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十三五"发展纲要

  3月31日,《广东海事“十三五”发展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广东海事发展的基本目标、核心战略、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广东海事“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描绘了新的宏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全面建设现代化海事强局,力争率先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经济类执法单位,力争率先基本达到海事管理国际先进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海事监管体系,“反应快速、手段多样、布局合理”的应急反应体系,“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经济执法体系,建成一支听从指挥、素质精良、作风过硬、服务人民的海事队伍,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行为统一的海事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到位、保障有力、反应快捷、服务智能的现代海事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   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万艘次运输船舶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5%。力争辖区不发生死亡超过10人的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沿海离岸100海里以内海域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离岸50海里以内海域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6小时,港口(区)水域监管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4小时。努力实现重大涉水工程建设海事管辖领域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职   法治海事建设在立规、普法、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方面与区域法治建设同步提升。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的监督检查覆盖全部分支机构和业务种类。政务公开抽查合规率100%,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率100%,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纠正率100%,规范性文件合格性审查合格率100%,服务质量体系不符合项纠正率100%。   坚持需求导向改善服务   建设和完善海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网上可办理率100%。验船人员持证率达100%,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合规率100%,船员证书无纸化办理率不低于80%。保持和提高传统航标正常率,升级改造AIS岸台系统,实现沿海50海里和内河5级以上航道AIS全覆盖,AIS、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覆盖至西沙、南沙相关海域。提高海图测量的精准度,重点港口和航道多波束扫测覆盖率100%。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发准确率不低于95%。   优化硬件资源提升实力   新建大型海事巡逻船及靠泊运行维护基地,巡航、监管和应急搜救能力拓展至深远海。新建大中型航标船,加强航标保养基地建设。补充完善沿海监管基地和内河监控点,监管基地和站点布局配套基本到位。整合升级珠江口VTS系统,新建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VTS系统,补充重点水域CCTV和VHF系统。依托云数据中心,整合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源,升级改造并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   核心战略   主要任务   优化海事通航管理,保障水域安全畅通   规划全局辖区通航水域,划定调整和公布锚地、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海上油田等重要水域。划定各分支局通航监管水域,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对珠江口、琼州海峡、西江等重点水域以及“十大危险水域”逐步制定并实施区域交通管制规定。巡航区域向深远海延伸,储备深远海监管能力。推进实施智能巡航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缩短应急反应时间。完善具有海事特色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全时段、全天候、全过程立体监控。   健全搜寻救助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有效落实《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加快推动相关地市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重特大水上应急处置决策制度,畅通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渠道。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深入开展国际与区域性海上搜寻救助务实合作,加强粤港澳及粤闽琼桂等地海事部门的应急合作。推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建设,壮大专群结合的多层次水上搜救应急队伍。   强化船舶监督管理,力保船舶航行安全   开展业务信息大数据分析,建立统一规范的船舶监督机制。制定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标准。创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和服务模式。规范对游艇等非运输船舶的监管。 推动《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推动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国务院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努力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口岸通关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规范船舶所有权登记流程,完善船舶抵押和融资租赁制度。吸引国际航行船舶在自贸区登记。   提升船员管理水平,增强安全内生动力   全面评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施成效,开展国际公约国内转化工作,制定海船船员管理整体改革方案。建立珠江水系内河船员适任标准体系,推进船员培训多元化,建立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全过程培养模式。全面推行船员履职检查,强化证后管理。助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加强游艇操作员安全培训与管理。推动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局、符合要求的船员考试评估基地,强化船员实操能力建设。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海事劳工符合性检查与审核。推动自贸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建设,助推航运中心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和船员履约人才队伍。   加强污染防治管理,保护水域环境安全   率先编制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气排放清单,试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重点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监视监测系统,探索雷达遥感、水下机器人、无人机等手段应用。开展船用燃油安全和防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指导水上供油(气)站点建设规划。统一船载货物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建设货物大数据平台,优化船载货物海事监管。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提高风险预控能力   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定期开展辖区安全风险和监管效能评估。集中、高效、科学调配及使用监管和应急资源,着力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船公司、船舶、船员、船检等安全源头管理,完善涵盖船员、船舶、航运企业、地方政府和海事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深化海事政务改革,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信息共享、事权对应的海事电子审批体系。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行预约制和窗口全业务受理机制,实现海事业务“一站式申报、审批、查询”,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   打造坚强航海保障,助力平安海事升级   推进华南沿海重要港口“海上高速公路”航标建设,加快推进“航保南进”战略,加快推进三沙航保服务,加强南海岛礁灯塔建设。加快精密定位服务系统、沿海陆基导航系统等项目建设,建立基于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4D高精度导航定位系统并提供相应服务。拓展海测服务手段和航海图书资料覆盖范围,完善对岛际交通、海上游艇、水上飞机、海上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海底管线等相关海上活动的航海保障服务。   对策措施

  3月31日,《广东海事“十三五”发展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广东海事发展的基本目标、核心战略、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广东海事“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描绘了新的宏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全面建设现代化海事强局,力争率先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经济类执法单位,力争率先基本达到海事管理国际先进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海事监管体系,“反应快速、手段多样、布局合理”的应急反应体系,“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经济执法体系,建成一支听从指挥、素质精良、作风过硬、服务人民的海事队伍,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行为统一的海事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到位、保障有力、反应快捷、服务智能的现代海事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   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万艘次运输船舶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5%。力争辖区不发生死亡超过10人的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沿海离岸100海里以内海域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离岸50海里以内海域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6小时,港口(区)水域监管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不超过4小时。努力实现重大涉水工程建设海事管辖领域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职   法治海事建设在立规、普法、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方面与区域法治建设同步提升。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的监督检查覆盖全部分支机构和业务种类。政务公开抽查合规率100%,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率100%,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纠正率100%,规范性文件合格性审查合格率100%,服务质量体系不符合项纠正率100%。   坚持需求导向改善服务   建设和完善海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网上可办理率100%。验船人员持证率达100%,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合规率100%,船员证书无纸化办理率不低于80%。保持和提高传统航标正常率,升级改造AIS岸台系统,实现沿海50海里和内河5级以上航道AIS全覆盖,AIS、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覆盖至西沙、南沙相关海域。提高海图测量的精准度,重点港口和航道多波束扫测覆盖率100%。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发准确率不低于95%。   优化硬件资源提升实力   新建大型海事巡逻船及靠泊运行维护基地,巡航、监管和应急搜救能力拓展至深远海。新建大中型航标船,加强航标保养基地建设。补充完善沿海监管基地和内河监控点,监管基地和站点布局配套基本到位。整合升级珠江口VTS系统,新建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VTS系统,补充重点水域CCTV和VHF系统。依托云数据中心,整合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源,升级改造并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   核心战略   主要任务   优化海事通航管理,保障水域安全畅通   规划全局辖区通航水域,划定调整和公布锚地、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海上油田等重要水域。划定各分支局通航监管水域,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对珠江口、琼州海峡、西江等重点水域以及“十大危险水域”逐步制定并实施区域交通管制规定。巡航区域向深远海延伸,储备深远海监管能力。推进实施智能巡航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缩短应急反应时间。完善具有海事特色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全时段、全天候、全过程立体监控。   健全搜寻救助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有效落实《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加快推动相关地市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重特大水上应急处置决策制度,畅通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渠道。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深入开展国际与区域性海上搜寻救助务实合作,加强粤港澳及粤闽琼桂等地海事部门的应急合作。推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建设,壮大专群结合的多层次水上搜救应急队伍。   强化船舶监督管理,力保船舶航行安全   开展业务信息大数据分析,建立统一规范的船舶监督机制。制定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标准。创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和服务模式。规范对游艇等非运输船舶的监管。 推动《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推动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国务院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努力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口岸通关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规范船舶所有权登记流程,完善船舶抵押和融资租赁制度。吸引国际航行船舶在自贸区登记。   提升船员管理水平,增强安全内生动力   全面评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施成效,开展国际公约国内转化工作,制定海船船员管理整体改革方案。建立珠江水系内河船员适任标准体系,推进船员培训多元化,建立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全过程培养模式。全面推行船员履职检查,强化证后管理。助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加强游艇操作员安全培训与管理。推动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全局、符合要求的船员考试评估基地,强化船员实操能力建设。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海事劳工符合性检查与审核。推动自贸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建设,助推航运中心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和船员履约人才队伍。   加强污染防治管理,保护水域环境安全   率先编制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气排放清单,试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重点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监视监测系统,探索雷达遥感、水下机器人、无人机等手段应用。开展船用燃油安全和防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指导水上供油(气)站点建设规划。统一船载货物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建设货物大数据平台,优化船载货物海事监管。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提高风险预控能力   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定期开展辖区安全风险和监管效能评估。集中、高效、科学调配及使用监管和应急资源,着力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船公司、船舶、船员、船检等安全源头管理,完善涵盖船员、船舶、航运企业、地方政府和海事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深化海事政务改革,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信息共享、事权对应的海事电子审批体系。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行预约制和窗口全业务受理机制,实现海事业务“一站式申报、审批、查询”,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   打造坚强航海保障,助力平安海事升级   推进华南沿海重要港口“海上高速公路”航标建设,加快推进“航保南进”战略,加快推进三沙航保服务,加强南海岛礁灯塔建设。加快精密定位服务系统、沿海陆基导航系统等项目建设,建立基于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4D高精度导航定位系统并提供相应服务。拓展海测服务手段和航海图书资料覆盖范围,完善对岛际交通、海上游艇、水上飞机、海上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海底管线等相关海上活动的航海保障服务。   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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