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林业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拟在甲方辖区XX市XX镇内投资从事现代农林业开发建设,建立精品果林示范基地,发展现代农林业种植及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开发项目达成共识,甲方保证全力支持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乙方投资规模、方式

1、乙方有意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立现代农林业种植示范基地,发展现代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辖区注册公司并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设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将由该公司承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依法向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企业成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项目投资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便利和快捷;

2、甲方负责涉及该宗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一切事宜,负责辖区内集体组织以合法土地承包形式给予乙方70年的农林地承包权,栽植完树木给予办理林权证。

3、甲方负责协调林业、国土、水利、交通、旅游、供电等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的的基础建设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合作区域内的供水供电及道路建设由甲方负责向市政府申请予以配套。

4、甲方负责项目区内坟头、树木、水库养殖户、土地承包户、地表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为准,乙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承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

5、甲方负责在该项目所在地设立警区,负责园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工作,并积极协调镇护林防火队保障园区内的护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当依法、及时缴纳税款和土地承包费,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缴纳;

3、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当中必须符合甲方的指导思想及栽植补植要求,①甲方的指导思想为: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库区自然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XX镇总体规划方案布局,以近自然林业理论为指导,采用多树种、多模式造林,通过多层次搭配、多树种混交、增加绿量、增加厚度,建成层次分明、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两季有果、层林尽染、山花烂漫、景致各异,集生态保护、景观游憩、旅游地产于一身的景观生态保护区。②甲方的栽植补植要求详见附表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当中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栽植补植任务,对于项目重点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及重点节点应当予以优先完成。

5、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应积极争取将所从事的其他产业也在甲方辖区内注册专门公司依法缴纳税收,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第四条 土地供应方式和期限

1、甲方同意并保证将辖区内 周围约 亩土地(具体土地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不包括园区内道路占地),按合法程序以土地承包方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同意并保证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起止时间以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各类树木、植物等)均归乙方所有,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以承包或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土地。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租赁等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期内如国家依法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服从国家需要,但相应地上附着物补偿、赔偿款等归乙方所有;

3、甲方同意并保证土地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荒地(包括水面)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承包费每10年以该周期内国家小麦收储基础价格变化为比例系数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3月1日前将该年度的土地承包费交付给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特殊约定

1、因项目区范围包括 村庄, 村庄搬迁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甲方负责搬迁工作,乙方按国家政策和 XX相关文件负责补偿费用,具体方法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施。

2、项目区内的采石场在矿权使用权到期后由甲方关闭。

3、项目区范围内现存建筑物、工厂等易燃易污染项目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前清理完毕。

4、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基金,加快项目推进,以甲方为主争取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对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村庄及村民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予以经济赔偿。

2、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所付资金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资金返还乙方。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10日内流转土地 亩,剩余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在3月31日前流转赔偿完毕(零散坟头清明节迁到所在公墓)。

4、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给甲方承包费后,如甲方不及时兑付给相关村庄及村民承包费,引起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变更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七条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和内容与第三方进行接洽、协商、签约。

第八条 本框架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非因签约所需的审批、备案之需要,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协议内容向第三人披露。

第九条 本框架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将依据工作推进安排继续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如有需要甲方并保证乙方为实现项目之目的与其他主体签订合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合同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框架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年3月1日

附表:苗木规格

林业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拟在甲方辖区XX市XX镇内投资从事现代农林业开发建设,建立精品果林示范基地,发展现代农林业种植及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开发项目达成共识,甲方保证全力支持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乙方投资规模、方式

1、乙方有意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立现代农林业种植示范基地,发展现代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辖区注册公司并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设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将由该公司承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依法向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企业成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项目投资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便利和快捷;

2、甲方负责涉及该宗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一切事宜,负责辖区内集体组织以合法土地承包形式给予乙方70年的农林地承包权,栽植完树木给予办理林权证。

3、甲方负责协调林业、国土、水利、交通、旅游、供电等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的的基础建设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合作区域内的供水供电及道路建设由甲方负责向市政府申请予以配套。

4、甲方负责项目区内坟头、树木、水库养殖户、土地承包户、地表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为准,乙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承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

5、甲方负责在该项目所在地设立警区,负责园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工作,并积极协调镇护林防火队保障园区内的护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当依法、及时缴纳税款和土地承包费,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缴纳;

3、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当中必须符合甲方的指导思想及栽植补植要求,①甲方的指导思想为: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库区自然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XX镇总体规划方案布局,以近自然林业理论为指导,采用多树种、多模式造林,通过多层次搭配、多树种混交、增加绿量、增加厚度,建成层次分明、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两季有果、层林尽染、山花烂漫、景致各异,集生态保护、景观游憩、旅游地产于一身的景观生态保护区。②甲方的栽植补植要求详见附表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当中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栽植补植任务,对于项目重点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及重点节点应当予以优先完成。

5、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应积极争取将所从事的其他产业也在甲方辖区内注册专门公司依法缴纳税收,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第四条 土地供应方式和期限

1、甲方同意并保证将辖区内 周围约 亩土地(具体土地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不包括园区内道路占地),按合法程序以土地承包方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同意并保证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起止时间以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各类树木、植物等)均归乙方所有,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以承包或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土地。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租赁等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期内如国家依法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服从国家需要,但相应地上附着物补偿、赔偿款等归乙方所有;

3、甲方同意并保证土地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荒地(包括水面)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承包费每10年以该周期内国家小麦收储基础价格变化为比例系数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3月1日前将该年度的土地承包费交付给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特殊约定

1、因项目区范围包括 村庄, 村庄搬迁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甲方负责搬迁工作,乙方按国家政策和 XX相关文件负责补偿费用,具体方法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施。

2、项目区内的采石场在矿权使用权到期后由甲方关闭。

3、项目区范围内现存建筑物、工厂等易燃易污染项目由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前清理完毕。

4、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基金,加快项目推进,以甲方为主争取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对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村庄及村民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予以经济赔偿。

2、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所付资金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资金返还乙方。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10日内流转土地 亩,剩余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在3月31日前流转赔偿完毕(零散坟头清明节迁到所在公墓)。

4、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给甲方承包费后,如甲方不及时兑付给相关村庄及村民承包费,引起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变更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七条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和内容与第三方进行接洽、协商、签约。

第八条 本框架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非因签约所需的审批、备案之需要,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协议内容向第三人披露。

第九条 本框架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将依据工作推进安排继续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如有需要甲方并保证乙方为实现项目之目的与其他主体签订合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合同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框架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年3月1日

附表:苗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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