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2)开展孕早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对发现有妊娠结局的孕妇,需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查,并在2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2.孕16-24周、24-28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16-20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检查。

(3)孕24-28周重点加强自我监护方法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和分娩准备教育,建议孕24-28周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并落实孕28周转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转上级医疗机构。

(5)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急诊。

3.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进行保健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4.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7天内和14-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各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天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以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30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

(6)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儿或有其他不能处理的异常问题者转上级医疗机构。

5.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及相关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6个月母乳喂养等指导。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2)开展孕早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对发现有妊娠结局的孕妇,需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查,并在2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2.孕16-24周、24-28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16-20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检查。

(3)孕24-28周重点加强自我监护方法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和分娩准备教育,建议孕24-28周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并落实孕28周转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转上级医疗机构。

(5)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急诊。

3.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进行保健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4.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7天内和14-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各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天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以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30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

(6)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儿或有其他不能处理的异常问题者转上级医疗机构。

5.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及相关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6个月母乳喂养等指导。


相关内容

  • 孕产期保健规范
  • 孕产期保健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 ...

  •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
  •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规范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 第一部分:天水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 ...

  • 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
  • 为做好我市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一、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 ...

  •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负责科内各专业组门诊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组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执行规章制度. 3.协调疏通各专业组及各科室间工作.确保门诊工作正常运行. 4.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处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高病历及处方书写质量. 5.排好各专业组医师门诊班次,搞好专科门 ...

  •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
  • 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 ...

  • 县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 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工作督查通报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工作督查通报 :各乡镇防保站: 为了了解全县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序时进度和工作质量,县卫生局组织县妇幼保健所专业人员于2015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对全县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 ...

  • 妇幼自查报告
  • 妇幼保健工作自查报告 --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 重要意义.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基层妇幼卫生与妇幼保健技术的指导中心,现有正式员工 47人,固定资产1000万元,业务用房3600平方米,今年上半年业务收入240万元. 近年来,我 ...

  •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 ***县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区.市党委.政府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任务,***县妇幼保所与各乡(镇).农场卫生院签定2015年 ...

  • 2013年县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2013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二.主要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