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检查通报

关于私立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区食安委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安排,由地区食安办牵头,地区教育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工商局、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及市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10月27—28日,对城区私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26所幼儿园食堂,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26所幼儿园无一所是按规划设计建设,园舍多是套房、库房、民房及搭建棚户房稍加改造而成,有的在闹市,有的在小区,有的在居民户的纵深巷道中,有的在高层楼房,入园最少的20多人,最多的300余人。这些幼儿园部分经市教育局许可,部分未经许可,不少是先开办再向教育部门申报。由于毕节市公立幼儿园较少,要求入园人数多,私立幼儿园生源好,出现办园无序现象,失去必须的许可审查及规范要求,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检查组人员身临其境,令人忧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差。一是无证经营。14家幼儿园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无个人健康证明,检查的26家食堂均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二是未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常识,被检查的26家幼儿园食堂均无相关知识培训学习的记录;三是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加工操作时不穿戴工作衣帽、甚至有的留长指甲或戴金银首饰进行操作。

(二)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差。一是食堂面积狭小,根本无法设置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加工操作流程;二是无防蝇、防尘、防鼠等防护设施;三是没有必要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四是没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等基本设施;五是餐饮具清洗、食品原料清洗未做到专池专用,存在交叉污染。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是未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三是无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留样不规范,留样数量不够,未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无专用的留样冰箱,未建立留样制度。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幼儿园食堂未建立或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无添加剂购入和使用台帐记录。

(六)少部分幼儿园根本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冰箱、无库房、无加工间,就是一个四五平方的伙房,充当了几十人吃饭的食堂,卫生条件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幼儿园负责人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幼儿园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设施设备,经常开展自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迅速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专(兼)职食品安全负责人,对幼儿园食堂内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包括食品的采购、验收、票证的管理;食品加工工序控制和食品贮存、留样的管理;设施设备的清洗、校验;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等)都要由专人负责和把

关,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是对购进的食品、消毒用具,要及时索证索票,认真做好记录,仔细进行查验,建立规范的台帐,并做到完整保存不少于2年。

(四)加强幼儿园食堂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加工储存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立即更新、添置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对食堂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检查考核。要不定期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办园许可证》的年审条件。

(六)加强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及许可的审查,准确把握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并将餐饮服务许可设置为开办幼儿园的前置许可,推进幼儿园食堂规范化。

关于私立幼儿园食堂

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区食安委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安排,由地区食安办牵头,地区教育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工商局、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及市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10月27—28日,对城区私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26所幼儿园食堂,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26所幼儿园无一所是按规划设计建设,园舍多是套房、库房、民房及搭建棚户房稍加改造而成,有的在闹市,有的在小区,有的在居民户的纵深巷道中,有的在高层楼房,入园最少的20多人,最多的300余人。这些幼儿园部分经市教育局许可,部分未经许可,不少是先开办再向教育部门申报。由于毕节市公立幼儿园较少,要求入园人数多,私立幼儿园生源好,出现办园无序现象,失去必须的许可审查及规范要求,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检查组人员身临其境,令人忧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差。一是无证经营。14家幼儿园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无个人健康证明,检查的26家食堂均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二是未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常识,被检查的26家幼儿园食堂均无相关知识培训学习的记录;三是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加工操作时不穿戴工作衣帽、甚至有的留长指甲或戴金银首饰进行操作。

(二)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差。一是食堂面积狭小,根本无法设置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加工操作流程;二是无防蝇、防尘、防鼠等防护设施;三是没有必要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四是没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等基本设施;五是餐饮具清洗、食品原料清洗未做到专池专用,存在交叉污染。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是未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三是无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留样不规范,留样数量不够,未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无专用的留样冰箱,未建立留样制度。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幼儿园食堂未建立或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无添加剂购入和使用台帐记录。

(六)少部分幼儿园根本不具备办园条件,无冰箱、无库房、无加工间,就是一个四五平方的伙房,充当了几十人吃饭的食堂,卫生条件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幼儿园负责人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幼儿园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设施设备,经常开展自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迅速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专(兼)职食品安全负责人,对幼儿园食堂内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包括食品的采购、验收、票证的管理;食品加工工序控制和食品贮存、留样的管理;设施设备的清洗、校验;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理等)都要由专人负责和把

关,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是对购进的食品、消毒用具,要及时索证索票,认真做好记录,仔细进行查验,建立规范的台帐,并做到完整保存不少于2年。

(四)加强幼儿园食堂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加工储存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立即更新、添置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对食堂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检查考核。要不定期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办园许可证》的年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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