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
(2003年11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保障教材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学校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 为使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地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确定我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制定我校教材建设政策和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查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批准校级教材立项,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
(四)评选学校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参加全国性交流、评选;
(五)指导各专业教材建设工作;
(六)审批并监督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和学校出版社相关领导担任。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部、院(系、中心)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 在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部、院(系、中心)成立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抓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教材建设工作的副处长兼任;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秘书由教材科科长兼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章程
(2003年11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保障教材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学校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 为使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地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确定我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制定我校教材建设政策和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查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批准校级教材立项,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
(四)评选学校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参加全国性交流、评选;
(五)指导各专业教材建设工作;
(六)审批并监督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和学校出版社相关领导担任。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部、院(系、中心)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 在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部、院(系、中心)成立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抓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教材建设工作的副处长兼任;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秘书由教材科科长兼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