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总行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包技术服务是一种充分利用市场信息技术资源,加快使用方信息系统建设的有效方式。为加强我行外包技术人员管理,结合当前总行信息技术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包技术人员,是指总行以买断一定期限使用权形式向专业性信息技术公司购买的,统筹用于行内项目开发、测试、技术咨询等工作的各类熟练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应以满足需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可控为基本原则。
(一)满足需要原则。当期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及入围数量,外包技术人员专业要求、买断期限及人数,应以能够满足当期项目开发、测试或咨询顾问等工作需求为目的。
(二)保证质量原则。外包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必须符合我行现有技术规范或约定标准,服务结果应通过我行验收。
(三)提高效率原则。外包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我行作息制度,及时履行技术服务义务,按时交付服务成果;使用部门应合理安排外包技术人员工作计划,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四)降低风险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应与外包技术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防止我行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泄漏,并确保我行接受的技术服务成果不被侵权使用;使用部门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技术资料、源码、数据申领和验收等工作的管理,降低因使用外包技术人员带来的有关风险。
(五)成本可控原则。使用部门外包技术人员投入应遵循《**银行科技投入预算管理办法》,事先取得预算额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将成本投入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提供人员外包服务的公司,我行外包使用、管理及审批部门(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外包技术人员管理涉及单位包括:外包使用部门、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和外包审批单位(人员)。
第六条 凡有外包技术人员使用需求的总行各部门均为外包使用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结合本部门年度开发、测试、技术咨询等工作需要,起草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外包技术人员使用年度计划。
(二)参加由外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外包公司进行的资质评审工作。
(三)明确外包技术人员的特别素质、经验要求,并可根据对外部技术资源情况的了解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包技术人员来源建议。
(四)为外包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设备及环境。
(五)负责外包技术人员的考勤、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外包技术人员考勤、考核情况。
(六)负责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或年度内部门工作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人员使用调整或变更需求。
(七)负责验收外包技术人员工作成果。
(八)负责源代码接收并审核关键代码。使用部门如无能力审核的,亦可将本款职责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履行。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是外包技术人员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外包公司技术资源的考察及资质评审;
(二)负责平衡汇总各使用部门外包技术人员使用年度计划并报批执行;
(三)负责组织外包谈判、采购及对外签订合同;
(四)负责向各使用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外包技术人员;
(五)在汇总各使用部门人员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外包公司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接受无能力审核使用部门委托,进行源代码接收及审核关键代码。
第八条 外包审批单位(人员)及职责、权限和审批流程按照《**银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
第九条 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统一组织,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通过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的技术公司,方能与我行进入后续的人员试用、技术服务采购谈判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我行资质评审的外包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境内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
(三)通过ISO9000、CMM2或同等认证;
(四)能够提供满足我行要求、合格稳定的技术人员及服务。
第十二条 外包公司参与资质评审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
(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公司技术能力及技术实力说明文件;
(三)公司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说明文件;
(四)公司过往提供的外包服务清单(包括客户和服务内容等);
(五)公司具有良好履约信誉的证明;
(六)公司持续履约及保障所提供技术人员稳定性承诺。
第十三条 对通过年度资质评审的外包公司实行人员试用制度。首次来我行提供支持的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已在我行提供支持、达到我行外包要求的人员可免于试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视使用部门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签约。若试用期满,使用部门仍不能确定试用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的,使用部门和外包公司双方可协商延期试用1次,延期试用期为1个月。
第十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免于参加年度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和免于执行人员试用: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外包技术公司;
(二)系统开发或集成商应我行要求继续为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
(三)经请示主管科技行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外包技术服务采购及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资质评审或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约定条件的技术公司,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服务采购谈判、合同签订或续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照技术服务人员市场价格标准,并结合我行对外包技术人员总体素质及数量要求实际,信息技术部分档次草拟外购技术服务人员费用一般区间标准,报经外包审批单位(人员)批准后作为技术人员价格参考标准。
经商务谈判,凡实际人员费用标准处于或低于前述一般区间标准的,按实际标准执行;凡实际人员费用标准高于一般区间标准上限的,信息技术部须专项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通过试用的外包技术人员,试用期费用标准一般应比照第十六条规定减半执行;未通过试用的外包技术人员,我行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一般为1年。
第十九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标准交付件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开发人员:设计文挡、单元测试报告、经单元测试的源代码、定期(周、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使用手册及服务总结报告;
(二)测试人员:测试计划、测试案列和相应脚本、测试结果和分析报告、定期(日、周、月)测试报告、验收申请及服务总结报告;
(三)咨询及顾问人员:项目管理、建议和事实等工作分析报告和建议,源代码,测试或咨询工作说明书,定期(周、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及服务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应明确标准交付件之外的交付物清单和部门特别需求或规定,作为外包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应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考核具体办法,必须明确人员考核结果与外包公司提供给各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挂钩。
第二十二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对合同执行中我行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外包技术人员,我行随时有权要求更换;外包公司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调整,应提前1个月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对由此造成的工作量损失,外包公司应设法补足;不能补足的,应按合同费用标准,折抵总金额。
第二十三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合同各方保密义务;外包技术人员在我行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一般应约定为我行所有。
第二十四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要求外包公司对其技术人员提供的各类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做出承诺。
第二十五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实行按季结算;合同总服务期限少于三个月的,以合同结束当月为结算月。
第二十六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的报批流程及文档管理等内容按照《**银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一)教育背景: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积极配合我行工作,听从我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敬业精神:能够以工作为重,努力克服个人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四)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经验要求:从事与提供外包技术服务相同工作2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外包技术公司对所提供技术人员简历材料和素质描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外包人员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外包技术人员在我行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我行作息及考勤制度;对于非全部时间在我行工作
的外包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合同有关履约时间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服从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和管理,并应按周向其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使用部门对其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的工作饱满度负责,应及时制订和适时调整外包技术人员工作计划,经常检查、督促外包技术人员工作。
对由于工作调整无须再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完成解约或调整至其他使用需求部门继续履约。
第三十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按时交付服务工作成果,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外包技术人员提交的关键代码(涉及核心记账或有关安全加密、认证的代码),使用部门必须对全部源代码进行复核;对于非关键代码,代码复核率不应低于20%。
第三十五条 对于外包测试人员提交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案例使用部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外包测试人员编写的测试脚本和测试用程序必须满足我行项目测试性能要求。
第三十六条 外包咨询人员应及时对我行咨询要求做出响应,按时帮助解决问题,或提供符合我行使用部门要求的咨询建议或报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外包人员提交的源代码,须使用经我行人员审核后的源码编译出的执行程序进行上线。
第七章 外包技术人员及公司考核
第三十八条 使用部门应按季对在用的外包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信息技术部。
第三十九条 外包技术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参考考核指标及标准得分如下:
(一)出勤率(标准值100%,标准得分10分) 出勤率=考核期内实际出勤次数÷考核期内应出勤次数×100%
出勤率为100%得满分10分;95%≤出勤率
(二)团队协作(定性指标,标准得分10分) 反映团队协作能力和配合精神。
(三)工作业绩(标准得分80分)
1. 技术开发类外包人员
(1)服务文档完整及规范性(10分)
反映服务文档的完整性和代码编写符合我行技术规范的程度。
(2)分配任务完成及时性(20分)
反映是否能及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3)交付成果集成测试缺陷率(20分)
对低于每千行2个的,得满分;超过2个的,每2个扣5分,最低为0分。
(4)工作任务饱满度(30分)
反映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情况。
工作业绩难度系数(取值范围[1-0.70]):由技术人员所参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判断。
工作业绩得分=(1)至(4)项得分之和 × 工作业绩难度系数
2. 系统测试类外包人员
(1)测试管理平台及测试环境使用规范程度(10分)
反映测试人员熟悉测试工具使用的程度,具有分析被测试软件的功能特点、测试要求的能力。
(2)测试文档适应性(20分)
反映测试人员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策略、测试设计、项目总结、每日报告和每周小结报告、测试结果分析报告符合使用部门要求的程度。
(3)测试任务完成及时性(20分)
反映是否能及时完成分配的测试工作任务。
(4)测试质量(30分)
反映能否制订切实可行的测试工作计划,能否有效协助使用部门制订或改进测试工作流程,是否注重常规测试与随机测试相结合,是否对测试用例执行结果和缺陷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和管理,缺陷发现及修改是否及时等。
3. 咨询服务类外包人员
(1)服务响应时间:(10分)
**银行总行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包技术服务是一种充分利用市场信息技术资源,加快使用方信息系统建设的有效方式。为加强我行外包技术人员管理,结合当前总行信息技术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包技术人员,是指总行以买断一定期限使用权形式向专业性信息技术公司购买的,统筹用于行内项目开发、测试、技术咨询等工作的各类熟练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应以满足需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可控为基本原则。
(一)满足需要原则。当期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及入围数量,外包技术人员专业要求、买断期限及人数,应以能够满足当期项目开发、测试或咨询顾问等工作需求为目的。
(二)保证质量原则。外包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必须符合我行现有技术规范或约定标准,服务结果应通过我行验收。
(三)提高效率原则。外包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我行作息制度,及时履行技术服务义务,按时交付服务成果;使用部门应合理安排外包技术人员工作计划,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四)降低风险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应与外包技术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防止我行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泄漏,并确保我行接受的技术服务成果不被侵权使用;使用部门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技术资料、源码、数据申领和验收等工作的管理,降低因使用外包技术人员带来的有关风险。
(五)成本可控原则。使用部门外包技术人员投入应遵循《**银行科技投入预算管理办法》,事先取得预算额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将成本投入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提供人员外包服务的公司,我行外包使用、管理及审批部门(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外包技术人员管理涉及单位包括:外包使用部门、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和外包审批单位(人员)。
第六条 凡有外包技术人员使用需求的总行各部门均为外包使用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结合本部门年度开发、测试、技术咨询等工作需要,起草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外包技术人员使用年度计划。
(二)参加由外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外包公司进行的资质评审工作。
(三)明确外包技术人员的特别素质、经验要求,并可根据对外部技术资源情况的了解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包技术人员来源建议。
(四)为外包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设备及环境。
(五)负责外包技术人员的考勤、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外包技术人员考勤、考核情况。
(六)负责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或年度内部门工作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人员使用调整或变更需求。
(七)负责验收外包技术人员工作成果。
(八)负责源代码接收并审核关键代码。使用部门如无能力审核的,亦可将本款职责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履行。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是外包技术人员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外包公司技术资源的考察及资质评审;
(二)负责平衡汇总各使用部门外包技术人员使用年度计划并报批执行;
(三)负责组织外包谈判、采购及对外签订合同;
(四)负责向各使用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外包技术人员;
(五)在汇总各使用部门人员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外包公司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接受无能力审核使用部门委托,进行源代码接收及审核关键代码。
第八条 外包审批单位(人员)及职责、权限和审批流程按照《**银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
第九条 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统一组织,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通过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的技术公司,方能与我行进入后续的人员试用、技术服务采购谈判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我行资质评审的外包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境内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
(三)通过ISO9000、CMM2或同等认证;
(四)能够提供满足我行要求、合格稳定的技术人员及服务。
第十二条 外包公司参与资质评审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
(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公司技术能力及技术实力说明文件;
(三)公司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说明文件;
(四)公司过往提供的外包服务清单(包括客户和服务内容等);
(五)公司具有良好履约信誉的证明;
(六)公司持续履约及保障所提供技术人员稳定性承诺。
第十三条 对通过年度资质评审的外包公司实行人员试用制度。首次来我行提供支持的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已在我行提供支持、达到我行外包要求的人员可免于试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视使用部门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签约。若试用期满,使用部门仍不能确定试用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的,使用部门和外包公司双方可协商延期试用1次,延期试用期为1个月。
第十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免于参加年度外包技术公司资质评审和免于执行人员试用: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外包技术公司;
(二)系统开发或集成商应我行要求继续为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
(三)经请示主管科技行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外包技术服务采购及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资质评审或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约定条件的技术公司,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服务采购谈判、合同签订或续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照技术服务人员市场价格标准,并结合我行对外包技术人员总体素质及数量要求实际,信息技术部分档次草拟外购技术服务人员费用一般区间标准,报经外包审批单位(人员)批准后作为技术人员价格参考标准。
经商务谈判,凡实际人员费用标准处于或低于前述一般区间标准的,按实际标准执行;凡实际人员费用标准高于一般区间标准上限的,信息技术部须专项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通过试用的外包技术人员,试用期费用标准一般应比照第十六条规定减半执行;未通过试用的外包技术人员,我行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一般为1年。
第十九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标准交付件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开发人员:设计文挡、单元测试报告、经单元测试的源代码、定期(周、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使用手册及服务总结报告;
(二)测试人员:测试计划、测试案列和相应脚本、测试结果和分析报告、定期(日、周、月)测试报告、验收申请及服务总结报告;
(三)咨询及顾问人员:项目管理、建议和事实等工作分析报告和建议,源代码,测试或咨询工作说明书,定期(周、月)服务报告,验收申请及服务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应明确标准交付件之外的交付物清单和部门特别需求或规定,作为外包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应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考核具体办法,必须明确人员考核结果与外包公司提供给各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挂钩。
第二十二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对合同执行中我行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外包技术人员,我行随时有权要求更换;外包公司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调整,应提前1个月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对由此造成的工作量损失,外包公司应设法补足;不能补足的,应按合同费用标准,折抵总金额。
第二十三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合同各方保密义务;外包技术人员在我行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一般应约定为我行所有。
第二十四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必须要求外包公司对其技术人员提供的各类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做出承诺。
第二十五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实行按季结算;合同总服务期限少于三个月的,以合同结束当月为结算月。
第二十六条 外包技术服务合同的报批流程及文档管理等内容按照《**银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一)教育背景: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积极配合我行工作,听从我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敬业精神:能够以工作为重,努力克服个人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四)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外包技术人员基本经验要求:从事与提供外包技术服务相同工作2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外包技术公司对所提供技术人员简历材料和素质描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外包人员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外包技术人员在我行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我行作息及考勤制度;对于非全部时间在我行工作
的外包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合同有关履约时间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服从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和管理,并应按周向其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使用部门对其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的工作饱满度负责,应及时制订和适时调整外包技术人员工作计划,经常检查、督促外包技术人员工作。
对由于工作调整无须再使用的外包技术人员,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完成解约或调整至其他使用需求部门继续履约。
第三十三条 外包技术人员应按时交付服务工作成果,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外包技术人员提交的关键代码(涉及核心记账或有关安全加密、认证的代码),使用部门必须对全部源代码进行复核;对于非关键代码,代码复核率不应低于20%。
第三十五条 对于外包测试人员提交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案例使用部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外包测试人员编写的测试脚本和测试用程序必须满足我行项目测试性能要求。
第三十六条 外包咨询人员应及时对我行咨询要求做出响应,按时帮助解决问题,或提供符合我行使用部门要求的咨询建议或报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外包人员提交的源代码,须使用经我行人员审核后的源码编译出的执行程序进行上线。
第七章 外包技术人员及公司考核
第三十八条 使用部门应按季对在用的外包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信息技术部。
第三十九条 外包技术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参考考核指标及标准得分如下:
(一)出勤率(标准值100%,标准得分10分) 出勤率=考核期内实际出勤次数÷考核期内应出勤次数×100%
出勤率为100%得满分10分;95%≤出勤率
(二)团队协作(定性指标,标准得分10分) 反映团队协作能力和配合精神。
(三)工作业绩(标准得分80分)
1. 技术开发类外包人员
(1)服务文档完整及规范性(10分)
反映服务文档的完整性和代码编写符合我行技术规范的程度。
(2)分配任务完成及时性(20分)
反映是否能及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3)交付成果集成测试缺陷率(20分)
对低于每千行2个的,得满分;超过2个的,每2个扣5分,最低为0分。
(4)工作任务饱满度(30分)
反映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情况。
工作业绩难度系数(取值范围[1-0.70]):由技术人员所参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判断。
工作业绩得分=(1)至(4)项得分之和 × 工作业绩难度系数
2. 系统测试类外包人员
(1)测试管理平台及测试环境使用规范程度(10分)
反映测试人员熟悉测试工具使用的程度,具有分析被测试软件的功能特点、测试要求的能力。
(2)测试文档适应性(20分)
反映测试人员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策略、测试设计、项目总结、每日报告和每周小结报告、测试结果分析报告符合使用部门要求的程度。
(3)测试任务完成及时性(20分)
反映是否能及时完成分配的测试工作任务。
(4)测试质量(30分)
反映能否制订切实可行的测试工作计划,能否有效协助使用部门制订或改进测试工作流程,是否注重常规测试与随机测试相结合,是否对测试用例执行结果和缺陷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和管理,缺陷发现及修改是否及时等。
3. 咨询服务类外包人员
(1)服务响应时间:(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