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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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贴点,经平等协商,在

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建筑面积:

5.层数:

6.结构形式:断指剪力墙结构

7.开竣工时间: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

期顺延)。

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

9.质量等级:合格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土建.﹑水暖、电气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甲方外委分包的项目为: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火门制作安装、防盗门制作安装、电

梯工程、塑钢窗制作安装、小区智能化工程、小区通讯工程、地热、室内外高级装饰工程及

设备采购。

4、水、电设备、配电箱、电缆、开关、插座由甲方外委加工,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供应

设备的原价乙方不执行让利规定,乙方按设备价格的0.5﹪记取保管费用)。

5、甲方外委分包的项目,甲方指定专业公司施工,由乙方统一实施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

负责想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管理行为并对技术内业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和签认(甲方外委的工程造价乙方不执行让利规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分包和转包本工程。

三、结算依据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技术内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合同文件、图纸会审资料。

2.执行 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年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定额》及省市下发的有关结算文件,结算后按工程总造价下浮5﹪交返给甲方作为让利。

3.材料价差只计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三项费用。

4.土石方工程放坡系数,机械大开挖,坑内按75﹪坑上按25﹪计算放坡系数,放坡系

数平均按0.40

5.商品混凝土按实际价格进入定额单价中记取所有费用

6.材料价差:

(1)土建工程:主材(钢材、水泥、红砖、陶粒砌块、苯板、商品混凝土)按施工期

间当月的材料价格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认定市场价格+运输费合计价格为材料的结

算价格,甲、乙、监理三方在认证单上签字盖章生效,附属材料、周转性材料及零星材

料按定额价格执行,不再找差价。找差价部分材料费用不进行5﹪让利,定额材料费用

参加5﹪让利。机械设备台班单价执行 年 《机械台班定额》,不再找市场差价。

(2)水暖电气工程: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找差

价部分材料费用不参加5﹪让利,定额部分的材料费用参加5﹪让利。机械设备台班单

价执行 年《机械台班定额》,不再找市场差价。

7.工程费率标准:

(1)建筑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2)装饰装修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3)安装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4)人工费:执行定额规定,人工费差价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下发

的结算文件调整办法为准(造价信息中刊登的人工费信息价格和行业人工费指导价格不作为

调整依据)。

8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约定:

施工现场可以现场签证的费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计算规定。

a. 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必须由发包人负责承担费用)造成的

损失费;

b. 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从而增加(或减少)费用;现场签证直接

费只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规费、税金三项费用,不参加5﹪让利,经甲、乙、监理

三方确认签字后盖章,按实际发生计算。

c. 必须是定额规定允许按实际发生计算或另行计算的项目费。

d. 设计变更经监理、甲方及设计院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按实际进入结算,参加5﹪让利。

9、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实际发生使用乙方的资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使用方支付给乙方。

10、 经竣工验收没达到质检站验收合格等级,按工程总造价的3﹪罚款,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11、 本工程为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工程,第一年年末进行年度工程结算,年底结算作为工程

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结算后不再调整。工程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12、 乙方工期(按本协议约定顺延后的最终工期)拖后,每拖延一天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

壹万元(¥10000.00)罚款。

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条件:

a. 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消防工程、防火门制作安装、防盗门制作安装、电梯工程、塑钢窗

制作安装、小区智能化工程、小区通讯工程,如未按约定工期如期完工且影响工期,工

期相应顺延。由甲、乙、监理三方确认按实际发生签字盖章后进入工程结算。

b.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七款约定的期限提供开工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c.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进度款,工期相应顺延。

d. 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工期顺延。

e.

f.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等指令造成的工期顺延。

g. 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工期不得顺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乙、监理三方确认

签字盖章后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 本工程正负零以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正负零以上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由甲方与有关

部门沟通,如协调不成,则按哈尔滨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综合脚手架费用和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用,按建筑物全部建筑面积记取;甲方单独分包工

程的综合脚手架费用和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用已将包括在乙方所取定的结算费用中的,乙方应

为分包单位无偿提供必要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脚手架和垂直

运输,也不得以为分包商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为由索取额外的配合费用。

15工程结算中“水费”和“电费”的约定:水费、电费由乙方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挂表计

量,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16结算方式:

本工程部预付工程款

1) 基础至三层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首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2) 三层至六层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3) 七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部分乙方每完成五层主体结构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4) 砌筑工程、装饰工程按每月完成结算,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17.工程完工后乙方28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之日起

前9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拨付工程款90﹪,后90天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束180后结

清工程款。

18.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哈建发[2005]96号文件执行。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意外

工伤保险保单方可进入现场。

19.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项目计取冬季施工费,参加5﹪的让利。冬季未施工的项目不计取

冬季施工费。

20.预留金:不计取费用。

21.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费用。

22.规费、文明施工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觉定。

23.乙方每次到甲方处取工程款时需持国家正规的建筑发票。

四、工程款拨付:

1、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70%结算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结算

额的85%,决算认定后拨付工程达到工程总决算额的90%,一年内结清工程款。

2、质保金(工程总造价5%)留用二年,质保期执行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及有关规定。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壹年且无质量问题时返给乙方50%,在质保期满贰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返给乙方另外50%

3、由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一旦用户提出或者经由法律裁决属于施工责任,乙方

将终身保修。

4、降水工程的工程款暂时由乙方垫付(计:每眼井 元),此部分垫款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施工前派专人负责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操作规程。落

实到每一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因乙方未遵守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责任后果,乙方负责自行处理。

六、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

1、钢衬塑给水管及管件、U—PVC排水管及管件、柔性排水铸铁管及管件、封闭金属电缆

桥架、外墙涂料由甲方认质认价。

2、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乙方使用前一个月提出材料计划,单价由甲方按照计划提出时间

的销售价格认定。

3、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为材料供货到现场的价格,乙方可以按定额规定记取材料保管

费,不得计取额外费用。

七、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甲方外委的项目不计入乙方让利基准数值。

八、双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必须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开工前3日内按照双方确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图,接入现场水、电管线,并保证管线畅通,开工5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地址及地下管线等

详细资料。

2、开工前5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由甲方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许可证等一切手续。

4、开工前5日内,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七日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到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审批方可

施工。

6、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下月工程监督计划,乙方在相应付款价段完成前5天向甲方报

相应付款阶段的结算,甲方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工程款。

7、乙方负责承担并处理好现场施工期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质检、安检、环保

及周边外界一切干扰问题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

8、甲方负责办理招标手续及相关招标代理费用。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相应工作,工程中

交易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9、甲方负责监督与管理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内业资料的工作。

10、本工程乙方为总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单位的工作,做好协调工作,杜绝相

互扯皮推卸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认真服从甲

方、监理员的质量检查验收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否则甲方及监理员有权责令停工整

改,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负。

1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给

予修复。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合理化建议。

14、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交给甲方质量保证金叁拾万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不出现质量问

题返给乙方,如出现问题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5、乙方负责保证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在施工中

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事故及

人员伤亡概不负责。

1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监督费、质量监督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17、乙方在本工程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准,钢材、水泥等材料必须二

次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8、乙方进施工现场钢材、水泥等材料前,必须通知监理及甲方,经监理、甲方按国家验收

标准抽查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选用合格产品并有正规厂家质量合格证。

19、在本工程施工项目中,要求乙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其它项目部人员不得挂名。乙方

必须按照投标报价人员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20、甲、乙双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管理,重点监控管理隐蔽技术工程,实行

电脑存档,已备结算验收使用,甲、乙双方各一份。

九、本协议与建设委员会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执行。

十、合同纠纷处理: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的仲裁

部门申请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自己负责用于办理施工合同工程预付款证明。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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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日期]

1

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贴点,经平等协商,在

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建筑面积:

5.层数:

6.结构形式:断指剪力墙结构

7.开竣工时间: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

期顺延)。

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

9.质量等级:合格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土建.﹑水暖、电气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甲方外委分包的项目为: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火门制作安装、防盗门制作安装、电

梯工程、塑钢窗制作安装、小区智能化工程、小区通讯工程、地热、室内外高级装饰工程及

设备采购。

4、水、电设备、配电箱、电缆、开关、插座由甲方外委加工,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供应

设备的原价乙方不执行让利规定,乙方按设备价格的0.5﹪记取保管费用)。

5、甲方外委分包的项目,甲方指定专业公司施工,由乙方统一实施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

负责想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管理行为并对技术内业资料进行归集、整理

和签认(甲方外委的工程造价乙方不执行让利规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分包和转包本工程。

三、结算依据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技术内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合同文件、图纸会审资料。

2.执行 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年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定额》及省市下发的有关结算文件,结算后按工程总造价下浮5﹪交返给甲方作为让利。

3.材料价差只计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三项费用。

4.土石方工程放坡系数,机械大开挖,坑内按75﹪坑上按25﹪计算放坡系数,放坡系

数平均按0.40

5.商品混凝土按实际价格进入定额单价中记取所有费用

6.材料价差:

(1)土建工程:主材(钢材、水泥、红砖、陶粒砌块、苯板、商品混凝土)按施工期

间当月的材料价格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认定市场价格+运输费合计价格为材料的结

算价格,甲、乙、监理三方在认证单上签字盖章生效,附属材料、周转性材料及零星材

料按定额价格执行,不再找差价。找差价部分材料费用不进行5﹪让利,定额材料费用

参加5﹪让利。机械设备台班单价执行 年 《机械台班定额》,不再找市场差价。

(2)水暖电气工程: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找差

价部分材料费用不参加5﹪让利,定额部分的材料费用参加5﹪让利。机械设备台班单

价执行 年《机械台班定额》,不再找市场差价。

7.工程费率标准:

(1)建筑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2)装饰装修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3)安装工程(按费用定额的下线计取)。

(4)人工费:执行定额规定,人工费差价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下发

的结算文件调整办法为准(造价信息中刊登的人工费信息价格和行业人工费指导价格不作为

调整依据)。

8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约定:

施工现场可以现场签证的费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计算规定。

a. 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必须由发包人负责承担费用)造成的

损失费;

b. 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从而增加(或减少)费用;现场签证直接

费只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规费、税金三项费用,不参加5﹪让利,经甲、乙、监理

三方确认签字后盖章,按实际发生计算。

c. 必须是定额规定允许按实际发生计算或另行计算的项目费。

d. 设计变更经监理、甲方及设计院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按实际进入结算,参加5﹪让利。

9、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实际发生使用乙方的资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使用方支付给乙方。

10、 经竣工验收没达到质检站验收合格等级,按工程总造价的3﹪罚款,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11、 本工程为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工程,第一年年末进行年度工程结算,年底结算作为工程

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结算后不再调整。工程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12、 乙方工期(按本协议约定顺延后的最终工期)拖后,每拖延一天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

壹万元(¥10000.00)罚款。

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条件:

a. 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消防工程、防火门制作安装、防盗门制作安装、电梯工程、塑钢窗

制作安装、小区智能化工程、小区通讯工程,如未按约定工期如期完工且影响工期,工

期相应顺延。由甲、乙、监理三方确认按实际发生签字盖章后进入工程结算。

b.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七款约定的期限提供开工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c.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进度款,工期相应顺延。

d. 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工期顺延。

e.

f.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等指令造成的工期顺延。

g. 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工期不得顺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乙、监理三方确认

签字盖章后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 本工程正负零以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正负零以上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由甲方与有关

部门沟通,如协调不成,则按哈尔滨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综合脚手架费用和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用,按建筑物全部建筑面积记取;甲方单独分包工

程的综合脚手架费用和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用已将包括在乙方所取定的结算费用中的,乙方应

为分包单位无偿提供必要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脚手架和垂直

运输,也不得以为分包商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为由索取额外的配合费用。

15工程结算中“水费”和“电费”的约定:水费、电费由乙方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挂表计

量,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16结算方式:

本工程部预付工程款

1) 基础至三层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首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2) 三层至六层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3) 七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部分乙方每完成五层主体结构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4) 砌筑工程、装饰工程按每月完成结算,甲方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17.工程完工后乙方28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之日起

前9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拨付工程款90﹪,后90天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束180后结

清工程款。

18.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哈建发[2005]96号文件执行。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意外

工伤保险保单方可进入现场。

19.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项目计取冬季施工费,参加5﹪的让利。冬季未施工的项目不计取

冬季施工费。

20.预留金:不计取费用。

21.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费用。

22.规费、文明施工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觉定。

23.乙方每次到甲方处取工程款时需持国家正规的建筑发票。

四、工程款拨付:

1、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70%结算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结算

额的85%,决算认定后拨付工程达到工程总决算额的90%,一年内结清工程款。

2、质保金(工程总造价5%)留用二年,质保期执行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及有关规定。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壹年且无质量问题时返给乙方50%,在质保期满贰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返给乙方另外50%

3、由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一旦用户提出或者经由法律裁决属于施工责任,乙方

将终身保修。

4、降水工程的工程款暂时由乙方垫付(计:每眼井 元),此部分垫款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施工前派专人负责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操作规程。落

实到每一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因乙方未遵守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责任后果,乙方负责自行处理。

六、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

1、钢衬塑给水管及管件、U—PVC排水管及管件、柔性排水铸铁管及管件、封闭金属电缆

桥架、外墙涂料由甲方认质认价。

2、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乙方使用前一个月提出材料计划,单价由甲方按照计划提出时间

的销售价格认定。

3、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为材料供货到现场的价格,乙方可以按定额规定记取材料保管

费,不得计取额外费用。

七、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甲方外委的项目不计入乙方让利基准数值。

八、双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必须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开工前3日内按照双方确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图,接入现场水、电管线,并保证管线畅通,开工5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地址及地下管线等

详细资料。

2、开工前5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由甲方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许可证等一切手续。

4、开工前5日内,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七日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到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审批方可

施工。

6、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下月工程监督计划,乙方在相应付款价段完成前5天向甲方报

相应付款阶段的结算,甲方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工程款。

7、乙方负责承担并处理好现场施工期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质检、安检、环保

及周边外界一切干扰问题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

8、甲方负责办理招标手续及相关招标代理费用。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相应工作,工程中

交易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9、甲方负责监督与管理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内业资料的工作。

10、本工程乙方为总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单位的工作,做好协调工作,杜绝相

互扯皮推卸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认真服从甲

方、监理员的质量检查验收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否则甲方及监理员有权责令停工整

改,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负。

1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给

予修复。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合理化建议。

14、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交给甲方质量保证金叁拾万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不出现质量问

题返给乙方,如出现问题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5、乙方负责保证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在施工中

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事故及

人员伤亡概不负责。

1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监督费、质量监督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17、乙方在本工程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准,钢材、水泥等材料必须二

次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8、乙方进施工现场钢材、水泥等材料前,必须通知监理及甲方,经监理、甲方按国家验收

标准抽查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选用合格产品并有正规厂家质量合格证。

19、在本工程施工项目中,要求乙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其它项目部人员不得挂名。乙方

必须按照投标报价人员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20、甲、乙双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管理,重点监控管理隐蔽技术工程,实行

电脑存档,已备结算验收使用,甲、乙双方各一份。

九、本协议与建设委员会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执行。

十、合同纠纷处理: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的仲裁

部门申请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自己负责用于办理施工合同工程预付款证明。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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