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小说 | 报告期内公司分立是否影响公司上市-以存续分立为例

实务中,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一种是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之所以抛开新设分立不谈,是因为新设分立的实质是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自然不符合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的上市条件。

对于公司上市前分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企业经营是持续发展的,企业往往是由一种特定的业务逐渐发展到多种业务并行,而这种大杂烩的业务模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因此,将公司的非主业剥离、突出主业,满足上市的要求。例如,蒙娜丽莎(已预披露),为消除上市障碍,减少资产与业务的非关联性,蒙娜丽莎将一块商业服务开发用地及两处商业、住宅楼宇剥离上市主体;

第二,资产的剥离方式一般采取公司分立与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由于大都是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资产在流转环节的税收成本却相当的高,而公司分立在税收优惠上优势就凸显了出来,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契税等都是免征的,另外,公司分立中,采取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进行,税收成本则会更低;

第三,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例如宝泰隆集团作为宝泰隆(股票代码:601011)的控股股东,从事煤炭开采与销售、焦炭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宝泰隆集团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同业竞争业务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在股权上,则将原宝泰隆集团的部分股东分立到新公司,其余股东仍为分立后的宝泰隆集团股东。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已上市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存续分立的也只有南方泵业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注意到一点,就是南方泵业的分立事项发生在报告期的第一年,而分立的目的就如上文提到的,突出主业。其实,搜索新三板报告期内发生存续分立的案例,其特点也与南方泵业相似。

下面,将会从法律、财务和业务上分析存续分立对于公司上市的影响。

从法律上来看。公司在存续期间发生存续分立,只要在分立的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均合法、有效存续,则不会成为上市的障碍。实质上,对于存续分立来说,存续的企业主体虽然发生过分立,但是其主体依旧继续存续,其主体资格未因本次分立而受到影响,这是核心,因此,存续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其主体资格并未因分立发生变更,虽然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等被部分划归至新设公司,不影响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三年的事实。

还有一点,我们需要考虑分立对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首发办法》中,明确约定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能发生改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在分立中,应遵循这几个方面:第一,分立应按照配比原则进行分立,底线是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第二,人员安置上,要保证原公司管理层不因分立事项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从财务上来看。一般情况下,存续分立出来的新设公司与存续公司在股权结构相同,存续公司的资产也无需进行重估,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分立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净资产就只能以分立前存续公司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另外,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也应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会计处理如下:

存续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A万元

未分配利润   B 万元

贷:【分立出的资产】  C万元

新设公司则相应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分立出的资产】    C万元

贷:实收资本      A万元

未分配利润     B万元

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应该要综合考虑。正如上文中提到的无论挂牌公司还是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存续分立,其目的往往都是突出主营业务,促进主营业务更快发展。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首发办法》中报告期主营业务不能发生变更的限制性条件。如果公司分立出去的资产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则必定影响公司上市的条件。例如,南方泵业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分立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中就提到,“分立出资产金额占分立前比例均低于20%,且分立出的资产是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资产,发行人不锈钢冲压焊接离心泵生产制造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受到影响,因此此次分立不涉及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另外一点,当分立的资产是存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方面是,由于控股子公司要与母公司做合并报表处理,则分立后必然会影响合并报表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上市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处理相关资产时,应考虑其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例如,收入水平、利润水平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等。尽量保证分立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如果能有利于公司运行效率,那就再好不过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分立如果能够把握好前文分析中的注意事项,则不会成为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再者,如果是以突出业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或者说是提供公司运行效率,说不定还是加分项,当然,你还要保证其发生在报告期第一年,这样你就可以用剩下两年的数据证明你之前的夸夸其谈不是胡咧咧了。

【典型案例】

(一)已经上市的公司报告期中存在公司分立

1、南方泵业,《招股说明书》P48

(二)已挂牌企业报告期中存在的公司分立

1、北方时代(870053),《公开转让说明书》P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实务中,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一种是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之所以抛开新设分立不谈,是因为新设分立的实质是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自然不符合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的上市条件。

对于公司上市前分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企业经营是持续发展的,企业往往是由一种特定的业务逐渐发展到多种业务并行,而这种大杂烩的业务模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因此,将公司的非主业剥离、突出主业,满足上市的要求。例如,蒙娜丽莎(已预披露),为消除上市障碍,减少资产与业务的非关联性,蒙娜丽莎将一块商业服务开发用地及两处商业、住宅楼宇剥离上市主体;

第二,资产的剥离方式一般采取公司分立与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由于大都是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资产在流转环节的税收成本却相当的高,而公司分立在税收优惠上优势就凸显了出来,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契税等都是免征的,另外,公司分立中,采取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进行,税收成本则会更低;

第三,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例如宝泰隆集团作为宝泰隆(股票代码:601011)的控股股东,从事煤炭开采与销售、焦炭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宝泰隆集团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同业竞争业务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在股权上,则将原宝泰隆集团的部分股东分立到新公司,其余股东仍为分立后的宝泰隆集团股东。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已上市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存续分立的也只有南方泵业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注意到一点,就是南方泵业的分立事项发生在报告期的第一年,而分立的目的就如上文提到的,突出主业。其实,搜索新三板报告期内发生存续分立的案例,其特点也与南方泵业相似。

下面,将会从法律、财务和业务上分析存续分立对于公司上市的影响。

从法律上来看。公司在存续期间发生存续分立,只要在分立的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均合法、有效存续,则不会成为上市的障碍。实质上,对于存续分立来说,存续的企业主体虽然发生过分立,但是其主体依旧继续存续,其主体资格未因本次分立而受到影响,这是核心,因此,存续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其主体资格并未因分立发生变更,虽然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等被部分划归至新设公司,不影响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三年的事实。

还有一点,我们需要考虑分立对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首发办法》中,明确约定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能发生改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在分立中,应遵循这几个方面:第一,分立应按照配比原则进行分立,底线是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第二,人员安置上,要保证原公司管理层不因分立事项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从财务上来看。一般情况下,存续分立出来的新设公司与存续公司在股权结构相同,存续公司的资产也无需进行重估,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分立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净资产就只能以分立前存续公司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另外,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也应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会计处理如下:

存续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A万元

未分配利润   B 万元

贷:【分立出的资产】  C万元

新设公司则相应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分立出的资产】    C万元

贷:实收资本      A万元

未分配利润     B万元

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应该要综合考虑。正如上文中提到的无论挂牌公司还是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存续分立,其目的往往都是突出主营业务,促进主营业务更快发展。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首发办法》中报告期主营业务不能发生变更的限制性条件。如果公司分立出去的资产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则必定影响公司上市的条件。例如,南方泵业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分立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中就提到,“分立出资产金额占分立前比例均低于20%,且分立出的资产是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资产,发行人不锈钢冲压焊接离心泵生产制造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受到影响,因此此次分立不涉及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另外一点,当分立的资产是存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方面是,由于控股子公司要与母公司做合并报表处理,则分立后必然会影响合并报表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上市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处理相关资产时,应考虑其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例如,收入水平、利润水平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等。尽量保证分立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如果能有利于公司运行效率,那就再好不过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分立如果能够把握好前文分析中的注意事项,则不会成为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再者,如果是以突出业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或者说是提供公司运行效率,说不定还是加分项,当然,你还要保证其发生在报告期第一年,这样你就可以用剩下两年的数据证明你之前的夸夸其谈不是胡咧咧了。

【典型案例】

(一)已经上市的公司报告期中存在公司分立

1、南方泵业,《招股说明书》P48

(二)已挂牌企业报告期中存在的公司分立

1、北方时代(870053),《公开转让说明书》P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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