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确保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前4年,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取得了重要进展。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出现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这些成绩,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全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20%左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艰巨。

  二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去年三季度以来,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首次放缓,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2%,全国有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降转升,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三是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全国与各地区不衔接。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2%,根据统计局初步核算,各地区除新疆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外,其他地区均高于或远高于全国下降幅度,其中下降幅度在4%以上的有26个地区。如果各地按恰好完成地区节能目标进行工作部署,可能造成全国节能目标完成不了。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给节能带来巨大压力。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中国政府的自主减排行动尤其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今年年底,国际气候谈判将在墨西哥举行,如果我们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就会失信于国际社会,给谈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国务院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高度重视。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了十四项具体措施。5月5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副总理主持会议,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指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已经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要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一定要加倍努力,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确定今年目标时,要将未完成的“十一五”任务全部摊入,所报的方案必须能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明确,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以2005年为基数,同时与2010年相衔接。希望各地区在制定方案时,既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又要尽可能多地完成任务,为全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分工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处室和具体人员。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明年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既要给予物质奖励,又要给予精神奖励。监察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正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情况要纳入明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三)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去年三季度以来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缓甚至反弹,主要原因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造成的。虽然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今年能否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看“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要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还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四)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明确在何种形势下采取何种对策。预警方案的指标要量化,要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些,采取的对策要切实有效,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第三季度,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五)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一要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的,暂时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

  二要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三要落实好差别电价。从6月1日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

  四要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用能情况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督促节能监察机构正确运用权力,不能让未达标的企业漏网,也不能滥用权力。

  五要切实解决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10月底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万多人的队伍,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国家还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理。

  (六)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国家鼓励各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拟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鼓励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今年督察工作重点之一,会同工信、监察、价格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逐个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各地要对这项工作提出时间进度要求,尽早完成。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八)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定期公布各地市综合能源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以及增长情况等,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传播和监督作用。希望各地推荐典型事例和线索,我们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一、充分认识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前4年,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取得了重要进展。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出现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这些成绩,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全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20%左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艰巨。

  二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去年三季度以来,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首次放缓,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2%,全国有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降转升,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三是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全国与各地区不衔接。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2%,根据统计局初步核算,各地区除新疆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外,其他地区均高于或远高于全国下降幅度,其中下降幅度在4%以上的有26个地区。如果各地按恰好完成地区节能目标进行工作部署,可能造成全国节能目标完成不了。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给节能带来巨大压力。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中国政府的自主减排行动尤其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今年年底,国际气候谈判将在墨西哥举行,如果我们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就会失信于国际社会,给谈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国务院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高度重视。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了十四项具体措施。5月5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副总理主持会议,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指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已经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要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一定要加倍努力,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确定今年目标时,要将未完成的“十一五”任务全部摊入,所报的方案必须能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明确,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以2005年为基数,同时与2010年相衔接。希望各地区在制定方案时,既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又要尽可能多地完成任务,为全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分工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处室和具体人员。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明年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既要给予物质奖励,又要给予精神奖励。监察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正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情况要纳入明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三)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去年三季度以来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缓甚至反弹,主要原因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造成的。虽然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今年能否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看“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要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还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四)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明确在何种形势下采取何种对策。预警方案的指标要量化,要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些,采取的对策要切实有效,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第三季度,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五)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一要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的,暂时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

  二要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三要落实好差别电价。从6月1日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

  四要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用能情况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督促节能监察机构正确运用权力,不能让未达标的企业漏网,也不能滥用权力。

  五要切实解决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10月底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万多人的队伍,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国家还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理。

  (六)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国家鼓励各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拟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鼓励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今年督察工作重点之一,会同工信、监察、价格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逐个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各地要对这项工作提出时间进度要求,尽早完成。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八)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定期公布各地市综合能源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以及增长情况等,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传播和监督作用。希望各地推荐典型事例和线索,我们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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