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房产法律知识3

一 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引发劳动纠纷越来越多,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

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 工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这表明了企业的员工越来越多地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同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企业分管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负责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在裁员、处理辞退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还不具备应有的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应技能。

企业因为劳资纠纷败诉,不仅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费仲裁费,还要支付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企业形象受到降损。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一定要尽量避免各种劳资纠纷。

下面四个手段将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行政手段。在企业内部,要依据《劳动法》把“丑话”说在前面:企业对于任何败诉的劳动纠纷,可形成一种制度———对于“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议、领导人或领导班子要实行可追溯的行政责任承担制,即:谁提议、谁决策,谁承担行政性领导责任,依据败诉比例1%-10%、11%-50%、51%-90%、91%-100%,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批评、记过、调换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分管负责人要承担较多的行政责任,领导班子要受到相应批评和处分。

经济手段。企业在办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建账,转由企业成本列支。如果企业败诉,除了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承担外,其它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可称之为“劳动纠纷风险费用”,全部由提议人、决策人分担,其中提议人承担40%,决策人承担60%,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

法律手段。要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分管、从事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工作。企业负责处理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要消除“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杜绝“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算计员工”的心理,认真、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办事,依据《劳动法》处理一切可能生引发劳资纠纷。

文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企业领导层要善于识别提议人的真实动机和分管劳动人事关系领导在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时的决策动机,避免因个别领导和干部出于私心杂念的个人行为影响、干扰企业正常、健康的决策行为。要从劳动纠纷可能会带来企业形象降损的高度重视一切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事件,把劳动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思想交流、沟通工作,增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节功能,把可能的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凡不是严重违法乱纪、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不具备适应性技能学习能力的员工,企业都应该从员工是“社会性员工”的高度来看待拟被裁减、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

工。企业对于裁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给当事员工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生活压力,要设身处地地替其着想,为其失业后的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尽可能地提供一切有利、方便条件,不要把员工当“包袱”甩出去了之。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因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实现同时意味着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完成,劳动者所需要的是得到劳动报酬,而不是得到劳动成果。

三 今年年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景十分乐观。加入(WTO)后,我国将降低关税,更加开放国内市场,这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并直接对我国主要城市特别是上海、广州等沿海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业产生全面的影响。

一、各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其中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将首先增加

由于加入WTO后,主要城市的经济活动趋势于频繁,将首先刺激对外销房、办公楼、宾馆、商场、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的需求。如随著进出口业务的大量增加,作为海运、报关企业集中的上海北外滩地区的办公物业需求将明显增加;此外,经济活动的频繁意味著职工收入的增加和就业的增加;关税的明显下降,居民的日常开支也将降低。这些因素,均有利于居民购房资金的增加,使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同时,随著汽车关税的逐年大幅降低,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邻近郊区的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需求增加也将更加明显。另外,适合外商的高档住宅需求,特别是租赁需求也会增加。

二、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需求,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空间增大,但竞争更趋激烈 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服务业将全面引入国外同行的全方位竞争。房地产的投资开发、规划设计、建筑和服务水平均有提高,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的需求。

同时,由于房地产需求的增加,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空间增大,但是由于引入了强劲的国外竞争对手,新增的市场需求及原有的市场份额有被国外同行抢占的可能。对国内同行来说,竞争压力增加,但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将更易获得国外金融资本的支持,优势将增强;而作为弱势企业、弱势项目来说,对手的强大和增多,将使其更显弱势,市场优胜劣汰加速进行。

三、房价构成有所变化,对房价中长期促升作用明显

由于关税的下降和国外竞争对手的进入,在短期内均会使房地产建造成本明显下降,如进口建材、建筑物设备等的关税,将从目前的百分之三十降至百分之十几,但由于房地产需求增加,将使土地的价格上升,两种因素在短期内对房价有一定抵冲作用,但房价的构成中,地价的比重增加,建筑费用的比重将减少。短期内,对房价及房价构成的影响,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土地供应相对充足,土地价格不易上升,而建筑费用降低,短期内对房价有下降动力;而对于上海等沿海大城市尤其是上佳地段的高档物业来说,土地相对稀缺,在建筑费用降低的同时,土地价格将上升,房价构成变动较明显,而短期内房价上升下降因素相互抵冲;中长期看,建筑费用不会持续下降,而加入WTO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则是长远的,它是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土地价格中长远向好的一个重要内在动力因素,但这需要政府适当的土地政策配合。房地产价格中长期向好的受益者,更多的将是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较低、市场定位准确的企业。

四、国内房地产受国际经济状况变动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由于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密切,世界经济全局和区域的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房地产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动的影响也人越来越明显。

根据加入WTO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结合我国经济状况和趋势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考虑以下对策∶

1、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中远期预测谨慎乐观成分

根据国家计委在1998年度的预测,中国经济的调整期望有在2000 年底至2001年初结束,如再加上加入WTO的积极因素,估计经济调整的幅度将更趋缓,时间也可能会适当提前。加入WTO及经济结束调整转而起动后的同个月内,将首先随投资增加而使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住宅类房地产需求随后也将进一步增加。故房地产企业应在目前供大于求,特别是办公楼空置严重的情况下,增加房地产市场预测中的中远期乐观成分,特别是增加对非住宅类及土地中远期需求状况预测的乐观成分。考虑供过于求及强力竞争对手加入情况,这种乐观应是谨慎的乐观,企业中远期决策可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

2、增加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

要学习国外先进的观念、技术和管理,熟知变化的市场状况(包括竞争对手状况),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注重市场定位的准确性。面临即将进入的强劲竞争对手,各房地产企业应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应行动方案,尽快解决建设成本过高且无升值潜力或落伍于市场而空置的商品房,运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增加自身竞争力。 四

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按揭:按揭就是房地产商和银行把你按着,慢慢从你身上揭下一张皮来。

当前有一个热点话题,上至总理,下至百姓,都十分关注,那就是房地产“泡沫”。一帮经济学家参杂其中,已分成几派,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其实这样的争论不会有最后的结果,倒不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无能,实在是因为中国的房地产现象早已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所以不妨换个角度,用社会的、政治的、历史的眼光来看房地产,用时髦的话来说,叫“第三只眼看房地产”。

任何商品,不能因为价高就称为“泡沫”,宾利已卖到天价,一辆车相当于一栋楼,没人说它有“泡沫”;路易十三,三瓶酒可换一辆吉利,也没人说它有“泡沫”,当然路易十三有“泡沫”就变成啤酒了;房子和宾利、路易十三一样是商品,但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坐宾利,可以一辈子不喝路易十三,但他一辈子却不能不住房子。在当代中国,房地产既是一种产业形态,又是各类利益集团角逐的载体,既是政府官员打造政绩的政治工具,又是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非正常方式,还是粗暴改变大城市居住版图的经济手段。没有哪一个行业比房地产业更能反映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状况,也没有哪一个行业比房地产业更直观地显现中国社会独特的运行机制。

让我们看一看中国房地产业的三位主角,也是房地产“阴谋”的制造者: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国有银行。

先说地方政府。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只不过是一种闲置资产,甚至连资产都谈不上。那时土地转移的方式叫“无偿划拨”,说白了就是,只要是国营单位,谁爱要谁要。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十年之间基本耗尽了政府的全部财政积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政府基本上发行国债维持运转,财政赤字居高不下,而国企的贫血症已开始危及国有银行的安全。国企对职工最原始的承诺,如住房、医疗、养老、保险

和教育,就像初恋的誓言,已无法兑现,最后以改革的名义推向了社会。在这种大背景下,福利制度的改革使住房成了商品,建筑业变成了房地产业,土地的商业价值凸显出来,本来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如梦初醒,原来手里还有一座金山。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并且独家垄断,价格只上不下,年年看涨。房地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好处不仅仅如此。从大处着眼,它拉动当地GDP,增加财政收入,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形象,安排就业岗位,这都是任何一个官员梦寐以求的政绩。从小处来讲,土地价格的差异化和定价机制的随意性给官员腐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假如腐败也讲投入产出的话,房地产业永远是回报最高的产业之一。基于这两点,各大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对房地产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有了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想不火都不行了。

再看看房地产商,这场“阴谋”的操盘手。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尽可能的追逐最高利润,为此可以不惜一切手段,这一点在房地产商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尽管中国民营企业都来自草根,但房地产业却比其它行业带着更多洗涤不去的江湖气。早期一些房地产商和黑社会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在许多城市里,法院的拆迁令要房地产商用黑道的方式来执行。十几年过去了,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房地产商追逐高利润的本性暂时还不会改变。他们会想尽办法让房价保持高位,赚取最大利润。至于泡沫破灭、楼市高台跳水(前有日本,后有香港)什么时候降临,跟他们已没有关系了。

光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还不足以操控房地产的价格。没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高房价就像纸船下水,撑不了多久。因为,大多数房地产商什么都缺,惟独不缺资金。如果不算私募、抵押、骗贷、信托、假按揭、黑钱和外资,房地产商的资金来源至少还有两个正常通道,一是自己用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二是买房者从银行按揭的资金也流向了房地产商的账户。充足的资金使房地产业保持了高速度发展,也使空置房和房价一样长年双双保持在高位,房子多年卖不出去,却不见开发商破产,这一点绝对是中国特色,用经济学原理无法解释。买房按揭的比例由银行决定,但房子的价格却由房地产商决定,自然房价越高,从银行贷出来的资金越多。高价房对房地产商来说没有任何风险,最终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卖给买房者,要么抵给银行。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使房地产商再高的价格也能扛住,扛住了高价格也就扛住了高利润,最后通过按揭转嫁到买房者头上。“泡沫”之后,房地产商拿走丰厚的利润,银行得到稳定的收益,曲终人散,尘埃落定,所有的问题只有一个人来扛,那就是买房者。

一场戏光有主角不行,还得有配角。有三个配角不能不提:第一是媒体(主要是报纸,电视正忙着卖保健品和假药)———如果你知道报纸的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就不会奇怪房地产为什么总是媒体的热点,房地产老总成了媒体的明星了;第二是各类专家———专家的特点是喜欢一手挽着政府一手挽着市场,房地产能让专家两全其美;第三是研究机构———属政府的要政府拨款,属市场的要向企业要钱。当学术遭遇权力和金钱的时候,结果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很明了,有关房地产的舆论导向基本上在房地产商的掌控之中。

我们知道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了:地方政府要经济高增长,房地产商要高利润,银行要没有风险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则能满足三方的要求。媒体、专家和研究机构也各得其所(当然,我们也能听到有良知的学者的声音,在此谨向他们表示敬意)。这场“阴谋”惟一受害者,就是普通老百姓。

面对“泡沫”之争,中央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几方反应各不相同,很值得琢磨:地方

政府谨小慎微,欲说还休,想说房价不高,又怕引起民怨;银行则不与争论,心存委屈。因为房价再高,利润也没流到银行;只有房地产商,又露出当年青皮嘴脸,不管不顾,火上浇油,众口一词,房价不但不高,而且还要上涨,并且要涨二十年,甚至五十年。看来老百姓只有两条路,要么接受高房价,要么死了买房这条心。

曾记否,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南方的房地产比现在还火,火到卖冰棍的老太太都在炒地皮、卖楼花,终于火到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几经规劝无效,手起刀落,房地产商狼奔豕突,血流成河。数千亿资金灰飞烟灭。刚刚十几年,就忘到脑后。

说起这样的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阴谋”,就像飞刀门大姐说的,小妹以美色诱人,也不是第一次。曾几何时,我们用三万元买过手机,用二十万买过普桑,而那时平均月薪才几百元。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在任何计划经济体制下,消费者虽然有权决定购买什么或不购买什么,但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却是扭曲的。二十五年前,政府、官倒和国营企业联手,用一台18英寸的彩电,以相当于八至十年工资的价格,掏干了多少普通家庭的积蓄。不过那时社会还没转型,官倒用批条换来第一桶金,国企赚的超高利润不是交给了政府,就是变成住房、教育和医疗等福利返还给职工。二十五年过去了,社会巨变,已是天翻地覆。这一轮房地产“阴谋”的高利润流向何处,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一个个房地产商爬上了财富排行榜,一个个官员在美国买了豪宅,并且不用美国人的按揭。而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大城市老百姓,则望着居高不下的房价。

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按揭:按揭就是房地产商和银行把你按着,慢慢从你身上揭下一张皮来。

五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 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引发劳动纠纷越来越多,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

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 工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这表明了企业的员工越来越多地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同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企业分管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负责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在裁员、处理辞退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还不具备应有的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应技能。

企业因为劳资纠纷败诉,不仅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费仲裁费,还要支付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企业形象受到降损。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一定要尽量避免各种劳资纠纷。

下面四个手段将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行政手段。在企业内部,要依据《劳动法》把“丑话”说在前面:企业对于任何败诉的劳动纠纷,可形成一种制度———对于“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议、领导人或领导班子要实行可追溯的行政责任承担制,即:谁提议、谁决策,谁承担行政性领导责任,依据败诉比例1%-10%、11%-50%、51%-90%、91%-100%,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批评、记过、调换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分管负责人要承担较多的行政责任,领导班子要受到相应批评和处分。

经济手段。企业在办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建账,转由企业成本列支。如果企业败诉,除了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承担外,其它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可称之为“劳动纠纷风险费用”,全部由提议人、决策人分担,其中提议人承担40%,决策人承担60%,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

法律手段。要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分管、从事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工作。企业负责处理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要消除“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杜绝“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算计员工”的心理,认真、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办事,依据《劳动法》处理一切可能生引发劳资纠纷。

文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企业领导层要善于识别提议人的真实动机和分管劳动人事关系领导在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时的决策动机,避免因个别领导和干部出于私心杂念的个人行为影响、干扰企业正常、健康的决策行为。要从劳动纠纷可能会带来企业形象降损的高度重视一切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事件,把劳动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思想交流、沟通工作,增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节功能,把可能的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凡不是严重违法乱纪、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不具备适应性技能学习能力的员工,企业都应该从员工是“社会性员工”的高度来看待拟被裁减、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

工。企业对于裁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给当事员工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生活压力,要设身处地地替其着想,为其失业后的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尽可能地提供一切有利、方便条件,不要把员工当“包袱”甩出去了之。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因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实现同时意味着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完成,劳动者所需要的是得到劳动报酬,而不是得到劳动成果。

三 今年年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景十分乐观。加入(WTO)后,我国将降低关税,更加开放国内市场,这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并直接对我国主要城市特别是上海、广州等沿海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业产生全面的影响。

一、各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其中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将首先增加

由于加入WTO后,主要城市的经济活动趋势于频繁,将首先刺激对外销房、办公楼、宾馆、商场、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的需求。如随著进出口业务的大量增加,作为海运、报关企业集中的上海北外滩地区的办公物业需求将明显增加;此外,经济活动的频繁意味著职工收入的增加和就业的增加;关税的明显下降,居民的日常开支也将降低。这些因素,均有利于居民购房资金的增加,使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同时,随著汽车关税的逐年大幅降低,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邻近郊区的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需求增加也将更加明显。另外,适合外商的高档住宅需求,特别是租赁需求也会增加。

二、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需求,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空间增大,但竞争更趋激烈 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服务业将全面引入国外同行的全方位竞争。房地产的投资开发、规划设计、建筑和服务水平均有提高,房地产商品更符合市场的需求。

同时,由于房地产需求的增加,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空间增大,但是由于引入了强劲的国外竞争对手,新增的市场需求及原有的市场份额有被国外同行抢占的可能。对国内同行来说,竞争压力增加,但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将更易获得国外金融资本的支持,优势将增强;而作为弱势企业、弱势项目来说,对手的强大和增多,将使其更显弱势,市场优胜劣汰加速进行。

三、房价构成有所变化,对房价中长期促升作用明显

由于关税的下降和国外竞争对手的进入,在短期内均会使房地产建造成本明显下降,如进口建材、建筑物设备等的关税,将从目前的百分之三十降至百分之十几,但由于房地产需求增加,将使土地的价格上升,两种因素在短期内对房价有一定抵冲作用,但房价的构成中,地价的比重增加,建筑费用的比重将减少。短期内,对房价及房价构成的影响,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土地供应相对充足,土地价格不易上升,而建筑费用降低,短期内对房价有下降动力;而对于上海等沿海大城市尤其是上佳地段的高档物业来说,土地相对稀缺,在建筑费用降低的同时,土地价格将上升,房价构成变动较明显,而短期内房价上升下降因素相互抵冲;中长期看,建筑费用不会持续下降,而加入WTO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则是长远的,它是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土地价格中长远向好的一个重要内在动力因素,但这需要政府适当的土地政策配合。房地产价格中长期向好的受益者,更多的将是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较低、市场定位准确的企业。

四、国内房地产受国际经济状况变动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由于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密切,世界经济全局和区域的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房地产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动的影响也人越来越明显。

根据加入WTO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结合我国经济状况和趋势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考虑以下对策∶

1、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中远期预测谨慎乐观成分

根据国家计委在1998年度的预测,中国经济的调整期望有在2000 年底至2001年初结束,如再加上加入WTO的积极因素,估计经济调整的幅度将更趋缓,时间也可能会适当提前。加入WTO及经济结束调整转而起动后的同个月内,将首先随投资增加而使非住宅类房地产需求增加,住宅类房地产需求随后也将进一步增加。故房地产企业应在目前供大于求,特别是办公楼空置严重的情况下,增加房地产市场预测中的中远期乐观成分,特别是增加对非住宅类及土地中远期需求状况预测的乐观成分。考虑供过于求及强力竞争对手加入情况,这种乐观应是谨慎的乐观,企业中远期决策可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

2、增加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

要学习国外先进的观念、技术和管理,熟知变化的市场状况(包括竞争对手状况),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注重市场定位的准确性。面临即将进入的强劲竞争对手,各房地产企业应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应行动方案,尽快解决建设成本过高且无升值潜力或落伍于市场而空置的商品房,运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增加自身竞争力。 四

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按揭:按揭就是房地产商和银行把你按着,慢慢从你身上揭下一张皮来。

当前有一个热点话题,上至总理,下至百姓,都十分关注,那就是房地产“泡沫”。一帮经济学家参杂其中,已分成几派,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其实这样的争论不会有最后的结果,倒不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无能,实在是因为中国的房地产现象早已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所以不妨换个角度,用社会的、政治的、历史的眼光来看房地产,用时髦的话来说,叫“第三只眼看房地产”。

任何商品,不能因为价高就称为“泡沫”,宾利已卖到天价,一辆车相当于一栋楼,没人说它有“泡沫”;路易十三,三瓶酒可换一辆吉利,也没人说它有“泡沫”,当然路易十三有“泡沫”就变成啤酒了;房子和宾利、路易十三一样是商品,但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坐宾利,可以一辈子不喝路易十三,但他一辈子却不能不住房子。在当代中国,房地产既是一种产业形态,又是各类利益集团角逐的载体,既是政府官员打造政绩的政治工具,又是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非正常方式,还是粗暴改变大城市居住版图的经济手段。没有哪一个行业比房地产业更能反映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状况,也没有哪一个行业比房地产业更直观地显现中国社会独特的运行机制。

让我们看一看中国房地产业的三位主角,也是房地产“阴谋”的制造者: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国有银行。

先说地方政府。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只不过是一种闲置资产,甚至连资产都谈不上。那时土地转移的方式叫“无偿划拨”,说白了就是,只要是国营单位,谁爱要谁要。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十年之间基本耗尽了政府的全部财政积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政府基本上发行国债维持运转,财政赤字居高不下,而国企的贫血症已开始危及国有银行的安全。国企对职工最原始的承诺,如住房、医疗、养老、保险

和教育,就像初恋的誓言,已无法兑现,最后以改革的名义推向了社会。在这种大背景下,福利制度的改革使住房成了商品,建筑业变成了房地产业,土地的商业价值凸显出来,本来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如梦初醒,原来手里还有一座金山。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并且独家垄断,价格只上不下,年年看涨。房地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好处不仅仅如此。从大处着眼,它拉动当地GDP,增加财政收入,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形象,安排就业岗位,这都是任何一个官员梦寐以求的政绩。从小处来讲,土地价格的差异化和定价机制的随意性给官员腐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假如腐败也讲投入产出的话,房地产业永远是回报最高的产业之一。基于这两点,各大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对房地产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有了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想不火都不行了。

再看看房地产商,这场“阴谋”的操盘手。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尽可能的追逐最高利润,为此可以不惜一切手段,这一点在房地产商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尽管中国民营企业都来自草根,但房地产业却比其它行业带着更多洗涤不去的江湖气。早期一些房地产商和黑社会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在许多城市里,法院的拆迁令要房地产商用黑道的方式来执行。十几年过去了,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房地产商追逐高利润的本性暂时还不会改变。他们会想尽办法让房价保持高位,赚取最大利润。至于泡沫破灭、楼市高台跳水(前有日本,后有香港)什么时候降临,跟他们已没有关系了。

光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还不足以操控房地产的价格。没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高房价就像纸船下水,撑不了多久。因为,大多数房地产商什么都缺,惟独不缺资金。如果不算私募、抵押、骗贷、信托、假按揭、黑钱和外资,房地产商的资金来源至少还有两个正常通道,一是自己用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二是买房者从银行按揭的资金也流向了房地产商的账户。充足的资金使房地产业保持了高速度发展,也使空置房和房价一样长年双双保持在高位,房子多年卖不出去,却不见开发商破产,这一点绝对是中国特色,用经济学原理无法解释。买房按揭的比例由银行决定,但房子的价格却由房地产商决定,自然房价越高,从银行贷出来的资金越多。高价房对房地产商来说没有任何风险,最终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卖给买房者,要么抵给银行。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使房地产商再高的价格也能扛住,扛住了高价格也就扛住了高利润,最后通过按揭转嫁到买房者头上。“泡沫”之后,房地产商拿走丰厚的利润,银行得到稳定的收益,曲终人散,尘埃落定,所有的问题只有一个人来扛,那就是买房者。

一场戏光有主角不行,还得有配角。有三个配角不能不提:第一是媒体(主要是报纸,电视正忙着卖保健品和假药)———如果你知道报纸的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就不会奇怪房地产为什么总是媒体的热点,房地产老总成了媒体的明星了;第二是各类专家———专家的特点是喜欢一手挽着政府一手挽着市场,房地产能让专家两全其美;第三是研究机构———属政府的要政府拨款,属市场的要向企业要钱。当学术遭遇权力和金钱的时候,结果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很明了,有关房地产的舆论导向基本上在房地产商的掌控之中。

我们知道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了:地方政府要经济高增长,房地产商要高利润,银行要没有风险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则能满足三方的要求。媒体、专家和研究机构也各得其所(当然,我们也能听到有良知的学者的声音,在此谨向他们表示敬意)。这场“阴谋”惟一受害者,就是普通老百姓。

面对“泡沫”之争,中央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几方反应各不相同,很值得琢磨:地方

政府谨小慎微,欲说还休,想说房价不高,又怕引起民怨;银行则不与争论,心存委屈。因为房价再高,利润也没流到银行;只有房地产商,又露出当年青皮嘴脸,不管不顾,火上浇油,众口一词,房价不但不高,而且还要上涨,并且要涨二十年,甚至五十年。看来老百姓只有两条路,要么接受高房价,要么死了买房这条心。

曾记否,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南方的房地产比现在还火,火到卖冰棍的老太太都在炒地皮、卖楼花,终于火到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几经规劝无效,手起刀落,房地产商狼奔豕突,血流成河。数千亿资金灰飞烟灭。刚刚十几年,就忘到脑后。

说起这样的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阴谋”,就像飞刀门大姐说的,小妹以美色诱人,也不是第一次。曾几何时,我们用三万元买过手机,用二十万买过普桑,而那时平均月薪才几百元。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在任何计划经济体制下,消费者虽然有权决定购买什么或不购买什么,但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却是扭曲的。二十五年前,政府、官倒和国营企业联手,用一台18英寸的彩电,以相当于八至十年工资的价格,掏干了多少普通家庭的积蓄。不过那时社会还没转型,官倒用批条换来第一桶金,国企赚的超高利润不是交给了政府,就是变成住房、教育和医疗等福利返还给职工。二十五年过去了,社会巨变,已是天翻地覆。这一轮房地产“阴谋”的高利润流向何处,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一个个房地产商爬上了财富排行榜,一个个官员在美国买了豪宅,并且不用美国人的按揭。而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大城市老百姓,则望着居高不下的房价。

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按揭:按揭就是房地产商和银行把你按着,慢慢从你身上揭下一张皮来。

五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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