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诽谤的"诽谤木"

  在今人看来,“诽谤”是个极坏的贬义词。其实,该词除了含有毫无根据地说别人的坏话,败坏别人的名誉,或造谣污蔑,恶意中伤的意思外,还有另外一种含义,这就是议论是非,指责政治过失。因而古代人们对诽谤的理解就因人而异,同时也相应地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态度和处置办法。   相传尧舜之时,就在交通要道和朝廷上竖立“诽谤木”了。《淮南子-主术训》云:“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杨震传》云:“臣闻尧舜之时,谏鼓谤木,立之于朝。”“谤木”即“诽谤木”,也叫华表木。“古先哲王立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犹惧不闻过。”他们设立“诽谤木”的意图,就是让天下百姓都能在上面书写谏言,指责批评政治过失,以便听取百姓的声音,改正自己的过错,治理好国家。因而都将“诽谤”视为是对自己的爱护帮助,深表欢迎,可见他们是何等的谦逊虚心,又是何等的一心为国为民。   另一类人物则相反,见到人们议论是非,指责朝政过失,便认为造谣污蔑,恶意中伤,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周的周厉王。周厉王暴虐无道,酷爱钱财,亲近小人,而又最厌恶别人指责其过错,国人没有不议论他的。卿士召公实在看不下去他的作为,劝诫说:“人民难以活命了。”周厉王闻听大怒,马上派人找来一个巫师,令其监视人民,只要巫师告发,即加杀戮。人民不敢交谈,“谤言”少了。周厉王以为自己本领非凡,极为高兴,告诉召公:“我能平息诽谤了,国人都不敢说了。”召公说:“你这不是平息诽谤,而是禁止人民说话。”接着警告他:“防民之口,胜过防水。水壅塞之后而溃决,伤人必多,人民也是这样。所以治理水患必须疏导,为民着想必须让他们把想说的话公开说出来。天子处理政事,应当让所有的官员和百姓都发表意见,畅所欲言,而后加以斟酌,行好事而防备坏事。只有这样,诸事才会顺利进行而不会有错。”周厉王不听,暴虐依旧。过了三年(公元前841年),人民实在忍无可忍,纷纷拿起武器袭击王宫,公然造反。周厉王吓得胆战心惊,仓皇狂奔到彘(在今山西霍县境内)。太子静躲藏在召公家里,起义的群众得悉,将召公家围得水泄不通,要其交出太子。召公身为臣子,不敢仇怨国王,为保住太子,便把自己的儿子假冒太子交给起义群众杀死。于是出现了国王出逃,太子不能继位,国家执政无人的特殊局面,召公、周公二相只好共同行政,号日“共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共和”政治体制,不过,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共和,而是指公卿共同和谐治理政事。十四年之后周厉王在彘死去,召公、周公遂共立太子静为国王(即周宣王),交出政权,辅佐他执政,结束了“共和”政体。   秦始皇的暴虐更超过周厉王,统一中国后,他不仅发布了焚书令,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思想专制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且还规定了“妄言”、“诽谤”的罪名。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侯生、卢生说了秦始皇的坏话,秦始皇就是以“诽谤”之名调查在咸阳的知识分子,并由此造成“坑儒”案,立下了“诽谤者族”的法令。次年,天空降下一块陨石,有人在其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后分”几个字,由于没有抓到刻字的人,秦始皇竟以诽谤罪把在陨石旁居住的人全部杀死。正因如此暴虐,他统一之后十几年,秦王朝就被人民起义的烽火焚烧得灰飞烟灭。   西汉王朝初建时,仍然保留了秦朝的诽谤罪名。贤明的汉文帝即位后第二年(前178年),即毅然将其废除。他说:“古之治天下,朝上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为的就是通达治道而招来谏言者。现在的法律有诽谤妖言之罪,这就使得众臣不敢尽情,在上者无由闻听到过失了,如此一来,怎能招来远方的贤良?应当废除。”接着又说:“小民有时诅咒谩骂上边,官吏以为大逆不道,小民说其他的话,而官吏又以为诽谤。小民愚昧无知,将他们处死,朕甚不取。自今以后,有犯此者不许惩治。”既为官员也为百姓解除了精神枷锁,官员与百姓的心情舒畅可想而知,“文景之治”的出现绝非单纯经济发展的结果。   可是到了汉武帝执政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与廷尉张汤制造了一种白鹿皮钱币。有人对大农令颜异表示使用这种钱币有许多不便,颜异没有答话,只翻动了一下嘴唇。后来因为别的问题汉武帝命张汤审理颜异。张汤以残酷著称,与颜异不和,借机报复,审理后上奏道:“颜异位列九卿,见法令不便,口里不说,心里认为不对,应该处死。”汉武帝竟然听信了他毫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胡说,将颜异杀死。“腹诽罪”的恶例一开,公卿大夫唯有谄谀取容,诽谤的罪名又恢复了。   元和元年(84年)十一月,孔子的后裔孔僖和好友崔�在太学议论汉武帝,崔�说武帝开始为天子时,崇信圣道,向先王学习,五六年间,声誉胜过文帝和景帝,后来放纵自己,把以前所做的好事都忘记了。孔僖说这种事情书传中有很多记载。邻房的学生梁郁听到,上书揭发他们“诽谤先帝,刺讥当世”,献媚取宠。司法部门遂传讯崔�。孔僖恐怕受诛,上书汉章帝自我申辩道:“凡言诽谤者,谓实无此事而虚构加以诬蔑”。至于汉武帝,政治的好坏,都写在汉史上,我们只是直说书传中的实事,并非虚构诽谤。“皇帝为善则天下之善均归于他,其不善则天下之恶亦聚集于他,这些皆有原因,故不可以责备于人。且陛下即位以来,政教未有过失而德泽有加,天下的人都知道,臣等何会讥刺?假使所非议的实有其事,则固应悛改,倘若不当,亦宜含容,不应加罪。”汉章帝本无加罪孔僖、崔�之意,及阅奏疏,立即下令勿问,并任孔僖为兰台令史。   东汉末年,外戚、大将军梁冀执掌朝政,权势熏天,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谁反对他,就以诽谤罪处死。年仅十九岁的郎中袁著见其凶恶横行,不胜其愤,诣阙上书,请求“废除诽谤之罪,以开天下之口。”被梁冀派人追杀。   唐太宗是位少有的贤明皇帝,从善如流,有时考虑问题也欠周妥,一日嫌群臣上奏之事有的不真实,欲加贬斥。魏征谏道:“古者立诽谤之木,欲闻己过,今之封事(用袋子封缄的上书),谤木之流也。陛下思闻得失,只可听任他们去讲。若是所言善,则有益陛下;若是不善,也无损于国家。”唐太宗马上接受,高兴地说:“你讲得很对。”   唐高宗也很开明,有次东州道总管高侃奏称,有个高丽和尚说中国将有灾异,请把他杀死。唐高宗没有加罪高丽和尚,说:“朕闻为君上者,最好能看到天下的事物,听到天下的声音,以广见闻。而且天降灾异,为了警悟人君。天降灾异假如是实,言之者何罪?就算其事没有,闻之者也足以自戒。舜立谤木,是很有缘故的。”   贞元二十年(804年),关中大旱,农作物大半未收。京兆尹李实正想聚敛进奉,以固恩宠,对于百姓的诉苦全不介意。唐德宗召见他,询问人民疾苦。他奏道:“今年虽旱,谷田甚好。”经他这么一说,关中的租税均没有得到减免,人民只好拆房子卖瓦木和麦苗以供赋敛。有个戏剧演员成辅瑞就编了数十篇戏词,述说关中人民的艰苦之状,如:“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石米,三间堂屋二千钱。”李实闻听,奏报他“诽谤国政”。唐德宗不察,立即下令将其处死。一位官员讲了古代设立诽谤木,欲达下情,成辅瑞不可加罪的道理后,唐德宗深自后悔,京师之人无不切齿痛恨李实。   宋神宗对指责时政缺失的人也比较宽容。一日大名府教授谢文��上疏,谈了推行新法出现的一些弊病,请求罢减不合理的赋税。大臣们以为此乃“讪谤朝廷”,商议处置其罪。宋神宗认为谢文��讲的是推行新法的官员不好,不是讪谤,驳回了大臣的意见。   宋高宗对待“诽谤”的态度却非常严酷,动辄以“诽谤”、“谤讪”、“讥谤”、“谤毁”惩处有关人员。仅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五年(1149―1155年),遭其惩处的即有:茶陵县丞王庭圭,前太常主簿吴元美,右迪功郎安诚,直龙图阁叶三省,监都作院王远,黄岩县令杨炜,前太府丞范彦辉,前左从政郎杨炬,湘潭县丞郑杞、主簿贾子展,常州通判沈长卿,仁和县尉芮烨,进义副尉刘允中,以及李孟坚和王之奇、王之荀兄弟。即使有人“讥讪秦桧”,也受到惩处。   明成祖为燕王时,起兵夺取帝位,把一切忠于建文皇帝的群臣都指为奸党,大加杀戮惩罚,他害怕人们议论,称帝的第四年,即明令禁止诽谤。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元旦,他宣告国都自南京迁至北京,群臣对此多持异议。迁都后三个月,刚刚建成的皇宫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忽然起火焚毁,他以为上天示警,非常畏惧,下诏要求群臣直言。群臣应诏上疏,多有指斥时政者。他颇不高兴,“谓言者谤讪,下诏严禁之,犯者不赦”。马上处置了几个官员。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仁宗即位,可惜这位具有仁心的皇帝在位不满十个月,即英年早逝。他即位以后,就着手改正其父明成祖的许多错误做法,其中之一就是废除诽谤罪。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命令都御史刘观、大理卿虞谦:以往司法部门以诬陷为功,见人谈几句国事,“辄论诽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近来数月此风又萌。“治理国家所急者在于要求直言,所患者就是以言为讳,奈何禁止诽谤哉!”“以后凡有禀告诽谤的不要惩治。”相隔一个月,他又下令说:“古之盛世,采听民言,用以提供戒儆。今奸人往往摘取片言只语,诬为诽谤,法吏刻深,锻炼成狱。刑罚不中,人民则无所适从。今后废除诽谤的禁令,有禀报的一律不要惩治。”但后来的明武宗、明世宗等又效法明成祖,以诽谤罪处置了许多忠正刚直的官员。   清代的皇帝以少数民族入统中原,疑忌心特重,康熙和雍正均曾以诽谤为由,制造文字狱,至乾隆时达到顶峰。   由此可见,对“诽谤”如何理解,如何处置,完全取决于皇帝是何等人物。贤明者真心以民为本,就以舜立“诽谤木”为榜样,从用心良好去理解官员和百姓对政治过失的指责批评,让人民充分表达意见,畅所欲言,以便认真倾听不同声音,深刻反省自己,及时改正错误;即使说得不符合事实,亦不以为有罪。若是暴君昏君或疑忌心极重者,只知维护一己私利,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见有人指责批评,不看讲的是不是事实,有没有道理,“不目之为奸为邪为浮薄,必詈之为谗为谤为小人”,认为故意造谣污蔑,恶意中伤,居心叵测,滥用暴力予以严厉禁止和镇压,以钳天下之口。   孔子曾说过一句非常正确的话:“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如果朝廷关心人民疾苦,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安居乐业,心情舒畅,国家富强,没有人会丧心病狂地对朝廷恶意诬蔑中伤。倘若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横征暴敛,贪官污吏当道,贿赂公行,政治腐败黑暗,人民没有任何自由,定然议论纷纷,无论用何种残暴手段都堵不住百姓之口。诚如唐高宗所说:“欲钳天下之口,其可得乎?”

  在今人看来,“诽谤”是个极坏的贬义词。其实,该词除了含有毫无根据地说别人的坏话,败坏别人的名誉,或造谣污蔑,恶意中伤的意思外,还有另外一种含义,这就是议论是非,指责政治过失。因而古代人们对诽谤的理解就因人而异,同时也相应地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态度和处置办法。   相传尧舜之时,就在交通要道和朝廷上竖立“诽谤木”了。《淮南子-主术训》云:“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杨震传》云:“臣闻尧舜之时,谏鼓谤木,立之于朝。”“谤木”即“诽谤木”,也叫华表木。“古先哲王立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犹惧不闻过。”他们设立“诽谤木”的意图,就是让天下百姓都能在上面书写谏言,指责批评政治过失,以便听取百姓的声音,改正自己的过错,治理好国家。因而都将“诽谤”视为是对自己的爱护帮助,深表欢迎,可见他们是何等的谦逊虚心,又是何等的一心为国为民。   另一类人物则相反,见到人们议论是非,指责朝政过失,便认为造谣污蔑,恶意中伤,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周的周厉王。周厉王暴虐无道,酷爱钱财,亲近小人,而又最厌恶别人指责其过错,国人没有不议论他的。卿士召公实在看不下去他的作为,劝诫说:“人民难以活命了。”周厉王闻听大怒,马上派人找来一个巫师,令其监视人民,只要巫师告发,即加杀戮。人民不敢交谈,“谤言”少了。周厉王以为自己本领非凡,极为高兴,告诉召公:“我能平息诽谤了,国人都不敢说了。”召公说:“你这不是平息诽谤,而是禁止人民说话。”接着警告他:“防民之口,胜过防水。水壅塞之后而溃决,伤人必多,人民也是这样。所以治理水患必须疏导,为民着想必须让他们把想说的话公开说出来。天子处理政事,应当让所有的官员和百姓都发表意见,畅所欲言,而后加以斟酌,行好事而防备坏事。只有这样,诸事才会顺利进行而不会有错。”周厉王不听,暴虐依旧。过了三年(公元前841年),人民实在忍无可忍,纷纷拿起武器袭击王宫,公然造反。周厉王吓得胆战心惊,仓皇狂奔到彘(在今山西霍县境内)。太子静躲藏在召公家里,起义的群众得悉,将召公家围得水泄不通,要其交出太子。召公身为臣子,不敢仇怨国王,为保住太子,便把自己的儿子假冒太子交给起义群众杀死。于是出现了国王出逃,太子不能继位,国家执政无人的特殊局面,召公、周公二相只好共同行政,号日“共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共和”政治体制,不过,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共和,而是指公卿共同和谐治理政事。十四年之后周厉王在彘死去,召公、周公遂共立太子静为国王(即周宣王),交出政权,辅佐他执政,结束了“共和”政体。   秦始皇的暴虐更超过周厉王,统一中国后,他不仅发布了焚书令,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思想专制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且还规定了“妄言”、“诽谤”的罪名。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侯生、卢生说了秦始皇的坏话,秦始皇就是以“诽谤”之名调查在咸阳的知识分子,并由此造成“坑儒”案,立下了“诽谤者族”的法令。次年,天空降下一块陨石,有人在其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后分”几个字,由于没有抓到刻字的人,秦始皇竟以诽谤罪把在陨石旁居住的人全部杀死。正因如此暴虐,他统一之后十几年,秦王朝就被人民起义的烽火焚烧得灰飞烟灭。   西汉王朝初建时,仍然保留了秦朝的诽谤罪名。贤明的汉文帝即位后第二年(前178年),即毅然将其废除。他说:“古之治天下,朝上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为的就是通达治道而招来谏言者。现在的法律有诽谤妖言之罪,这就使得众臣不敢尽情,在上者无由闻听到过失了,如此一来,怎能招来远方的贤良?应当废除。”接着又说:“小民有时诅咒谩骂上边,官吏以为大逆不道,小民说其他的话,而官吏又以为诽谤。小民愚昧无知,将他们处死,朕甚不取。自今以后,有犯此者不许惩治。”既为官员也为百姓解除了精神枷锁,官员与百姓的心情舒畅可想而知,“文景之治”的出现绝非单纯经济发展的结果。   可是到了汉武帝执政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与廷尉张汤制造了一种白鹿皮钱币。有人对大农令颜异表示使用这种钱币有许多不便,颜异没有答话,只翻动了一下嘴唇。后来因为别的问题汉武帝命张汤审理颜异。张汤以残酷著称,与颜异不和,借机报复,审理后上奏道:“颜异位列九卿,见法令不便,口里不说,心里认为不对,应该处死。”汉武帝竟然听信了他毫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胡说,将颜异杀死。“腹诽罪”的恶例一开,公卿大夫唯有谄谀取容,诽谤的罪名又恢复了。   元和元年(84年)十一月,孔子的后裔孔僖和好友崔�在太学议论汉武帝,崔�说武帝开始为天子时,崇信圣道,向先王学习,五六年间,声誉胜过文帝和景帝,后来放纵自己,把以前所做的好事都忘记了。孔僖说这种事情书传中有很多记载。邻房的学生梁郁听到,上书揭发他们“诽谤先帝,刺讥当世”,献媚取宠。司法部门遂传讯崔�。孔僖恐怕受诛,上书汉章帝自我申辩道:“凡言诽谤者,谓实无此事而虚构加以诬蔑”。至于汉武帝,政治的好坏,都写在汉史上,我们只是直说书传中的实事,并非虚构诽谤。“皇帝为善则天下之善均归于他,其不善则天下之恶亦聚集于他,这些皆有原因,故不可以责备于人。且陛下即位以来,政教未有过失而德泽有加,天下的人都知道,臣等何会讥刺?假使所非议的实有其事,则固应悛改,倘若不当,亦宜含容,不应加罪。”汉章帝本无加罪孔僖、崔�之意,及阅奏疏,立即下令勿问,并任孔僖为兰台令史。   东汉末年,外戚、大将军梁冀执掌朝政,权势熏天,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谁反对他,就以诽谤罪处死。年仅十九岁的郎中袁著见其凶恶横行,不胜其愤,诣阙上书,请求“废除诽谤之罪,以开天下之口。”被梁冀派人追杀。   唐太宗是位少有的贤明皇帝,从善如流,有时考虑问题也欠周妥,一日嫌群臣上奏之事有的不真实,欲加贬斥。魏征谏道:“古者立诽谤之木,欲闻己过,今之封事(用袋子封缄的上书),谤木之流也。陛下思闻得失,只可听任他们去讲。若是所言善,则有益陛下;若是不善,也无损于国家。”唐太宗马上接受,高兴地说:“你讲得很对。”   唐高宗也很开明,有次东州道总管高侃奏称,有个高丽和尚说中国将有灾异,请把他杀死。唐高宗没有加罪高丽和尚,说:“朕闻为君上者,最好能看到天下的事物,听到天下的声音,以广见闻。而且天降灾异,为了警悟人君。天降灾异假如是实,言之者何罪?就算其事没有,闻之者也足以自戒。舜立谤木,是很有缘故的。”   贞元二十年(804年),关中大旱,农作物大半未收。京兆尹李实正想聚敛进奉,以固恩宠,对于百姓的诉苦全不介意。唐德宗召见他,询问人民疾苦。他奏道:“今年虽旱,谷田甚好。”经他这么一说,关中的租税均没有得到减免,人民只好拆房子卖瓦木和麦苗以供赋敛。有个戏剧演员成辅瑞就编了数十篇戏词,述说关中人民的艰苦之状,如:“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石米,三间堂屋二千钱。”李实闻听,奏报他“诽谤国政”。唐德宗不察,立即下令将其处死。一位官员讲了古代设立诽谤木,欲达下情,成辅瑞不可加罪的道理后,唐德宗深自后悔,京师之人无不切齿痛恨李实。   宋神宗对指责时政缺失的人也比较宽容。一日大名府教授谢文��上疏,谈了推行新法出现的一些弊病,请求罢减不合理的赋税。大臣们以为此乃“讪谤朝廷”,商议处置其罪。宋神宗认为谢文��讲的是推行新法的官员不好,不是讪谤,驳回了大臣的意见。   宋高宗对待“诽谤”的态度却非常严酷,动辄以“诽谤”、“谤讪”、“讥谤”、“谤毁”惩处有关人员。仅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五年(1149―1155年),遭其惩处的即有:茶陵县丞王庭圭,前太常主簿吴元美,右迪功郎安诚,直龙图阁叶三省,监都作院王远,黄岩县令杨炜,前太府丞范彦辉,前左从政郎杨炬,湘潭县丞郑杞、主簿贾子展,常州通判沈长卿,仁和县尉芮烨,进义副尉刘允中,以及李孟坚和王之奇、王之荀兄弟。即使有人“讥讪秦桧”,也受到惩处。   明成祖为燕王时,起兵夺取帝位,把一切忠于建文皇帝的群臣都指为奸党,大加杀戮惩罚,他害怕人们议论,称帝的第四年,即明令禁止诽谤。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元旦,他宣告国都自南京迁至北京,群臣对此多持异议。迁都后三个月,刚刚建成的皇宫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忽然起火焚毁,他以为上天示警,非常畏惧,下诏要求群臣直言。群臣应诏上疏,多有指斥时政者。他颇不高兴,“谓言者谤讪,下诏严禁之,犯者不赦”。马上处置了几个官员。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仁宗即位,可惜这位具有仁心的皇帝在位不满十个月,即英年早逝。他即位以后,就着手改正其父明成祖的许多错误做法,其中之一就是废除诽谤罪。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命令都御史刘观、大理卿虞谦:以往司法部门以诬陷为功,见人谈几句国事,“辄论诽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近来数月此风又萌。“治理国家所急者在于要求直言,所患者就是以言为讳,奈何禁止诽谤哉!”“以后凡有禀告诽谤的不要惩治。”相隔一个月,他又下令说:“古之盛世,采听民言,用以提供戒儆。今奸人往往摘取片言只语,诬为诽谤,法吏刻深,锻炼成狱。刑罚不中,人民则无所适从。今后废除诽谤的禁令,有禀报的一律不要惩治。”但后来的明武宗、明世宗等又效法明成祖,以诽谤罪处置了许多忠正刚直的官员。   清代的皇帝以少数民族入统中原,疑忌心特重,康熙和雍正均曾以诽谤为由,制造文字狱,至乾隆时达到顶峰。   由此可见,对“诽谤”如何理解,如何处置,完全取决于皇帝是何等人物。贤明者真心以民为本,就以舜立“诽谤木”为榜样,从用心良好去理解官员和百姓对政治过失的指责批评,让人民充分表达意见,畅所欲言,以便认真倾听不同声音,深刻反省自己,及时改正错误;即使说得不符合事实,亦不以为有罪。若是暴君昏君或疑忌心极重者,只知维护一己私利,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见有人指责批评,不看讲的是不是事实,有没有道理,“不目之为奸为邪为浮薄,必詈之为谗为谤为小人”,认为故意造谣污蔑,恶意中伤,居心叵测,滥用暴力予以严厉禁止和镇压,以钳天下之口。   孔子曾说过一句非常正确的话:“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如果朝廷关心人民疾苦,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安居乐业,心情舒畅,国家富强,没有人会丧心病狂地对朝廷恶意诬蔑中伤。倘若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横征暴敛,贪官污吏当道,贿赂公行,政治腐败黑暗,人民没有任何自由,定然议论纷纷,无论用何种残暴手段都堵不住百姓之口。诚如唐高宗所说:“欲钳天下之口,其可得乎?”


相关内容

  • 论网络诽谤的行为方式
  • 论网络诽谤的行为方式 作者:何雯雯 石绪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9期 [摘要] 网络诽谤,顾名思义是指运用网络媒介手段进行的诽谤行为.网络诽谤是诽谤的一种,具有诽谤的一般性特征,但是又不同于传统诽谤.本文首先明确传统情境下的诽谤行为概念及其行为方式,再结合网络诽谤的特点,探讨诽 ...

  • 论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
  • 论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 作者:马晓梅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3期 摘要:"网络诽谤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法罪名,它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诽谤犯罪形式.与为相比,网络环境下的诽谤行为具有更鲜明的特点.现阶段,我国立法关于网络诽 ...

  • 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 20.14% 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 甘露 河北经贸大学 2011 2 7.64% 关于网络诽谤 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期刊论文 杨海莲 等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3 5.56% 网络诽谤刑事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罗福斌 黑龙江大学 20112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点击查看 ...

  • 关于网络诽谤刑事问题研究和如何防范追究
  • 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汹3.2001年<互联网5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7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2.08%] 位置: 头部 中前 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及其界限 ...

  •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
  •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 本期介绍: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期专访组有幸请到精英律师--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探讨一下利用信息网络实 ...

  •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核心内容:诽谤罪与侮辱罪很相似,它们的量刑基本是一样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本身是捏造的还是真实的.因犯罪嫌疑人故意其捏造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认定为诽谤罪,如果情节较轻微,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或作为一般民事 ...

  • 无根据污蔑诽谤的话
  • 诽谤罪 ,破坏他人名誉,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 ...

  • 解析张文厚.杨恩智诽谤他人案
  • 张文厚.杨恩智诽谤他人案 被告人:张文厚,男,59岁,陕西省长安县人,原系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已退休),住长安县韦曲镇经委商品楼2-1-3楼.1996年4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恩智,男,45岁,陕西省长安县人,原系长安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位长安县法院机关内.1996年4 ...

  • 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不得诽谤他人
  • 言论自的法由边律:界得不诽谤人他 人日报署名民文:章论言自由法的边界:不律诽谤得他人 新华网京北91月2电日 民日人报月91日2署文章:言论名由的自律法界:边得不诽谤他 人望谢原 段时一以来间,于种由复种原杂因,内国信网息络上各不实种论--言至甚然公诽谤他的信人甚息嚣上尘严重侵犯,相关了民的权公,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