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进行校企合作建设,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建设实际结合得更为紧密,以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
联席会议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组成,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
召开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会议时间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长负责通知。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校企合作建设的执行情况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纪律
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长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4、联席会议由秘书长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5、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2014年4月6日
校企合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进行校企合作建设,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建设实际结合得更为紧密,以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
联席会议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组成,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
召开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会议时间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长负责通知。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校企合作建设的执行情况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纪律
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长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4、联席会议由秘书长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5、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201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