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 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相关各部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1、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2、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3、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物资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4、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含三万元)的;

5、处置公司固定资产(本项固定资产是指:信息设备、办公家具等单项购买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园区林木资源等资产)、有机产品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

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办公室、营销中心、预算办公室、物资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董事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1、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协办、监督部门

2、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 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3、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4、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质量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章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 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 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2、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

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4、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5、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机产品的集中出售:招标计划书应注明品种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申请并按公司招投标申请流程审批。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章 招标细节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2、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4、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6、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7、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8、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9、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预结算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或质量监察办公室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并有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办公室,质量监察办公室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董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质量监察办公室相关人员处,公司质量监察办公室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若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章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应经招标小组成员审核通过,并留有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 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行政办公室人员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位的基本

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章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 、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 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质量监察办公室,质量监察办公室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董事长批准。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1、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2、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质量监察办公室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质量监察办公室,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

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查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合同签订时还应附带签订廉政协议。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1、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质量监察办公室后,质量监察办公室人员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

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资料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章 招标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若违反 其中一条,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 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 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 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不得拒绝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不得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营销部负责解释,由质量监察办公室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招标流程示意图 2、 招标文件申请表 3、 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4、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5、 投标报价汇总表 6、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表 7、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8、 廉政协议

1、 招标流程示意图

2、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文件申请表

3、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递交人签名:

年 月 日

4、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开标日期:

5、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表

固定资产采购设备采购总经理

发起者→部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施工建立的发包或委托

广告制作\装潢

的委托

有机产品

的出售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万紫千红旅游度假区工程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引进、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所有需要签订合同的文件。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值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索取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合同约定外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向甲方安全质量监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7--3146315 手机:[1**********]。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向甲方人员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值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人员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另一方

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协议》。双方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履行《廉政协议》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

五、本《廉政协议》与主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同时签订。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体合同免责之日止。

七、本协议作为主体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安全质量监察办公室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 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相关各部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1、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2、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3、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物资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4、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含三万元)的;

5、处置公司固定资产(本项固定资产是指:信息设备、办公家具等单项购买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园区林木资源等资产)、有机产品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

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办公室、营销中心、预算办公室、物资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董事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1、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协办、监督部门

2、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 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3、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4、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质量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章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 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 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2、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

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4、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5、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机产品的集中出售:招标计划书应注明品种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申请并按公司招投标申请流程审批。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章 招标细节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2、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4、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6、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7、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8、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9、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预结算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或质量监察办公室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并有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办公室,质量监察办公室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董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质量监察办公室相关人员处,公司质量监察办公室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若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章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应经招标小组成员审核通过,并留有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 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行政办公室人员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位的基本

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章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 、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 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质量监察办公室,质量监察办公室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董事长批准。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1、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2、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质量监察办公室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质量监察办公室,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

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行政办公室人员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查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合同签订时还应附带签订廉政协议。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1、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质量监察办公室后,质量监察办公室人员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

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资料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章 招标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若违反 其中一条,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 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 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 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质量监察办公室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不得拒绝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不得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营销部负责解释,由质量监察办公室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招标流程示意图 2、 招标文件申请表 3、 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4、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5、 投标报价汇总表 6、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表 7、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8、 廉政协议

1、 招标流程示意图

2、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文件申请表

3、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投 标 文 件 报 送 表

递交人签名:

年 月 日

4、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开标日期:

5、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招标合同签订审批表

固定资产采购设备采购总经理

发起者→部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施工建立的发包或委托

广告制作\装潢

的委托

有机产品

的出售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万紫千红旅游度假区工程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引进、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所有需要签订合同的文件。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值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索取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合同约定外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向甲方安全质量监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7--3146315 手机:[1**********]。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向甲方人员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值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人员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另一方

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协议》。双方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履行《廉政协议》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

五、本《廉政协议》与主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同时签订。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体合同免责之日止。

七、本协议作为主体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安全质量监察办公室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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