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赴美夏令营活动报名申请表
2010年暑期赴美夏令营活动安排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协议书
甲方: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 乙方:(学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担保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与学生 (姓名、学号,简称乙方),学生担保人 (简称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 年美国名校夏令营活动,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培养人才的需要,加强学生间的国际交流,接受
乙方的申请,同意并负责审核乙方参加上海政法学院与美国大学联合举办的美国游学夏令营活动的资格,项目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 25 日至2009年8月 16 日。
第二条 为做好此项交流活动,甲方负责:
1、 在乙方出国(境)交流期间,根据项目需要,学院指派3名教
师 为本项目联系人并全程陪同,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协调和学生管理。
2、 向乙方介绍相关学校情况及赴国外交流活动有关事宜。 3、 办理乙方赴美国参加夏令营活动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4、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5、 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国前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6、 协助安排抵达和返回的接送、机票等事宜。 第三条 乙方自愿申请出国参加夏令营,并承诺: 1、 乙方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旅行的疾病。
2、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和申请签证所需的各项材
料;接受对外交流活动必要的培训,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更改交流项目行程和具体安排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3、 乙方必须按规定日期回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中止、延长交流期或改变出国身份和项目计划。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中止乙方在美的交流活动,并安排乙方立即回国;乙方和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乙方在美交流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纪律,如系个人原
因而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5、 乙方出国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维护国
家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条 夏令营活动费用包括:学习、参观、旅游、食宿、国际机票、
美国境内机票和保险,不含申办护照和签证费用。出国前乙方须交付所有费用。原则上不增加本项目计划之外的活动。
第五条 出国前,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若乙方
按期返回,保证金返还。若办理签证后乙方退出此项目,则1000元不予退回。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双方必须遵照执行。本协
议书有效期限至第一条规定的对外交流期满返校后注销签证时止。
第七条 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
补充,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上海政法学院委托学院国际交流处(甲方代理人)负责签署
本协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学生):
丙方签字(乙方担保人):
签约时间:2010年4月30日
签约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
2009年赴美夏令营活动报名申请表
2010年暑期赴美夏令营活动安排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出国交流协议书
甲方: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 乙方:(学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担保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与学生 (姓名、学号,简称乙方),学生担保人 (简称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 年美国名校夏令营活动,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培养人才的需要,加强学生间的国际交流,接受
乙方的申请,同意并负责审核乙方参加上海政法学院与美国大学联合举办的美国游学夏令营活动的资格,项目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 25 日至2009年8月 16 日。
第二条 为做好此项交流活动,甲方负责:
1、 在乙方出国(境)交流期间,根据项目需要,学院指派3名教
师 为本项目联系人并全程陪同,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协调和学生管理。
2、 向乙方介绍相关学校情况及赴国外交流活动有关事宜。 3、 办理乙方赴美国参加夏令营活动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4、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5、 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国前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6、 协助安排抵达和返回的接送、机票等事宜。 第三条 乙方自愿申请出国参加夏令营,并承诺: 1、 乙方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旅行的疾病。
2、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和申请签证所需的各项材
料;接受对外交流活动必要的培训,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更改交流项目行程和具体安排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3、 乙方必须按规定日期回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中止、延长交流期或改变出国身份和项目计划。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中止乙方在美的交流活动,并安排乙方立即回国;乙方和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乙方在美交流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纪律,如系个人原
因而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5、 乙方出国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维护国
家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条 夏令营活动费用包括:学习、参观、旅游、食宿、国际机票、
美国境内机票和保险,不含申办护照和签证费用。出国前乙方须交付所有费用。原则上不增加本项目计划之外的活动。
第五条 出国前,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若乙方
按期返回,保证金返还。若办理签证后乙方退出此项目,则1000元不予退回。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双方必须遵照执行。本协
议书有效期限至第一条规定的对外交流期满返校后注销签证时止。
第七条 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
补充,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上海政法学院委托学院国际交流处(甲方代理人)负责签署
本协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学生):
丙方签字(乙方担保人):
签约时间:2010年4月30日
签约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