哥办理了房产继承又省了舟车劳顿之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由放弃继承权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7. 应该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遗留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5)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8.放弃声明书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的自然情况;

(2)放弃继承权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遗产及其状况,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

(3)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以及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予以认可。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申请人需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已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19.赠与合同公证案例1

例:张大爷和老伴只有一个女儿在本市,二人在本市有一套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的楼房,二人想回山东老家到儿子家养老,就想把在本市的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二位老人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应怎样办理?公证员告诉二位老人象他们这种情况应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20.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地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亲自到场办理。

21.赠与合同公证,都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为公民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2)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赠与人、受赠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

(4)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共有人带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等)亲自到场签字表示同意赠与或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的公证书;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和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原因;

(2)赠与物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坐落(存放)地点;

(3)赠与条件及赠与物交付日期、地点及交付方式;

(4)违约责任;

(5)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行为;

(6)赠与人、受赠人签名、盖章;

(7)签订合同的日期。

22.赠与合同公证案例2

有一对老俩口想把的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要赠给自己的女儿,到我们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还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我们俩口只想把房子给女儿,不想给女婿,因为女儿女婿感情不是很好,怕不能过到一块去,要是离婚房子还得有女婿一半,太为难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遇到这种情况,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

条件赠与,写明房屋产权只赠给女儿自己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3.遗嘱公证案例

我市某社区的周大爷有五个儿女,老伴五年前去世,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并且都有自己的事业,周大爷就想找个后老伴,经别人介绍认识一位比自己小十岁的李阿姨,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李阿姨提出要登记结婚。周大爷跟子女一商量,子女有的不同意,怕周大爷如果先去世的话,后老伴跟周大爷的子女争抢周大爷的遗产。周大爷于是就说:李阿姨不要我的财产,你们放心,我给你们立个遗嘱,我的遗产由你们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人称谓遗嘱人,在遗嘱中被指定承受财产的人,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的形式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形式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遗嘱即为有效。但是公民立下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事后需要经法定程序认定方可采用,对同一份财产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一次遗嘱为有效,在数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因此,应当提倡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最强证明力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在遗嘱人存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存在,则只有公证遗嘱有效,而不论该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生前最后所立;其二,如果公民立下遗嘱并且进行了公证,事后又想改变原遗嘱的内容,甚至需要撤销愿遗嘱,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凡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必须再次经过公证证明。公民不得

以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如果不经公证证明,自行宣布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则这种变更或撤销是无效的,原立公证遗嘱继续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24.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或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凭证、相关发票、合同原件;

(3)遗嘱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5.遗嘱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

(2)婚姻状况(已婚的应写明配偶的姓名、婚姻时间、生存状况);

(3)遗嘱受益人的姓名及与遗嘱人的相互关系;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及是否属共有、抵押等);

(5)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及原因;

(6)遗嘱制作的年、月、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盖章或捺手指印。 办理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6.瓦房店公证处办公地址?

金銮路67号(老政府院内)

27.公证处咨询电话?

85691157,业务科:王、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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