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估渔农村新社

区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合理使用,并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根据普委办

[2005]97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新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范围为全镇渔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用综合考评、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

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

法违纪问题。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

地执行镇党委、政府、社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

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或者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基本达到现任职务的要

求,组织纪律性一般,对工作尚能负责,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

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综合考评考核采用纵向考核与横向测评、群众评议与领导班子赋分和党委审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基本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

(1)个人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按本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

年度内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出书面小结,并

填写《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成绩,并实事求是地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努力的方向。

(2)个人述职,群众测评(30%)。召开由社区、村“两委会”

成员、社区党员小组长、市、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在大会上进行述职,然后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社区主要领导考核(30%)。由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在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记录及工作人员总结打好测评分并写出评语。

(4)社区工作人员相互评议(10%)。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分别

对本社区所有被考核人员进行相互评议打分。

(5)镇机关部门评议(10%)。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

全镇所有社区的每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打分。

(6)镇领导班子赋分(20%)。由镇领导班子对社区工作人员

进行评议赋分。

2、社区主要干部

社区主要干部考核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加个人述职,

具体分值由群众测评(40%)、社区工作人员评议(15%)、镇机关部门评议(15%)和镇领导班子赋分(30%)五部分组成。

(三)党委审定。党委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考评得分情况

及个人附加得分,进行集体研究,逐个审查,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各等次的确定标准如下:

优秀:按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2 %比例确定优秀名额。

称职:在考核对象中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外的人员。

基本称职:按照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

称职等次确定标准确定。

不称职:按照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

职等次确定标准确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社区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名次排位。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才具备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资格,对不称职人员要分类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

核基本奖的120%,原则上作为评选镇级以上各类先进和晋升的条件。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的,可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制考核基本奖的100%。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当年社区工作人员岗位

责任制考核基本奖的80%。

(四)凡当年列入考核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名次在全镇社区

工作人员中排名后2名且分数较低的,由组织部门分别进行批评教

育。

(五)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年度考核奖,并根据不同情

况予以诫勉谈话、调动工作岗位。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六)新录用试用期未满,不发年度考核奖;当年病事假累计

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五、考核组织

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

施。

六、考核时间和要求

(一)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具体由党委统

一部署。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三)社区工作人员,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

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15日内,可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本办法由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

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

30次以上;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3.0

万元之间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事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的;

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投诉2

次以上的;

7、被组织戒勉谈话2次以上的;

8、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

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贪污受贿、行贿、盗窃、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得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

本单位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

位的;

6、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

社会不良影响的;

7、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参与营利经营活动等社区工作人员明令禁止行为的;

9、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0、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

动的;

11、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

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

13、上年度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4、受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15、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6、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

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7、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

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

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9、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

年度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附件2: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

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估渔农村新社

区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合理使用,并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根据普委办

[2005]97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新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范围为全镇渔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用综合考评、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

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

法违纪问题。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

地执行镇党委、政府、社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

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或者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基本达到现任职务的要

求,组织纪律性一般,对工作尚能负责,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

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综合考评考核采用纵向考核与横向测评、群众评议与领导班子赋分和党委审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基本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

(1)个人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按本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

年度内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出书面小结,并

填写《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成绩,并实事求是地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努力的方向。

(2)个人述职,群众测评(30%)。召开由社区、村“两委会”

成员、社区党员小组长、市、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在大会上进行述职,然后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社区主要领导考核(30%)。由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在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记录及工作人员总结打好测评分并写出评语。

(4)社区工作人员相互评议(10%)。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分别

对本社区所有被考核人员进行相互评议打分。

(5)镇机关部门评议(10%)。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

全镇所有社区的每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打分。

(6)镇领导班子赋分(20%)。由镇领导班子对社区工作人员

进行评议赋分。

2、社区主要干部

社区主要干部考核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加个人述职,

具体分值由群众测评(40%)、社区工作人员评议(15%)、镇机关部门评议(15%)和镇领导班子赋分(30%)五部分组成。

(三)党委审定。党委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考评得分情况

及个人附加得分,进行集体研究,逐个审查,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各等次的确定标准如下:

优秀:按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2 %比例确定优秀名额。

称职:在考核对象中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外的人员。

基本称职:按照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

称职等次确定标准确定。

不称职:按照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

职等次确定标准确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社区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名次排位。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才具备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资格,对不称职人员要分类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

核基本奖的120%,原则上作为评选镇级以上各类先进和晋升的条件。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的,可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制考核基本奖的100%。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当年社区工作人员岗位

责任制考核基本奖的80%。

(四)凡当年列入考核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名次在全镇社区

工作人员中排名后2名且分数较低的,由组织部门分别进行批评教

育。

(五)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年度考核奖,并根据不同情

况予以诫勉谈话、调动工作岗位。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六)新录用试用期未满,不发年度考核奖;当年病事假累计

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五、考核组织

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

施。

六、考核时间和要求

(一)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具体由党委统

一部署。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三)社区工作人员,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

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15日内,可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本办法由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

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

30次以上;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3.0

万元之间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事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的;

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投诉2

次以上的;

7、被组织戒勉谈话2次以上的;

8、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经查实,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

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贪污受贿、行贿、盗窃、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得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

本单位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

位的;

6、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

社会不良影响的;

7、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参与营利经营活动等社区工作人员明令禁止行为的;

9、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0、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

动的;

11、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

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

13、上年度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4、受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15、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6、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

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7、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

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

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9、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

年度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附件2: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


相关内容

  • 社区人员管理办法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 ...

  •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海府办[2011]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 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1 - 广州市 ...

  •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
  •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晋卫[2011]15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员.财政局.编办.人社(事)局: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医改领导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社 ...

  • 社区干部待遇
  • 宁国市社区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社区干部生活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位一体"保障标准,进一步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

  • 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
  • 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s0100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建设,提高社区居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党工委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精神文明工作考核(100分) (一)党建工作:(22分) 1、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好,自身管理严格,团结协调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 河池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 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2009年起在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政府举办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 ...

  •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京办发[2008]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 ...

  •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 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