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关于受赠房屋再转让能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精神,对受赠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取得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的征免规定有哪些?
(1)经纪委、监察部门批准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虽未经纪委、监察部门批准,但企业制定(须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企业按制度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合理范围内按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制度规定标准报销或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差旅费”补贴的征免规定有哪些?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企业在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内发放的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建立的制度规范
1、《工资薪金制度》及工薪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应建立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应明确工资薪金的发放范围、内容和标准,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按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超过工资薪金制度规定范围、内容和标准发放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
企业制定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且制度规定人人享有补贴权利,企业按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报销或者发放现金的交通补贴、通讯
补贴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超过上述规定实报实销或现金发放的,不得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时,交通补贴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扣除,通讯费补贴按工资薪金费用项目扣除。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类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交通费补贴的规定执行。
3、《住房补贴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企业按政府部门规定标准发放以及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的住房补贴(企业制定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住房补贴规章制度),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4、《差旅费报销制度》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按发放对象分别在成本、费用中直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行„2006‟313号文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企业应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按实报销的费用项目和补贴项目,对补贴项目应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企业超过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的补贴不得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5、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各类补贴的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掌握?
(1)差旅费补贴: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符合上述差旅费开支范围的(伙食费补贴和公杂费补贴),则按差旅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范围的,但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2)误餐补贴:企业发放的误餐补贴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3)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企业为员工提供就餐支出、发放现金或报销的餐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4)企业以其他名义发放的其他各类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关于受赠房屋再转让能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精神,对受赠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取得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的征免规定有哪些?
(1)经纪委、监察部门批准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虽未经纪委、监察部门批准,但企业制定(须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企业按制度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合理范围内按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制度规定标准报销或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差旅费”补贴的征免规定有哪些?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企业在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内发放的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建立的制度规范
1、《工资薪金制度》及工薪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应建立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应明确工资薪金的发放范围、内容和标准,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按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超过工资薪金制度规定范围、内容和标准发放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
企业制定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规章制度,且制度规定人人享有补贴权利,企业按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报销或者发放现金的交通补贴、通讯
补贴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超过上述规定实报实销或现金发放的,不得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时,交通补贴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扣除,通讯费补贴按工资薪金费用项目扣除。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类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交通费补贴的规定执行。
3、《住房补贴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企业按政府部门规定标准发放以及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的住房补贴(企业制定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住房补贴规章制度),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4、《差旅费报销制度》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按发放对象分别在成本、费用中直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行„2006‟313号文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企业应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按实报销的费用项目和补贴项目,对补贴项目应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企业超过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的补贴不得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5、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各类补贴的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掌握?
(1)差旅费补贴: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如符合上述差旅费开支范围的(伙食费补贴和公杂费补贴),则按差旅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范围的,但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2)误餐补贴:企业发放的误餐补贴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3)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企业为员工提供就餐支出、发放现金或报销的餐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符合工资薪金制度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4)企业以其他名义发放的其他各类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