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方式及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围绕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不断深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新时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纠风工作任重道远。

一、新时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方式

1、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2、个别部门的个别人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之名,行“三乱”之实,基层群众和企业对此有意见。

3、群众子女上学、群众看病负担重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损害群众利益、办事不公、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仍然在少数部门和干部身上存在。

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措施与对策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一)领导重视是治理不正之风的关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调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才能使该项工作有牢靠的基础保障。一要发挥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好的制度,要靠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插手工程招投标、干涉行政执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领导干部要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摒弃特权思想,不享受特殊照顾,使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按正常程序开展。二要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使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纠风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作用,要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和协办单位参与积极性,加强联系,各司其责,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抓党性党风教育是治理不正之风首要任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谋发展上。二要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驻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指导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密切与群众联系,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真正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三要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构筑党员干部牢固的党纪国法思想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是治理不正之风的制度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彻底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逐步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是治理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当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纠风办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重点选择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只是一种手段,关键还要建立一种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体系。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给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围绕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不断深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新时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纠风工作任重道远。

一、新时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方式

1、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2、个别部门的个别人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之名,行“三乱”之实,基层群众和企业对此有意见。

3、群众子女上学、群众看病负担重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损害群众利益、办事不公、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仍然在少数部门和干部身上存在。

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措施与对策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一)领导重视是治理不正之风的关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调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才能使该项工作有牢靠的基础保障。一要发挥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好的制度,要靠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插手工程招投标、干涉行政执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领导干部要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摒弃特权思想,不享受特殊照顾,使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按正常程序开展。二要落实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使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纠风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作用,要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和协办单位参与积极性,加强联系,各司其责,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抓党性党风教育是治理不正之风首要任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谋发展上。二要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驻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指导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密切与群众联系,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真正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三要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构筑党员干部牢固的党纪国法思想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是治理不正之风的制度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彻底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逐步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是治理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当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纠风办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重点选择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只是一种手段,关键还要建立一种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体系。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给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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