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印江自治县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

实 施 办 法(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老干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地老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为了加强对“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帮助特困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帮扶原则

帮扶资金只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如遭遇重大灾难,则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符合帮扶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帮扶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帮扶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委离退局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接受县纪检及财政部门监督 。

三、帮扶对象及范围

帮扶对象:属我县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遗孀、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

帮扶范围:老干部生病住院慰问、特困老干部赴外地就

医的困难补助、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等。

四、 帮扶条件

(一)离休干部的帮扶

1、子女零就业或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长期瘫痪卧病在床,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帮扶

1、零就业家庭或因配偶无工作、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离休干部遗孀的帮扶

1、本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因长期瘫痪在床,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帮扶标准

(一)副地级离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300元(或等价慰问品);副县级(包括享受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100元(或等价慰问品)。

(二)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300元;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一次补助200元。零就业家庭且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500元。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孀一次补助300元,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一次补助500元。

(四)困难离休干部乘公交车辆赴外地就医的补助500元(须提供住院的相关证明和手续)。

(五)离退休干部去世,对家属进行慰问300元。

六、帮扶程序

需要帮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由走访联系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再由老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委离退局核准,并经县委离退局局务会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帮扶。

七、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帮扶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离退局局务会研究解决。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离退局

2010年5月1日

印江自治县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

实 施 办 法(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老干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地老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为了加强对“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帮助特困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二、 帮扶原则

帮扶资金只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如遭遇重大灾难,则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符合帮扶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帮扶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帮扶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委离退局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接受县纪检及财政部门监督 。

三、帮扶对象及范围

帮扶对象:属我县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遗孀、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

帮扶范围:老干部生病住院慰问、特困老干部赴外地就医的困难补助、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无工作、

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等。

五、 帮扶条件

(一)离休干部的帮扶

1、子女零就业或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长期瘫痪卧病在床,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帮扶

1、零就业家庭或因配偶无工作、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离休干部遗孀的帮扶

1、本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因长期瘫痪在床,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帮扶标准

(一)副地级离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300元(或等价慰问品);副县级(包括享受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100元(或等价慰问品)。

(二)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300元;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一次补助200元。零就业家庭且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500元。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孀一次补助300元,

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一次补助500元。

(四)困难离休干部乘公交车辆赴外地就医的补助500元(须提供住院的相关证明和手续)。

(五)离退休干部去世,对家属进行慰问300元。

六、帮扶程序

需要帮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由走访联系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再由老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委离退局核准,并经县委离退局局务会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帮扶。

七、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帮扶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离退局局务会研究解决。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离退局

2010年5月1日

印江自治县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

实 施 办 法(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老干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地老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为了加强对“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帮助特困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帮扶原则

帮扶资金只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如遭遇重大灾难,则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符合帮扶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帮扶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帮扶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委离退局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接受县纪检及财政部门监督 。

三、帮扶对象及范围

帮扶对象:属我县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遗孀、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

帮扶范围:老干部生病住院慰问、特困老干部赴外地就

医的困难补助、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等。

四、 帮扶条件

(一)离休干部的帮扶

1、子女零就业或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长期瘫痪卧病在床,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帮扶

1、零就业家庭或因配偶无工作、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离休干部遗孀的帮扶

1、本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因长期瘫痪在床,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帮扶标准

(一)副地级离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300元(或等价慰问品);副县级(包括享受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100元(或等价慰问品)。

(二)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300元;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一次补助200元。零就业家庭且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500元。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孀一次补助300元,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一次补助500元。

(四)困难离休干部乘公交车辆赴外地就医的补助500元(须提供住院的相关证明和手续)。

(五)离退休干部去世,对家属进行慰问300元。

六、帮扶程序

需要帮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由走访联系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再由老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委离退局核准,并经县委离退局局务会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帮扶。

七、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帮扶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离退局局务会研究解决。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离退局

2010年5月1日

印江自治县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

实 施 办 法(试行)

为了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心老干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地老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为了加强对“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帮助特困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二、 帮扶原则

帮扶资金只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如遭遇重大灾难,则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符合帮扶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帮扶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帮扶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委离退局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接受县纪检及财政部门监督 。

三、帮扶对象及范围

帮扶对象:属我县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的遗孀、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

帮扶范围:老干部生病住院慰问、特困老干部赴外地就医的困难补助、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无工作、

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等。

五、 帮扶条件

(一)离休干部的帮扶

1、子女零就业或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长期瘫痪卧病在床,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帮扶

1、零就业家庭或因配偶无工作、多子女下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天灾人祸、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离休干部遗孀的帮扶

1、本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因长期瘫痪在床,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帮扶标准

(一)副地级离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300元(或等价慰问品);副县级(包括享受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200元(或等价慰问品);正科实职以上的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望慰问一次慰问金100元(或等价慰问品)。

(二)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300元;正科实职以上退休干部一次补助200元。零就业家庭且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离休干部一次补助500元。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孀一次补助300元,

特别困难或长期瘫痪在床的一次补助500元。

(四)困难离休干部乘公交车辆赴外地就医的补助500元(须提供住院的相关证明和手续)。

(五)离退休干部去世,对家属进行慰问300元。

六、帮扶程序

需要帮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由走访联系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再由老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委离退局核准,并经县委离退局局务会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帮扶。

七、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帮扶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离退局局务会研究解决。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离退局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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