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华交教[2004]112号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8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或以“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来获得或与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学生每学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用附表2 的形式制成电子文档。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向学生通报其第二课堂学分的取得情况,并督促学生制定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5月10日之前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总学分情况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
(一)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科研与创新”学分依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认定。
(二)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实践学分参照《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认定。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起实施。 附件:1、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
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
附表2:
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学院 班级
年 月 日
附表3: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
学院: 专业 : 班级: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华交教[2004]112号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8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或以“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来获得或与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学生每学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用附表2 的形式制成电子文档。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向学生通报其第二课堂学分的取得情况,并督促学生制定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5月10日之前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总学分情况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
(一)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科研与创新”学分依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认定。
(二)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实践学分参照《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认定。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起实施。 附件:1、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
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
附表2:
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学院 班级
年 月 日
附表3: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
学院: 专业 : 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