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季度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总分:
考核内容
分 值
序 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因 素
扣 分
得 分
市场管理
40分
1
专管所的专卖人员是否是每100-150名商户有一名专管员(城市150,农村100)
少一名专管员扣1分。
2
管理所(稽查队)严格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到人”模式。专管员必须熟知所辖商户的姓名、地址、经营业态,做到有问必答。
情况不熟悉的每户扣0.5分。
3
管理所对辖区持证零售商户是否按七种烟草零售业态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未分类管理的每次扣2分。
4
持证零售商户有无烟草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每少一户扣0.5分。
5
商户是否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不了解的每户扣0.5分。
6
店内有无举报电话号码及与专管员的联系电话
店内无举报电话号码扣0.5分,无专管员联系电话扣0.5分
7
商户零售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亮证经营
许可证过期或与店主身份不符合扣1分,未及时办理停业、歇业及变更手续的扣1分,未亮证经营的扣0.5分。
8
商户经营的卷烟是否符合一户一码规定,专卖发证与销售送货是否一致
每发现一户扣1分。
9
商户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规定防伪标志卷烟
每发现一户扣2分。
10
商户是否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每发现一户扣3分。
内部专卖 管理监督
30分
11
制订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确定对分公司的监管流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移交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同级监管制度、考核制度等具体的工作规定。
每少一项扣1分。
12
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要求,逐级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按不低于本单位专卖人员10%比例配备专职内管工作人员,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每少一人扣1分,未明确内管人员岗位职责一次扣1分,未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每次扣0.5分。
13
县级局按《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和国家局、省、市局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及省局制订的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分公司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市局《八项长效机制》规定,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
每少一项扣2分。
14
县级局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有关领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经营业务人员进行四次以上(每季度至少一次)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每少一次扣1分。
队伍建设
20
15
县级局每月对所辖管理所(稽查队)考核一次;管理所(稽查队)每周对专管员(稽查员)考核一次。
未进行考核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记录资料为准)。
16
专卖人员“三通四会”(通晓规章制度、通晓办案程序、通晓两烟经营环节;会行政执法,会识别真假卷烟,会计算机操作,会驾驶车辆)达到9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7
管理所(稽查队)坚持每日晨会、每周小结制度,安排当日及总结讲评本周工作。
未开展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记录资料为准)。
18
问卷调查了解专卖人员执行国家局“六条禁令”情况
未执行或不熟悉的每人扣1分。
19
专卖人员每天一篇工作日志;管理所(稽查队)每月集中半天时间组织所(队)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或执法教育(以相关记录资料为据)。
工作日志缺一篇扣0.5分;每半月未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或执法教育的每次扣1分。
20
专卖管理所(稽查队)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是否规矩、整洁。
存在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
21
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着装并佩戴执法标识。
未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每人扣0.5分。
22
实行县级局专卖副局长驻所制度。主管副局长每月驻管理所(稽查队)3-5天,跟班作业,指导督促管理所(稽查队)工作。
每少一天扣1分(以驻所资料和主要领导签字为准)。
案卷管理
10
23
案卷制作要求规范、完整,案件结案率为100%。
从立案之日起22日内未结案的每起扣0.5分。
24
案件录入系统率为100%。
案件在结案后22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未及时录入的每起案件扣0.5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序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因 素
扣分
扣分项目
20
25
卫辉市局、新乡县局、延津县局、获嘉县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1起;原阳县局、长垣县局、封丘县局、辉县市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2起;城区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起。
完不成的每起扣0.2分(在年度专卖管理工作15分内扣分)。
26
查看县局有无日常卷烟市场管理的监管考评办法
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进行奖惩的扣1分。
27
县级局(分公司)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被市局查处的。
每起扣1分。
28
因工作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
每起扣2分。
29
被省局工作检查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3分。
考核内容
分 值
序 号
考 核 标 准
加 分 因 素
加 分
得 分
网络案件
6分
1
破获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
完成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的每起加6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移交案件
2
卫辉市局、新乡县局、延津县局、获嘉县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1起;原阳县局、长垣县局、封丘县局、辉县市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2起;城区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起。
每多完成移交公安案件的每起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追刑
3
判刑(劳教)3年(含3年)以上。
每判1人加0.8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4
判刑(劳教)3年(不含3年)以下。
每判一人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5
网络案件判刑(劳教)3年以上。
每判1人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6
网络判刑(劳教)3年以下。
每判1人加0.2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7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每行政拘留1人加0.5分,每刑事拘留1人加1分。
新闻信息
5分
8
每月上报本单位的工作信息稿件
每上报采用一篇稿件加0.1分。
否决指标
卷烟体外循环或严重不规范经营被国家局或省局查处的。
2009年( )季度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总分:
考核内容
分 值
序 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因 素
扣 分
得 分
市场管理
40分
1
专管所的专卖人员是否是每100-150名商户有一名专管员(城市150,农村100)
少一名专管员扣1分。
2
管理所(稽查队)严格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到人”模式。专管员必须熟知所辖商户的姓名、地址、经营业态,做到有问必答。
情况不熟悉的每户扣0.5分。
3
管理所对辖区持证零售商户是否按七种烟草零售业态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未分类管理的每次扣2分。
4
持证零售商户有无烟草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每少一户扣0.5分。
5
商户是否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不了解的每户扣0.5分。
6
店内有无举报电话号码及与专管员的联系电话
店内无举报电话号码扣0.5分,无专管员联系电话扣0.5分
7
商户零售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亮证经营
许可证过期或与店主身份不符合扣1分,未及时办理停业、歇业及变更手续的扣1分,未亮证经营的扣0.5分。
8
商户经营的卷烟是否符合一户一码规定,专卖发证与销售送货是否一致
每发现一户扣1分。
9
商户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规定防伪标志卷烟
每发现一户扣2分。
10
商户是否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每发现一户扣3分。
内部专卖 管理监督
30分
11
制订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确定对分公司的监管流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移交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同级监管制度、考核制度等具体的工作规定。
每少一项扣1分。
12
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要求,逐级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按不低于本单位专卖人员10%比例配备专职内管工作人员,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每少一人扣1分,未明确内管人员岗位职责一次扣1分,未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每次扣0.5分。
13
县级局按《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和国家局、省、市局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及省局制订的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分公司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市局《八项长效机制》规定,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
每少一项扣2分。
14
县级局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有关领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经营业务人员进行四次以上(每季度至少一次)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每少一次扣1分。
队伍建设
20
15
县级局每月对所辖管理所(稽查队)考核一次;管理所(稽查队)每周对专管员(稽查员)考核一次。
未进行考核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记录资料为准)。
16
专卖人员“三通四会”(通晓规章制度、通晓办案程序、通晓两烟经营环节;会行政执法,会识别真假卷烟,会计算机操作,会驾驶车辆)达到9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7
管理所(稽查队)坚持每日晨会、每周小结制度,安排当日及总结讲评本周工作。
未开展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记录资料为准)。
18
问卷调查了解专卖人员执行国家局“六条禁令”情况
未执行或不熟悉的每人扣1分。
19
专卖人员每天一篇工作日志;管理所(稽查队)每月集中半天时间组织所(队)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或执法教育(以相关记录资料为据)。
工作日志缺一篇扣0.5分;每半月未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或执法教育的每次扣1分。
20
专卖管理所(稽查队)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是否规矩、整洁。
存在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
21
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着装并佩戴执法标识。
未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每人扣0.5分。
22
实行县级局专卖副局长驻所制度。主管副局长每月驻管理所(稽查队)3-5天,跟班作业,指导督促管理所(稽查队)工作。
每少一天扣1分(以驻所资料和主要领导签字为准)。
案卷管理
10
23
案卷制作要求规范、完整,案件结案率为100%。
从立案之日起22日内未结案的每起扣0.5分。
24
案件录入系统率为100%。
案件在结案后22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未及时录入的每起案件扣0.5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序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因 素
扣分
扣分项目
20
25
卫辉市局、新乡县局、延津县局、获嘉县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1起;原阳县局、长垣县局、封丘县局、辉县市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2起;城区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起。
完不成的每起扣0.2分(在年度专卖管理工作15分内扣分)。
26
查看县局有无日常卷烟市场管理的监管考评办法
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进行考核的扣1分,未进行奖惩的扣1分。
27
县级局(分公司)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被市局查处的。
每起扣1分。
28
因工作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
每起扣2分。
29
被省局工作检查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3分。
考核内容
分 值
序 号
考 核 标 准
加 分 因 素
加 分
得 分
网络案件
6分
1
破获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
完成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的每起加6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移交案件
2
卫辉市局、新乡县局、延津县局、获嘉县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1起;原阳县局、长垣县局、封丘县局、辉县市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2起;城区局全年完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起。
每多完成移交公安案件的每起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追刑
3
判刑(劳教)3年(含3年)以上。
每判1人加0.8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4
判刑(劳教)3年(不含3年)以下。
每判一人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5
网络案件判刑(劳教)3年以上。
每判1人加0.5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6
网络判刑(劳教)3年以下。
每判1人加0.2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
7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每行政拘留1人加0.5分,每刑事拘留1人加1分。
新闻信息
5分
8
每月上报本单位的工作信息稿件
每上报采用一篇稿件加0.1分。
否决指标
卷烟体外循环或严重不规范经营被国家局或省局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