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成绩、平时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交叉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译文等,其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确认。

2. 平时成绩

学生完成任务并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附件的正本(包括任务书)提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图纸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同时在图纸、说明书(论文)上签名确认。

3. 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学生设计(论文)撰写格式的规范性、装订的规范性、必须交纳资料的完整性。

(2)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院(系)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形式审查要求。审查合格的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左上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4.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评语字数不少于300字,评语应包括:

(1)学生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及份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所学知识运用的情况及独立工作能力的评价。

(3)有何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特点和亮点。

(4) 论文质量及外语水平。

(5)平时工作学习态度。

5. 评阅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答辩小组的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也要认真负责的写出评阅意见,评语不少于200字,评阅后给出评阅成绩。

6. 答辩

(1)毕业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任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名单确定后答辩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3)只有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都及格的学生,才能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意见出现分歧时由答辩委员会仲裁。

(4)答辩委员会的职能

第一、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a. 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b. 是否有抄袭行为。

c. 毕业设计制作、撰写格式是否规范。

d. 设计中的图纸、图表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e. 毕业设计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第二、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组织并主持全院系答辩工作。

第四、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第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5)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a. 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b. 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人应简要报告以下内容:

课题的目的、要求及其意义。

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和主要方法。

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果、特点或亮点。

体会和改进建议等。

c. 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提问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可包括:

课题方面的问题;

有关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

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问题。

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视野的问题。

d.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写出评语(不少于100字)。

7.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评定

(1) 评定方法

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总成绩权重分配: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8. 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和“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设计说明书(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

(3)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时间学习,延长时间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经考核(补答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二、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院(系) 推荐均可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奖评选。

三、评选数量和等级

评选数量:各院(系)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 评选等级:评选一、二、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评选数量的20%、30%和50%。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设计(论文)应与生产、科研实践相结合。

(2)设计(论文)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适应。

(3)设计(论文)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

2. 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构思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完整性。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准确、相关文献查阅充分、数据翔实、可靠。

3.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图纸的质量和数量,程序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设计计算及推理论证的正确性。设计说明书和论文的书写格式应符合科技文件书写格式与要求。

设计成果或结论的正确性和独创性。即是否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的革新改造等方面真正有所突破。

4. 学生答辩情况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阐述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评委问题时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软件结构合理、运行顺利、结果正确。

六、评价指标体系

七、奖励

1.经评选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的,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奖证书,并给予奖励。由学校择优推荐申报重庆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2. 对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院(系) ,学校将授予组织奖。

3.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在正式期刊发表者,将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其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成绩、平时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交叉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译文等,其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确认。

2. 平时成绩

学生完成任务并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附件的正本(包括任务书)提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图纸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同时在图纸、说明书(论文)上签名确认。

3. 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学生设计(论文)撰写格式的规范性、装订的规范性、必须交纳资料的完整性。

(2)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院(系)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形式审查要求。审查合格的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左上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4.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评语字数不少于300字,评语应包括:

(1)学生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及份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所学知识运用的情况及独立工作能力的评价。

(3)有何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特点和亮点。

(4) 论文质量及外语水平。

(5)平时工作学习态度。

5. 评阅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答辩小组的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也要认真负责的写出评阅意见,评语不少于200字,评阅后给出评阅成绩。

6. 答辩

(1)毕业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任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名单确定后答辩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3)只有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都及格的学生,才能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意见出现分歧时由答辩委员会仲裁。

(4)答辩委员会的职能

第一、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a. 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b. 是否有抄袭行为。

c. 毕业设计制作、撰写格式是否规范。

d. 设计中的图纸、图表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e. 毕业设计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第二、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组织并主持全院系答辩工作。

第四、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第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5)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a. 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b. 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人应简要报告以下内容:

课题的目的、要求及其意义。

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和主要方法。

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果、特点或亮点。

体会和改进建议等。

c. 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提问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可包括:

课题方面的问题;

有关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

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问题。

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视野的问题。

d.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写出评语(不少于100字)。

7.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评定

(1) 评定方法

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总成绩权重分配: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8. 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和“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设计说明书(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

(3)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延长时间学习,延长时间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经考核(补答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二、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院(系) 推荐均可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奖评选。

三、评选数量和等级

评选数量:各院(系)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 评选等级:评选一、二、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评选数量的20%、30%和50%。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设计(论文)应与生产、科研实践相结合。

(2)设计(论文)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适应。

(3)设计(论文)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

2. 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构思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完整性。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准确、相关文献查阅充分、数据翔实、可靠。

3.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图纸的质量和数量,程序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设计计算及推理论证的正确性。设计说明书和论文的书写格式应符合科技文件书写格式与要求。

设计成果或结论的正确性和独创性。即是否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的革新改造等方面真正有所突破。

4. 学生答辩情况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阐述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评委问题时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软件结构合理、运行顺利、结果正确。

六、评价指标体系

七、奖励

1.经评选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的,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奖证书,并给予奖励。由学校择优推荐申报重庆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2. 对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院(系) ,学校将授予组织奖。

3.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在正式期刊发表者,将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其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相关内容

  • 学士学位授予文件
  • 宜宾学院文件 宜学校发[2012]21号 宜 宾 学 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可按本细则的规 ...

  • 材料学院企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细则
  • 材料学院社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细则 为保证社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学校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 ...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信学位[20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

  •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 ...

  • 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 [2006]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

  •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 ...

  •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学士学位单位授予审核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各专业学科门类分别授予:文学.理学.工学.经 ...

  • 最新毕业论文以及法律实践相关细则
  • -Z ,/Z ,/?.附件一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 一.毕业论文应包括:目录.提纲(字数不少于500字).内容摘要.正文.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等五方面内容. 二.对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论文中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 ...

  •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 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1. 评定范围 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在册全日制自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2. 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而设立.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