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文档(word):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正式稿)

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0月

目 录

前言 ..................................................................... 1

1 机遇和现状 ............................................................. 4

2 总体目标与推进原则 ..................................................... 7

2.1 总体目标 ............................................................. 7

2.2 推进原则 ............................................................. 10

3 重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11

3.1 教育部 ............................................................... 11

3.1.1 基础数据库 ......................................................... 12

3.1.2 决策支持 ....................................................... ... 12

3.1.3 业务管理 ........................................................... 13

3.1.4 监管监测 ........................................................... 13

3.1.5 评估评价 ........................................................... 13

3.1.6 公共服务 ........................................................... 14

3.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14

3.2.1 基础数据库 ......................................................... 15

3.2.2 决策支持 ........................................................... 15

3.2.3 业务管理 ........................................................... 15

3.2.4 监管监测 ........................................................... 16

3.2.5 评估评价 ........................................................... 16

3.2.6 公共服务 ........................................................... 17

3.3 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17

3.3.1 基础数据库 ......................................................... 18

3.3.2 决策支持 ........................................................... 18

3.3.3 业务管理 ........................................................... 18

3.3.4 监管监测 ........................................................... 18

3.3.5 评估评价 ........................................................... 19

3.3.6 公共服务 ........................................................... 19

4 重点内容:各类教育机构(学校) ......................................... 19

4.1 高等院校 ............................................................. 21

4.1.1 核心业务 ........................................................... 21

4.1.2 通用业务 ........................................................... 22

4.1.3 特色业务 ........................................................... 22

4.2 中等职业学校 ......................................................... 22

4.2.1 核心业务 ........................................................... 23

4.2.2 通用业务 ........................................................... 23

4.2.3 特色业务 ........................................................... 24

4.3 中小学校 ............................................................. 24

4.3.1 核心业务 ........................................................... 25

4.3.2 通用业务 ........................................................... 25

4.3.3 特色业务 ........................................................... 26

4.4 学前教育机构 ......................................................... 26

4.4.1 核心业务 ........................................................... 27

4.4.2 通用业务 ........................................................... 27

4.4.3 特色业务 ........................................................... 28

5 技术支撑 ............................................................... 28

5.1 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 ................................................... 28

5.2 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 29

5.3 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 30

5.4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31

6 组织与实施 ............................................................. 32

6.1 教育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2

6.2 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3

6.3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4

6.4 教育机构 ............................................................. 35

6.4.1 高等院校 ........................................................... 35

6.4.2 中等职业学校 ....................................................... 35

6.4.3 中小学校 ........................................................... 35

6.4.4 学前教育机构 ....................................................... 36

7 机制与条件保障 ......................................................... 36

7.1 机制建设 ............................................................. 36

7.2 队伍建设 ............................................................. 37

7.3 基础设施与运维保障 ................................................... 38

7.3.1 基础设施保障 ....................................................... 38

7.3.2 运维保障 ........................................................... 38

7.4 经费保障 ............................................................. 38

8 附录: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文件和规范 ..................................... 39

8.1 发展规划文件 ......................................................... 39

8.2 工作文件 ............................................................. 39

8.3 领导讲话 ............................................................. 41

8.4 年度工作要点 ......................................................... 42

8.5 业务系统建设 ......................................................... 42

前言

教育信息化1是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标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明确要求;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国家信息化战略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教育管理信息化2作为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全面的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等信息;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学生资助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不仅需要掌握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还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也需要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这些都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必须承担的紧迫任务。 1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领域(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2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教育管理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迫切需要。管办评分离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迫切任务,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推动管办评分离的基础和支撑,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科学决策需要对教育状况的准确把握,管理流程再造需要信息化手段的支撑,政府审批项目程序的公开透明、管理效率的提高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学校自主办学需要建立社会、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需要改革教育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教育管理信息化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实现方式;教育的社会评价是教育改革的创新探索,必须以全面准确的教育基础数据为依据,必须以大样本的抽样调查和大数据的准确分析为基础,而这些都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的迫切需要。学校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学校的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模式创新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支撑与推动。首先,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为目标的教学改革需要有效地管理教学行为,持续动态地记录教学过程,个性化地分析教学效果,科学准确地把握个体教与学的水平在宏观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这些都要以对学生学习过程、教师教学过程、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效果评价的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据;其次,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学校完善学生、教师和资产管理,改革后勤服务模式,提高学生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师生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有效沟

通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同时,学校也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最基础的环节,是国家和地方进行教育管理决策,对外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基本数据来源。提升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实现广大社会公众对考试、升学、资助等教育政策的及时了解和便捷获取,需要为学生转学、资助申请、咨询投诉等提供便捷的通道,需要不断加大教育政务公开力度。只有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构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学生转学等业务网上办理,为每位学生建立终身学习成长记录,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要。开放、透明是一个国家、地区教育系统得以实现集约发展的前提,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教育综合品质,从而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2013年教育部出台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突破点,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路线图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建设任务,学生、教师、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一批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全国各地和学校全面部署与应用。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是一项事关全国的全局性工程,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要科学运作、发挥作用需要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

水平的综合提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发挥作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方案》为基础,以指导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需求为出发点,旨在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进

3一步明确“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推进原则,

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在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南》特别强调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并通过云服务模式建设区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广泛应用。

《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以及袁贵仁同志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1机遇和现状

近年来,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取得明显进展,正在进入一个整体3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各

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组成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网络。

规划、全面建设和广泛应用的新阶段。教育管理信息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共同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部际协作机制和教育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三部委要求和各地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整体规划,推动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支持力度,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

经过一个阶段的建设与应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初见成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已基本实现互联网接入,按照学生和教师“一人一号”、学校“一校一码”的原则基本建成了全国学生、教职工、教育机构(学校)、中小学校舍、高校学生学历学位和就业等基础数据库,部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始发挥作用,特别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开展学生转学业务网上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和家长,实现了学生数据动态更新。这些工作在考试招生、学生就业、教育经费监管和遏制

数据造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地方和学校积极探索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

地方和学校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学校不断挖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深度,使得教育管理信息化在各地区、各学校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建设和应用局面。一些省市依托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扩展应用,将业务管理与系统应用深度融合;一些地市和区县在满足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区域教育管理信息化云平台,依托高速互联网实现了区域内学校管理服务的云应用,降低了学校信息化运维成本;一些学校将管理信息系统下移至课堂、实验室,将教学与管理有效融合,为学生、教师提供个性化的网络空间,实现了师生教学效能和学校管理效能的即时分析。在这些地区和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正在支撑和推动教育管理模式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已经产生令人振奋的积极影响。这些探索为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四、新兴的数据科学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带来新的驱动力。 当今时代,依托数据科学进行分析、挖掘、预测、发现和判断在一些领域已有成功的探索。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聚集着记录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的大量数据,通过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模型,对教育基础数据进行直观而又可靠的分析处理,能够为教育决策提供超越经验判断的结论和预测,能够发现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过程的新特点、新规律,从而为提高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供

重要的参考。大数据分析的独特作用成为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新的驱动力。

尽管教育管理信息化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但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仍然处在全面建设和广泛深入应用的起步阶段。重建设、轻应用和服务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全国和地区统筹的力度不强,整体规划滞后,各方职责不清晰;信息系统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的状况依然普遍;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依然缺少有力的队伍、经费和机制保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

2总体目标与推进原则

2.1总体目标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技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坚实保障。具体目标是:

第一,建设目标:建成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教育部建立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库及其管

理信息系统、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专项业务管理系统,并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推动学生管理、教师(职工)管理、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核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心系统”)在地方和学校的建设与应用。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按照“核心系统国家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4的原则,做好核心系统的部署与应用工作,建立地方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库,通过系统应用实现教育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适用于区域内使用的通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通用系统”)及本级或单位内部使用的特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色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实现信息技术在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核心系统由教育部统一设计开发,地方和学校免费使用;通用系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条件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计开发,所属地方和学校免费使用。到2015年,全国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须全面使用核心系统或通过各省自建通用系统与核心系统实现对接;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核心系统为主干、通用系统为支干、特色系统为分支的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第二,应用目标:支撑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教育基4所谓“核心系统”指《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的信息系统;所谓“通用系统”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机构(学校)必须应用的信息系统;所谓“特色系统”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建设的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系统。

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5和教育基础数据全国互通共享,积极探索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应用,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的应用(以下简称“五项应用”),实现管理过程精细化、决策支持科学化、数据获取伴随化、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学分析即时化、公共服务人性化,充分释放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潜能,使教育管理信息化在转变政府职能、支撑和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到2015年,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逐步开展“五项应用”;到2020年,实现“五项应用”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覆盖。

第三,服务目标:助力学校教学、管理改革。引导各类学校利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服务学校教学、管理各项事务,直接面向每一个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提供个人空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应用积极性,在学校内部实现管理平台全覆盖、管理教学相衔接、个人空间全接入,打破壁垒,使每一个教师、学生、管理者都成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者、应用者,将管理信息化打造成“智慧校园”的基础。到2015年,全国所有学校要实现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的信息化管理,逐步为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建立个人空间,开展相关应用;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中、西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建成比较完备的学校管理信5“伴随式收集”指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在管理过程中实时形成教育基础数据,完成数据收集,不同于以往人工采集数据,逐级上报获取数据的方式。

息系统,并实现学生、教师、管理者个人空间的全覆盖。

第四,保障目标: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格局中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及企业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性,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2推进原则

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原则是:

第一,坚持应用为导向,服务是核心。要树立“应用促建设、服务促应用”的观念,积极拓展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应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评估、学习空间、后勤保障、公共服务等应用。要始终以服务为核心,坚持以应用促服务的理念,通过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管理者、服务决策者、服务社会,进而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大局。

第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要坚持整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做到遵循国家总体设计和标准规范,保障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使教育管理信息化能够发挥整体效用。各地要在全国《指南》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统筹推进本地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通用信息系统。各类教

育机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国家核心信息系统和地方通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学校个性化特色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第三,坚持数据共享,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规划部署。教育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分别部署在国家和省两级教育数据中心,供国家、省、地市、县、学校等五级用户免费应用,保障教育基础数据全国互通共享。

第四,坚持学校应用是关键,机制创新是保障。学校管理信息化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石和关键,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从学校实际需求入手,充分满足师生的要求,利用多种手段,以教育教学为核心,指导、帮助、扶持学校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管理信息化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技术性强,单靠政府或学校难以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维的长效机制,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力量参与,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机制,凝心聚力,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3重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1教育部

统筹规划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定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组织开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核心系统,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并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教育管理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

教育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发布《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完成对各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的审核;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核心系统开发,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推动核心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应用。建立全国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制订核心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国家核心系统共享平台,为实现核心系统、通用系统、特色系统数据共享奠定基础。到2020年,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教育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完成对全国各省和直属高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工作。

3.1.1基础数据库

建设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每一名学生、教师(职工)

和每一所学校及其资产建立全国唯一电子档案,实行学生和教师(职工)“一人一号”、学校“一校一码”,终身不变。

3.1.2决策支持

建立国家教育决策支持系统,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国家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例如,为国家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的出台与实施提供学生、教师、学校基本状况的准确数据,特别是学生跨省流动数据、农村教师基础数据、农村薄弱学校基本状况数据;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提供必需的学生学业成绩和成长记录等基础信息;为新的改革政策出台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科学论证与模拟预测,为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

3.1.3业务管理

实现教育核心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教育核心业务覆盖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贯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其中学生管理业务涵盖学籍、跨省转学、学习成长记录、资助、奖惩、身心健康、高考招生、就业、学历认证等;教师管理业务涵盖教师资格认证、职称评聘、定期注册、教育培训等;学校管理业务涵盖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经费资产、办学条件(校舍、装备图书、信息化条件等)及高校科研条件、高校专业与学科建设等。

3.1.4监管监测

依托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

改革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有效监管,对国家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及时监测。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监管的项目有学生资助、“全面改薄”工程、校舍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车安全等;重点监测的问题有国家和各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进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教育满意度情况等。

3.1.5评估评价

支持推动教育评估评价的科学化、多样化和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作用,为第三方所开展的各类学校评估、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评估、学生就业和办学质量等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教育现代化进展状况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降低评估评价成本,提高评估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1.6公共服务

整合现有分散建设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站,建设统一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家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为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政策咨询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应遵循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省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

用规划,明确省内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管理并指导所辖地市区县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省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规划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部署核心系统;开发符合本省教育管理现状的通用系统;形成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信息系统应用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及省级信息安全体系;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包括:到2015年,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发布,实现核心系统的全面使用或对接,逐步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出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省级通用系统的接口标准;到2017年,完成省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到2020年,完成对各地市和直属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

3.2.1基础数据库

建设涵盖省内学生、教师和学校基本信息的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伴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动态更新,并将其作为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同时,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在学生、教师和学校基本信息之外,聚焦对教学管理相关信息的拓展,实现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支撑。

3.2.2决策支持

建立省级教育决策支持系统,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出台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如为农民工子女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资源的分配提供决策所需学生、教师与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信息。

3.2.3业务管理

依托国家核心系统,开展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支持省内学生、教师与学校的基本数据的统一管理。依据省内教育管理实际情况,建设本省通用系统。如实现对省内教育机构科研管理应用的信息化支撑,提供包括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申报、科技项目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介、高等学校授权专利管理、高等学校科研专家管理、产学研合作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国家教育考试(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及学业基础会考等其他考试的信息化管理,提供考试考务管理、考点及设施资源管理、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管理、命题教师管理、命题制卷管理、试卷运输流转管理、评卷教师管理、评卷与评价管理、考试与录取管理及远程教育管理等功能。

3.2.4监管监测

依托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国家核心系统与省级通用系统,实现对教育改革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有效监管,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及时监测,对升学考试、招生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对贫困地区师资与生源的监测、对基础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与心理健康状况的监

测等。

3.2.5评估评价

充分发挥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作用,为第三方所开展的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时效度高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学校发展状况、学生成长状况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2.6公共服务

建立省级教育公共服务门户,逐步整合各类教育政务服务网站,依照教育信息管理的相关规范,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省级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以及获取政策咨询服务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促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3.3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地市区县应遵循教育部及省级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依托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的国家核心系统与省级通用系统开展应用,支持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本区域内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其中,尤其应当将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放在统筹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上,为本区域学校教学与管理提供公共应用平台,在系统建设、整合、应用、运维及人员队伍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

鼓励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做好国家核心系统和上级通用系统的应用、数据采集更新的前提下,建设本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和通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的全面应用,逐步开展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到2017年,完成本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出台相关接口标准;到2020年,完成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验收工作,全面开展五项应用。

3.3.1基础数据库

依托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立统一集中的本级基础数据库,支撑统一的电子办公、业务管理、数据交换、业务监管等功能,满足本级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需求。为用户提供集成的管理信息服务,实现对上与省级系统、对下与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信息系统的贯通和数据共享。

3.3.2决策支持

为本区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如为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供学生、教师及学校等基础数据,以及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

3.3.3业务管理

在国家核心系统与上级通用系统的基础上,补充建设符合本区域

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如提供基础教育集团办校的学校信息化平台,借助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辖区内教育机构的管理,如学校的新建、撤并等;教师的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与培训管理等。

3.3.4监管监测

依据义务教育质量督导标准,依托国家核心系统、地方通用系统和自建特色系统,实时获取学生、教师与学校信息,支持对本区域内相关项目的监管,以及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尤其是学生入学率、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巩固率、学生分布、留守儿童入学情况、专任教师工作量、升学率、学生异动、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等。

3.3.5评估评价

为第三方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教学质量评价、考试评价、考试成绩分析、学业质量分析、群体学业跟踪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3.6公共服务

整合区域内分散建设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本地区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整合区域内离散存在的技术力量,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机构提供信息技术专业服务。

4重点内容:各类教育机构(学校)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需要构建以管理和教学为核心、以师生应用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校类型特点的业务管理系统,以实现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再造,使学校成为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可分为核心系统、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核心系统主要涵盖学生基础信息管理、教师基础信息管理、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三类应用,原则上由国家主导统一建设。通用系统主要涵盖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师发展管理、科研管理、教育装备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协作交流管理等应用,原则上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统筹建设。核心系统和通用系统采用“云服务”的模式提供各类教育机构(学校)使用。特色系统指各类教育机构(学校)自主开发建设的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管理信息系统,如班级管理、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教师日常事务管理等应用。学校可以通过特色系统进一步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突显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特点。学校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标准和规范。

通过核心系统、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的应用形成国家、地方和学校教育基础数据库。凡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需使用核心系统基础数据的(如学籍信息等数据),地方和学校须通过教育部提供的国家核心系统共享平台获取核心系统相关数据;凡特色系统需要使用通用系统

基础数据的(如研修记录、科研记录等数据),学校必须根据通用系统接口规范与各级通用系统对接,以避免数据重复和不一致。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4.1高等院校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高等学校的日常管理、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高等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核心业务的重要支撑,以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管理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后勤服务等。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所有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1.1核心业务

高等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学籍管理、招生报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管理、毕业管理、学历学位管理,教师(职工)的基础信息管理、入退职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高等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通过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学校自建系统实现。学校自建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满足国家核心系统数据要求,并与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1.2通用业务

高等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高等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通过省级通用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学校自建系统实现。学校自建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满足国家核心系统数据要求,并与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1.3特色业务

高等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学生交流管理、校友管理,教师合作交流管理,科研成果管理、校企合作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

4.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日常管理、实习实训、课程教学、技能发展、专业设置、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生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学业水平的发展,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2.1核心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招生报名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管理、毕业管理,教师的基础信息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入退职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校使用,地方和学校

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2.2通用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实训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职称评聘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2.3特色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校友管理、教师合作交流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

4.3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小学的日常管理、课程教学、学习资源管理、测验评估、教师发展等一系列工

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实现对教与学工作的优化,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切实提升中小学的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水平。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等。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3.1核心业务

中小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招生报名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毕业管理,教师的基础信息管理、入退职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中小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校使用,地方和学校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3.2通用业务

中小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

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中小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3.3特色业务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校友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

4.4学前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教育保育、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幼儿管理、教师管理、教育保育管理、办学条件管理等系统。

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前教

育机构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

4.4.1核心业务

学前教育机构核心业务包括幼儿基础信息管理、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教师基础信息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入退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管理、房屋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机构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地方和学前教育机构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4.2通用业务

学前教育机构通用业务包括幼儿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生活管理、教育保育管理,教师生活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培训管理、奖惩管理、研修管理、发展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学前教育机构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

服务模式提供给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4.3特色业务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

5技术支撑

为了保证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学校)在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时要统一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统一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5.1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系统软件资源、网络通讯资源等各类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的形式为教育管理信息化提供服务。

基础设施要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重点建设国家

和省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中心承载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本级信息系统,以及面向全国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省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承载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本级通用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国家部署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为本省所辖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云服务。

一般高等学校可以建设自己的数据中心;已建设地方教育数据中心的地市区县要与省教育数据中心做好对接;未建设地方教育数据中心的地市区县不提倡新建教育数据中心,由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提供云服务。

为确保各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按照IT服务领域的通用标准和方法,建立运行维护支撑系统,实现对基础设施和服务流程的有效管理。

5.2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实现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本级教育管理业务系统与上级教育管理业务系统对接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国家统筹制订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结构完备、内容合理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基础代码、教育管理基础信息、教育行政管理信息、高等学校管理信息、中职学校管理信息、普通中

小学校管理信息、教育统计信息等数据标准,以及学生编码、教师编码、教育机构编码、校舍编码规范、资产编码规范等编码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技术规范主要包括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和国家部署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省级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的接口规范。

省级及所辖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同时,统筹制订适合本级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一般高等学校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同时,制订适合本校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5.3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教育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要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重点建设国家教育管理核心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省级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实现基础数据伴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动态更新,保证教育管理数据及时、可信。建立数据交换和数据更新的安全认证,“省、市、校”多级审核备案机制,确保交换、更新的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托核心系统和通用系统自建的系统,要按照向上级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回传数据。

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要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基础上,依托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制定和完善

国家教育管理信息资源标准,规范指标体系、文件格式、分类编码、信息交换格式、名词术语等,基于信息资源标准建立逻辑集中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资源体系,变单纯“纵向到底”的信息采集为“纵向到底”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同时,规范数据引用流程、数据交换流程、业务协作流程,满足教育行政部门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间特定的“横向到边”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教育管理的业务协同。省级及所辖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的同时,统筹制订适合本级的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一般高等学校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的同时,制订适合本校的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5.4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建立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核心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由教育部统筹规划,核心系统在各省分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用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由牵头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用系统在各地分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各地负责。特色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各类教育机构负责。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政一

把手负责的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单位实际,应设立或明确职能部门或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是要按照教育行业有关规范准确定级和备案;二是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等级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三是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建设与问题整改。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难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网络与息安全运行机制,应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安全建设的要求,开展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等的设计和建设。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选拔素质高、技能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逐步实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6组织与实施

6.1教育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指导各地各校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和推动实施。主要任务是:

1.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

2.开发教育部本级信息系统和全国部署的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

3.出台核心系统接口标准;

4.组织推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5.设计建设全国管理信息化的公共技术与安全支撑平台;

6.制订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编码体系,建立国家教育编码库;

7.总体推动信息化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广泛应用。

6.2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遵循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省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指导所辖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具体任务是:

1.配合教育部部署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组织在本地区的应用;

2.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发本级信息系统和全省的通用系统,建成本省教育基础数据库;

3.出台本级通用系统接口标准;

4.进行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为本地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教育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的云服务;

5.配合建设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安全与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信息化在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广泛应用。

6.3地市区县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根据实际教育管理职责,进行规划实施。对基础教育以区县统筹为主的地区,地市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可以参考省级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部分业务进行安排。地市对教育统筹比较多的地区,地市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要与区县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化、中小学校管理信息化的进行全面规划统筹,按照具体业务分工进行安排。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应遵循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指导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是:

1.配合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的开发部署,组织在本地区的应用;

2.组织建设所辖区域集中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管理信息通用系统;

3.出台本级通用系统接口标准;

4.开发和应用本单位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成本区域教育基础数据库;与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充分集成整合,为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和办公办事服务。

6.4教育机构

6.4.1高等院校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除教育部和省提供的需要集中运行的信息系统外,信息系统建设以学校自己为主。部和省统筹的信息化业务,以数据交换为主要模式。鼓励学校、企业对高等学校管理信息化对应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师发展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社会服务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和协作交流管理等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广成熟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效益。

6.4.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由教育部和省二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地区由地市)通过统筹,进行核心和通用管理业务的信息系统开发,学校使用。学校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开发特色业务。

各地和学校以根据自身特点,在本指南的基础上灵活划分其统筹业务和特色业务。

6.4.3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配合地市区县进行本地区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业务需求;组织教师、学生使用国家、省市和本地区、本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际信息化应用和服务,形成真实、动态的教育基础数据。根据工作和管理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和报送数据。

6.4.4学前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管理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7机制与条件保障

7.1机制建设

1.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上级部门备案。把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

2.统一的教育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教育数据采集、交换、使用、

发布的相关管理的法规,实现教育数据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即时挖掘、直接抽取、统一共享、实时分析。基础数据的采集要通过业务系统实时采集,数据的交换和使用要依据各级管理权限授权,依法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各类教育数据,加强教育信息公开。

3.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试点项目。在各类学校和区域中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域的试点项目,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信息化示范区域、学校联合薄弱区域、学校形成信息化建设联盟,促进联盟内区域、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共同提高。鼓励区域、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将薄弱区域、学校委托给示范区域、学校进行管理。

4.探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教育部将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契机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科学评价手段。

7.2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专职教育信息化管理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教育信息化,设立负责教育信息化管理的实体部门,统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信息化领导机制,并明确1名信息化主管,设立信息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实体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由区域统筹,鼓励有条件的

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专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岗位。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该通过设置专职技术服务岗位、信息技术教师兼职、外包服务等形式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可由区域统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单独设置专兼职相结合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岗位。各类学校的专职技术服务岗位应纳入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职称评聘序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聘办法。技术服务外包应该成为技术服务的有效形式。

7.3基础设施与运维保障

7.3.1基础设施保障

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应为区域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系统软件资源、网络通讯资源等各类基础设施保障。有条件的地市区县和学校可以建设本级数据中心。鼓励在区域和学校之间共享基础设施,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7.3.2运维保障

各级数据中心的运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运维提供指导。

7.4经费保障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应单独列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建设经费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一次性投入,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建立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运营维护保障经费机制,合理分配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含培训)的经费投入比例,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运维经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使用。

8附录: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文件和规范

8.1发展规划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4.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67号)

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高教〔2013〕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

规〔2013〕362号)

8.2工作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

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

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省级数据中心建设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252号)

5.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教信推办〔2012〕17号)

6.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2号)

7.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2012〕5号)

8.关于报送教育信息化今明两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信推办〔2012〕15号)

9.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

10.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

11.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数据中心指南》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8号)

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

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

1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

8.3领导讲话

1.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9月5日)

2.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9日)

3.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7月31日)

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5日)

5.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5月28日)

6.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9月5日)

7.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启动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1月9日)

8.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研讨会暨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中心主任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1月21日)

9.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4月24日)

10.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总结讲话(2013年7月31日)

11.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2013年全国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9月16日)

12.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现场观摩活动上的讲话(2013年9月24日)

13.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14.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8.4年度工作要点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政法〔2013〕2号)

2.教育部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

3.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1号)

8.5业务系统建设

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3.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

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4〕1号)

5.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8号)

8.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

9.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3号)

10.关于对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数据进行更新和审核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4〕149号)

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0月

目 录

前言 ..................................................................... 1

1 机遇和现状 ............................................................. 4

2 总体目标与推进原则 ..................................................... 7

2.1 总体目标 ............................................................. 7

2.2 推进原则 ............................................................. 10

3 重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11

3.1 教育部 ............................................................... 11

3.1.1 基础数据库 ......................................................... 12

3.1.2 决策支持 ....................................................... ... 12

3.1.3 业务管理 ........................................................... 13

3.1.4 监管监测 ........................................................... 13

3.1.5 评估评价 ........................................................... 13

3.1.6 公共服务 ........................................................... 14

3.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14

3.2.1 基础数据库 ......................................................... 15

3.2.2 决策支持 ........................................................... 15

3.2.3 业务管理 ........................................................... 15

3.2.4 监管监测 ........................................................... 16

3.2.5 评估评价 ........................................................... 16

3.2.6 公共服务 ........................................................... 17

3.3 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17

3.3.1 基础数据库 ......................................................... 18

3.3.2 决策支持 ........................................................... 18

3.3.3 业务管理 ........................................................... 18

3.3.4 监管监测 ........................................................... 18

3.3.5 评估评价 ........................................................... 19

3.3.6 公共服务 ........................................................... 19

4 重点内容:各类教育机构(学校) ......................................... 19

4.1 高等院校 ............................................................. 21

4.1.1 核心业务 ........................................................... 21

4.1.2 通用业务 ........................................................... 22

4.1.3 特色业务 ........................................................... 22

4.2 中等职业学校 ......................................................... 22

4.2.1 核心业务 ........................................................... 23

4.2.2 通用业务 ........................................................... 23

4.2.3 特色业务 ........................................................... 24

4.3 中小学校 ............................................................. 24

4.3.1 核心业务 ........................................................... 25

4.3.2 通用业务 ........................................................... 25

4.3.3 特色业务 ........................................................... 26

4.4 学前教育机构 ......................................................... 26

4.4.1 核心业务 ........................................................... 27

4.4.2 通用业务 ........................................................... 27

4.4.3 特色业务 ........................................................... 28

5 技术支撑 ............................................................... 28

5.1 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 ................................................... 28

5.2 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 29

5.3 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 30

5.4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31

6 组织与实施 ............................................................. 32

6.1 教育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2

6.2 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3

6.3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 34

6.4 教育机构 ............................................................. 35

6.4.1 高等院校 ........................................................... 35

6.4.2 中等职业学校 ....................................................... 35

6.4.3 中小学校 ........................................................... 35

6.4.4 学前教育机构 ....................................................... 36

7 机制与条件保障 ......................................................... 36

7.1 机制建设 ............................................................. 36

7.2 队伍建设 ............................................................. 37

7.3 基础设施与运维保障 ................................................... 38

7.3.1 基础设施保障 ....................................................... 38

7.3.2 运维保障 ........................................................... 38

7.4 经费保障 ............................................................. 38

8 附录: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文件和规范 ..................................... 39

8.1 发展规划文件 ......................................................... 39

8.2 工作文件 ............................................................. 39

8.3 领导讲话 ............................................................. 41

8.4 年度工作要点 ......................................................... 42

8.5 业务系统建设 ......................................................... 42

前言

教育信息化1是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标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明确要求;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国家信息化战略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教育管理信息化2作为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全面的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等信息;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学生资助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不仅需要掌握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还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也需要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这些都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必须承担的紧迫任务。 1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领域(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2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教育管理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迫切需要。管办评分离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迫切任务,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推动管办评分离的基础和支撑,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科学决策需要对教育状况的准确把握,管理流程再造需要信息化手段的支撑,政府审批项目程序的公开透明、管理效率的提高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学校自主办学需要建立社会、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需要改革教育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教育管理信息化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实现方式;教育的社会评价是教育改革的创新探索,必须以全面准确的教育基础数据为依据,必须以大样本的抽样调查和大数据的准确分析为基础,而这些都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的迫切需要。学校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学校的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模式创新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支撑与推动。首先,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为目标的教学改革需要有效地管理教学行为,持续动态地记录教学过程,个性化地分析教学效果,科学准确地把握个体教与学的水平在宏观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这些都要以对学生学习过程、教师教学过程、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效果评价的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据;其次,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学校完善学生、教师和资产管理,改革后勤服务模式,提高学生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师生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有效沟

通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同时,学校也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最基础的环节,是国家和地方进行教育管理决策,对外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基本数据来源。提升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实现广大社会公众对考试、升学、资助等教育政策的及时了解和便捷获取,需要为学生转学、资助申请、咨询投诉等提供便捷的通道,需要不断加大教育政务公开力度。只有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构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学生转学等业务网上办理,为每位学生建立终身学习成长记录,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要。开放、透明是一个国家、地区教育系统得以实现集约发展的前提,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教育综合品质,从而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2013年教育部出台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突破点,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路线图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建设任务,学生、教师、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一批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全国各地和学校全面部署与应用。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是一项事关全国的全局性工程,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要科学运作、发挥作用需要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

水平的综合提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发挥作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方案》为基础,以指导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需求为出发点,旨在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进

3一步明确“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推进原则,

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在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南》特别强调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并通过云服务模式建设区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广泛应用。

《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以及袁贵仁同志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1机遇和现状

近年来,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取得明显进展,正在进入一个整体3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各

类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组成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网络。

规划、全面建设和广泛应用的新阶段。教育管理信息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共同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部际协作机制和教育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三部委要求和各地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整体规划,推动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支持力度,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

经过一个阶段的建设与应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初见成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已基本实现互联网接入,按照学生和教师“一人一号”、学校“一校一码”的原则基本建成了全国学生、教职工、教育机构(学校)、中小学校舍、高校学生学历学位和就业等基础数据库,部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始发挥作用,特别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开展学生转学业务网上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和家长,实现了学生数据动态更新。这些工作在考试招生、学生就业、教育经费监管和遏制

数据造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地方和学校积极探索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

地方和学校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学校不断挖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深度,使得教育管理信息化在各地区、各学校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建设和应用局面。一些省市依托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扩展应用,将业务管理与系统应用深度融合;一些地市和区县在满足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区域教育管理信息化云平台,依托高速互联网实现了区域内学校管理服务的云应用,降低了学校信息化运维成本;一些学校将管理信息系统下移至课堂、实验室,将教学与管理有效融合,为学生、教师提供个性化的网络空间,实现了师生教学效能和学校管理效能的即时分析。在这些地区和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正在支撑和推动教育管理模式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已经产生令人振奋的积极影响。这些探索为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四、新兴的数据科学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带来新的驱动力。 当今时代,依托数据科学进行分析、挖掘、预测、发现和判断在一些领域已有成功的探索。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聚集着记录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的大量数据,通过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模型,对教育基础数据进行直观而又可靠的分析处理,能够为教育决策提供超越经验判断的结论和预测,能够发现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过程的新特点、新规律,从而为提高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供

重要的参考。大数据分析的独特作用成为加快推进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新的驱动力。

尽管教育管理信息化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但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仍然处在全面建设和广泛深入应用的起步阶段。重建设、轻应用和服务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全国和地区统筹的力度不强,整体规划滞后,各方职责不清晰;信息系统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的状况依然普遍;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依然缺少有力的队伍、经费和机制保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

2总体目标与推进原则

2.1总体目标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技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坚实保障。具体目标是:

第一,建设目标:建成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教育部建立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库及其管

理信息系统、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专项业务管理系统,并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推动学生管理、教师(职工)管理、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核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心系统”)在地方和学校的建设与应用。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按照“核心系统国家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4的原则,做好核心系统的部署与应用工作,建立地方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库,通过系统应用实现教育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适用于区域内使用的通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通用系统”)及本级或单位内部使用的特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色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实现信息技术在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核心系统由教育部统一设计开发,地方和学校免费使用;通用系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条件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计开发,所属地方和学校免费使用。到2015年,全国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须全面使用核心系统或通过各省自建通用系统与核心系统实现对接;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核心系统为主干、通用系统为支干、特色系统为分支的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第二,应用目标:支撑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教育基4所谓“核心系统”指《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中规定的信息系统;所谓“通用系统”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机构(学校)必须应用的信息系统;所谓“特色系统”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建设的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系统。

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5和教育基础数据全国互通共享,积极探索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应用,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的应用(以下简称“五项应用”),实现管理过程精细化、决策支持科学化、数据获取伴随化、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学分析即时化、公共服务人性化,充分释放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潜能,使教育管理信息化在转变政府职能、支撑和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到2015年,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逐步开展“五项应用”;到2020年,实现“五项应用”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覆盖。

第三,服务目标:助力学校教学、管理改革。引导各类学校利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服务学校教学、管理各项事务,直接面向每一个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提供个人空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应用积极性,在学校内部实现管理平台全覆盖、管理教学相衔接、个人空间全接入,打破壁垒,使每一个教师、学生、管理者都成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者、应用者,将管理信息化打造成“智慧校园”的基础。到2015年,全国所有学校要实现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的信息化管理,逐步为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建立个人空间,开展相关应用;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中、西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建成比较完备的学校管理信5“伴随式收集”指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在管理过程中实时形成教育基础数据,完成数据收集,不同于以往人工采集数据,逐级上报获取数据的方式。

息系统,并实现学生、教师、管理者个人空间的全覆盖。

第四,保障目标: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格局中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及企业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性,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2推进原则

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原则是:

第一,坚持应用为导向,服务是核心。要树立“应用促建设、服务促应用”的观念,积极拓展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应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评估、学习空间、后勤保障、公共服务等应用。要始终以服务为核心,坚持以应用促服务的理念,通过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管理者、服务决策者、服务社会,进而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大局。

第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要坚持整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做到遵循国家总体设计和标准规范,保障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使教育管理信息化能够发挥整体效用。各地要在全国《指南》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统筹推进本地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通用信息系统。各类教

育机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国家核心信息系统和地方通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学校个性化特色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第三,坚持数据共享,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规划部署。教育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分别部署在国家和省两级教育数据中心,供国家、省、地市、县、学校等五级用户免费应用,保障教育基础数据全国互通共享。

第四,坚持学校应用是关键,机制创新是保障。学校管理信息化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石和关键,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从学校实际需求入手,充分满足师生的要求,利用多种手段,以教育教学为核心,指导、帮助、扶持学校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管理信息化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技术性强,单靠政府或学校难以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维的长效机制,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力量参与,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机制,凝心聚力,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3重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1教育部

统筹规划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定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组织开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核心系统,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并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教育管理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

教育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发布《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完成对各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的审核;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核心系统开发,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推动核心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应用。建立全国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制订核心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国家核心系统共享平台,为实现核心系统、通用系统、特色系统数据共享奠定基础。到2020年,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教育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完成对全国各省和直属高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工作。

3.1.1基础数据库

建设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全国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每一名学生、教师(职工)

和每一所学校及其资产建立全国唯一电子档案,实行学生和教师(职工)“一人一号”、学校“一校一码”,终身不变。

3.1.2决策支持

建立国家教育决策支持系统,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国家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例如,为国家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改革的出台与实施提供学生、教师、学校基本状况的准确数据,特别是学生跨省流动数据、农村教师基础数据、农村薄弱学校基本状况数据;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提供必需的学生学业成绩和成长记录等基础信息;为新的改革政策出台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科学论证与模拟预测,为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

3.1.3业务管理

实现教育核心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教育核心业务覆盖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贯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其中学生管理业务涵盖学籍、跨省转学、学习成长记录、资助、奖惩、身心健康、高考招生、就业、学历认证等;教师管理业务涵盖教师资格认证、职称评聘、定期注册、教育培训等;学校管理业务涵盖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经费资产、办学条件(校舍、装备图书、信息化条件等)及高校科研条件、高校专业与学科建设等。

3.1.4监管监测

依托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

改革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有效监管,对国家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及时监测。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监管的项目有学生资助、“全面改薄”工程、校舍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车安全等;重点监测的问题有国家和各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进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教育满意度情况等。

3.1.5评估评价

支持推动教育评估评价的科学化、多样化和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作用,为第三方所开展的各类学校评估、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评估、学生就业和办学质量等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教育现代化进展状况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降低评估评价成本,提高评估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1.6公共服务

整合现有分散建设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站,建设统一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家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为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政策咨询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应遵循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省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

用规划,明确省内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管理并指导所辖地市区县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省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规划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部署核心系统;开发符合本省教育管理现状的通用系统;形成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信息系统应用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及省级信息安全体系;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包括:到2015年,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发布,实现核心系统的全面使用或对接,逐步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出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省级通用系统的接口标准;到2017年,完成省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到2020年,完成对各地市和直属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

3.2.1基础数据库

建设涵盖省内学生、教师和学校基本信息的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伴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动态更新,并将其作为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同时,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在学生、教师和学校基本信息之外,聚焦对教学管理相关信息的拓展,实现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支撑。

3.2.2决策支持

建立省级教育决策支持系统,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出台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如为农民工子女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资源的分配提供决策所需学生、教师与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信息。

3.2.3业务管理

依托国家核心系统,开展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支持省内学生、教师与学校的基本数据的统一管理。依据省内教育管理实际情况,建设本省通用系统。如实现对省内教育机构科研管理应用的信息化支撑,提供包括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申报、科技项目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介、高等学校授权专利管理、高等学校科研专家管理、产学研合作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国家教育考试(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及学业基础会考等其他考试的信息化管理,提供考试考务管理、考点及设施资源管理、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管理、命题教师管理、命题制卷管理、试卷运输流转管理、评卷教师管理、评卷与评价管理、考试与录取管理及远程教育管理等功能。

3.2.4监管监测

依托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国家核心系统与省级通用系统,实现对教育改革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有效监管,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及时监测,对升学考试、招生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对贫困地区师资与生源的监测、对基础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与心理健康状况的监

测等。

3.2.5评估评价

充分发挥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作用,为第三方所开展的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时效度高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学校发展状况、学生成长状况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2.6公共服务

建立省级教育公共服务门户,逐步整合各类教育政务服务网站,依照教育信息管理的相关规范,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省级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以及获取政策咨询服务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促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3.3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地市区县应遵循教育部及省级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依托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的国家核心系统与省级通用系统开展应用,支持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本区域内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其中,尤其应当将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放在统筹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上,为本区域学校教学与管理提供公共应用平台,在系统建设、整合、应用、运维及人员队伍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

鼓励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做好国家核心系统和上级通用系统的应用、数据采集更新的前提下,建设本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和通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的全面应用,逐步开展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到2017年,完成本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出台相关接口标准;到2020年,完成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验收工作,全面开展五项应用。

3.3.1基础数据库

依托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立统一集中的本级基础数据库,支撑统一的电子办公、业务管理、数据交换、业务监管等功能,满足本级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需求。为用户提供集成的管理信息服务,实现对上与省级系统、对下与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信息系统的贯通和数据共享。

3.3.2决策支持

为本区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支持。如为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供学生、教师及学校等基础数据,以及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

3.3.3业务管理

在国家核心系统与上级通用系统的基础上,补充建设符合本区域

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如提供基础教育集团办校的学校信息化平台,借助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辖区内教育机构的管理,如学校的新建、撤并等;教师的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与培训管理等。

3.3.4监管监测

依据义务教育质量督导标准,依托国家核心系统、地方通用系统和自建特色系统,实时获取学生、教师与学校信息,支持对本区域内相关项目的监管,以及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尤其是学生入学率、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巩固率、学生分布、留守儿童入学情况、专任教师工作量、升学率、学生异动、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等。

3.3.5评估评价

为第三方各类专项评估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持,为教育研究机构和个人所进行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评价(如教学质量评价、考试评价、考试成绩分析、学业质量分析、群体学业跟踪等)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3.6公共服务

整合区域内分散建设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本地区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状况、升学就业等信息提供统一的公共门户;整合区域内离散存在的技术力量,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机构提供信息技术专业服务。

4重点内容:各类教育机构(学校)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需要构建以管理和教学为核心、以师生应用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校类型特点的业务管理系统,以实现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再造,使学校成为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可分为核心系统、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核心系统主要涵盖学生基础信息管理、教师基础信息管理、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三类应用,原则上由国家主导统一建设。通用系统主要涵盖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师发展管理、科研管理、教育装备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协作交流管理等应用,原则上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统筹建设。核心系统和通用系统采用“云服务”的模式提供各类教育机构(学校)使用。特色系统指各类教育机构(学校)自主开发建设的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管理信息系统,如班级管理、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教师日常事务管理等应用。学校可以通过特色系统进一步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突显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特点。学校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标准和规范。

通过核心系统、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的应用形成国家、地方和学校教育基础数据库。凡通用系统和特色系统需使用核心系统基础数据的(如学籍信息等数据),地方和学校须通过教育部提供的国家核心系统共享平台获取核心系统相关数据;凡特色系统需要使用通用系统

基础数据的(如研修记录、科研记录等数据),学校必须根据通用系统接口规范与各级通用系统对接,以避免数据重复和不一致。

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4.1高等院校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高等学校的日常管理、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高等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核心业务的重要支撑,以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管理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后勤服务等。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所有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1.1核心业务

高等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学籍管理、招生报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管理、毕业管理、学历学位管理,教师(职工)的基础信息管理、入退职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高等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通过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学校自建系统实现。学校自建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满足国家核心系统数据要求,并与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1.2通用业务

高等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高等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通过省级通用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学校自建系统实现。学校自建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满足国家核心系统数据要求,并与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核心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1.3特色业务

高等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学生交流管理、校友管理,教师合作交流管理,科研成果管理、校企合作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

4.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日常管理、实习实训、课程教学、技能发展、专业设置、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生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学业水平的发展,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2.1核心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招生报名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管理、毕业管理,教师的基础信息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入退职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校使用,地方和学校

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2.2通用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实训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职称评聘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中等职业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2.3特色业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校友管理、教师合作交流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

4.3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小学的日常管理、课程教学、学习资源管理、测验评估、教师发展等一系列工

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实现对教与学工作的优化,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切实提升中小学的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水平。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学条件管理等。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4.3.1核心业务

中小学校核心业务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管理、招生报名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毕业管理,教师的基础信息管理、入退职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学校的基础信息管理、校舍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等。中小学校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校使用,地方和学校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3.2通用业务

中小学校通用业务包括学生的学业管理、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

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生活管理、奖惩管理,教师的教育培训管理、科研教研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奖惩管理、发展管理,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务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中小学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3.3特色业务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校友管理、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

4.4学前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教育保育、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一系列工作展开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包括幼儿管理、教师管理、教育保育管理、办学条件管理等系统。

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是:到2015年,所有学前教

育机构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

4.4.1核心业务

学前教育机构核心业务包括幼儿基础信息管理、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教师基础信息管理、教师资格管理、入退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管理、房屋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图书及其它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机构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地方和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地方和学前教育机构可在国家核心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4.4.2通用业务

学前教育机构通用业务包括幼儿缴费管理、身心健康管理、生活管理、教育保育管理,教师生活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培训管理、奖惩管理、研修管理、发展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后勤服务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学前教育机构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

服务模式提供给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4.4.3特色业务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需自主开发建设具有自身特点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特色系统,如信息公开、家校沟通等。特色系统须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

5技术支撑

为了保证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学校)在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时要统一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统一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5.1基础设施与运行维护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系统软件资源、网络通讯资源等各类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的形式为教育管理信息化提供服务。

基础设施要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重点建设国家

和省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中心承载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本级信息系统,以及面向全国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省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承载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本级通用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国家部署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为本省所辖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云服务。

一般高等学校可以建设自己的数据中心;已建设地方教育数据中心的地市区县要与省教育数据中心做好对接;未建设地方教育数据中心的地市区县不提倡新建教育数据中心,由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提供云服务。

为确保各级教育管理数据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按照IT服务领域的通用标准和方法,建立运行维护支撑系统,实现对基础设施和服务流程的有效管理。

5.2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实现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本级教育管理业务系统与上级教育管理业务系统对接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国家统筹制订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结构完备、内容合理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基础代码、教育管理基础信息、教育行政管理信息、高等学校管理信息、中职学校管理信息、普通中

小学校管理信息、教育统计信息等数据标准,以及学生编码、教师编码、教育机构编码、校舍编码规范、资产编码规范等编码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技术规范主要包括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和国家部署的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省级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的接口规范。

省级及所辖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同时,统筹制订适合本级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一般高等学校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同时,制订适合本校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

5.3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教育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要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重点建设国家教育管理核心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省级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实现基础数据伴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动态更新,保证教育管理数据及时、可信。建立数据交换和数据更新的安全认证,“省、市、校”多级审核备案机制,确保交换、更新的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托核心系统和通用系统自建的系统,要按照向上级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回传数据。

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要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基础上,依托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制定和完善

国家教育管理信息资源标准,规范指标体系、文件格式、分类编码、信息交换格式、名词术语等,基于信息资源标准建立逻辑集中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资源体系,变单纯“纵向到底”的信息采集为“纵向到底”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同时,规范数据引用流程、数据交换流程、业务协作流程,满足教育行政部门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间特定的“横向到边”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需求,支持各级教育管理的业务协同。省级及所辖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的同时,统筹制订适合本级的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一般高等学校要在遵循国家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的同时,制订适合本校的教育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

5.4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建立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核心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由教育部统筹规划,核心系统在各省分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用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由牵头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用系统在各地分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各地负责。特色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各类教育机构负责。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政一

把手负责的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单位实际,应设立或明确职能部门或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一是要按照教育行业有关规范准确定级和备案;二是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等级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测评,二级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三是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建设与问题整改。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难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网络与息安全运行机制,应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安全建设的要求,开展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等的设计和建设。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选拔素质高、技能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逐步实行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6组织与实施

6.1教育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指导各地各校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和推动实施。主要任务是:

1.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

2.开发教育部本级信息系统和全国部署的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

3.出台核心系统接口标准;

4.组织推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5.设计建设全国管理信息化的公共技术与安全支撑平台;

6.制订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编码体系,建立国家教育编码库;

7.总体推动信息化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广泛应用。

6.2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遵循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省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指导所辖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具体任务是:

1.配合教育部部署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组织在本地区的应用;

2.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发本级信息系统和全省的通用系统,建成本省教育基础数据库;

3.出台本级通用系统接口标准;

4.进行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为本地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教育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的云服务;

5.配合建设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安全与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信息化在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广泛应用。

6.3地市区县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根据实际教育管理职责,进行规划实施。对基础教育以区县统筹为主的地区,地市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可以参考省级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部分业务进行安排。地市对教育统筹比较多的地区,地市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要与区县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化、中小学校管理信息化的进行全面规划统筹,按照具体业务分工进行安排。

地市区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是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应遵循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指导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是:

1.配合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信息核心系统的开发部署,组织在本地区的应用;

2.组织建设所辖区域集中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管理信息通用系统;

3.出台本级通用系统接口标准;

4.开发和应用本单位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成本区域教育基础数据库;与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充分集成整合,为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和办公办事服务。

6.4教育机构

6.4.1高等院校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除教育部和省提供的需要集中运行的信息系统外,信息系统建设以学校自己为主。部和省统筹的信息化业务,以数据交换为主要模式。鼓励学校、企业对高等学校管理信息化对应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师发展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社会服务管理、办学条件管理和协作交流管理等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广成熟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效益。

6.4.2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由教育部和省二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地区由地市)通过统筹,进行核心和通用管理业务的信息系统开发,学校使用。学校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开发特色业务。

各地和学校以根据自身特点,在本指南的基础上灵活划分其统筹业务和特色业务。

6.4.3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配合地市区县进行本地区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业务需求;组织教师、学生使用国家、省市和本地区、本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际信息化应用和服务,形成真实、动态的教育基础数据。根据工作和管理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和报送数据。

6.4.4学前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管理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

7机制与条件保障

7.1机制建设

1.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上级部门备案。把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

2.统一的教育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教育数据采集、交换、使用、

发布的相关管理的法规,实现教育数据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即时挖掘、直接抽取、统一共享、实时分析。基础数据的采集要通过业务系统实时采集,数据的交换和使用要依据各级管理权限授权,依法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各类教育数据,加强教育信息公开。

3.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试点项目。在各类学校和区域中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域的试点项目,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信息化示范区域、学校联合薄弱区域、学校形成信息化建设联盟,促进联盟内区域、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共同提高。鼓励区域、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将薄弱区域、学校委托给示范区域、学校进行管理。

4.探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教育部将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契机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科学评价手段。

7.2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专职教育信息化管理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教育信息化,设立负责教育信息化管理的实体部门,统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信息化领导机制,并明确1名信息化主管,设立信息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实体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由区域统筹,鼓励有条件的

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专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岗位。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该通过设置专职技术服务岗位、信息技术教师兼职、外包服务等形式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可由区域统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单独设置专兼职相结合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岗位。各类学校的专职技术服务岗位应纳入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职称评聘序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聘办法。技术服务外包应该成为技术服务的有效形式。

7.3基础设施与运维保障

7.3.1基础设施保障

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应为区域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系统软件资源、网络通讯资源等各类基础设施保障。有条件的地市区县和学校可以建设本级数据中心。鼓励在区域和学校之间共享基础设施,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7.3.2运维保障

各级数据中心的运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运维提供指导。

7.4经费保障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应单独列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建设经费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一次性投入,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建立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运营维护保障经费机制,合理分配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含培训)的经费投入比例,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运维经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使用。

8附录: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文件和规范

8.1发展规划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4.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67号)

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高教〔2013〕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

规〔2013〕362号)

8.2工作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

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

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省级数据中心建设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252号)

5.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教信推办〔2012〕17号)

6.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2号)

7.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2012〕5号)

8.关于报送教育信息化今明两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信推办〔2012〕15号)

9.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

10.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

11.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数据中心指南》的通知(教信推办〔2013〕8号)

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

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

1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

8.3领导讲话

1.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9月5日)

2.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9日)

3.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7月31日)

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5日)

5.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5月28日)

6.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9月5日)

7.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启动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1月9日)

8.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研讨会暨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中心主任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1月21日)

9.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4月24日)

10.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上的总结讲话(2013年7月31日)

11.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2013年全国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9月16日)

12.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现场观摩活动上的讲话(2013年9月24日)

13.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14.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8.4年度工作要点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政法〔2013〕2号)

2.教育部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

3.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1号)

8.5业务系统建设

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3.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

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4〕1号)

5.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8号)

8.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

9.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3号)

10.关于对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数据进行更新和审核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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