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发表日期:2012年08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双清区纪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704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圈入了城市规划,村民集体土地的价值成几何级数增加,规划区内村民的房屋亦陡然增值。村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想方设法在空地和原有的房屋上修葺新的建筑,导致违法建设层出不穷。近年来,双清区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要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区违法建设整治组组织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探寻整治违法建设的有效办法。

一、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有:

1、利益驱动。违法建设大多结构简易、成本低廉,每平方米造价约三四百元,而在拆迁时每平方米能补偿上千元,可谓暴利。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老百姓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原因。

2、安置滞后。项目建设“重拆迁、轻安置,先拆迁、后安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安置地迟迟不能交付,如双清区佘湖新城开发在2004年就已启动,但至今也没有安置几户,该区石桥乡株木村征地拆迁户领取安置过渡费已超过7年。拆迁户子女长大后需要房子,上年纪的人租不到房子,而安置地一直未能到位,迫使拆迁户只得修建违法建筑。该区石桥乡马鞍村95%以上的拆迁户都修了违法建筑。此外,一些地方控规时间长,如该区石桥乡有90%的村控规超过5年,最长的近10年,正常的建房手续长期得不到批办导致村民被逼无奈而进行违法建设。

3、基层控违拆违内生动力不足。村(社区)干部在当地威信较高,对本村的情况最熟悉,对村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应该也是了如指掌,本应是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卡。但是,选票在村民手里,村民掌握着村干部的“帽子”,村干部怕得罪村民,不想管也不敢管,对村民搞违法建设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乡镇(街道)是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但客观地讲,乡镇(街道)对控违拆违也是疲于应付。控违拆违工作非常辛苦,责任大,节假日也要上班,乡镇(街道)干部无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即便领导安排,不好推脱,也是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乡镇(街道)城管办除了要控违拆违,往往还要负责市容环卫工作,人手不足。乡镇(街道)普遍反映,上面拨的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太少,经费缺口较大,经费支出捉襟见肘。受经费、人手制约,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此外,开展拆违行动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村民死亡事件,现场组织者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将“帽子”不保。有些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认为,他不去组织拆违,还能保住“帽子”,真正发狠去拆违,很可能“帽子”不保。

4、措施不硬,震慑力不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规定,不准行政强拆,对“钉子户”只能依程序实行司法强拆,但司法强拆因耗时长、花费大、程序复杂等原因而难以推行,目前该市还没有搞过一例司法强拆。由于基层控违拆违积极性不高,拆违力度不大,小敲小拆的多,整栋拆除的少,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以至不少违法建房户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挺一挺”,将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就“保

险”了,于是大量购进建筑材料,伺机进行抢建,而违法建设一旦建成,再进行拆除的难度非常之大。因投入巨大,当事人会采取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年人装死等一切办法阻挠拆除行动,致使拆违难以推进。

5、关系不顺,合力不够。按照市政发[2010]5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相关市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建房审批权属市垂直管理部门,区里只有管事责,而无审批权。有的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追求简便省事,往往采取以罚代法的方式来处理,最后罚的多拆的少。同时,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事无人管。如对危房加固批后违建问题,规划部门认为自己在对危房加固户进行验收后,危房加固户又超宽加层的,应由控违部门负责;而控违部门认为,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6、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存在弊端。该市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基本上是沿路开发,虽然沿路开发能够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拉起新城骨架和轮廓,但也有弊端,路拉通了,而周边的开发没有及时跟进,让违法建设者有机可乘。

二、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要按照 “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做到 “两个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上下联动、四轮驱动(干部驱动、政策驱动、激励驱动、司法驱动),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做到经常性工作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经常性督查与查办违法建设案件相结合,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有以下对策和建议:

1、变沿路开发为成片开发。双清区是新城建设的主阵地。邵阳大道拉通以后,原来的穷乡僻壤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黄金宝地。近年来,新城路网不断完善,开发建设日益升温,城市轮廓逐步显现,但现在的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马路两厢,没有整体连片推进,不仅给违法建设者以可趁之机,而且会造成以后的征地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决策层面,要创新思路,改沿线开发为成片开发,可先在相对成熟的地块进行试点。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是他们的情感归宿。城市扩容后,被征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短期内有征地拆迁款支撑度日,但他们对长远生活保障问题存在忧虑。正因为有这个顾虑,他们想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修一些违法建筑,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对此,应考虑征地拆迁户今后的生计问题,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参照外地的做法,在征地拆迁时给村里预留8-10%的生产发展用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今后村民可以入股方式集体开发,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

3、加强疏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违法建设的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与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拆迁安置工作做好了,有利于违法建设的治理;拆迁安置工作没做好,由于政府本身没有履行好职责,治理时就不能理直气壮,违法建设就难治理。所以,在拆迁安置时,要考虑拆迁群众的利益,尽可能地使拆迁户满意。同时,对于一些无房产、危房户的合理需求要充分考虑,对政策范围之内的建房需求,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落实拆迁安置地等问题。

4、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当前违法建设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是拆除违法建设有补偿,当事人稳赚不赔。这于理不合于法不符,有失公平正义。市政府已

出台政策,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要坚决执行这一政策,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违法建设不但不能得利,还要赔本,以彻底扭转群众认为搞违法建设就能一夜暴富的观念。只有破除违法建设者的收益预期,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建设。各市重点项目指挥部在处置违法建设时,政策要统一,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谁赔偿就追究谁的责任。不能为了赶工期进度,对违法建设迁就,最后采取赔钱了事。这一政策要长期坚持,不能因领导同志的变更而松动。

5、摸清底子,分类处置。面对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执法环境恶劣的严峻形势,该们要摸清违法建设的底子,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辖区的房屋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违法建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比如是属于需求型的违法建设,还是投资型的违法建设;是在控规之前的违法建设还是之后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的违法建设,还是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群众的违法建设,还是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6、加强日常防控,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做好控违拆违经常性工作,尽可能地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村(社区)是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签订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纳入对村(社区)干部的考评内容,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村(社区)干部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进行上报。乡镇办是违法建设的第二道防线,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年度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加大控违拆违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例。乡镇(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干部从事控违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一些重点区域要经常走动或者派人盯守,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无从着手,无机可乘。对日常巡查敷衍了事导致辖区违法建设泛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控违办下设的两个巡查中队要构建控违拆违第三道防线,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控违人员。区违法建设整治小组要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督查,每月进行一次明检,不定期进行暗查,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7、积极查办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认真查办违法建设案件。一是动真格、出重拳,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建设,坚决将其拆除。积极推行司法强拆,对典型违法建设,司法部门要及早介入,依法依规办理。对走完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肯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例,法院要早审早判,坚决将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包庇违法建设行为。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此外,对征地拆迁中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对暴力抗法、持刀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反面典型的宣传,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强化拆违工作的严肃性和坚决性。

8、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组织开展拆除行动,并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用地、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情况,为违法建设的认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控违办全力配合乡镇办开展大规模的强拆行动。要建立在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事关多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商讨研究,对一些有争议的到底该由谁负责的具体事项,交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在此应阐明一个观点,一项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应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思路,明确职责,这也是市政发[2010]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依照此理,前面所提的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属规划部门管理。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从事控违拆违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考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让其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不吃亏,有想头,有劲头,有奔头。总之,违法建设有碍城市扩容发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大力整治。由于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整治思路上要着眼长远、目标明确、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政策制定落实上要摸清实情、分类处置、依规查处、严厉打击,务求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治理违法建设几点思考

发表日期:2012年08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双清区纪委办公室 访问次数:

704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圈入了城市规划,村民集体土地的价值成几何级数增加,规划区内村民的房屋亦陡然增值。村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想方设法在空地和原有的房屋上修葺新的建筑,导致违法建设层出不穷。近年来,双清区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要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区违法建设整治组组织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探寻整治违法建设的有效办法。

一、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有:

1、利益驱动。违法建设大多结构简易、成本低廉,每平方米造价约三四百元,而在拆迁时每平方米能补偿上千元,可谓暴利。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老百姓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原因。

2、安置滞后。项目建设“重拆迁、轻安置,先拆迁、后安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安置地迟迟不能交付,如双清区佘湖新城开发在2004年就已启动,但至今也没有安置几户,该区石桥乡株木村征地拆迁户领取安置过渡费已超过7年。拆迁户子女长大后需要房子,上年纪的人租不到房子,而安置地一直未能到位,迫使拆迁户只得修建违法建筑。该区石桥乡马鞍村95%以上的拆迁户都修了违法建筑。此外,一些地方控规时间长,如该区石桥乡有90%的村控规超过5年,最长的近10年,正常的建房手续长期得不到批办导致村民被逼无奈而进行违法建设。

3、基层控违拆违内生动力不足。村(社区)干部在当地威信较高,对本村的情况最熟悉,对村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应该也是了如指掌,本应是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卡。但是,选票在村民手里,村民掌握着村干部的“帽子”,村干部怕得罪村民,不想管也不敢管,对村民搞违法建设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乡镇(街道)是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但客观地讲,乡镇(街道)对控违拆违也是疲于应付。控违拆违工作非常辛苦,责任大,节假日也要上班,乡镇(街道)干部无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即便领导安排,不好推脱,也是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乡镇(街道)城管办除了要控违拆违,往往还要负责市容环卫工作,人手不足。乡镇(街道)普遍反映,上面拨的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太少,经费缺口较大,经费支出捉襟见肘。受经费、人手制约,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此外,开展拆违行动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村民死亡事件,现场组织者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将“帽子”不保。有些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认为,他不去组织拆违,还能保住“帽子”,真正发狠去拆违,很可能“帽子”不保。

4、措施不硬,震慑力不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规定,不准行政强拆,对“钉子户”只能依程序实行司法强拆,但司法强拆因耗时长、花费大、程序复杂等原因而难以推行,目前该市还没有搞过一例司法强拆。由于基层控违拆违积极性不高,拆违力度不大,小敲小拆的多,整栋拆除的少,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以至不少违法建房户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挺一挺”,将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就“保

险”了,于是大量购进建筑材料,伺机进行抢建,而违法建设一旦建成,再进行拆除的难度非常之大。因投入巨大,当事人会采取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年人装死等一切办法阻挠拆除行动,致使拆违难以推进。

5、关系不顺,合力不够。按照市政发[2010]5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相关市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建房审批权属市垂直管理部门,区里只有管事责,而无审批权。有的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追求简便省事,往往采取以罚代法的方式来处理,最后罚的多拆的少。同时,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事无人管。如对危房加固批后违建问题,规划部门认为自己在对危房加固户进行验收后,危房加固户又超宽加层的,应由控违部门负责;而控违部门认为,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6、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存在弊端。该市现有的城市开发模式基本上是沿路开发,虽然沿路开发能够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拉起新城骨架和轮廓,但也有弊端,路拉通了,而周边的开发没有及时跟进,让违法建设者有机可乘。

二、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要按照 “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做到 “两个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上下联动、四轮驱动(干部驱动、政策驱动、激励驱动、司法驱动),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做到经常性工作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经常性督查与查办违法建设案件相结合,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有以下对策和建议:

1、变沿路开发为成片开发。双清区是新城建设的主阵地。邵阳大道拉通以后,原来的穷乡僻壤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黄金宝地。近年来,新城路网不断完善,开发建设日益升温,城市轮廓逐步显现,但现在的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马路两厢,没有整体连片推进,不仅给违法建设者以可趁之机,而且会造成以后的征地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决策层面,要创新思路,改沿线开发为成片开发,可先在相对成熟的地块进行试点。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是他们的情感归宿。城市扩容后,被征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短期内有征地拆迁款支撑度日,但他们对长远生活保障问题存在忧虑。正因为有这个顾虑,他们想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修一些违法建筑,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对此,应考虑征地拆迁户今后的生计问题,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参照外地的做法,在征地拆迁时给村里预留8-10%的生产发展用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今后村民可以入股方式集体开发,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

3、加强疏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违法建设的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与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拆迁安置工作做好了,有利于违法建设的治理;拆迁安置工作没做好,由于政府本身没有履行好职责,治理时就不能理直气壮,违法建设就难治理。所以,在拆迁安置时,要考虑拆迁群众的利益,尽可能地使拆迁户满意。同时,对于一些无房产、危房户的合理需求要充分考虑,对政策范围之内的建房需求,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落实拆迁安置地等问题。

4、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当前违法建设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是拆除违法建设有补偿,当事人稳赚不赔。这于理不合于法不符,有失公平正义。市政府已

出台政策,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要坚决执行这一政策,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违法建设不但不能得利,还要赔本,以彻底扭转群众认为搞违法建设就能一夜暴富的观念。只有破除违法建设者的收益预期,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建设。各市重点项目指挥部在处置违法建设时,政策要统一,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谁赔偿就追究谁的责任。不能为了赶工期进度,对违法建设迁就,最后采取赔钱了事。这一政策要长期坚持,不能因领导同志的变更而松动。

5、摸清底子,分类处置。面对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执法环境恶劣的严峻形势,该们要摸清违法建设的底子,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辖区的房屋审批情况进行一次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违法建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比如是属于需求型的违法建设,还是投资型的违法建设;是在控规之前的违法建设还是之后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的违法建设,还是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是普通群众的违法建设,还是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等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6、加强日常防控,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做好控违拆违经常性工作,尽可能地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村(社区)是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签订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纳入对村(社区)干部的考评内容,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村(社区)干部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要及时进行上报。乡镇办是违法建设的第二道防线,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年度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状,加大控违拆违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例。乡镇(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干部从事控违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一些重点区域要经常走动或者派人盯守,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无从着手,无机可乘。对日常巡查敷衍了事导致辖区违法建设泛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控违办下设的两个巡查中队要构建控违拆违第三道防线,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控违人员。区违法建设整治小组要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督查,每月进行一次明检,不定期进行暗查,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7、积极查办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认真查办违法建设案件。一是动真格、出重拳,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建设,坚决将其拆除。积极推行司法强拆,对典型违法建设,司法部门要及早介入,依法依规办理。对走完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肯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例,法院要早审早判,坚决将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包庇违法建设行为。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此外,对征地拆迁中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三是对暴力抗法、持刀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反面典型的宣传,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强化拆违工作的严肃性和坚决性。

8、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组织开展拆除行动,并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用地、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情况,为违法建设的认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控违办全力配合乡镇办开展大规模的强拆行动。要建立在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事关多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商讨研究,对一些有争议的到底该由谁负责的具体事项,交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在此应阐明一个观点,一项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应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思路,明确职责,这也是市政发[2010]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依照此理,前面所提的危房加固批后违建应属规划部门管理。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从事控违拆违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考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让其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不吃亏,有想头,有劲头,有奔头。总之,违法建设有碍城市扩容发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大力整治。由于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整治思路上要着眼长远、目标明确、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政策制定落实上要摸清实情、分类处置、依规查处、严厉打击,务求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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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 何逢阳 (2017年3月5日,根据录音整理) 自2014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来,我们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干部群众的精神状态得到很好的提振,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得到明显增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已经成为界首的一张靓丽名片. 一.如何理解新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