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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王
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奉行私权至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随着知识产权争端不断升
级,以公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逐渐形成。我国应当建立以公益保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重新审视对知识产权限制的态度,倡导符合中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文化。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取向;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3]01-0157-03
一、知识产权现实冲突导致价值取向上的博弈加剧
知识经济条件下,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诸如两极分化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滥用与恶意诉讼现象日趋严重,知识产权冲突不断升级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逐年上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1]2011年1-10月,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件和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39.79%。”[2]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矛盾凸显期提前了10年”。[3]
从彩电、DVD 、无汞电池、摩托车等专利纠纷案件,到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无效案等药品知识产权诉讼;从雅虎、百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到思科诉华为的多项权利纠纷案件;从新东方与ETS 的纷争,到商标恶意抢注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商标掮客”———专靠抢注他人商标而获利。表面看是知识产权纠纷,是利益之争、市场之争,实质上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缺陷和知识产权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在立法上,是权利保护与合理限制的矛盾;在权利体系中,是知识产权私权与科学研究自由、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公共利益的对抗与协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知识产权审判的边界问题,即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度”。在社会道德层面,是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的争议,知识霸权导致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同感降低。当人们开始对一项权利提出道德质疑的时候,可想这种制度如何能够有效运行?
国际上,原本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制度逐渐成为国际性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来占领市场”。[4]“苹果公司的产品ipod video 30G, 全球零售价为299美元,期中苹果公司得到的创意、品牌、和专利设计收益114美元,占销售价格的38.1%;中国组装企业只得到4美元,占售价的1.3%。再如,中国每生产一台数字多功能光盘,中国企业要承担19.7美元的专利费,这是中国企业1.93美元利润的10.2倍。以2007年为例,跨国公司这一年从中国收取的专利费高达28.565亿美元。”[5]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上述冲突都充分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是一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态度和立场。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建立在西方法权体系之上,以私权保护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随着知识产权私权极度膨胀以及知识产权滥用日益明显,主张以公益保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思潮,丰富着理论研究的视野,推动着司法实践的进步。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博弈,决定了制度设计不同,立法保护的侧重点不同、社会效果也会不同。
二、以私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制度
以私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维护资产阶级私益的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对权利人私益的保护是其根本着力点。按照天赋人权理论,人对自己的私人财产享有与生俱来的财产权,因而每个人对其自身所创造出来的物质以及精神产品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配套办法研究资助,项目编号:2006GXR00006。
作者简介:王莹(1978-),女(汉),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法商系讲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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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王
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奉行私权至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随着知识产权争端不断升
级,以公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逐渐形成。我国应当建立以公益保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重新审视对知识产权限制的态度,倡导符合中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文化。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取向;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3]01-0157-03
一、知识产权现实冲突导致价值取向上的博弈加剧
知识经济条件下,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诸如两极分化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滥用与恶意诉讼现象日趋严重,知识产权冲突不断升级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逐年上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1]2011年1-10月,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件和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39.79%。”[2]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矛盾凸显期提前了10年”。[3]
从彩电、DVD 、无汞电池、摩托车等专利纠纷案件,到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无效案等药品知识产权诉讼;从雅虎、百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到思科诉华为的多项权利纠纷案件;从新东方与ETS 的纷争,到商标恶意抢注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商标掮客”———专靠抢注他人商标而获利。表面看是知识产权纠纷,是利益之争、市场之争,实质上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缺陷和知识产权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在立法上,是权利保护与合理限制的矛盾;在权利体系中,是知识产权私权与科学研究自由、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公共利益的对抗与协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知识产权审判的边界问题,即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度”。在社会道德层面,是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的争议,知识霸权导致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认同感降低。当人们开始对一项权利提出道德质疑的时候,可想这种制度如何能够有效运行?
国际上,原本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制度逐渐成为国际性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来占领市场”。[4]“苹果公司的产品ipod video 30G, 全球零售价为299美元,期中苹果公司得到的创意、品牌、和专利设计收益114美元,占销售价格的38.1%;中国组装企业只得到4美元,占售价的1.3%。再如,中国每生产一台数字多功能光盘,中国企业要承担19.7美元的专利费,这是中国企业1.93美元利润的10.2倍。以2007年为例,跨国公司这一年从中国收取的专利费高达28.565亿美元。”[5]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上述冲突都充分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是一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态度和立场。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建立在西方法权体系之上,以私权保护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随着知识产权私权极度膨胀以及知识产权滥用日益明显,主张以公益保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思潮,丰富着理论研究的视野,推动着司法实践的进步。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博弈,决定了制度设计不同,立法保护的侧重点不同、社会效果也会不同。
二、以私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制度
以私益为本位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维护资产阶级私益的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对权利人私益的保护是其根本着力点。按照天赋人权理论,人对自己的私人财产享有与生俱来的财产权,因而每个人对其自身所创造出来的物质以及精神产品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配套办法研究资助,项目编号:2006GXR00006。
作者简介:王莹(1978-),女(汉),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法商系讲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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