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概述和选题应注意的问题
学术论文, 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 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 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 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 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 就其功能而言, 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 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 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 就其性质而言, 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 提出新的学说, 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 启迪后人研究, 等。凡法学学术论文, 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 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 的写作, 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 择其要者主要是:
1. 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 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 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 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 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 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 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 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 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 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自己选定的题目, 角度比他们更新, 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 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 要克服重重困难, 而要做到这些出书11年荐刊老编辑Q2043944129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 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 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 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 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 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 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 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 造诣深, 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左右逢源, 论证严密, 质量
甚高。
7. 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 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 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 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 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 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 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 即使竭尽全力去写, 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 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 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 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 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 研究不会深刻;反之, 题目过小, 内容难以展开专利申请论文斧正老师企鹅号2798419225说理不会透辟, 因此, 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 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 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 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 内容新, 挖掘深, 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 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 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 要不是写不下去, 就是无法展开, 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 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 是指作者不下苦功, 轻易定题。这样做, 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 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 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 就深写不下去, 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 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 即使写出了论文, 其质量必定不合格, 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 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 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 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 但认识不深, 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 这样做, 往往因考虑欠周, 资料不多, 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法学论文概述和选题应注意的问题
学术论文, 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 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 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 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 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 就其功能而言, 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 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 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 就其性质而言, 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 提出新的学说, 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 启迪后人研究, 等。凡法学学术论文, 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 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 的写作, 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 择其要者主要是:
1. 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 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 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 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 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 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 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 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 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 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自己选定的题目, 角度比他们更新, 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 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 要克服重重困难, 而要做到这些出书11年荐刊老编辑Q2043944129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 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 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 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 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 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 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 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 造诣深, 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左右逢源, 论证严密, 质量
甚高。
7. 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 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 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 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 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 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 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 即使竭尽全力去写, 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 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 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 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 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 研究不会深刻;反之, 题目过小, 内容难以展开专利申请论文斧正老师企鹅号2798419225说理不会透辟, 因此, 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 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 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 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 内容新, 挖掘深, 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 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 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 要不是写不下去, 就是无法展开, 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 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 是指作者不下苦功, 轻易定题。这样做, 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 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 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 就深写不下去, 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 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 即使写出了论文, 其质量必定不合格, 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 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 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 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 但认识不深, 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 这样做, 往往因考虑欠周, 资料不多, 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