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租房租房选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1】32号)精神,为解决我校教职工异地工作来往不便的困难,同时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结合学校现有公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贵州省建设学校教师公租房项目于2014开始启动,总建设面28642.9平米,公租房住宅面积:16985.64平米。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框架结构。房源建筑面积共有三种,分别为每套约45㎡、55㎡、60㎡。
二、租选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教职工)、进校时间排名靠前的外聘教职工(具体人数按公租房总套数减去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教职工已分配套数计算)。如夫妻双方都在学校任职,则最多只能分配一套公租房。
三、租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工会组织牵头,成立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实行条件量化赋分,保证分房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租选方法
1.对学校全体教职工从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在编职工(含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职工)、外聘职工的顺序选房,各类职工依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选房,分值相同的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2.如果进入分配名单的分配对象有主动放弃公租房,则从排名靠前的外聘教职工中进行递补。
3.前140名选房的分配对象,可选择1个车位的使用权,车位选取顺序与选房顺序相同。
五、租选方式
1.公租房租房单价按照招标清单计算造价为1400元/平米,将国家对学校304套公租房补贴总额456万元折算成毎平米金额减扣后,实际集资单价为1135元/平米。
2.参加租房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租用金额5%的年利率给予补贴,集资补贴每年年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3未参加租房的教职工,学校每年每人给予3000元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每年年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量化评分方式
项 目
A.工龄分
B.校龄分 计 分 工龄分值:每年分值按1分计 校龄分值:每年分值按1分计
C.学历学位分 博士10分;硕士8分;本科6分;大专4分;高中、中专及以下2
分
D.职务职称分 职称系列:正高20分、副高15分;中级10分;助理级5分;其余
3分
职务系列:副厅级24分;正处级20分;副处级16分;正科级12
分;副科级8分;专业主任6分;普通教职工4分
E.附加分 工勤系列:高级技师15分;技师10分;高级工5分;其余3分 双职工按分数高的一方加另一方的1/5计算
1.总分=A+B+C+D+E。
2.A、B、C 、D栏只计最高分,E栏按双职工分数低的一方的1/5计入总分。
3. D分值,毎位教职工的分值为职称分加职务分之和。
4.工龄、校龄以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学历计最高分,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职称、职务以学校聘任(任命)为准。
七、租选程序
1.制定租房方案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同意,由学校实施。
2.公示评估成绩
学校公租房集资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配对象的各项评分成绩进行汇总,并统一造册,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5至10天。
3.公开选房
(1)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选房会议,现场选房,由学校工会代表负责监督选房情况。
(2)报领导小组同意,教职工所分配的房屋,在双方协商同意时,可以相互对调。
4、签订租用合同
经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公示信息无异议,租房人全额缴纳租房款后,与学校签订租用合同。
八、管理使用
1.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处
2.管理方式:
(1)公租房各项设施的维修及水电气等初装费由学校负责,使用费用由住户教职工自理。
(2)由工会、资产管理处、公租房使用者联合组成物业管委会负责管理,。物业管理费暂定毎平方1元。
(3)禁止改建屋内任何结构,确因设施不合理需改建的必须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进行房屋改建的房主,学校将立即收回该房屋,并要求房主将房屋恢复原状,由房主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4)公租房仅限房主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禁止对外出租出借公租房的使用权,一经发现,学校将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按出租出借的时间,每月收取市场租金价格的双倍违约金由职每月工资扣除。
(5)房主退休或因组织调动离开学校,可继续租住公租房但不再享受5%的年利率补贴;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应立即将公租房归还学校,并履行相关手续。
(6)教职工将租用的公租房退还学校后, 学校即退回其缴纳的房屋租房款。
九、其它事项
1.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陈鸣、汤健
副组长:曾家谦、董平、王昌辉、张黔成、张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为成员。
2.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省建设学校
2014年10月8日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租房租房选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1】32号)精神,为解决我校教职工异地工作来往不便的困难,同时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结合学校现有公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贵州省建设学校教师公租房项目于2014开始启动,总建设面28642.9平米,公租房住宅面积:16985.64平米。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框架结构。房源建筑面积共有三种,分别为每套约45㎡、55㎡、60㎡。
二、租选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教职工)、进校时间排名靠前的外聘教职工(具体人数按公租房总套数减去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教职工已分配套数计算)。如夫妻双方都在学校任职,则最多只能分配一套公租房。
三、租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工会组织牵头,成立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实行条件量化赋分,保证分房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租选方法
1.对学校全体教职工从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在编职工(含招考程序全部完成暂未下文的职工)、外聘职工的顺序选房,各类职工依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选房,分值相同的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2.如果进入分配名单的分配对象有主动放弃公租房,则从排名靠前的外聘教职工中进行递补。
3.前140名选房的分配对象,可选择1个车位的使用权,车位选取顺序与选房顺序相同。
五、租选方式
1.公租房租房单价按照招标清单计算造价为1400元/平米,将国家对学校304套公租房补贴总额456万元折算成毎平米金额减扣后,实际集资单价为1135元/平米。
2.参加租房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租用金额5%的年利率给予补贴,集资补贴每年年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3未参加租房的教职工,学校每年每人给予3000元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每年年底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量化评分方式
项 目
A.工龄分
B.校龄分 计 分 工龄分值:每年分值按1分计 校龄分值:每年分值按1分计
C.学历学位分 博士10分;硕士8分;本科6分;大专4分;高中、中专及以下2
分
D.职务职称分 职称系列:正高20分、副高15分;中级10分;助理级5分;其余
3分
职务系列:副厅级24分;正处级20分;副处级16分;正科级12
分;副科级8分;专业主任6分;普通教职工4分
E.附加分 工勤系列:高级技师15分;技师10分;高级工5分;其余3分 双职工按分数高的一方加另一方的1/5计算
1.总分=A+B+C+D+E。
2.A、B、C 、D栏只计最高分,E栏按双职工分数低的一方的1/5计入总分。
3. D分值,毎位教职工的分值为职称分加职务分之和。
4.工龄、校龄以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学历计最高分,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职称、职务以学校聘任(任命)为准。
七、租选程序
1.制定租房方案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同意,由学校实施。
2.公示评估成绩
学校公租房集资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配对象的各项评分成绩进行汇总,并统一造册,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5至10天。
3.公开选房
(1)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选房会议,现场选房,由学校工会代表负责监督选房情况。
(2)报领导小组同意,教职工所分配的房屋,在双方协商同意时,可以相互对调。
4、签订租用合同
经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公示信息无异议,租房人全额缴纳租房款后,与学校签订租用合同。
八、管理使用
1.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处
2.管理方式:
(1)公租房各项设施的维修及水电气等初装费由学校负责,使用费用由住户教职工自理。
(2)由工会、资产管理处、公租房使用者联合组成物业管委会负责管理,。物业管理费暂定毎平方1元。
(3)禁止改建屋内任何结构,确因设施不合理需改建的必须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进行房屋改建的房主,学校将立即收回该房屋,并要求房主将房屋恢复原状,由房主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4)公租房仅限房主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禁止对外出租出借公租房的使用权,一经发现,学校将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按出租出借的时间,每月收取市场租金价格的双倍违约金由职每月工资扣除。
(5)房主退休或因组织调动离开学校,可继续租住公租房但不再享受5%的年利率补贴;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应立即将公租房归还学校,并履行相关手续。
(6)教职工将租用的公租房退还学校后, 学校即退回其缴纳的房屋租房款。
九、其它事项
1.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陈鸣、汤健
副组长:曾家谦、董平、王昌辉、张黔成、张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为成员。
2.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公租房租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省建设学校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