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凡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工伤管理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

3、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费及车费支付标准 3.1护理费支付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一般由其家人负责,如需特殊护理的,由受伤者家人及所在部门安排护理,确实不能安排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护理申请表,提出护理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1.1.部门安排专人护理的,护理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按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3.1.3.公司安排护理人员的,由办公室自安排人员护理之日起计发考勤。根据协议所注明的费用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

3.1.4.受伤员工特殊护理分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1.5.护理费用执行标准:一般护理20元/天,特殊护理 30-80元/天,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天。 4、生活费支付标准

4.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生活费按15元/天,根据住院记录统计的住院天数计入伤员当月工资发放。

4.2.护理人员公司不承担生活费。 5、车费支付标准

5.1.工伤发生后紧急赶往医院以及后续复诊发生的车船费予以据实报销。但出租车费用仅限第一次送往医院及伤情较重者复诊。

5.2.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办公室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工伤借款管理

员工发生工伤,可向公司借支医疗费。费用以1000元为界分为小额和大额费用。

1、小额费用

用于普通伤害门诊费用、治疗费用及车船费。可由受伤职工或部门人员代为借支现金,代为借支的,在财务挂代办人往来,代办人需凭受伤职工亲笔签字的收条在财务转、销账。 2、大额费用

凡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办公室工伤事务员办理借款,在财务挂受伤人员往来,通过财务转账直接与医院对接。 十、工伤休假及待遇 1、工伤休假

1.1.工伤职工医疗期严格按照工伤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休假需凭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鲜章)到本部门填写请假条并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1.2.超过停工医疗期仍需休息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休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2、工伤休假期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期间按450元/月补助。

3、工伤期间待遇发放

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工资按450元/月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住院费用是指由保险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十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领取 1、费用报销

所有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工伤职工协助进行。工伤职工将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鉴定费)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工伤医疗中心要求格式集中报销。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也由办公室集中向保险公司报销。 2、费用领取

工伤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部门划到公司账上,财务部收到款项后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费用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挂账对象给财务入帐,办公室通知本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领取。 2.1.个人垫支费用的

个人垫支费用人员接通知后到办公室填写《工伤费用领款申请单》,经办公室签字及相关领导签批后到财务领取。 2.2.公司垫支费用的

公司垫支费用的,工伤保险报销的费用归公司所有,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或根据工伤责任划分情况由各部门分担。 2.3.保险理赔款的领取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应先冲抵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费用,余额参照2.1领取。 十二、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1.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有条件时进行录像、并详细说明。

1.2.重伤以上事故有条件时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1.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 2、事故调查

2.1.发生轻伤事故,由企管科会同事故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 2.2.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组成调查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3.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十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企管科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公司安委会处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7、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五、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事故调查表”报送有关部门。二)、 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5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公司给予50%工伤补贴。

5、 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6、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重大工伤安全事故,按薪酬制度扣其直接主管当月安全生产工资,并视其情节严重性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或降职、调岗。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十六、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

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依法按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人员责任。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可不予以考核。 2、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50元。

3、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8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3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七、事故管理

1、办公室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工伤事故有关的资料。 2、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3、由办公室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七、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解释权在企管科,由总经理批准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十八、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工伤事故调查表》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表》 《工伤员工护理申请表》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工伤事故调查表

附件2:

附件3: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凡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工伤管理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

3、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费及车费支付标准 3.1护理费支付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一般由其家人负责,如需特殊护理的,由受伤者家人及所在部门安排护理,确实不能安排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护理申请表,提出护理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1.1.部门安排专人护理的,护理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按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3.1.3.公司安排护理人员的,由办公室自安排人员护理之日起计发考勤。根据协议所注明的费用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

3.1.4.受伤员工特殊护理分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1.5.护理费用执行标准:一般护理20元/天,特殊护理 30-80元/天,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天。 4、生活费支付标准

4.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生活费按15元/天,根据住院记录统计的住院天数计入伤员当月工资发放。

4.2.护理人员公司不承担生活费。 5、车费支付标准

5.1.工伤发生后紧急赶往医院以及后续复诊发生的车船费予以据实报销。但出租车费用仅限第一次送往医院及伤情较重者复诊。

5.2.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办公室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工伤借款管理

员工发生工伤,可向公司借支医疗费。费用以1000元为界分为小额和大额费用。

1、小额费用

用于普通伤害门诊费用、治疗费用及车船费。可由受伤职工或部门人员代为借支现金,代为借支的,在财务挂代办人往来,代办人需凭受伤职工亲笔签字的收条在财务转、销账。 2、大额费用

凡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办公室工伤事务员办理借款,在财务挂受伤人员往来,通过财务转账直接与医院对接。 十、工伤休假及待遇 1、工伤休假

1.1.工伤职工医疗期严格按照工伤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休假需凭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鲜章)到本部门填写请假条并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1.2.超过停工医疗期仍需休息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休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2、工伤休假期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期间按450元/月补助。

3、工伤期间待遇发放

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工资按450元/月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住院费用是指由保险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十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领取 1、费用报销

所有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工伤职工协助进行。工伤职工将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鉴定费)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工伤医疗中心要求格式集中报销。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也由办公室集中向保险公司报销。 2、费用领取

工伤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部门划到公司账上,财务部收到款项后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费用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挂账对象给财务入帐,办公室通知本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领取。 2.1.个人垫支费用的

个人垫支费用人员接通知后到办公室填写《工伤费用领款申请单》,经办公室签字及相关领导签批后到财务领取。 2.2.公司垫支费用的

公司垫支费用的,工伤保险报销的费用归公司所有,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或根据工伤责任划分情况由各部门分担。 2.3.保险理赔款的领取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应先冲抵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费用,余额参照2.1领取。 十二、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1.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有条件时进行录像、并详细说明。

1.2.重伤以上事故有条件时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1.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 2、事故调查

2.1.发生轻伤事故,由企管科会同事故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 2.2.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组成调查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3.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十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企管科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公司安委会处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7、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五、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事故调查表”报送有关部门。二)、 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5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公司给予50%工伤补贴。

5、 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6、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重大工伤安全事故,按薪酬制度扣其直接主管当月安全生产工资,并视其情节严重性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或降职、调岗。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十六、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

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依法按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人员责任。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可不予以考核。 2、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50元。

3、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的: 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8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4)、对应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300元。 5)、对应承担间接领导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七、事故管理

1、办公室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工伤事故有关的资料。 2、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3、由办公室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七、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解释权在企管科,由总经理批准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十八、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工伤事故调查表》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表》 《工伤员工护理申请表》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工伤事故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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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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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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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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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伤问题处理办法
  • 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0-4-27 17:09:13 来源:厅工伤保险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 陕人社发[2010]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工伤保险省级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