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食堂管理存在问题的通报

关于对学校食堂管理存在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后勤办关于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后办“2013”7号)要求,县后勤办组织专班对部分乡镇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不足和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

一、食堂日常管理无序。如食堂基本无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未着工装;食堂管理无‚五员‛和膳食委员会机制,或未有效落实;无食品留样专柜或留样不规范;无提前试餐重要环节或试餐不规范;高压锅炉运行记录不规范;无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部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如食堂财务没有按照要求一月一核算,成本利润一月一张榜;食堂经营全年结余超过年度营业额的5%;食堂员工、陪餐教师用餐及在学生食堂就餐的教职工没有与学生按规定同菜同价,并按月将伙食费入食堂账;食堂食谱及每餐饭菜价格未公示;用学生食堂资金直接、间接或变相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支付非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费用等。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关于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将食堂管理制度(包括《郧县学校后勤管理基本规范(修订)》、《郧县学校后勤服务基本标准(试行)》中的食堂‚制度类‛)用A4纸印制出来,并用文件夹悬挂在食堂管理办公室。此外,特别规定: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必须统一按序悬挂六个制度牌:即‚郧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郧县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管理办法‛‚郧县学校食堂五员岗位职责‛、‚郧县学校‘文明食堂’评价标准‛‚郧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郧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无食堂管理办公室的,可在餐厅内悬挂。

二、关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所有学校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上岗,上岗期间必须着工装(卫生工作帽、卫生口罩、卫生工作服、专用鞋),上岗期间确需出食堂的必须更衣换鞋。

三、关于食堂管理‚五员‛和膳食委员会等制度的落实: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有食堂管理‚四公示(膳食委员会、五员制、一周营养食谱、领导(教师)陪餐)‛‚ 三公开(食堂物资采购价格、食堂饭菜成品价格、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公示内容和三级(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膳食委员会成员和‚五员‛有照片、姓名、身份及职务,‚五员‛中的技能炊事员有健康证和业务培训合格证公示内容;‚一周营养食谱‛采用插卡式塑制品,可设计成综合表格式,即把一周食谱设计在一张表格中;也可设计成图片式,即可将一周五天食谱设计为五张图片附文字,每天一张图片形状可设计成水果或其它形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提供的食品名称用不同颜色区分。教师陪餐安排表有陪餐教师照片、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特别规定: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统一制‚郧县学校食堂管理‘四公示’‘三公开’公示牌‛,统一悬挂在餐厅售饭窗口正上方或其它合适位臵;完全小学以下的学校食堂的‚四公示‛‚三公开‛内容可不用照片,使用纸质材料,在餐厅粘贴在小黑板上或夹在文件夹中进行公示。

‚五员‛的落实措施:‚技能炊事员‛持证上岗,‚卫生监督员‛有食堂卫生检查记录,‚营养指导员‛在‚一周营养食谱‛上签字,‚质量评判员‛在陪餐记录上做评价,‚价格监管员‛在‚三公开‛内容上签字。

膳食委员会工作的落实措施:食堂意见簿上回复落款为‚XX学校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食堂账目及成本核算公示有膳食委员会成员签字,落款为‚XX学校膳食委员会‛。

食堂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全小学(含)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郧县学校后勤服务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表册(和原有表册一致的,使用原表册;原表册没有的自行印制新表册立即试用)落实食堂日常管理;完全小学以下的学校食堂管理做好7类内容(1.食堂物资入、出库记载2.餐具消毒记载3.试餐记载4.食品留样记载5.陪餐情况记载6.食堂财务管理记载及公示内容7.食堂管理日志)的填写(将11月的完善补齐,文件夹按以上顺序编号),以落实食堂日常管理。

四、关于食品留样: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配备食品留样专柜(刚性规定),专柜上或旁边醒目墙上必须有‚食品留样专柜‛及‚温馨提示:食品取样不少于100克,密封冷藏48小时‛标示;‚食品留样卡‛使用全县统一制表格式(附后),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的饭(或菜)分开记载,分盒存放。

五、关于试餐和陪餐:部分学校食堂将试餐和陪餐混为一谈。特别提醒:试餐重在食品安全的把关,陪餐重在伙食质量的评判,且是两个时间段的两个环节。试餐是在学生集体就餐前30分钟完成,每个品种的饭或菜只能由一人尝试,试餐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立即如实记载试餐情况,学生方能就餐;若谁有异常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该试餐人尝试的食品封存,并做好相关应急处臵。所有学校应设臵陪餐席位,切实落实陪餐制度,并做出客观评价。

六、关于高压锅炉运行情况记载:所有使用高压锅炉的学校食堂,要求使用市特检所统一新制高压锅炉运行情况记载表(附后),司炉工必须将新制的记载表所有表格记载完整。(特别提醒:锅炉运行情况记载间隔时间为2小时,期间随时查看,不得随意离开;排污时间为每次使用开始有少许气压时。)

七、关于消防设施和电器使用安全: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配臵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应急手灯,且能正常使用。(特别提醒: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在绿色区域内,表明可正常

使用;指针指在红色区域,表明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急需充装。)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学校食堂电器使用不当和电线布臵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八、关于食堂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13”30号)文件要求。对学校食堂财务未按要求一月一核算,成本利润一月一张榜的,必须将今年9、10月全部补齐,并在食堂显眼位臵张榜公示。全年结余或亏损超过年度营业额的5%的,要将利润返还给学生,或免费为学生提供饭菜,并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食堂员工、陪餐教师用餐及在学生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必须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并按规定将伙食费交入食堂账户,财务账中必须反映相关收入。食堂所有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严禁在学生食堂账中直接、间接或变相列支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列支非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费用。

各乡镇学校在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后勤专干要拿出针对本乡镇学校食堂的具体整改措施(对同一类型的学校应统一要求,如统一制作相关标示,以彰显本乡镇食堂管理特色),并由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签批意见,确保以上整改要求必须在11月27日前全部落实到位,以迎接全省食堂专项检查。教育局将进一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检查时,首先查看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落实整改意见,对已明确要求但仍未整改的,将出示‚整改意见书‛,并通报全县。

附件:完全小学(不含)以下学校食堂管理硬性规定内容清单

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完全小学(不含)以下学校食堂管理硬性规定内容清单

1.设施:灭火器,食品留样专柜(带锁或专用房间),冰柜

2.从业人员:健康证,工装

3.餐厅内标示:‚四公示‛‚三公开‛

4.食堂管理文件夹8个:

(1)管理制度(2)食堂物资入、出库记载(3)餐具消毒记载(4)试餐记载(5)食品留样记载(6)陪餐情况记载

(7)食堂财务管理记载及成本核算公示内容(8)食堂管理日志

二、文件夹封面标签和食品留样卡示例

食品留样卡示例

关于对学校食堂管理存在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后勤办关于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后办“2013”7号)要求,县后勤办组织专班对部分乡镇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不足和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

一、食堂日常管理无序。如食堂基本无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未着工装;食堂管理无‚五员‛和膳食委员会机制,或未有效落实;无食品留样专柜或留样不规范;无提前试餐重要环节或试餐不规范;高压锅炉运行记录不规范;无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部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如食堂财务没有按照要求一月一核算,成本利润一月一张榜;食堂经营全年结余超过年度营业额的5%;食堂员工、陪餐教师用餐及在学生食堂就餐的教职工没有与学生按规定同菜同价,并按月将伙食费入食堂账;食堂食谱及每餐饭菜价格未公示;用学生食堂资金直接、间接或变相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支付非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费用等。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关于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将食堂管理制度(包括《郧县学校后勤管理基本规范(修订)》、《郧县学校后勤服务基本标准(试行)》中的食堂‚制度类‛)用A4纸印制出来,并用文件夹悬挂在食堂管理办公室。此外,特别规定: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必须统一按序悬挂六个制度牌:即‚郧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郧县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管理办法‛‚郧县学校食堂五员岗位职责‛、‚郧县学校‘文明食堂’评价标准‛‚郧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郧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无食堂管理办公室的,可在餐厅内悬挂。

二、关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所有学校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上岗,上岗期间必须着工装(卫生工作帽、卫生口罩、卫生工作服、专用鞋),上岗期间确需出食堂的必须更衣换鞋。

三、关于食堂管理‚五员‛和膳食委员会等制度的落实: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有食堂管理‚四公示(膳食委员会、五员制、一周营养食谱、领导(教师)陪餐)‛‚ 三公开(食堂物资采购价格、食堂饭菜成品价格、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公示内容和三级(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膳食委员会成员和‚五员‛有照片、姓名、身份及职务,‚五员‛中的技能炊事员有健康证和业务培训合格证公示内容;‚一周营养食谱‛采用插卡式塑制品,可设计成综合表格式,即把一周食谱设计在一张表格中;也可设计成图片式,即可将一周五天食谱设计为五张图片附文字,每天一张图片形状可设计成水果或其它形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提供的食品名称用不同颜色区分。教师陪餐安排表有陪餐教师照片、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特别规定: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统一制‚郧县学校食堂管理‘四公示’‘三公开’公示牌‛,统一悬挂在餐厅售饭窗口正上方或其它合适位臵;完全小学以下的学校食堂的‚四公示‛‚三公开‛内容可不用照片,使用纸质材料,在餐厅粘贴在小黑板上或夹在文件夹中进行公示。

‚五员‛的落实措施:‚技能炊事员‛持证上岗,‚卫生监督员‛有食堂卫生检查记录,‚营养指导员‛在‚一周营养食谱‛上签字,‚质量评判员‛在陪餐记录上做评价,‚价格监管员‛在‚三公开‛内容上签字。

膳食委员会工作的落实措施:食堂意见簿上回复落款为‚XX学校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食堂账目及成本核算公示有膳食委员会成员签字,落款为‚XX学校膳食委员会‛。

食堂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全小学(含)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郧县学校后勤服务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表册(和原有表册一致的,使用原表册;原表册没有的自行印制新表册立即试用)落实食堂日常管理;完全小学以下的学校食堂管理做好7类内容(1.食堂物资入、出库记载2.餐具消毒记载3.试餐记载4.食品留样记载5.陪餐情况记载6.食堂财务管理记载及公示内容7.食堂管理日志)的填写(将11月的完善补齐,文件夹按以上顺序编号),以落实食堂日常管理。

四、关于食品留样: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配备食品留样专柜(刚性规定),专柜上或旁边醒目墙上必须有‚食品留样专柜‛及‚温馨提示:食品取样不少于100克,密封冷藏48小时‛标示;‚食品留样卡‛使用全县统一制表格式(附后),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的饭(或菜)分开记载,分盒存放。

五、关于试餐和陪餐:部分学校食堂将试餐和陪餐混为一谈。特别提醒:试餐重在食品安全的把关,陪餐重在伙食质量的评判,且是两个时间段的两个环节。试餐是在学生集体就餐前30分钟完成,每个品种的饭或菜只能由一人尝试,试餐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立即如实记载试餐情况,学生方能就餐;若谁有异常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该试餐人尝试的食品封存,并做好相关应急处臵。所有学校应设臵陪餐席位,切实落实陪餐制度,并做出客观评价。

六、关于高压锅炉运行情况记载:所有使用高压锅炉的学校食堂,要求使用市特检所统一新制高压锅炉运行情况记载表(附后),司炉工必须将新制的记载表所有表格记载完整。(特别提醒:锅炉运行情况记载间隔时间为2小时,期间随时查看,不得随意离开;排污时间为每次使用开始有少许气压时。)

七、关于消防设施和电器使用安全: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配臵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应急手灯,且能正常使用。(特别提醒: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在绿色区域内,表明可正常

使用;指针指在红色区域,表明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急需充装。)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学校食堂电器使用不当和电线布臵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

八、关于食堂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13”30号)文件要求。对学校食堂财务未按要求一月一核算,成本利润一月一张榜的,必须将今年9、10月全部补齐,并在食堂显眼位臵张榜公示。全年结余或亏损超过年度营业额的5%的,要将利润返还给学生,或免费为学生提供饭菜,并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食堂员工、陪餐教师用餐及在学生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必须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并按规定将伙食费交入食堂账户,财务账中必须反映相关收入。食堂所有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严禁在学生食堂账中直接、间接或变相列支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列支非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费用。

各乡镇学校在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后勤专干要拿出针对本乡镇学校食堂的具体整改措施(对同一类型的学校应统一要求,如统一制作相关标示,以彰显本乡镇食堂管理特色),并由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签批意见,确保以上整改要求必须在11月27日前全部落实到位,以迎接全省食堂专项检查。教育局将进一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检查时,首先查看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落实整改意见,对已明确要求但仍未整改的,将出示‚整改意见书‛,并通报全县。

附件:完全小学(不含)以下学校食堂管理硬性规定内容清单

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完全小学(不含)以下学校食堂管理硬性规定内容清单

1.设施:灭火器,食品留样专柜(带锁或专用房间),冰柜

2.从业人员:健康证,工装

3.餐厅内标示:‚四公示‛‚三公开‛

4.食堂管理文件夹8个:

(1)管理制度(2)食堂物资入、出库记载(3)餐具消毒记载(4)试餐记载(5)食品留样记载(6)陪餐情况记载

(7)食堂财务管理记载及成本核算公示内容(8)食堂管理日志

二、文件夹封面标签和食品留样卡示例

食品留样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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