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9]112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 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 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 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CJJ12-99,自 199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 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 年 4 月 26 日

1 总则 2 术语 3 燃具给排气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5 燃具安装 6 验收 附录 A 室内换气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附录 C 给水安装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 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 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 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 择. 1.0.4 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 安装使用说明书.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燃气燃烧器具(燃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semi-sealed gas burning appliances of natural exhaust type 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 具. 2.0.3 单独烟道 individual flue 只供 1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4 复合烟道 compound flue 可供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5 公用烟道 common flue

可供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6 公用给排气烟道 common supply and exhaust duct 在楼房住宅等处设置的可供多台密闭式燃具进行给气,排气的通道. 2.0.7U 形烟道 type"U"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 态. 2.0.8 倒 T 形烟道 type"┴" 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成水平设 置. 3 燃具给排气 3.1 一般规定 3.1.1 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

半密 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 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 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 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 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 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 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 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 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 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 0.5sin;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 烟道上应设 0.5~0.7m 高的分烟器. 3.1.9 公用烟道 L 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 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 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 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 叫"排气筒. 3.1.13 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 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 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1.15 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 的距离应符合表 3.1.15 的规定(图 3.1.15-1——6).在表 3.1.15 规定距离的 建筑物墙面投影范围内,不应有烟气可能流入的开口部位,但距排烟口距离大于 600mm 的部位除外. 3.2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 3.2.1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的给排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房间应设给气口, 并区上部宜设排气口或气窗 (设排气扇时除外) . 2.热流量她称热负荷)大于 11.6kw 的燃具应安装排气筒;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 可采用带排气扇的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或将燃具安装在敞开的阳台, 走廊上设置的封闭隔间内. 3.热流量小于或等于 11.6kw 的燃具,应装设下列任意一种排烟设备: 1)在燃具上面装排气筒; 2)在燃具上面装带排烟罩的排气筒; 3)在外墙上安装与热水器联动的排气扇或带排气扇的排烟罩. 4.设在外墙或外窗上的排气扇向室外排烟时,应防止气流短路. 3.2.2 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应由不可燃,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 3.2.3 排气筒,排气管的固定应耐自重,风压,积雪和振动,连接应牢固,排气 筒,排气管应容易连接,并应有防漏气措施. 3.2.4 排气筒,排气管结构应保证不会滞留冷凝水,排气筒室外部分的最下部应 有冷凝水排除构造. 3.2.5 防倒风罩的位置不应随意改动. 3.2.6 排气扇联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动作时, 排气扇应随之转动; 或当排气扇动作后方可启动燃具的控制装置. 2.排气扇的能力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2.7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半密闭式燃具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 3.2.8 半密闭自然

排气式燃具排气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筒应有效地排除烟气,其尺寸应大于燃具连接部位的尺寸. 2.排气筒的高度应大于下式计算值(适用于排气筒总长 L

2.排气管直径, 长度, 弯头数应在确保排气能力范围内选用. 风帽应是配套产品, 形状和结构不得改变;排气管上应有防脱,防漏措施. 3.排气管穿墙部位与墙间的间隙应密封,不得使烟气回流入室内. 4.给气口的面积应大于排气管断面积,但利用门,窗间隙给气时应按附录 A 计算 开口面积. 3.2.11 呈内置风机的燃具的强制排气管通到室外时,排气管,排气管风帽的材 料及给气口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 3.2.10 条 1~4 款的规定. 3.3 密闭式燃县 3.3.1 密闭式自然给排气燃具的安装形式可分为: 1.壁装式: 装在建筑物的外墙壁上, 分短的给排气筒和延长型给排气筒两种类型. 2.专用室式:装在敞开式外廊或阳台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3.公用给排气烟道式:装在 U 形或倒 T 形烟道上. 3.3.2 密闭式强制给排气燃具的安装型式可分为: 1.壁装式:装在建筑物的外墙壁 L,分落地安装和壁挂安装两种类型(短的和延 长型给排气管两种). 2.凹陷处安装式:装在敞开式外廊的凹陷处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3.3.3 密闭式燃具给排气部件应采用燃具配套的部件,并按说明书安装,检查维 修应方便. 3.3.4 自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风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风帽应安装在充分敞开的室外, 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 开阳台上;当有障碍时,应装在风产生的气流和风压差不妨碍燃烧的地点. 2.在给排气风帽两侧,上下

方距离 1.5m 之内有突出物时,或距离不足 1.5 的凹 陷处,均不应安装燃具风帽. 3.给排气风帽上方有突起物或屋檐时,风帽与之距离应大于 250mm;檐下垂时, 风帽距垂檐距离应大于 100mm.上檐为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 时,风帽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3.2 条的规定.

4.下方有障碍物(地面或地基)时,给排气风帽距地面或地基面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5.给排气风帽侧方有障碍物时,与障碍物间距离应符合表 3.3.4 的规定. 在同一高度上安装两台燃具时,两个风帽的净距应大于 300mm. 6.给排气风帽前方 150mm 内不应有墙等障碍物, 给排气风帽前方不宜有同等高度 的障碍物(半截高度围墙). 7.给排气风帽应与燃具配套使用,其形状和结构均不得改动. 8.给排气筒穿墙处应密封,不得使烟气流入室内. 9.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口应伸出到墙外. 10.给排气风帽周围不得安装妨碍通风的设施. 11.在积雪地区安装时,安装地点应采取防雪措施. 3.3.5 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管,给排气风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部位形状不应妨碍燃烧,并确保必要的风量. 2.给排气管延长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前端应接风帽;给排气管连接处应牢 固. 3.给排气风帽应装在敞开的室外空间, 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开 阳台上. 4.给排气风帽周围应天突起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人给气 口. 5.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部位距建筑物上檐应大于 250mm;檐下垂时,风帽上端距 檐下端的距离应大于 100mm. 6.当 L 方障碍物是以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时,风帽与其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第 4.3.2 条的规定. 7.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部件,其形状和结构不得改变. 8.给排气管安装应向室外稍倾斜,雨水不得进火燃具. 9.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应漏烟气,应有防脱,防漏措施.

10.给排气管的穿墙部位应密封,烟气不得流入室内. 3.3.6 采用公用给排气烟道时,中,高层住宅中宜采用 U 形或倒 T 形烟道,应考 虑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的风压带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用烟道的截面积和形状应能保证密闭式燃具的正常燃烧. 2.U 形烟道的给气道和排气道,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其截面积均应大于按式 (3.3.6)求出的数值. A=0.9458×Zkφ 式中 A——烟道截面积(cm2); Z——公用给排气道的截面系数(cm2/kW),见表 3.3.6-1; 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见表 3.3.6-2; φ——烟道上燃具热流量(kW). 3.U 形和倒 T 形的垂直烟道的长宽之比应小于 1:1.4. 4.在一个烟道 L 安装双系列燃具时(2 台燃具对称安装),其烟道截面积应是单 系列截面积的 2 倍以上. 5.烟道内壁有突起物时,计算烟道截面积时应减去突起物面积.燃具应安装在没 有突起物的一侧. 6

.U 形烟道的排气道和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的材料,应采用不可燃,耐热,耐 腐蚀的材料制成. 7.烟道的结构不应影响燃具的燃烧性能. 8.屋顶排烟口与最顶层安装燃具的排烟开口部位垂直净距应大于 3m.安装在同 一烟道上的两个燃具排烟开口部位的垂直净距应大于 0.8m. 9.安装在公用烟道上的燃具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的风帽, 安装时不得改变风 帽的形状和构造.给排气风帽必须伸出到烟道内壁平面外 40~50mm.安装公用 烟道式专用风帽时必须使用金属框架. 10.给排气筒穿墙时,给排气筒与墙壁之间,不得有便排气回流入室内的间隙. 11.公用烟道顶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顶部结构应能防雨,且积雪不会堵塞开口部位; 2)烟道顶部装有百叶窗时,应保证有效的开口面积; 3)烟道顶部应设金属防护网,金属网眼的大小应保证 16mm 直径的球不会进入. 12.U 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U 形烟道的顶部给气口和排气口的位置应保证风压平衡;当给气口和排气口 不能设计在两个平面上时,也可设在一个平面内,但给气口或排气口的有效面积 应取烟道面积的 2 借以上; 2)烟道底部结构应使通风阻力最小,U 形转弯处的空间高度(距底高度),圆 形烟道,取直径的 2 倍;方形烟道,取两边长之和;对阻力较小的烟道,可取烟 道截面积上长边的 1.5 倍; 3)烟道底部严禁安装燃具; 4)烟道底部应有存水和排水的地方,应有清扫口. 13.倒 T 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的顶部位置应避开相邻楼房的风压带,其形状应能使各方向的风都能使 烟道产生抽力; 2)烟道底部的给气口应使风压保持平衡,给气口应分别设在建筑物的两对面, 并用水平烟道连接起来,与垂直烟道组成倒 T 形烟道;给气口有效截面积应大于 连接的水平烟道的截面积;给气口应设在建筑物相对两面高于建筑地表 1m 以上 地方; 3)水平烟道有效截面积应是连接全部垂直烟道面积总和的 2 倍以上; 4)垂直烟道底部应设放水弯管和清扫孔. 3.3.7 底层是店铺的楼房的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应在建筑物外墙四面墙上均匀布置,相对面的开口面积应相等; 2.建筑物相邻面的有效开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截面积之和的 2 倍; 3.建筑物长边上设置的给气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面积的总和. 3.3.8 高架楼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向四方敞开,各方面给气口的截面积,应大于垂直烟道的截面积; 2.垂直烟道的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3.3.9 网络型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型烟道在建筑物的四个墙面上都应设有水平烟道, 并且其中一个应是联络 烟道; 2.联络烟道截面积应是其中最大水平烟道截面积 2 倍以上; 3.联

络烟道两端不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的垂直烟道截面积 2 倍以上; 4.联络烟道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垂直烟道截面积 1.5 倍以 上; 5.各给气回有效截面积应大于相应的水平烟道截面积或联络烟道截面积. 3.3.10 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安装的燃具使用的燃料比空气重时,烟道应有防止 燃气泄漏的措施. 3.3.11 公用给排气烟道应是燃具专用的,不应作换气道,通风道使用. 3.3.12 安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的燃具应是允许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使用的燃 具. 3.4 室外燃具 3.4.1 室外燃具的安装形式可分为: 1.固定安装:安装在室外的地坪上(落地武安装). 2.壁挂式安装:安装在室外建筑物的墙上. 3.走廊安装:安装在敞开式走廊的凹陷处. 4.走廊专用室处安装:安装在敞开式走廊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5.镶嵌安装:安装在外墙的凹陷处. 3.4.2 燃具周围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口周围应无妨碍燃烧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人给 气口.

2.室外燃具应安装在不会产生强涡流的室外敞开空间.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4.1 燃具设置 4.1.1 燃具和排气筒与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 4.1.2 安装燃具的部位应是由不可燃材料建造. 4.1.3 当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时,应采用金属防热板隔热,防 热板与墙面距离应大于 10mm. 4.1.4 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对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 用镇人式安装形式. 4.1.5 燃具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4.1.5 中 的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中半括号前数字与下列规定的项序号相对应): 1.烹调燃具 1)多用灶具(如带烘烤器的燃具)应按最大距离安装. 2)侧方,后方距离,当燃具经温升试验证明是安全时,可以靠接. 2.采暖器 3)在暖风吹出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600mm. 4)在暖风吹出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600mm;向不同方向吹风时,吹出方向间 隔距离均应大于 600mm,不吹风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45mm. 5)表示与采暖器的距离,接排气筒时应考虑与排气筒的距离. 3.热水器,浴槽水加热器 6) 装有排气筒时, 可不规定上方距离, 排气筒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 条的规定. 7)与浴槽的距离可取零,与合成树脂浴槽的距离应大于 20mm. 8)与燃具外壳,排烟口的距离,应按本规程第 4.3.3 条第 2 款的规定确定. 9)与燃具的距离应按燃具结构和使用状态确定. 10)与烟罩上方的距离.

4.通用要求 11)正常使用时,即使有防热板,也应有便于使用的距离. 4.1.6 燃具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建造, 但以不可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本规程表 4.1.5 中间隔距离一栏下格的规定. 以不可

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与燃具的距离, 当采用表 4.1.5 下格的规定有困 难时,也可按下面规定采用: 1.内藏燃烧器的燃具,除排气出口外,其它侧方,后方距离应大于 20mm,上方 应大于 100mm. 2.密闭式燃具在检查方便时,燃具侧方,后方可接触建筑物安装. 4.1.7 家用燃气灶具与抽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可按表 4.1.7 的规定采用. 4.2 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2.1 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 离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4.2.2 装于棚顶等隐蔽部位的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得漏气,连 接应牢固,同时应覆盖不可燃材料的保护层,并应设置检查口和通风口. 4.3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风帽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3.1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风帽与屋顶,屋檐间的相互位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排气筒伸出屋顶到风帽间的垂直高度必须大于 600mm. 2.当排气筒水平方向 1m 范围内有建筑物,而且该建筑物有屋檐时,排气筒的高 度必须高出该建筑物屋檐 600mm 以上. 4.3.2 风帽排气出口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表 4.3.2 的规定(图 4.3.2-1—5).4.3.3 室外燃具排气出口周围的以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出口与周围的距离应大于表 4.3.3-1 的规定 (烟气 温度 260℃及其以下).

2.室外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出口与周围的距离应大于表 4.3.3.-2 的规定(烟 气温度 260℃及其以下)(图 4.3.3-1—2 及图 4.3.2-1—2). 5 燃具安装 5.0.1 安装燃具时应有施工的标识以及施工记录. 5.0.2 安装或变更下列燃具时应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张贴监督员检查合格 标志; 1.半密闭及密闭式浴槽水加热器; 2.半密闭及密闭式热水器: 1)热流量大于 11.6kw 的快速式热水器; 2)热流量大于 7.0kw 的其它燃具; 3)上述燃具的排气筒,给排气筒以及与排气筒相连的排气扇. 5.0.3 燃具局部变更施工应包括下列各项: 1.室外燃具变更工程(不得装室内); 2.燃具更换排气筒或排气扇; 3.燃具增加热流量. 4.热流量等于或小于 7.0kw 的燃具安装. 5.0.4 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2.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4.燃具不应装在对其他燃气设备或电气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5.安装时应考虑满流,安全阀动作及冷凝水的影响,地面应做防水处理或设排水 管. 6.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7.燃具安装处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

则》GB16914 的 规定. l

5.0.5 燃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倾斜,龟裂,破损. 2.配管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有安全故障. 3.燃具安装应牢固,应安装在牢固的地面,墙,梁等部位. 5.0.6 连接金属管,燃气阀,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同或纤维网) 时,应无附加应力,并且应牢固. 5.0.7 防积雪,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积雪地区安装燃具时,给排气设备应考虑积雪,落雪,冰冻的影响. 2.在积雪地区安装室外固定式燃具时,应设置积雪护板,护板应有足够的强度; 墙上安装时,应装在不受落雪,积雪影响的地方. 3.供热水的燃具,给水管,热水管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可能结冻的地 方不得配管,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5.0.8 室内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应考虑人的动作,门的开闭,窗帘,家具等对燃具的影响. 2.安装时应考虑门等部位对燃具的遮挡.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不应装在无防护装置的灶,烤箱等燃具的上方. 4.室外用燃具不应安装在室内. 5.0.9 室外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用燃具安装在室外时, 应采取防风, 雨的措施, 不得影响燃具的正常燃烧. 2.在靠近公共走廊处安装燃具时,应有防火,防落下物,防投弃物等措施.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4.两侧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严禁安装室外用燃具. 5.0.10 燃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部分,严禁漏气. 2.燃具连接用部件(阀门,管道,管件等)应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的产品.

3.连接部位应牢固,不易脱落.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承插接头,螺纹接头 或专用卡箍紧固;承插接头应按燃气流向指定的方向连接. 4.软管长度应小于 3m,临时性,季节性使用时,软管长度可小于 5m.软管不得 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 5.在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6.燃气软管不应装在下列地点: 1)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点; 2)隐蔽处. 7.燃气管道连接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有关 规定. 5.0.11 与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支管上应设置阀门. 5.0.12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 则》 GB16914 的有关规定. 5.0.13 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5.0.14 燃具的给水安装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6 验收 6.0.1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 的规定. 6.0.2 安装燃具房间的通风,防火等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 3 章,第 4 章和第 5 章 的规定. 6.0.3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铭牌要求. 6.0.4

将燃气阀打开, 关闭燃具燃气阀, 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 不应有漏气现象. 6.0.5 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 系统不应有水渗漏现象. 6.0.6 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具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的开关

应灵活. 6.0.7 在做烟道抽力检查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用) 时, 应在燃具运行情况下, 并应用补偿式微压计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测定,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 3Pa. 6.0.8 上述检查合格后,应由监督员张贴合格标示. 附录 A 室内换气 A.0.1 室内自然换气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A.0.2 排烟罩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 1m,应完全覆盖火源,并作成利于捕集烟气的形 状. 2.Ⅱ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 1m,应覆盖火源的周围部分(宽应达到火源外 H/2 以上的地方,H——安装高度),烟罩主体下部应有 50mm 以上的垂直部分, 集气部分应有对水平面 10°以上的夹角. A.0.3 室内机械换气应符合表 A.0.3 的规定. A.0.4 固定式百叶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百叶窗最小间隙应大于 8mm,安装的防虫网应便于清扫. 2.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按如下规定的开口率和公式计算; 1)百叶窗的开口率: 2)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 Ac=αAn 式中 Ac——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cm2); α——百叶窗开口率(%); An——百叶窗的实际面积(cm2). A.0.5 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口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可按表 A.0.5 的规定采用. A.0.6 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设备时,可不限制给气口的位置和大小. A.0.7 厨房内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的对应关系可按表 A.0.7 的规定采用.排气扇

的风压应大于 80Pa(静压).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B.0.1 建筑物敞开走廊和敞开阳台应是燃具烟气能直接排到大气中去,在走廊和 阳台 L 没有滞留烟气的空间. 以门和窗封闭的走廊和阳台不属敞开走廊和敞开阳 台. B.0.2 自然排气式和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在敞开走廊和敞开阳台上用隔间安装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安装: l)自然排气式燃具可直接安装在隔间内. 2)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应把燃具安装在室内而把排气筒(管)安装在隔间内. 2.隔间的结构: l)安装燃具的隔间内墙应是以不可燃材料建造的. 2)在隔问给排气烟道安装的平面上,除给排气口外,不得有其它开孔部位.在 其它侧面,可设门或盲,但应密闭良好. 3)隔间只能作为燃具安装用,不得兼作他用. 4)隔间的长度和宽度应方便燃具的检修. 5)隔间烟道安装板的下部应设排水口. 3.燃具给排气口: 1)燃具给气口平面应与敞开走廊内墙面在同一平面上,不应使给排气口部位产 生温度和风压差. 2)燃具给排气日开口部是端距敞开走廊顶棚距离应大

于 250mm. 3)当敞开走廊有下垂檐时,燃具给排气开口上端距走廊下垂檐下端距离应大于 100mm. 4)燃具给排气口部位下端与敞开走廊的防护围墙上端距离应大于 100mm. 5)给气口的面积应能充分供给燃具燃烧用的空气. 6)自然给排气式燃具排气口安装板下部应设辅助给气口,其高度应大于 70mm,

辅助给气口可兼作排水口使用. 4.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的安装: 1)排气筒,排气管应由耐热,耐温,耐腐蚀的不可燃材料制造. 2)风帽必须是燃具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风帽. 3)排气筒,排气管的直径应大于燃具连接处直径. 4)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筒高度应大于排气筒水平长度的 0.6 倍. 5)从自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日中心线到排气管中心线的高度,燃具在地面上 安装时,应大于 700mm;燃具在墙面上安装时应大于 200mm. 6)排气筒风帽和排气管风帽的排气口平面突出去的距离应大于 20mm,排气口正 面应设防风挡板. 7) 排气风帽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3.2 条的规定. 附录 C 给水安装 C.0.1 给水管和热水管应是经过检验的管材.后制式热水器的给水管,从热水阀 到给水连接管,应采用耐压,耐温的水管.用金属挠性管直接与给水管连接时, 长度应小于 1m.给水管的直径不应影响燃具供热水性能. C.0.2 给水压力应满足燃具额定水压要求.使用压力不超过 0.1MPa 的容积式热 水器用管道直接供水或用水箱间接供水时,其供水压力均应小于 0.1MPa. 直接与热水器连接的给水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容积式热水器的给水管道上还 应设置减压阀和止回阀,出水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热水循环使用的容积式热水 器(包括有热水箱的)宜使用水箱给水. C.0.3 热水管的直径不应影响燃具供热水性能.使用热水混合阀时,不应使冷水 压力影响热水,而且不应使热水倒流. C.0.4 容积式热水器设有热水箱时,热水箱的水温应小于℃100℃;应设有恒温 装置和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泄压溢流管. 容积式热水器供热水管的安装应保证不产生水,气夹带(气堵管路)现象.

C.0.5 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热水管应安装放水门和进气塞,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水门应装在给水管或热水管底部易操作的地方. 2.进气塞应装在给水管上方.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

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 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条文说明

前言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经建设部 1999 年 4 月 26 日以建标 D991 112 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原规程《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 12—86)的主编单位是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用具厂,北京市公用事业 研究所,重庆天然气公司.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编制组按章, 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 明有欠妥之处,请 将意见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燃具的排气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5 燃具安装 6 验收 附录 A 室内换气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附录 C 给水安装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制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简称《燃具规程》)的

目的. 1.0.2 本条规定《燃具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规定用户选择燃具时应考虑的几个相关因素,这几个因素与燃具安全 使用有直接的关系. 1.0.4 本条规定燃具产品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 产品)或安全质量认证,上述资料齐全的产品方可保证质量. 1.0.5 本条规定除执行本规程外,燃具安装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16914—97 ,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等. 2 术语 2.0.1-2.0.8 本章对常用的燃具和烟道类型进行了定义,等效 1995 年日本《燃 气燃烧器具安装规程》(简称《日本燃具规程》),JIS S2091-85《家用燃烧用 具术语》. 3 燃具给排气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1.非密闭式燃具(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烧所需要的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生的 烟气直排式排在室内,半密闭式排至室外,所以安装燃具的房间应有良好的给排 气条件. 2.给排气即换气, 换气即通风, GBJ19——87 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将通风定义为:为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创造安全,卫生适宜条件而进行换 气的技术. 3.综上所述,室内通风是解决燃具使用安全的关键,通风不良的房间安装和使用 非密闭式燃具是不卫生,也不安全的. 3.1.2 机械式换气设备工作时,室内易形成负压,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工作时 就会出现倒烟现象,故不宜安装,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3 民用住宅的浴室一般面积,容积均较小,通风条件差,所以规定只允许安 装密闭式燃

具.以前国内外标准允许安装半密闭式(烟道式)燃具,《日本燃具 规程》》1995 年作了更改,国内实践证明也不宜安装,从安全考虑,浴室内只 允许安装密闭式燃具. 3.1.4 本条规定自然排气的烟道只能专用,因这种烟道长,阻力大,所以不能连 接强排式燃具和排油烟机,排气扇等换气设备,否则将破坏烟道的负压条件,烟 气不能外排而进入其他房间造成安全事故. 3.1.5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是与燃具配套的独立产品,一般由其他专业工厂 生产,并由相关产品标准控制质量. 3.1.6 与燃具连接的排气筒,给排气筒上安装挡板后,由于误操作会造成排烟障 碍,会产生安全事故,故严禁安装. 3.1.7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国内外标准均强调应尽量使用单独烟道,以免使用 时互相影响或串烟.烟道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3.2.8 条的规定. 3.1.8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在复合烟道中的安装要求.复合烟道只 允许安装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水平分烟道应在不同高度引入总烟道,其 垂直间距应大于 0.5m,在同一高度引人总烟道时,人口汇合处应有 0.5-0.7m 的 分烟器,上述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串烟和相互影响,为等效采用 1976 年原苏联 《建筑法规》,1995 年《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9 本条规定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在共用烟道上安装时应保证排烟时互 不影响,消除影响的主要办法是在每个分烟道出口处设置分烟器,以使分烟道的 烟气顺利排至总烟道. 3.1.10 本条规定了给排气烟道的使用条件和设计规定.烟道设计应符合本规程 第 3.3.6 条的规定. 3.1.11 楼房内的风道为负压状态,是为换气用的,为防止串烟,所以不能安装 任何燃具的排烟设施. 3.1.12 当强排式燃具的排气筒接到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的排气筒上时,风扇运转

时会导致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烟气倒流,故禁止连接. 3.1.13 本条规定使用交流电源燃具的外部电器部件必须经过安全认证,否则不 得在燃具上使用. 3.1.14 本条规定室内自然换气和机械换气的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采用.附录 A 为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15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 密闭式燃具也应参照执行.本条规定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2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 3.2.1 本条规定了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给排气的基本要求. 1.给气口一般在房间下部,也可在上部装气窗或风斗(即起给排气作用的换气 口). 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烟道出口应避开建筑物的正压区并伸出屋顶 0.6m, 不具备安装条件时可采用下述方式安装: l)燃具排烟口上部设置机械式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将烟气排至室外. 2)在敞开的阳台,

走廊上设置密封的隔问,隔间内设置燃具和给排气口,从而 使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的燃具按密闭自然排气式(平衡式)燃具工作. 3.直排式燃具的排烟设施有如下几种: 1)建筑物外墙上接排气筒,排气筒出口伸至正压区之外,一般适用于单层建筑. 2)燃具上方设置带烟罩的排气筒,排气筒出口伸至正用区之外,一般适用于单 层建筑. 3)在室内设排气扇(热水器应有联动装置)或带排气扇的排气筒(带烟罩), 可用于多层建筑. 4.排气扇周围不应有洞口,以防气流短路,烟气回流至室内. 3.2.2 本条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 1.由于烟气和空气混合物含有 SO2, CO2 等腐蚀性气体, 烟气温度为 100℃左右, 所以应由不可燃,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

2.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应包括直管,弯头,风帽等材料. 3.应采用厚度大于 0.3mm 的不锈钢板, 镀锌钢板或树脂涂装的钢板, 铜板, 铝板. 3.2.3 本条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的连接和固定要求. 1.排气筒每 1.5~2m 应以卡具在建筑物上固定,并不得承受外力. 2.排气筒连接应有防脱和密封结构,一般采用螺纹,锁扣,铆钉,O 型圈等连接 结构. 3.2.4 排气筒内防止滞留冷凝水的结构一般为: 1.排气筒水平管插入立管 5mm 以上. 2.排气筒立管下部应设 3~5mm 的放水孔,并用丝堵密封. 3.2.5 防倒风罩是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重要组成部件,位置改动后将影响燃 具的过剩空气系数,排气筒内的烟气温度,排气筒抽力,从而直接影响燃具的燃 烧工况和排气筒的排烟效果. 3.2.6 本条规定了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联动时的技术要求: 1.联动装置的性能为等同 JIS S2091——85《家用燃烧用具术语》标准的规定. 2.排气扇的规格,风量和安装位置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直排式热水器等燃具与排气扇距离较大, 房间通民较差时应采用排气扇联动装 置. 3.2.7 本条规定半密闭式燃具的选用原则. 1.自然排气式:单层或两层住宅,排气筒风帽伸出风压带外并高出屋顶 0.6m. 2.强制排气式:中高层住宅,排气风帽可在风压带内. 3.隔间式: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在敞开走廊,阳台的密封良好的隔间内,即烟道 式燃具按平衡式燃具改装. 3.2.8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设计要求. 1.排气筒直径应大于燃具排烟日的直径,以便有效排除烟气. 2.排气筒高度计算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水平烟道长度不得大于 5m 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水平烟道过长会

增大排烟阻力,降低烟气温度,对排烟不利.水平烟道前端朝下倾斜会增大排烟 阻力并积存冷凝水等. 4.弯头限定 4 个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5.排气筒高度限定 10m 为《日本燃具规程》规定,一般指金属烟道.原苏联《建 筑法规》和有

关资料介绍:在五层民用住宅内保温良好的砖,混凝土烟道,可用 于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烟,其烟道高度为 15m 左右.据有关资料介绍, 金属烟道的温降为 10℃/m, 砖烟道的温降为 5℃/m. 烟气的露点为 50℃左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第 7.7.14 条规定: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 高于烟气露点 15℃以上;即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不应低于 65℃. 6.排气筒室内垂直部分高度在燃具点火初期使排气筒形成抽力起关键作用, 故有 高度要求. 7.风帽避开建筑物正压区并高出屋顶 0.6m 的目的是防止倒烟. 3.2.9 安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室内给气口和换气口截面积为等同《日本燃 具规程》规定.在小的房间安装热流量大的燃具时,房间上部应设置换气口,以 排除燃具点火初期外逸的烟气. 3.2.10 风机在燃具外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安装要求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强制排气式燃具排气风帽可在风压带内,并应能承受 80Pa 的静压,不在风 压带内时应能承受 20Pa 的静压. 3.2.11 三风机在燃具内(内置风机)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安装力等同《日 本燃具规程》规定. 3.3 密闭式燃县 3.3.1 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安装形式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3.2 强制给排气式燃具安装形式除不得在公用给排气烟道内安装外,其它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在 1983 年《日本燃具规程》和我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 技术通则》 GB16914—97 标准中不允许在公用给排气烟道内安装强排平衡式燃

具,这主要是为了安全. 3.3.4 本条规定了自然给排气风帽的安装条件. 1.风帽要安装在充分敞开的室外,以保证充分的换气(给,排气).建筑物有障 碍或凹陷要产生涡流,影响燃烧,所以应特别注意. 2.安装时最主要的是使给排气风帽从墙壁上突出来,当有障碍或凹陷时,那里的 气流要产生涡流,影响燃烧.见图 3.3.4. 3.规定风帽与上方障碍物或屋檐的距离,主要是防止涡流. 4.规定风帽与下方地面的距离,主要是防止地面杂物堵塞排气. 5.测方小尺寸凸起物影响特别大,侧方凸起物尺寸小,而风帽处于下风侧时,在 风帽周围要产生涡流,排气要流向给气侧,所以距离应取大些. 6.风帽前方不应有墙或半截围墙,以防止排气倒流. 7-11.对风帽的结构,形状和安装作了原则规定. 3.3.5 本条规定了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风帽的安装条件,为等同《日本燃具 规程》. 3.3.6 规定了公用给排气烟道的设计原则. 1.公用给排气烟道特点: 1)烟道空间大小 U 形烟道从建筑物 L 部给气,所以给气和排气烟道并排设计;U 形烟道的截 面积是倒 T 形烟道截面积的 2 倍,倒 T 形烟道要求有水平烟道. 2)风的影响 因 U 形烟道的结气口,排气口接近,并巨都设在建筑物的

顶部,无论哪个方 向的风,给排气口部位的风压都平衡;而倒 T 形烟道的排气口在建筑物的上部, 给气口在建筑物的下部,当给气部位有风压时,两者不平衡,所以倒 T 形烟道的 顶部要在风压带以外时,对下部给气口的位置要特别慎重考虑. 2.烟道计算公式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计算是每层仅在公用烟道上 安装 1 台燃具的计算方法.

3-13.规定了公用烟道的结构设计要求,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3.7 规定了底商楼房的公用给排气烟道技术要求. 1.底商楼房的各面墙 L 通常开有换气口或给气口,能保证风压平衡,所以不需要 专门的给气水平烟道. 2.无论从任何方向吹来的风, 在正压带内的给气口面积都确保是垂直烟道面积的 2 倍以上. 3.规定了至少一半以上的开口面积在建筑物的长边上,能更好地保障风压平衡. 3.3.8 规定了高架楼公用给排气烟道的技术要求. 1.由于高架楼下部有较大的空间,所以不需要水平烟道,在高架空间处设置通向 四方的给气口. 2.垂直烟道下部所设的排水措施不应影响垂直烟道的给气. 3.3.9 规定了网络型公用给排气烟道的技术要求. 1.联络烟道是为了保证风压平衡而设置的. 2.对特殊型式建筑,网络烟道能有效解决风压不平衡问题. 3.结构设计的有关技术参数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3.3.10 使用比空气重的燃料时,在安装上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烟道底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2.安装兼作检查口用的防爆缓冲门. 3.3.11 规定公用给排气烟道应是燃具专用的. 1.烟道内是个压力平衡系统,所以除安装燃具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2.U 形烟道的排气道,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不得在里面敷设各类管道,要确 保有效面积. 3.3.12 规定了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使用的燃具. 安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的密闭式燃具与普通密闭式燃具不同, 应是在低氧 浓度环境下良好燃烧的燃具,所以必须是经过专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强制给排气 式燃具不得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

3.4 室外燃具 3.4.1 规定了室外燃具安装的五种类型. 3.4.2 规定了室外燃具安装的周围条件. 1.安装在排出烟气不滞留的空间,以免烟气吸入给气口. 2.排烟口与周围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 3.注意周围建筑物的突出部位,以防涡流产生. 4.安装在敞开走廊,阳台等部位时应保证通风良好.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4.1 燃具设置 4.1.1 燃具属于明火器具, 烟道有较高的温度, 所以安装时要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4.1.2 安装燃具的部位应尽量是混凝土,砖,砂浆,石棉板,铝,钢等不可燃材 料,属于可燃材料时,应设防热板. 4.1.3 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时,应以不可燃材料的防热板进行装修.木材 的着火温度 一般在 260℃

左右, 但在 200℃下木材也会产生热分解而达到着火温 度(一般叫作低温着火温度),这个温度限一般在 100℃左右. 4.1.4 镶人式安装时,燃具四周被包围,所以不提倡,对于组合式燃具采用该方 式安装时,应由主管部门批准. 4.1.5 安装防火间距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为:在室温扎℃时,燃具周围的木壁表面不大于 100℃. 2.燃具外壳不包括各突出部分,如把手,电池盒,接头等. 3.防热板的限制原则, 在室温 35℃时, 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 100℃, 应用石棉板, 钢板制造. 1)燃具安装防热板时,由于燃具是明火燃烧,所以防热板距墙仍有一段距离, 这可提高防热性能,在安装时其间距应大于 10mm . 2)燃具安装防热板时,防热板应高出灶具面板,不应使燃具堵塞防热板下部空 间.

3)热水器等燃具火焰在燃具内,燃具表面温度较低,所以防热板可与墙靠近安 装,在室温 35℃时,墙壁面温度也不应超过 100℃. 4)防热板的尺寸应保证充分覆盖燃具,即应大于燃具在墙壁面的投影尺寸. 防热板的固定螺钉,应装在稍远离烟气的地方. 4.1.6 本条规定里边是可燃材料,外边是不可燃材料装修后的安装要求. 4.1.7 本条规定了家用灶具与抽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 为等同 《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4.2 排气筒,排句管,给排气管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本节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4.3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民帽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3.1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风帽要高出本身屋檐和相邻屋檐 0.6m 以 上,为避开正压区,防止倒烟. 4.3.2 规定了室内燃具排气吹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防火安全间距,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4.3.3 规定了室外燃具排气吹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防火安全间距,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5 燃具安装 5.0.1 因为安装涉及到用户的安全, 所以安装单位应留有安装标示和资料以备查. 5.0.2 本条规定的燃具热流量较大,危险性较大,在燃具安装后,监督员应贴上 检查合格标示. 5.0.3 本条规定了小规模施工的范围. 1.定为小规模施工主要指变更而不是安装,变更的含义是指更换燃烧器,喷嘴, 调压器等部件. 2.排气筒,弯头,排气扇的更换,修理支架,修补排气筒等,不分室内或室外燃 具. 3.修理或更换燃具部件,增加热流量的工作,人工气改为天然气等.

5.0.4 规定了燃具安装部位的环境要求. 1.燃具是较重的家用器具,所以应考虑地面和墙壁的荷重能力,以防安装后产生 脱落或倾斜. 2.有化学试剂,汽油等易燃物的地方,严禁安装燃具. 3.腐蚀性气体会损坏燃具,灰尘会堵塞燃具换热器,造成不完全燃烧;如果安

装 地点灰尘较多,应考虑使用密闭式燃具或安装到室外. 4.燃具安装后不应对燃气表,燃气管或电气设备产生影响,主要指辐射热和烟气 的影响. 5.浴盆水加热器不能被水浸,否则会影响寿命,另外,如果燃烧器进水,会产生 不完全燃烧.地面排水口的位置和大小应注意选择. 6.燃具安装不仅要考虑防火要求,而已要给使用,检修留有必要的空间. 7.在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标准中规定: 住宅内的地下室, 卧室,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等处所严禁安装燃具. 5.0.5 规定燃具安装应牢固,并抗地震冲击. 5.0.6 规定在施工时,管道,阀门等部件不应有附加压力. 5.0.7 规定燃具在寒冷地区安装时的防雪,防冻要求. 1.积雪可能堵塞给排气风帽,给气口或排气口,也可能压坏排气筒. 2.室外燃具的上方应有防雪板,周围有防积雪护板,并且应有敞开部位进行排烟 换气. 3.在敞开走廊,阳台等可能冻结的部位安装燃具时,要有防冻设施.我国的采暖 地区 (三北地区) 不宜安装在室外, 当必须安装时, 在进水管处必须安装泄水阀, 否则水无法排净. 5.0.8 规定室内燃具安装时的周围环境要求. 1.非密闭式热水器在灶具上方时,灶具的烟气,油烟会被热水器吸入,产生不完 全燃烧. 2.室外燃具一般热流量大,无专门的给,排气筒,是室外专用的,不得安装在室

内. 5.0.9 规定室外燃具安装时的周围环境要求. 1.自然排气式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的隔间内安装时,隔间应严密. 2.燃具在敞开走廊上安装时,不能靠近楼梯和影响邻居,其距离应大于 1m.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能再进入室内,只能延长伸向室外. 4.两端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使用燃具时,烟气容易滞留,影响人 身安全. 5.0.10 规定了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要求. 5.0.11 规定了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管道上应设阀门. 只靠燃具本身的阀门不能保证安全,停用之后必须关断燃气管道,水管道上的阀 门,即用具前的供气,供水阀门. 5.0.12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的规定. 5.0.13 规定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5.0.14 规定燃具给水安装应按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6 验收 6.0.1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的规定.在标准中规定:卧室,地下室,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 等部位严禁安装燃具;厨房,非居住房间,室外,外廊,阳台等部位可安装燃具. 6.0.2 安装燃具的房间通风,主要指房间的给气,排气性能达到的换气条件;当 房间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安装房间的防火主要指 燃具安装时与可燃材料的间距和防火隔热措施.

6.0.3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对燃具的燃烧性能有很大影响,自来水的供水压力直接 影响热水器等燃具的启动,所以燃气,自来水的性能必须与燃具铭牌要求相符. 6.0.4 规定燃气管道的一般检漏方法. 6.0.5 规定水管道的一般检漏方法.

6.0.6 规定燃具运行时所应达到的直观效果. 6.0.7 规定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燃具对烟道附气筒)抽力的要求,为原 苏联的试验数据,已在国内外有关标准中采用.无仪器时可用纸条或发烟物目测 检查,应有抽力. 6.0.8 规定燃具应经过一系列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附录 A 室内换气 A.0.1 规定室内自然换气的给排气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2 规定了室内排烟罩的类型,结构及安装要求,等同《日本燃具规格》规定. A.0.3 规定室内机械换气的给,排气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4 规定室内固定式百叶窗的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5 规定室内门, 窗间隙作为给气口面积时的设计参数, 等同 《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A.0.6 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设备时,可不限制进气口的位置和大小,等同 《日本建筑法规》规定. A.0.7 规定室内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的对应关系,以便于按燃具热流量选择排气 扇,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根据我国情况,采暖地区要考虑热损失.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B.0.1 敞开走廊, 阳台 L 设置一个隔间, 在其中安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 (烟道式) 燃具, 其原理是将烟道式燃具燃烧所需的空气通过隔间上部排气筒周围的百叶窗 有组织的引入到隔间内,隔间内是正压,排烟口处也是正压,从而使烟道式变成 平衡式,烟气不会倒流火隔间内. B.0.2 规定各类燃具在隔间内的安装要求,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附录 C 给水安装 C.0.1 规定给水管,热水管的材料. 后制式热水器,在关闭热水出口间后,高温水被封闭在换热器管路中,由于 停水温升作用使水压,水温上升,所以热水阔之前的水管路都应是耐温,耐压的

管材. 容积式热水器,从贮水箱到热水器问的水管或从减压阀到燃具间的水管,都 应是耐热,耐压的. 挠性管过长,在水压变动时容易产生异常的振动,所以尽量短些. 给水管直径大小时,不但影响出水量,而且水压高,流速大时会产生水锤现 象. C.0.2 规定给水压力限制. 水压超过 0.1MPa 时,容器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水箱给水能减小水压变化对热水循环,水量的影响;使用水箱供水可以使采 暖用水与其他用水隔离开来, 不发生水的混淆. 采暖用水是长时间循环的高温水. C.0.4 规定设置溢流管等技术要求. 1.为保证安全,容积式热水器水箱中水温应小于 100℃,即不能产生大量汽化现 象,并要求设置恒温装置和

直径大于 25mm 的泄压溢流管. 2.给水中溶解的空气被加热时会分离出来,残留在热水管中,会使热水器产生误 动作,所以安装时应保证热水管要有一定坡度,使分离的空气与热水一起流出, 对高处配管,水流速小的地方应安装支管或放气阀放气. C.0.5 规定在寒冷地区给水, 给热水配管应有防冻设施. 防冻设施有加热, 保温, 放水等方法. 采用放水办法时,放水阀应装在配管系统的最低处,并且应安装进气阀,以 保证水能放净.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9]112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 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 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 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CJJ12-99,自 199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 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 年 4 月 26 日

1 总则 2 术语 3 燃具给排气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5 燃具安装 6 验收 附录 A 室内换气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附录 C 给水安装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 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 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 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 择. 1.0.4 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 安装使用说明书.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燃气燃烧器具(燃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2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semi-sealed gas burning appliances of natural exhaust type 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 具. 2.0.3 单独烟道 individual flue 只供 1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4 复合烟道 compound flue 可供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5 公用烟道 common flue

可供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6 公用给排气烟道 common supply and exhaust duct 在楼房住宅等处设置的可供多台密闭式燃具进行给气,排气的通道. 2.0.7U 形烟道 type"U"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 态. 2.0.8 倒 T 形烟道 type"┴" 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成水平设 置. 3 燃具给排气 3.1 一般规定 3.1.1 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

半密 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 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 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 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 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 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 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 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 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 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 0.5sin;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 烟道上应设 0.5~0.7m 高的分烟器. 3.1.9 公用烟道 L 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 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 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 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 叫"排气筒. 3.1.13 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 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 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1.15 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 的距离应符合表 3.1.15 的规定(图 3.1.15-1——6).在表 3.1.15 规定距离的 建筑物墙面投影范围内,不应有烟气可能流入的开口部位,但距排烟口距离大于 600mm 的部位除外. 3.2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 3.2.1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的给排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房间应设给气口, 并区上部宜设排气口或气窗 (设排气扇时除外) . 2.热流量她称热负荷)大于 11.6kw 的燃具应安装排气筒;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 可采用带排气扇的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或将燃具安装在敞开的阳台, 走廊上设置的封闭隔间内. 3.热流量小于或等于 11.6kw 的燃具,应装设下列任意一种排烟设备: 1)在燃具上面装排气筒; 2)在燃具上面装带排烟罩的排气筒; 3)在外墙上安装与热水器联动的排气扇或带排气扇的排烟罩. 4.设在外墙或外窗上的排气扇向室外排烟时,应防止气流短路. 3.2.2 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应由不可燃,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 3.2.3 排气筒,排气管的固定应耐自重,风压,积雪和振动,连接应牢固,排气 筒,排气管应容易连接,并应有防漏气措施. 3.2.4 排气筒,排气管结构应保证不会滞留冷凝水,排气筒室外部分的最下部应 有冷凝水排除构造. 3.2.5 防倒风罩的位置不应随意改动. 3.2.6 排气扇联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动作时, 排气扇应随之转动; 或当排气扇动作后方可启动燃具的控制装置. 2.排气扇的能力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2.7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半密闭式燃具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 3.2.8 半密闭自然

排气式燃具排气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筒应有效地排除烟气,其尺寸应大于燃具连接部位的尺寸. 2.排气筒的高度应大于下式计算值(适用于排气筒总长 L

2.排气管直径, 长度, 弯头数应在确保排气能力范围内选用. 风帽应是配套产品, 形状和结构不得改变;排气管上应有防脱,防漏措施. 3.排气管穿墙部位与墙间的间隙应密封,不得使烟气回流入室内. 4.给气口的面积应大于排气管断面积,但利用门,窗间隙给气时应按附录 A 计算 开口面积. 3.2.11 呈内置风机的燃具的强制排气管通到室外时,排气管,排气管风帽的材 料及给气口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 3.2.10 条 1~4 款的规定. 3.3 密闭式燃县 3.3.1 密闭式自然给排气燃具的安装形式可分为: 1.壁装式: 装在建筑物的外墙壁上, 分短的给排气筒和延长型给排气筒两种类型. 2.专用室式:装在敞开式外廊或阳台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3.公用给排气烟道式:装在 U 形或倒 T 形烟道上. 3.3.2 密闭式强制给排气燃具的安装型式可分为: 1.壁装式:装在建筑物的外墙壁 L,分落地安装和壁挂安装两种类型(短的和延 长型给排气管两种). 2.凹陷处安装式:装在敞开式外廊的凹陷处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3.3.3 密闭式燃具给排气部件应采用燃具配套的部件,并按说明书安装,检查维 修应方便. 3.3.4 自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风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风帽应安装在充分敞开的室外, 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 开阳台上;当有障碍时,应装在风产生的气流和风压差不妨碍燃烧的地点. 2.在给排气风帽两侧,上下

方距离 1.5m 之内有突出物时,或距离不足 1.5 的凹 陷处,均不应安装燃具风帽. 3.给排气风帽上方有突起物或屋檐时,风帽与之距离应大于 250mm;檐下垂时, 风帽距垂檐距离应大于 100mm.上檐为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 时,风帽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3.2 条的规定.

4.下方有障碍物(地面或地基)时,给排气风帽距地面或地基面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5.给排气风帽侧方有障碍物时,与障碍物间距离应符合表 3.3.4 的规定. 在同一高度上安装两台燃具时,两个风帽的净距应大于 300mm. 6.给排气风帽前方 150mm 内不应有墙等障碍物, 给排气风帽前方不宜有同等高度 的障碍物(半截高度围墙). 7.给排气风帽应与燃具配套使用,其形状和结构均不得改动. 8.给排气筒穿墙处应密封,不得使烟气流入室内. 9.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口应伸出到墙外. 10.给排气风帽周围不得安装妨碍通风的设施. 11.在积雪地区安装时,安装地点应采取防雪措施. 3.3.5 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管,给排气风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部位形状不应妨碍燃烧,并确保必要的风量. 2.给排气管延长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前端应接风帽;给排气管连接处应牢 固. 3.给排气风帽应装在敞开的室外空间, 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开 阳台上. 4.给排气风帽周围应天突起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人给气 口. 5.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部位距建筑物上檐应大于 250mm;檐下垂时,风帽上端距 檐下端的距离应大于 100mm. 6.当 L 方障碍物是以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时,风帽与其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第 4.3.2 条的规定. 7.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部件,其形状和结构不得改变. 8.给排气管安装应向室外稍倾斜,雨水不得进火燃具. 9.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应漏烟气,应有防脱,防漏措施.

10.给排气管的穿墙部位应密封,烟气不得流入室内. 3.3.6 采用公用给排气烟道时,中,高层住宅中宜采用 U 形或倒 T 形烟道,应考 虑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的风压带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用烟道的截面积和形状应能保证密闭式燃具的正常燃烧. 2.U 形烟道的给气道和排气道,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其截面积均应大于按式 (3.3.6)求出的数值. A=0.9458×Zkφ 式中 A——烟道截面积(cm2); Z——公用给排气道的截面系数(cm2/kW),见表 3.3.6-1; 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见表 3.3.6-2; φ——烟道上燃具热流量(kW). 3.U 形和倒 T 形的垂直烟道的长宽之比应小于 1:1.4. 4.在一个烟道 L 安装双系列燃具时(2 台燃具对称安装),其烟道截面积应是单 系列截面积的 2 倍以上. 5.烟道内壁有突起物时,计算烟道截面积时应减去突起物面积.燃具应安装在没 有突起物的一侧. 6

.U 形烟道的排气道和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的材料,应采用不可燃,耐热,耐 腐蚀的材料制成. 7.烟道的结构不应影响燃具的燃烧性能. 8.屋顶排烟口与最顶层安装燃具的排烟开口部位垂直净距应大于 3m.安装在同 一烟道上的两个燃具排烟开口部位的垂直净距应大于 0.8m. 9.安装在公用烟道上的燃具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的风帽, 安装时不得改变风 帽的形状和构造.给排气风帽必须伸出到烟道内壁平面外 40~50mm.安装公用 烟道式专用风帽时必须使用金属框架. 10.给排气筒穿墙时,给排气筒与墙壁之间,不得有便排气回流入室内的间隙. 11.公用烟道顶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顶部结构应能防雨,且积雪不会堵塞开口部位; 2)烟道顶部装有百叶窗时,应保证有效的开口面积; 3)烟道顶部应设金属防护网,金属网眼的大小应保证 16mm 直径的球不会进入. 12.U 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U 形烟道的顶部给气口和排气口的位置应保证风压平衡;当给气口和排气口 不能设计在两个平面上时,也可设在一个平面内,但给气口或排气口的有效面积 应取烟道面积的 2 借以上; 2)烟道底部结构应使通风阻力最小,U 形转弯处的空间高度(距底高度),圆 形烟道,取直径的 2 倍;方形烟道,取两边长之和;对阻力较小的烟道,可取烟 道截面积上长边的 1.5 倍; 3)烟道底部严禁安装燃具; 4)烟道底部应有存水和排水的地方,应有清扫口. 13.倒 T 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的顶部位置应避开相邻楼房的风压带,其形状应能使各方向的风都能使 烟道产生抽力; 2)烟道底部的给气口应使风压保持平衡,给气口应分别设在建筑物的两对面, 并用水平烟道连接起来,与垂直烟道组成倒 T 形烟道;给气口有效截面积应大于 连接的水平烟道的截面积;给气口应设在建筑物相对两面高于建筑地表 1m 以上 地方; 3)水平烟道有效截面积应是连接全部垂直烟道面积总和的 2 倍以上; 4)垂直烟道底部应设放水弯管和清扫孔. 3.3.7 底层是店铺的楼房的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应在建筑物外墙四面墙上均匀布置,相对面的开口面积应相等; 2.建筑物相邻面的有效开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截面积之和的 2 倍; 3.建筑物长边上设置的给气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面积的总和. 3.3.8 高架楼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向四方敞开,各方面给气口的截面积,应大于垂直烟道的截面积; 2.垂直烟道的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3.3.9 网络型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型烟道在建筑物的四个墙面上都应设有水平烟道, 并且其中一个应是联络 烟道; 2.联络烟道截面积应是其中最大水平烟道截面积 2 倍以上; 3.联

络烟道两端不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的垂直烟道截面积 2 倍以上; 4.联络烟道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垂直烟道截面积 1.5 倍以 上; 5.各给气回有效截面积应大于相应的水平烟道截面积或联络烟道截面积. 3.3.10 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安装的燃具使用的燃料比空气重时,烟道应有防止 燃气泄漏的措施. 3.3.11 公用给排气烟道应是燃具专用的,不应作换气道,通风道使用. 3.3.12 安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的燃具应是允许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使用的燃 具. 3.4 室外燃具 3.4.1 室外燃具的安装形式可分为: 1.固定安装:安装在室外的地坪上(落地武安装). 2.壁挂式安装:安装在室外建筑物的墙上. 3.走廊安装:安装在敞开式走廊的凹陷处. 4.走廊专用室处安装:安装在敞开式走廊的专用室内(隔间内). 5.镶嵌安装:安装在外墙的凹陷处. 3.4.2 燃具周围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口周围应无妨碍燃烧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人给 气口.

2.室外燃具应安装在不会产生强涡流的室外敞开空间.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4.1 燃具设置 4.1.1 燃具和排气筒与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 4.1.2 安装燃具的部位应是由不可燃材料建造. 4.1.3 当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时,应采用金属防热板隔热,防 热板与墙面距离应大于 10mm. 4.1.4 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对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 用镇人式安装形式. 4.1.5 燃具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4.1.5 中 的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中半括号前数字与下列规定的项序号相对应): 1.烹调燃具 1)多用灶具(如带烘烤器的燃具)应按最大距离安装. 2)侧方,后方距离,当燃具经温升试验证明是安全时,可以靠接. 2.采暖器 3)在暖风吹出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600mm. 4)在暖风吹出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600mm;向不同方向吹风时,吹出方向间 隔距离均应大于 600mm,不吹风方向,间隔距离应大于 45mm. 5)表示与采暖器的距离,接排气筒时应考虑与排气筒的距离. 3.热水器,浴槽水加热器 6) 装有排气筒时, 可不规定上方距离, 排气筒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 条的规定. 7)与浴槽的距离可取零,与合成树脂浴槽的距离应大于 20mm. 8)与燃具外壳,排烟口的距离,应按本规程第 4.3.3 条第 2 款的规定确定. 9)与燃具的距离应按燃具结构和使用状态确定. 10)与烟罩上方的距离.

4.通用要求 11)正常使用时,即使有防热板,也应有便于使用的距离. 4.1.6 燃具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建造, 但以不可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本规程表 4.1.5 中间隔距离一栏下格的规定. 以不可

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与燃具的距离, 当采用表 4.1.5 下格的规定有困 难时,也可按下面规定采用: 1.内藏燃烧器的燃具,除排气出口外,其它侧方,后方距离应大于 20mm,上方 应大于 100mm. 2.密闭式燃具在检查方便时,燃具侧方,后方可接触建筑物安装. 4.1.7 家用燃气灶具与抽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可按表 4.1.7 的规定采用. 4.2 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2.1 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 离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4.2.2 装于棚顶等隐蔽部位的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得漏气,连 接应牢固,同时应覆盖不可燃材料的保护层,并应设置检查口和通风口. 4.3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风帽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3.1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风帽与屋顶,屋檐间的相互位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排气筒伸出屋顶到风帽间的垂直高度必须大于 600mm. 2.当排气筒水平方向 1m 范围内有建筑物,而且该建筑物有屋檐时,排气筒的高 度必须高出该建筑物屋檐 600mm 以上. 4.3.2 风帽排气出口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表 4.3.2 的规定(图 4.3.2-1—5).4.3.3 室外燃具排气出口周围的以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出口与周围的距离应大于表 4.3.3-1 的规定 (烟气 温度 260℃及其以下).

2.室外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出口与周围的距离应大于表 4.3.3.-2 的规定(烟 气温度 260℃及其以下)(图 4.3.3-1—2 及图 4.3.2-1—2). 5 燃具安装 5.0.1 安装燃具时应有施工的标识以及施工记录. 5.0.2 安装或变更下列燃具时应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张贴监督员检查合格 标志; 1.半密闭及密闭式浴槽水加热器; 2.半密闭及密闭式热水器: 1)热流量大于 11.6kw 的快速式热水器; 2)热流量大于 7.0kw 的其它燃具; 3)上述燃具的排气筒,给排气筒以及与排气筒相连的排气扇. 5.0.3 燃具局部变更施工应包括下列各项: 1.室外燃具变更工程(不得装室内); 2.燃具更换排气筒或排气扇; 3.燃具增加热流量. 4.热流量等于或小于 7.0kw 的燃具安装. 5.0.4 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2.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4.燃具不应装在对其他燃气设备或电气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5.安装时应考虑满流,安全阀动作及冷凝水的影响,地面应做防水处理或设排水 管. 6.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7.燃具安装处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

则》GB16914 的 规定. l

5.0.5 燃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倾斜,龟裂,破损. 2.配管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有安全故障. 3.燃具安装应牢固,应安装在牢固的地面,墙,梁等部位. 5.0.6 连接金属管,燃气阀,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同或纤维网) 时,应无附加应力,并且应牢固. 5.0.7 防积雪,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积雪地区安装燃具时,给排气设备应考虑积雪,落雪,冰冻的影响. 2.在积雪地区安装室外固定式燃具时,应设置积雪护板,护板应有足够的强度; 墙上安装时,应装在不受落雪,积雪影响的地方. 3.供热水的燃具,给水管,热水管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可能结冻的地 方不得配管,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5.0.8 室内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应考虑人的动作,门的开闭,窗帘,家具等对燃具的影响. 2.安装时应考虑门等部位对燃具的遮挡.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不应装在无防护装置的灶,烤箱等燃具的上方. 4.室外用燃具不应安装在室内. 5.0.9 室外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用燃具安装在室外时, 应采取防风, 雨的措施, 不得影响燃具的正常燃烧. 2.在靠近公共走廊处安装燃具时,应有防火,防落下物,防投弃物等措施.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4.两侧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严禁安装室外用燃具. 5.0.10 燃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部分,严禁漏气. 2.燃具连接用部件(阀门,管道,管件等)应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的产品.

3.连接部位应牢固,不易脱落.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承插接头,螺纹接头 或专用卡箍紧固;承插接头应按燃气流向指定的方向连接. 4.软管长度应小于 3m,临时性,季节性使用时,软管长度可小于 5m.软管不得 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 5.在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6.燃气软管不应装在下列地点: 1)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点; 2)隐蔽处. 7.燃气管道连接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有关 规定. 5.0.11 与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支管上应设置阀门. 5.0.12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 则》 GB16914 的有关规定. 5.0.13 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5.0.14 燃具的给水安装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6 验收 6.0.1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 的规定. 6.0.2 安装燃具房间的通风,防火等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 3 章,第 4 章和第 5 章 的规定. 6.0.3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铭牌要求. 6.0.4

将燃气阀打开, 关闭燃具燃气阀, 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 不应有漏气现象. 6.0.5 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 系统不应有水渗漏现象. 6.0.6 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具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的开关

应灵活. 6.0.7 在做烟道抽力检查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用) 时, 应在燃具运行情况下, 并应用补偿式微压计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测定,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 3Pa. 6.0.8 上述检查合格后,应由监督员张贴合格标示. 附录 A 室内换气 A.0.1 室内自然换气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A.0.2 排烟罩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 1m,应完全覆盖火源,并作成利于捕集烟气的形 状. 2.Ⅱ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 1m,应覆盖火源的周围部分(宽应达到火源外 H/2 以上的地方,H——安装高度),烟罩主体下部应有 50mm 以上的垂直部分, 集气部分应有对水平面 10°以上的夹角. A.0.3 室内机械换气应符合表 A.0.3 的规定. A.0.4 固定式百叶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百叶窗最小间隙应大于 8mm,安装的防虫网应便于清扫. 2.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按如下规定的开口率和公式计算; 1)百叶窗的开口率: 2)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 Ac=αAn 式中 Ac——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cm2); α——百叶窗开口率(%); An——百叶窗的实际面积(cm2). A.0.5 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口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可按表 A.0.5 的规定采用. A.0.6 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设备时,可不限制给气口的位置和大小. A.0.7 厨房内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的对应关系可按表 A.0.7 的规定采用.排气扇

的风压应大于 80Pa(静压).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B.0.1 建筑物敞开走廊和敞开阳台应是燃具烟气能直接排到大气中去,在走廊和 阳台 L 没有滞留烟气的空间. 以门和窗封闭的走廊和阳台不属敞开走廊和敞开阳 台. B.0.2 自然排气式和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在敞开走廊和敞开阳台上用隔间安装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安装: l)自然排气式燃具可直接安装在隔间内. 2)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应把燃具安装在室内而把排气筒(管)安装在隔间内. 2.隔间的结构: l)安装燃具的隔间内墙应是以不可燃材料建造的. 2)在隔问给排气烟道安装的平面上,除给排气口外,不得有其它开孔部位.在 其它侧面,可设门或盲,但应密闭良好. 3)隔间只能作为燃具安装用,不得兼作他用. 4)隔间的长度和宽度应方便燃具的检修. 5)隔间烟道安装板的下部应设排水口. 3.燃具给排气口: 1)燃具给气口平面应与敞开走廊内墙面在同一平面上,不应使给排气口部位产 生温度和风压差. 2)燃具给排气日开口部是端距敞开走廊顶棚距离应大

于 250mm. 3)当敞开走廊有下垂檐时,燃具给排气开口上端距走廊下垂檐下端距离应大于 100mm. 4)燃具给排气口部位下端与敞开走廊的防护围墙上端距离应大于 100mm. 5)给气口的面积应能充分供给燃具燃烧用的空气. 6)自然给排气式燃具排气口安装板下部应设辅助给气口,其高度应大于 70mm,

辅助给气口可兼作排水口使用. 4.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的安装: 1)排气筒,排气管应由耐热,耐温,耐腐蚀的不可燃材料制造. 2)风帽必须是燃具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风帽. 3)排气筒,排气管的直径应大于燃具连接处直径. 4)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筒高度应大于排气筒水平长度的 0.6 倍. 5)从自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日中心线到排气管中心线的高度,燃具在地面上 安装时,应大于 700mm;燃具在墙面上安装时应大于 200mm. 6)排气筒风帽和排气管风帽的排气口平面突出去的距离应大于 20mm,排气口正 面应设防风挡板. 7) 排气风帽与可燃材料,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3.2 条的规定. 附录 C 给水安装 C.0.1 给水管和热水管应是经过检验的管材.后制式热水器的给水管,从热水阀 到给水连接管,应采用耐压,耐温的水管.用金属挠性管直接与给水管连接时, 长度应小于 1m.给水管的直径不应影响燃具供热水性能. C.0.2 给水压力应满足燃具额定水压要求.使用压力不超过 0.1MPa 的容积式热 水器用管道直接供水或用水箱间接供水时,其供水压力均应小于 0.1MPa. 直接与热水器连接的给水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容积式热水器的给水管道上还 应设置减压阀和止回阀,出水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热水循环使用的容积式热水 器(包括有热水箱的)宜使用水箱给水. C.0.3 热水管的直径不应影响燃具供热水性能.使用热水混合阀时,不应使冷水 压力影响热水,而且不应使热水倒流. C.0.4 容积式热水器设有热水箱时,热水箱的水温应小于℃100℃;应设有恒温 装置和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泄压溢流管. 容积式热水器供热水管的安装应保证不产生水,气夹带(气堵管路)现象.

C.0.5 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热水管应安装放水门和进气塞,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水门应装在给水管或热水管底部易操作的地方. 2.进气塞应装在给水管上方.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

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 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条文说明

前言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经建设部 1999 年 4 月 26 日以建标 D991 112 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原规程《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 12—86)的主编单位是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用具厂,北京市公用事业 研究所,重庆天然气公司.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编制组按章, 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 明有欠妥之处,请 将意见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燃具的排气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5 燃具安装 6 验收 附录 A 室内换气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附录 C 给水安装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制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简称《燃具规程》)的

目的. 1.0.2 本条规定《燃具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规定用户选择燃具时应考虑的几个相关因素,这几个因素与燃具安全 使用有直接的关系. 1.0.4 本条规定燃具产品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 产品)或安全质量认证,上述资料齐全的产品方可保证质量. 1.0.5 本条规定除执行本规程外,燃具安装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16914—97 ,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等. 2 术语 2.0.1-2.0.8 本章对常用的燃具和烟道类型进行了定义,等效 1995 年日本《燃 气燃烧器具安装规程》(简称《日本燃具规程》),JIS S2091-85《家用燃烧用 具术语》. 3 燃具给排气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1.非密闭式燃具(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烧所需要的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生的 烟气直排式排在室内,半密闭式排至室外,所以安装燃具的房间应有良好的给排 气条件. 2.给排气即换气, 换气即通风, GBJ19——87 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将通风定义为:为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创造安全,卫生适宜条件而进行换 气的技术. 3.综上所述,室内通风是解决燃具使用安全的关键,通风不良的房间安装和使用 非密闭式燃具是不卫生,也不安全的. 3.1.2 机械式换气设备工作时,室内易形成负压,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工作时 就会出现倒烟现象,故不宜安装,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3 民用住宅的浴室一般面积,容积均较小,通风条件差,所以规定只允许安 装密闭式燃

具.以前国内外标准允许安装半密闭式(烟道式)燃具,《日本燃具 规程》》1995 年作了更改,国内实践证明也不宜安装,从安全考虑,浴室内只 允许安装密闭式燃具. 3.1.4 本条规定自然排气的烟道只能专用,因这种烟道长,阻力大,所以不能连 接强排式燃具和排油烟机,排气扇等换气设备,否则将破坏烟道的负压条件,烟 气不能外排而进入其他房间造成安全事故. 3.1.5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是与燃具配套的独立产品,一般由其他专业工厂 生产,并由相关产品标准控制质量. 3.1.6 与燃具连接的排气筒,给排气筒上安装挡板后,由于误操作会造成排烟障 碍,会产生安全事故,故严禁安装. 3.1.7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国内外标准均强调应尽量使用单独烟道,以免使用 时互相影响或串烟.烟道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3.2.8 条的规定. 3.1.8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在复合烟道中的安装要求.复合烟道只 允许安装 2 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水平分烟道应在不同高度引入总烟道,其 垂直间距应大于 0.5m,在同一高度引人总烟道时,人口汇合处应有 0.5-0.7m 的 分烟器,上述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串烟和相互影响,为等效采用 1976 年原苏联 《建筑法规》,1995 年《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9 本条规定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在共用烟道上安装时应保证排烟时互 不影响,消除影响的主要办法是在每个分烟道出口处设置分烟器,以使分烟道的 烟气顺利排至总烟道. 3.1.10 本条规定了给排气烟道的使用条件和设计规定.烟道设计应符合本规程 第 3.3.6 条的规定. 3.1.11 楼房内的风道为负压状态,是为换气用的,为防止串烟,所以不能安装 任何燃具的排烟设施. 3.1.12 当强排式燃具的排气筒接到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的排气筒上时,风扇运转

时会导致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烟气倒流,故禁止连接. 3.1.13 本条规定使用交流电源燃具的外部电器部件必须经过安全认证,否则不 得在燃具上使用. 3.1.14 本条规定室内自然换气和机械换气的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采用.附录 A 为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1.15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的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 密闭式燃具也应参照执行.本条规定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2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 3.2.1 本条规定了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给排气的基本要求. 1.给气口一般在房间下部,也可在上部装气窗或风斗(即起给排气作用的换气 口). 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烟道出口应避开建筑物的正压区并伸出屋顶 0.6m, 不具备安装条件时可采用下述方式安装: l)燃具排烟口上部设置机械式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将烟气排至室外. 2)在敞开的阳台,

走廊上设置密封的隔问,隔间内设置燃具和给排气口,从而 使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的燃具按密闭自然排气式(平衡式)燃具工作. 3.直排式燃具的排烟设施有如下几种: 1)建筑物外墙上接排气筒,排气筒出口伸至正压区之外,一般适用于单层建筑. 2)燃具上方设置带烟罩的排气筒,排气筒出口伸至正用区之外,一般适用于单 层建筑. 3)在室内设排气扇(热水器应有联动装置)或带排气扇的排气筒(带烟罩), 可用于多层建筑. 4.排气扇周围不应有洞口,以防气流短路,烟气回流至室内. 3.2.2 本条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 1.由于烟气和空气混合物含有 SO2, CO2 等腐蚀性气体, 烟气温度为 100℃左右, 所以应由不可燃,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

2.排气筒,排气管的材料应包括直管,弯头,风帽等材料. 3.应采用厚度大于 0.3mm 的不锈钢板, 镀锌钢板或树脂涂装的钢板, 铜板, 铝板. 3.2.3 本条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的连接和固定要求. 1.排气筒每 1.5~2m 应以卡具在建筑物上固定,并不得承受外力. 2.排气筒连接应有防脱和密封结构,一般采用螺纹,锁扣,铆钉,O 型圈等连接 结构. 3.2.4 排气筒内防止滞留冷凝水的结构一般为: 1.排气筒水平管插入立管 5mm 以上. 2.排气筒立管下部应设 3~5mm 的放水孔,并用丝堵密封. 3.2.5 防倒风罩是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重要组成部件,位置改动后将影响燃 具的过剩空气系数,排气筒内的烟气温度,排气筒抽力,从而直接影响燃具的燃 烧工况和排气筒的排烟效果. 3.2.6 本条规定了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联动时的技术要求: 1.联动装置的性能为等同 JIS S2091——85《家用燃烧用具术语》标准的规定. 2.排气扇的规格,风量和安装位置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直排式热水器等燃具与排气扇距离较大, 房间通民较差时应采用排气扇联动装 置. 3.2.7 本条规定半密闭式燃具的选用原则. 1.自然排气式:单层或两层住宅,排气筒风帽伸出风压带外并高出屋顶 0.6m. 2.强制排气式:中高层住宅,排气风帽可在风压带内. 3.隔间式: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在敞开走廊,阳台的密封良好的隔间内,即烟道 式燃具按平衡式燃具改装. 3.2.8 本条规定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设计要求. 1.排气筒直径应大于燃具排烟日的直径,以便有效排除烟气. 2.排气筒高度计算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水平烟道长度不得大于 5m 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水平烟道过长会

增大排烟阻力,降低烟气温度,对排烟不利.水平烟道前端朝下倾斜会增大排烟 阻力并积存冷凝水等. 4.弯头限定 4 个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5.排气筒高度限定 10m 为《日本燃具规程》规定,一般指金属烟道.原苏联《建 筑法规》和有

关资料介绍:在五层民用住宅内保温良好的砖,混凝土烟道,可用 于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烟,其烟道高度为 15m 左右.据有关资料介绍, 金属烟道的温降为 10℃/m, 砖烟道的温降为 5℃/m. 烟气的露点为 50℃左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第 7.7.14 条规定: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 高于烟气露点 15℃以上;即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不应低于 65℃. 6.排气筒室内垂直部分高度在燃具点火初期使排气筒形成抽力起关键作用, 故有 高度要求. 7.风帽避开建筑物正压区并高出屋顶 0.6m 的目的是防止倒烟. 3.2.9 安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室内给气口和换气口截面积为等同《日本燃 具规程》规定.在小的房间安装热流量大的燃具时,房间上部应设置换气口,以 排除燃具点火初期外逸的烟气. 3.2.10 风机在燃具外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安装要求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强制排气式燃具排气风帽可在风压带内,并应能承受 80Pa 的静压,不在风 压带内时应能承受 20Pa 的静压. 3.2.11 三风机在燃具内(内置风机)的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安装力等同《日 本燃具规程》规定. 3.3 密闭式燃县 3.3.1 自然给排气式燃具安装形式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3.2 强制给排气式燃具安装形式除不得在公用给排气烟道内安装外,其它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在 1983 年《日本燃具规程》和我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 技术通则》 GB16914—97 标准中不允许在公用给排气烟道内安装强排平衡式燃

具,这主要是为了安全. 3.3.4 本条规定了自然给排气风帽的安装条件. 1.风帽要安装在充分敞开的室外,以保证充分的换气(给,排气).建筑物有障 碍或凹陷要产生涡流,影响燃烧,所以应特别注意. 2.安装时最主要的是使给排气风帽从墙壁上突出来,当有障碍或凹陷时,那里的 气流要产生涡流,影响燃烧.见图 3.3.4. 3.规定风帽与上方障碍物或屋檐的距离,主要是防止涡流. 4.规定风帽与下方地面的距离,主要是防止地面杂物堵塞排气. 5.测方小尺寸凸起物影响特别大,侧方凸起物尺寸小,而风帽处于下风侧时,在 风帽周围要产生涡流,排气要流向给气侧,所以距离应取大些. 6.风帽前方不应有墙或半截围墙,以防止排气倒流. 7-11.对风帽的结构,形状和安装作了原则规定. 3.3.5 本条规定了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风帽的安装条件,为等同《日本燃具 规程》. 3.3.6 规定了公用给排气烟道的设计原则. 1.公用给排气烟道特点: 1)烟道空间大小 U 形烟道从建筑物 L 部给气,所以给气和排气烟道并排设计;U 形烟道的截 面积是倒 T 形烟道截面积的 2 倍,倒 T 形烟道要求有水平烟道. 2)风的影响 因 U 形烟道的结气口,排气口接近,并巨都设在建筑物的

顶部,无论哪个方 向的风,给排气口部位的风压都平衡;而倒 T 形烟道的排气口在建筑物的上部, 给气口在建筑物的下部,当给气部位有风压时,两者不平衡,所以倒 T 形烟道的 顶部要在风压带以外时,对下部给气口的位置要特别慎重考虑. 2.烟道计算公式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计算是每层仅在公用烟道上 安装 1 台燃具的计算方法.

3-13.规定了公用烟道的结构设计要求,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的规定. 3.3.7 规定了底商楼房的公用给排气烟道技术要求. 1.底商楼房的各面墙 L 通常开有换气口或给气口,能保证风压平衡,所以不需要 专门的给气水平烟道. 2.无论从任何方向吹来的风, 在正压带内的给气口面积都确保是垂直烟道面积的 2 倍以上. 3.规定了至少一半以上的开口面积在建筑物的长边上,能更好地保障风压平衡. 3.3.8 规定了高架楼公用给排气烟道的技术要求. 1.由于高架楼下部有较大的空间,所以不需要水平烟道,在高架空间处设置通向 四方的给气口. 2.垂直烟道下部所设的排水措施不应影响垂直烟道的给气. 3.3.9 规定了网络型公用给排气烟道的技术要求. 1.联络烟道是为了保证风压平衡而设置的. 2.对特殊型式建筑,网络烟道能有效解决风压不平衡问题. 3.结构设计的有关技术参数为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3.3.10 使用比空气重的燃料时,在安装上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烟道底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2.安装兼作检查口用的防爆缓冲门. 3.3.11 规定公用给排气烟道应是燃具专用的. 1.烟道内是个压力平衡系统,所以除安装燃具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2.U 形烟道的排气道,倒 T 形烟道的垂直烟道,不得在里面敷设各类管道,要确 保有效面积. 3.3.12 规定了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使用的燃具. 安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的密闭式燃具与普通密闭式燃具不同, 应是在低氧 浓度环境下良好燃烧的燃具,所以必须是经过专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强制给排气 式燃具不得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

3.4 室外燃具 3.4.1 规定了室外燃具安装的五种类型. 3.4.2 规定了室外燃具安装的周围条件. 1.安装在排出烟气不滞留的空间,以免烟气吸入给气口. 2.排烟口与周围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 3.注意周围建筑物的突出部位,以防涡流产生. 4.安装在敞开走廊,阳台等部位时应保证通风良好.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4.1 燃具设置 4.1.1 燃具属于明火器具, 烟道有较高的温度, 所以安装时要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4.1.2 安装燃具的部位应尽量是混凝土,砖,砂浆,石棉板,铝,钢等不可燃材 料,属于可燃材料时,应设防热板. 4.1.3 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时,应以不可燃材料的防热板进行装修.木材 的着火温度 一般在 260℃

左右, 但在 200℃下木材也会产生热分解而达到着火温 度(一般叫作低温着火温度),这个温度限一般在 100℃左右. 4.1.4 镶人式安装时,燃具四周被包围,所以不提倡,对于组合式燃具采用该方 式安装时,应由主管部门批准. 4.1.5 安装防火间距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为:在室温扎℃时,燃具周围的木壁表面不大于 100℃. 2.燃具外壳不包括各突出部分,如把手,电池盒,接头等. 3.防热板的限制原则, 在室温 35℃时, 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 100℃, 应用石棉板, 钢板制造. 1)燃具安装防热板时,由于燃具是明火燃烧,所以防热板距墙仍有一段距离, 这可提高防热性能,在安装时其间距应大于 10mm . 2)燃具安装防热板时,防热板应高出灶具面板,不应使燃具堵塞防热板下部空 间.

3)热水器等燃具火焰在燃具内,燃具表面温度较低,所以防热板可与墙靠近安 装,在室温 35℃时,墙壁面温度也不应超过 100℃. 4)防热板的尺寸应保证充分覆盖燃具,即应大于燃具在墙壁面的投影尺寸. 防热板的固定螺钉,应装在稍远离烟气的地方. 4.1.6 本条规定里边是可燃材料,外边是不可燃材料装修后的安装要求. 4.1.7 本条规定了家用灶具与抽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 为等同 《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4.2 排气筒,排句管,给排气管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本节规定了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4.3 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民帽与周围建筑物的安装距离 4.3.1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气筒风帽要高出本身屋檐和相邻屋檐 0.6m 以 上,为避开正压区,防止倒烟. 4.3.2 规定了室内燃具排气吹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防火安全间距,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4.3.3 规定了室外燃具排气吹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防火安全间距,为等 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5 燃具安装 5.0.1 因为安装涉及到用户的安全, 所以安装单位应留有安装标示和资料以备查. 5.0.2 本条规定的燃具热流量较大,危险性较大,在燃具安装后,监督员应贴上 检查合格标示. 5.0.3 本条规定了小规模施工的范围. 1.定为小规模施工主要指变更而不是安装,变更的含义是指更换燃烧器,喷嘴, 调压器等部件. 2.排气筒,弯头,排气扇的更换,修理支架,修补排气筒等,不分室内或室外燃 具. 3.修理或更换燃具部件,增加热流量的工作,人工气改为天然气等.

5.0.4 规定了燃具安装部位的环境要求. 1.燃具是较重的家用器具,所以应考虑地面和墙壁的荷重能力,以防安装后产生 脱落或倾斜. 2.有化学试剂,汽油等易燃物的地方,严禁安装燃具. 3.腐蚀性气体会损坏燃具,灰尘会堵塞燃具换热器,造成不完全燃烧;如果安

装 地点灰尘较多,应考虑使用密闭式燃具或安装到室外. 4.燃具安装后不应对燃气表,燃气管或电气设备产生影响,主要指辐射热和烟气 的影响. 5.浴盆水加热器不能被水浸,否则会影响寿命,另外,如果燃烧器进水,会产生 不完全燃烧.地面排水口的位置和大小应注意选择. 6.燃具安装不仅要考虑防火要求,而已要给使用,检修留有必要的空间. 7.在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标准中规定: 住宅内的地下室, 卧室,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等处所严禁安装燃具. 5.0.5 规定燃具安装应牢固,并抗地震冲击. 5.0.6 规定在施工时,管道,阀门等部件不应有附加压力. 5.0.7 规定燃具在寒冷地区安装时的防雪,防冻要求. 1.积雪可能堵塞给排气风帽,给气口或排气口,也可能压坏排气筒. 2.室外燃具的上方应有防雪板,周围有防积雪护板,并且应有敞开部位进行排烟 换气. 3.在敞开走廊,阳台等可能冻结的部位安装燃具时,要有防冻设施.我国的采暖 地区 (三北地区) 不宜安装在室外, 当必须安装时, 在进水管处必须安装泄水阀, 否则水无法排净. 5.0.8 规定室内燃具安装时的周围环境要求. 1.非密闭式热水器在灶具上方时,灶具的烟气,油烟会被热水器吸入,产生不完 全燃烧. 2.室外燃具一般热流量大,无专门的给,排气筒,是室外专用的,不得安装在室

内. 5.0.9 规定室外燃具安装时的周围环境要求. 1.自然排气式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的隔间内安装时,隔间应严密. 2.燃具在敞开走廊上安装时,不能靠近楼梯和影响邻居,其距离应大于 1m.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能再进入室内,只能延长伸向室外. 4.两端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使用燃具时,烟气容易滞留,影响人 身安全. 5.0.10 规定了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要求. 5.0.11 规定了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管道上应设阀门. 只靠燃具本身的阀门不能保证安全,停用之后必须关断燃气管道,水管道上的阀 门,即用具前的供气,供水阀门. 5.0.12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的规定. 5.0.13 规定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5.0.14 规定燃具给水安装应按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6 验收 6.0.1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97 的规定.在标准中规定:卧室,地下室,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 等部位严禁安装燃具;厨房,非居住房间,室外,外廊,阳台等部位可安装燃具. 6.0.2 安装燃具的房间通风,主要指房间的给气,排气性能达到的换气条件;当 房间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安装房间的防火主要指 燃具安装时与可燃材料的间距和防火隔热措施.

6.0.3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对燃具的燃烧性能有很大影响,自来水的供水压力直接 影响热水器等燃具的启动,所以燃气,自来水的性能必须与燃具铭牌要求相符. 6.0.4 规定燃气管道的一般检漏方法. 6.0.5 规定水管道的一般检漏方法.

6.0.6 规定燃具运行时所应达到的直观效果. 6.0.7 规定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燃具对烟道附气筒)抽力的要求,为原 苏联的试验数据,已在国内外有关标准中采用.无仪器时可用纸条或发烟物目测 检查,应有抽力. 6.0.8 规定燃具应经过一系列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附录 A 室内换气 A.0.1 规定室内自然换气的给排气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2 规定了室内排烟罩的类型,结构及安装要求,等同《日本燃具规格》规定. A.0.3 规定室内机械换气的给,排气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4 规定室内固定式百叶窗的设计参数,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A.0.5 规定室内门, 窗间隙作为给气口面积时的设计参数, 等同 《日本燃具规程》 规定. A.0.6 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设备时,可不限制进气口的位置和大小,等同 《日本建筑法规》规定. A.0.7 规定室内直排式燃具与排气扇的对应关系,以便于按燃具热流量选择排气 扇,等同《日本燃具规程》规定.根据我国情况,采暖地区要考虑热损失. 附录 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 B.0.1 敞开走廊, 阳台 L 设置一个隔间, 在其中安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 (烟道式) 燃具, 其原理是将烟道式燃具燃烧所需的空气通过隔间上部排气筒周围的百叶窗 有组织的引入到隔间内,隔间内是正压,排烟口处也是正压,从而使烟道式变成 平衡式,烟气不会倒流火隔间内. B.0.2 规定各类燃具在隔间内的安装要求,等同采用《日本燃具规程》规定. 附录 C 给水安装 C.0.1 规定给水管,热水管的材料. 后制式热水器,在关闭热水出口间后,高温水被封闭在换热器管路中,由于 停水温升作用使水压,水温上升,所以热水阔之前的水管路都应是耐温,耐压的

管材. 容积式热水器,从贮水箱到热水器问的水管或从减压阀到燃具间的水管,都 应是耐热,耐压的. 挠性管过长,在水压变动时容易产生异常的振动,所以尽量短些. 给水管直径大小时,不但影响出水量,而且水压高,流速大时会产生水锤现 象. C.0.2 规定给水压力限制. 水压超过 0.1MPa 时,容器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水箱给水能减小水压变化对热水循环,水量的影响;使用水箱供水可以使采 暖用水与其他用水隔离开来, 不发生水的混淆. 采暖用水是长时间循环的高温水. C.0.4 规定设置溢流管等技术要求. 1.为保证安全,容积式热水器水箱中水温应小于 100℃,即不能产生大量汽化现 象,并要求设置恒温装置和

直径大于 25mm 的泄压溢流管. 2.给水中溶解的空气被加热时会分离出来,残留在热水管中,会使热水器产生误 动作,所以安装时应保证热水管要有一定坡度,使分离的空气与热水一起流出, 对高处配管,水流速小的地方应安装支管或放气阀放气. C.0.5 规定在寒冷地区给水, 给热水配管应有防冻设施. 防冻设施有加热, 保温, 放水等方法. 采用放水办法时,放水阀应装在配管系统的最低处,并且应安装进气阀,以 保证水能放净.


相关内容

  • 家用燃气用具.燃气设施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选录
  • 家用燃气用具.燃气设施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选录 一.<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 5.0.10 燃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 连接部位以牢固.不易脱落.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承插接头.螺纹接头.或专 用卡箍紧固: 3. 软管长度应少于2米,---不 ...

  • 市政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 市政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28885<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G30428.1<GB/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30428.2<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 ...

  • 天然气设计常用规范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涉及主要规范 <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CJJ34 <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 <天然气>GB17820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1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2 ...

  •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 目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a. 建筑工程 b. 城镇建设工程 c. 冶金工业工程 d.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 e. 机械行业压力容器标准 5.质量法律法规目录 . 录 一.工程 ...

  •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商用燃气工程.工程地点:华清区白云街102号1楼.根据批准设计,本工程安装G6远传表1只(用气设备均为用户自购.)接管点设在外面已建低压架空燃气管D57上,接管管径为D32.低压管线设计压力为5KPa . 二.监理标准和依据 1.国家及部颁发有关法规.技术 ...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内燃气管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燃具之间的管道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管线的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

  • 采暖壁挂炉供货技术要求
  • 壁挂炉供货.安装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二.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 负责燃气壁挂炉及烟囱等相关配件供货.安装及配合系统调试(含调试用燃气费).中标方进场后校核土建原预留孔洞,如原预留孔洞无法利用需进行水钻开孔,此部分工作由中标方负责.壁挂炉从到场验 ...

  • 城镇燃气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规范考核题库
  • 城镇燃气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规范考核题库 城镇燃气基础知识 一.选择题 1.国家规定的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是( )年. A .2 B .4 C .6 D .8 2.以天然气为介质且最大流量qmax ≤10m3/h的皮膜式燃气表使用年限一般为( )年. A .8 B .9 C .10 D .11 3.对 ...

  •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清单汇总(2010版)
  •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清单汇总 (2010.1版)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12.28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本清单汇总由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合约部编制,用于规范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范本,为招标规范文件范本提供规范化.模块化的技术规范清单. 二.使用说明 1.本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