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保密制度最新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障薪资作业及薪资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
3.1 薪资作业
3.1.1 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审批等各环节的专管人员及各部管理人员;
3.1.2 薪资作业人员须保证薪资各操作环节的保密性,避免将任何与薪资相关的纸质资料放于他人的可见位置;薪资相关的电子文档需进行加密;杜绝一切薪资资料及信息的泄露;
3.1.3 薪资作业人员不得将任何已知薪资信息书面或口头告知他人,如遇部门或店内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某岗位薪资标准的情况,薪资专管人员应上报人力资源总监,经批准后方可告知,如未经批准,薪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告知。
3.2薪资保密
3.2.1公司实行全员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打听、问询同岗位及其它岗位的薪资状况;
3.2.2员工不得向同岗位或其它岗位员工泄露或传播自己的薪资状况。
3.3 违规处理与监督
3.3.1 薪资作业人员由于个人不慎或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或信息泄密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泄露薪资信息或违规情况严重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
3.3.2 员工问询他人薪资状况或泄露、传播本人薪资信息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记过处理,违反本制度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3.3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将对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监督,并进行实时监控。
3.3.4 各部门、门店负责人有义务对下属员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宣导,增强全员的薪资保密意识。
3.3.5 全体员工有责任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3.3.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薪资保密制度最新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障薪资作业及薪资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
3.1 薪资作业
3.1.1 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审批等各环节的专管人员及各部管理人员;
3.1.2 薪资作业人员须保证薪资各操作环节的保密性,避免将任何与薪资相关的纸质资料放于他人的可见位置;薪资相关的电子文档需进行加密;杜绝一切薪资资料及信息的泄露;
3.1.3 薪资作业人员不得将任何已知薪资信息书面或口头告知他人,如遇部门或店内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某岗位薪资标准的情况,薪资专管人员应上报人力资源总监,经批准后方可告知,如未经批准,薪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告知。
3.2薪资保密
3.2.1公司实行全员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打听、问询同岗位及其它岗位的薪资状况;
3.2.2员工不得向同岗位或其它岗位员工泄露或传播自己的薪资状况。
3.3 违规处理与监督
3.3.1 薪资作业人员由于个人不慎或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或信息泄密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泄露薪资信息或违规情况严重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
3.3.2 员工问询他人薪资状况或泄露、传播本人薪资信息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记过处理,违反本制度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3.3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将对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监督,并进行实时监控。
3.3.4 各部门、门店负责人有义务对下属员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宣导,增强全员的薪资保密意识。
3.3.5 全体员工有责任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3.3.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