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博思学校行政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规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
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 围:学校全体行政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学校实行六天工作制,即每周一到周六(周六半
天)为工作日
上午08:30-12:30;下午14:15-17:30 备 注:根据轮流值班表安排,值班人员时间为 上午:07:30-12:30;下午14:15-17:30 晚上:18:40-21:20
第四条
特殊情况: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批准后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考勤管理:学校行政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
校办公室负责
特殊情况:(1)除下列情况外,所有行政人员均按规定上、下班(下列情况必经校领导批准。如未获批准,)
(a )因公出差
(b )因私请假
(c )紧急事故
(2)员工在出差(车)期间,要保持与上级的联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出差(车)返回,原则上须先到学校报道、交代工作后,可回家休息;若系晚上返回,可直接回家休息,第二天到公司报道。
第四章 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迟 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校及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
即为迟到
早 退:早于下班时间离岗者,即为早退
旷 工:(a )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到岗者及下班时间提前半
小时离岗者均视为旷工
(b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为旷工
(c )请假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虚假,
但未经批准者为旷工
(d )擅自“先斩后奏”请假、续假者为旷工
(e )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虚假,又不按时到职
者为旷工
(f )请假事由虚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请假冲突:当请假者请假与学校工作发生冲突时,学校工作优
先原则。
请假手续:各种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提前半天交与学校领导
审批(一天内请假,由考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请假由学校领导批准),突发事故或急病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私事请假:行政人员有私事要求请假,须做好工作安排和交
接。学校领导认为理由不充分可以拒绝批准或要求
员工销假时提供相关材料证实
病 假:员工请病假,须补交医院病假条或病历(包括药费发
票。)病假第一天扣当天工资的50%,病假第二天
扣当天工资的60%,病假第三天扣当天工资的
70%,病假第四天扣当天工资的90%,病假第五天以后扣当天全部工资
第六章 外出规定
第八条
外出公干:(a )行政人员外出公干,必须为先到学校参与考勤再外出。如私自外出公干为参与考勤者,视为旷工。
(b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内,须征得直属领导的批准 (c )外出公干必须安排在上班时间之前,以致无法
按时签到,必须事前向直属领导提出并征得批
准,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章 考勤处罚
第九条
处 罚:(a )行政人员迟到或早退,第一次罚款40元,第二
次罚款80元,第三次罚款160元,以此类
推,每月累计后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b )每月累计迟到7次或累计事假(病假)15天影
响正常工作,扣除此月全部工资。如有不服者,可以辞退
(c )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d )旷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e )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
记过一次处分
贵阳市博思学校行政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为加强学校员工管理、规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
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 围:学校全体行政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学校实行六天工作制,即每周一到周六(周六半
天)为工作日
上午08:30-12:30;下午14:15-17:30 备 注:根据轮流值班表安排,值班人员时间为 上午:07:30-12:30;下午14:15-17:30 晚上:18:40-21:20
第四条
特殊情况: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批准后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考勤管理:学校行政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
校办公室负责
特殊情况:(1)除下列情况外,所有行政人员均按规定上、下班(下列情况必经校领导批准。如未获批准,)
(a )因公出差
(b )因私请假
(c )紧急事故
(2)员工在出差(车)期间,要保持与上级的联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出差(车)返回,原则上须先到学校报道、交代工作后,可回家休息;若系晚上返回,可直接回家休息,第二天到公司报道。
第四章 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迟 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校及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
即为迟到
早 退:早于下班时间离岗者,即为早退
旷 工:(a )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到岗者及下班时间提前半
小时离岗者均视为旷工
(b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为旷工
(c )请假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虚假,
但未经批准者为旷工
(d )擅自“先斩后奏”请假、续假者为旷工
(e )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虚假,又不按时到职
者为旷工
(f )请假事由虚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请假冲突:当请假者请假与学校工作发生冲突时,学校工作优
先原则。
请假手续:各种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提前半天交与学校领导
审批(一天内请假,由考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请假由学校领导批准),突发事故或急病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私事请假:行政人员有私事要求请假,须做好工作安排和交
接。学校领导认为理由不充分可以拒绝批准或要求
员工销假时提供相关材料证实
病 假:员工请病假,须补交医院病假条或病历(包括药费发
票。)病假第一天扣当天工资的50%,病假第二天
扣当天工资的60%,病假第三天扣当天工资的
70%,病假第四天扣当天工资的90%,病假第五天以后扣当天全部工资
第六章 外出规定
第八条
外出公干:(a )行政人员外出公干,必须为先到学校参与考勤再外出。如私自外出公干为参与考勤者,视为旷工。
(b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内,须征得直属领导的批准 (c )外出公干必须安排在上班时间之前,以致无法
按时签到,必须事前向直属领导提出并征得批
准,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章 考勤处罚
第九条
处 罚:(a )行政人员迟到或早退,第一次罚款40元,第二
次罚款80元,第三次罚款160元,以此类
推,每月累计后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b )每月累计迟到7次或累计事假(病假)15天影
响正常工作,扣除此月全部工资。如有不服者,可以辞退
(c )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d )旷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e )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
记过一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