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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学校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市所属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管理与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档案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分类原则、类目设置、编号办法以及档案实体的排列方法。
第三条 学校档案的分类原则是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学校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四条 档案的类目设置
(一) 一级类目的设置
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管理类;学籍类;教学类;校舍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教职工类;照片类;声像类;实物类。学校亦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减一级类目。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
1、管理、学籍、教学、照片类档案按教学年度设置二级类目,需要设置三级类目的按其保管期限设置。
2、校舍类档案设置确权、基建、管理三个二级类目,按项目设置三级类目。
3、设备仪器类档案一般按设备仪器使用性质或部门设置二级类目,按单台(套)设备仪器设置三级类目。
4、会计类档案按其种类设置二级类目,会计帐簿、凭证分别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会计报告不设置三级类目。
5、声像类档案一般按载体形式设置二级类目,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
7、实物类档案按其种类或年度设置二级类目,一般不设置三级类目。
第五条 档号的编制
档号由全宗号、类目(目录)号、件(案卷)号及间隔号组成。
(一)全宗号
全宗号由青岛市档案馆统一确定,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暂空。
(二)类目号
1、一级类目号采用其类目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即GL:管理、XJ:学籍、JX:教学、XS:校舍、SB:设备仪器、KJ:会计、JG:教职工、ZP(SP):照片类、SX:声像类、SW:实物类。
2、管理、学籍、教学、会计、照片、声像、实物等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其项目有代号的,一般应优先采用代号(型号)进行编写,无代号的,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3、年度号采用相应的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分别表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不同的保管期限。
(三)件(案卷)号的编制
1、管理、学籍、教学、照片、声像、实物类档案分别按各年度在各保管期限内编写起止件(案卷)号。
2、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分别以最低一级类目依次编写件(案卷)号。
3、会计类档案中的财务报告按“大流水”形式编写件(案卷)号;其他二级类目分别按年度编写起止件(案卷)号。
(四)间隔号
1、阿拉伯数字编写的类目层次中间用间隔号“〃 ”隔离。
2、分类号与件(案卷)号中间用间隔号“-”隔离。
第六条 档号示意
(一) GL2006〃1—001 件或卷号
保管期限代号 年度代号
管理类代号
(二) XJ2006—001
件或卷号
年度代号
学籍类代号
(三) XS2〃1—001 件或卷号 教学楼代号
基建类代号
(四) KJ3
(五) ZP2006
(六)
校舍类代号 〃2006—001 件或卷号 凭证类代号 会计类代号 〃1—00001 件号 照片类代号 〃2006—001 SW1
第七条
(一)档案实体一般可按管理类、学籍类、教学类、校舍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教职工类、照片类、声像类、实物类等大类顺序排列。
(二)各大类内按下列顺序排列
1、管理、学籍、教学类档案分别在大类内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顺序排列。即把同一大类的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别排列,在各年度内,按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排列,再将同一保管期限的档案按问题顺序排列。
2、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分别在大类内按属类、项目(一项工程、一台设备仪器、一个课题)顺序排列。
3、会计类档案按财务报告、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二级类目分别排架;在二级类目中分别按年度顺序排列。
4、照片类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顺序排列。
5、声像、实物类档案分别按载体种类、年度顺序排列。
第八条 教职工档案的类目设置、档号编制与实体排列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档案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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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学校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市所属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管理与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档案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分类原则、类目设置、编号办法以及档案实体的排列方法。
第三条 学校档案的分类原则是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学校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四条 档案的类目设置
(一) 一级类目的设置
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管理类;学籍类;教学类;校舍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教职工类;照片类;声像类;实物类。学校亦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减一级类目。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
1、管理、学籍、教学、照片类档案按教学年度设置二级类目,需要设置三级类目的按其保管期限设置。
2、校舍类档案设置确权、基建、管理三个二级类目,按项目设置三级类目。
3、设备仪器类档案一般按设备仪器使用性质或部门设置二级类目,按单台(套)设备仪器设置三级类目。
4、会计类档案按其种类设置二级类目,会计帐簿、凭证分别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会计报告不设置三级类目。
5、声像类档案一般按载体形式设置二级类目,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
7、实物类档案按其种类或年度设置二级类目,一般不设置三级类目。
第五条 档号的编制
档号由全宗号、类目(目录)号、件(案卷)号及间隔号组成。
(一)全宗号
全宗号由青岛市档案馆统一确定,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暂空。
(二)类目号
1、一级类目号采用其类目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即GL:管理、XJ:学籍、JX:教学、XS:校舍、SB:设备仪器、KJ:会计、JG:教职工、ZP(SP):照片类、SX:声像类、SW:实物类。
2、管理、学籍、教学、会计、照片、声像、实物等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其项目有代号的,一般应优先采用代号(型号)进行编写,无代号的,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3、年度号采用相应的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分别表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不同的保管期限。
(三)件(案卷)号的编制
1、管理、学籍、教学、照片、声像、实物类档案分别按各年度在各保管期限内编写起止件(案卷)号。
2、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分别以最低一级类目依次编写件(案卷)号。
3、会计类档案中的财务报告按“大流水”形式编写件(案卷)号;其他二级类目分别按年度编写起止件(案卷)号。
(四)间隔号
1、阿拉伯数字编写的类目层次中间用间隔号“〃 ”隔离。
2、分类号与件(案卷)号中间用间隔号“-”隔离。
第六条 档号示意
(一) GL2006〃1—001 件或卷号
保管期限代号 年度代号
管理类代号
(二) XJ2006—001
件或卷号
年度代号
学籍类代号
(三) XS2〃1—001 件或卷号 教学楼代号
基建类代号
(四) KJ3
(五) ZP2006
(六)
校舍类代号 〃2006—001 件或卷号 凭证类代号 会计类代号 〃1—00001 件号 照片类代号 〃2006—001 SW1
第七条
(一)档案实体一般可按管理类、学籍类、教学类、校舍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教职工类、照片类、声像类、实物类等大类顺序排列。
(二)各大类内按下列顺序排列
1、管理、学籍、教学类档案分别在大类内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顺序排列。即把同一大类的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别排列,在各年度内,按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排列,再将同一保管期限的档案按问题顺序排列。
2、校舍、设备仪器类档案,分别在大类内按属类、项目(一项工程、一台设备仪器、一个课题)顺序排列。
3、会计类档案按财务报告、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二级类目分别排架;在二级类目中分别按年度顺序排列。
4、照片类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顺序排列。
5、声像、实物类档案分别按载体种类、年度顺序排列。
第八条 教职工档案的类目设置、档号编制与实体排列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档案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