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义: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手段,也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体现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

3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

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4 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5 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

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规定的原因:1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宗教的存在、发展以及消亡,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能无视其存在。

2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而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3 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特点。

其他权利看法条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3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

(1)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即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思考:

1 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那些途径实现。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义: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手段,也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体现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

3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

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4 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5 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

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规定的原因:1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宗教的存在、发展以及消亡,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能无视其存在。

2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而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3 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特点。

其他权利看法条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3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

(1)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即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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