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Park Sino French Water Development Co.Ltd.
备忘录 Mem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从维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对已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而发生的超时工作时间统称为加班时间,现结合本公司特点,针对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司由于建设或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装置或设备、管道及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申请加班的程序
员工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能加班。且在安排加班之前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需加班的人员、时间及工作内容进行逐级审批,在征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许可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结束后须将实际的具体加班时间记录在《加班申请单》及每月的部门考勤表上,附上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每月底随同相应月份的《考勤表》交公司人事部门。 四、 各类人员及各类形式加班后的处理
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员工加班后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1、 运转班员工平均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而发生的超时工作时间,以结算加班工资的形式处理,暂定为250元/月标准,随每月工资发放。日班操作员工按每月实际的顶班时间结算超时加班工资,并以实际顶班数量结算运转倒班费;运转班员工在国定假期上班的则以实际加班时间来结算国定假加班工资;
2、 部门负责人除国定假加班结算加班工资外,其它形式的加班一概实行补休;
3、 由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出差或外出参加培训等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实行补休(国定假期除外);
值班加班:指除抢修以外的加班,通常这类加班时间较固定与平时上班时间相同,如:
国定假、双休日各部门加班;值班加班一天以每天8小时结算加班工资,补休息的以补休一天为准;
抢修加班:以实际加班时间结算加班工资,补休息的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休息;
补休:各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特殊情况需要其他的结算办法需由总经理的批示结算。 )
五、 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六、 人事部将按照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的《加班申请单》为结算依据,在每月的员工工资中予以支付;
七、 每月5日前各部门考勤员须将《加班申请单》随考勤表一并交人事部,避免发生逾期无法结算员工当月加班工资或造成的其它后果;
八、 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原《加班规定》自动终止。
附:《加班申请单》
加 班 申 请 单
注: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请部门领导作好安排。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逐级审批,审批结束后缴人事部。
加 班 申 请 单
注: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请部门领导作好安排。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逐级审批,审批结束后缴人事部。
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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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Mem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从维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对已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而发生的超时工作时间统称为加班时间,现结合本公司特点,针对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 公司由于建设或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装置或设备、管道及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申请加班的程序
员工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能加班。且在安排加班之前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需加班的人员、时间及工作内容进行逐级审批,在征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许可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结束后须将实际的具体加班时间记录在《加班申请单》及每月的部门考勤表上,附上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每月底随同相应月份的《考勤表》交公司人事部门。 四、 各类人员及各类形式加班后的处理
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员工加班后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1、 运转班员工平均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而发生的超时工作时间,以结算加班工资的形式处理,暂定为250元/月标准,随每月工资发放。日班操作员工按每月实际的顶班时间结算超时加班工资,并以实际顶班数量结算运转倒班费;运转班员工在国定假期上班的则以实际加班时间来结算国定假加班工资;
2、 部门负责人除国定假加班结算加班工资外,其它形式的加班一概实行补休;
3、 由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出差或外出参加培训等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实行补休(国定假期除外);
值班加班:指除抢修以外的加班,通常这类加班时间较固定与平时上班时间相同,如:
国定假、双休日各部门加班;值班加班一天以每天8小时结算加班工资,补休息的以补休一天为准;
抢修加班:以实际加班时间结算加班工资,补休息的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休息;
补休:各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特殊情况需要其他的结算办法需由总经理的批示结算。 )
五、 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六、 人事部将按照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的《加班申请单》为结算依据,在每月的员工工资中予以支付;
七、 每月5日前各部门考勤员须将《加班申请单》随考勤表一并交人事部,避免发生逾期无法结算员工当月加班工资或造成的其它后果;
八、 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原《加班规定》自动终止。
附:《加班申请单》
加 班 申 请 单
注: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请部门领导作好安排。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逐级审批,审批结束后缴人事部。
加 班 申 请 单
注: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请部门领导作好安排。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逐级审批,审批结束后缴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