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工作总结

市人口计生委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深得广大群众拥护的德政善举。今年,市政府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列为36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全市现有奖扶对象13596人,特扶对象1852人。今年各级奖励资金共1223.2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户。现将今年以来我市人口计生民生工程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为了把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有关规定原汁原味交给群

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县、乡、村各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等,为申报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为扩大民生工程的宣传面,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今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委在《安庆广播电视报》等报刊上设立专门栏目,宣传政策;在广播电台开辟专题报道。各县(市)区也多项措施并举,

加强计生民生工程的宣传。在报纸上刊登介绍计生民生工程实施成效和政策内容的文章;制作计生民生工程专题片和通告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印制公开信在(村)居民集中区广泛张贴;在乡村公开栏公开享受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标准、方式和时间;通过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下乡调查摸底和评议复核,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同时公布县乡两级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通过以上措施,群众对计生民生工程知晓度大大提高。

二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宣传月活动。按照省皖人口委„2009‟19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以明电形式要求各县(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计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三项制度”宣传月活动,让干部群众都知道计生奖励利国利民,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进一步引导建设婚育新风新风尚。

二、加强培训,准确把握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奖励扶助资金按每人每年74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

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

为确保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市人口计生委就相关政策分别对县级人口计生干部进行了以会代训。春节期间,各地均召开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培训会,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和奖扶工作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奖扶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奖励扶助新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解释,同时,对2008年奖励扶助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对2009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两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奖扶工作经办人员、村级干部业务培训会议,要求所有参与村级摸底、乡级审核的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口径,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突出资格确认,确保不错不漏

严格规范资格确认程序、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奖扶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考核中“一票否决”指标。在全市奖励

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中,坚持立足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和作法,切实做到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婚育史复杂的人群查证严格,审慎把握,确保了扶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是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围绕构建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省、市计生委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文件和相关政策性解释,完善了相关制度,为奖励(特别)扶助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政策依据和保证;建立了“谁的联系点,谁承担责任”、“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二是加强质量抽查,确保调查质量。全市将奖励扶助工作与平时抽查、调研工作有机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质量抽查和督查指导。县乡两级检查面达100%以上。一是抓好乡级调查。在符合扶助条件对象本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的基础上,乡级调查员逐户逐人走访核实,对奖扶对象的户口性质、出生年月、婚姻史、生育史、现存子女数等基础信息重点核实,做到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达100%。二是严格村级评议。邀请与评议对象同年龄段的同组知情村民、老党员、老干部及村组干部参加,对申报对象的条件逐一评议,评议记录详细、规范。三是张榜公示。各地对特别扶助对象以统一规范的样式张榜公示,公布各级举报电话。我市还在市人口计生网上公布了奖扶名册,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专人负责,严把审核关。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政策熟悉、擅于调查的人员逐份审核《申报表》,把有信息缺漏或逻辑错误的《申报表》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复查,严防错报。乡镇对复查后的目标人群重新进行审核、评议、公示。调查、审核、复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均有各级人员签注的意见及签名。

四是创新方法,把好录入质量关。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微机录入员参加省里培训,并加强对县级录入人员的具体指导,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了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录入规范,使录入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了信息准确。

四、提高统计准确率,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层层把关,逐个核实,确保录入的每个对象户都符合政策,符合政策的对象都统计到位。截止7月低,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核准人数为13596人,其中今年新增3083人;全市特别扶助对象核准人数为1852人,其中今年新增282人。目前,各级奖励扶助资金1223.2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其中中央资金595.1万元,省资金526万元,市级资金为4.99万元,县级97.89万元。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确保2009年计生民生工程工作高质量完成,各县

(市)区政府把主要领导定为第一责任人,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市、县、乡成立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村计生专干为初审员,为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市人口计生委在政策宣传、资格确认、复核审查、网上录入和时间进度等工作环节上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位,确保了上报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同时,市人口计生委还制定了民生工程工作单项考核评估方案,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利用考核的杠杆来不断加大监督、责任追究力度。

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体现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以人为本”的发展内核,大大增加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奖励扶助制度覆盖的面较小,奖励金额偏低,对转变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建议对计生民生工程作进一步的调研,扩大范围,真正让实行或落实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以便更好地将计划生育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工作总结

市人口计生委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深得广大群众拥护的德政善举。今年,市政府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列为36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工作,全市现有奖扶对象13596人,特扶对象1852人。今年各级奖励资金共1223.2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户。现将今年以来我市人口计生民生工程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为了把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有关规定原汁原味交给群

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县、乡、村各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等,为申报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为扩大民生工程的宣传面,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今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委在《安庆广播电视报》等报刊上设立专门栏目,宣传政策;在广播电台开辟专题报道。各县(市)区也多项措施并举,

加强计生民生工程的宣传。在报纸上刊登介绍计生民生工程实施成效和政策内容的文章;制作计生民生工程专题片和通告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印制公开信在(村)居民集中区广泛张贴;在乡村公开栏公开享受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标准、方式和时间;通过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下乡调查摸底和评议复核,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同时公布县乡两级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通过以上措施,群众对计生民生工程知晓度大大提高。

二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宣传月活动。按照省皖人口委„2009‟19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以明电形式要求各县(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计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三项制度”宣传月活动,让干部群众都知道计生奖励利国利民,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进一步引导建设婚育新风新风尚。

二、加强培训,准确把握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奖励扶助资金按每人每年74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

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

为确保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市人口计生委就相关政策分别对县级人口计生干部进行了以会代训。春节期间,各地均召开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培训会,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和奖扶工作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奖扶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奖励扶助新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解释,同时,对2008年奖励扶助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对2009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两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奖扶工作经办人员、村级干部业务培训会议,要求所有参与村级摸底、乡级审核的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口径,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突出资格确认,确保不错不漏

严格规范资格确认程序、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奖扶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考核中“一票否决”指标。在全市奖励

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中,坚持立足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和作法,切实做到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婚育史复杂的人群查证严格,审慎把握,确保了扶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是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围绕构建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省、市计生委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文件和相关政策性解释,完善了相关制度,为奖励(特别)扶助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政策依据和保证;建立了“谁的联系点,谁承担责任”、“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二是加强质量抽查,确保调查质量。全市将奖励扶助工作与平时抽查、调研工作有机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质量抽查和督查指导。县乡两级检查面达100%以上。一是抓好乡级调查。在符合扶助条件对象本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的基础上,乡级调查员逐户逐人走访核实,对奖扶对象的户口性质、出生年月、婚姻史、生育史、现存子女数等基础信息重点核实,做到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达100%。二是严格村级评议。邀请与评议对象同年龄段的同组知情村民、老党员、老干部及村组干部参加,对申报对象的条件逐一评议,评议记录详细、规范。三是张榜公示。各地对特别扶助对象以统一规范的样式张榜公示,公布各级举报电话。我市还在市人口计生网上公布了奖扶名册,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专人负责,严把审核关。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政策熟悉、擅于调查的人员逐份审核《申报表》,把有信息缺漏或逻辑错误的《申报表》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复查,严防错报。乡镇对复查后的目标人群重新进行审核、评议、公示。调查、审核、复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均有各级人员签注的意见及签名。

四是创新方法,把好录入质量关。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微机录入员参加省里培训,并加强对县级录入人员的具体指导,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了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录入规范,使录入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了信息准确。

四、提高统计准确率,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层层把关,逐个核实,确保录入的每个对象户都符合政策,符合政策的对象都统计到位。截止7月低,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核准人数为13596人,其中今年新增3083人;全市特别扶助对象核准人数为1852人,其中今年新增282人。目前,各级奖励扶助资金1223.2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其中中央资金595.1万元,省资金526万元,市级资金为4.99万元,县级97.89万元。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确保2009年计生民生工程工作高质量完成,各县

(市)区政府把主要领导定为第一责任人,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市、县、乡成立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村计生专干为初审员,为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市人口计生委在政策宣传、资格确认、复核审查、网上录入和时间进度等工作环节上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位,确保了上报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同时,市人口计生委还制定了民生工程工作单项考核评估方案,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利用考核的杠杆来不断加大监督、责任追究力度。

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体现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以人为本”的发展内核,大大增加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奖励扶助制度覆盖的面较小,奖励金额偏低,对转变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建议对计生民生工程作进一步的调研,扩大范围,真正让实行或落实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以便更好地将计划生育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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