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金龙中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向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总务处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书记录。 1. 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十倍赔偿。 2、成卷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就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能找回原书无污损,可持收据去学校总务处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前暂停图书借阅。
织金县金龙中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向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总务处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书记录。 1. 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十倍赔偿。 2、成卷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就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能找回原书无污损,可持收据去学校总务处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