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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
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 签】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工作,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法函﹝1998﹞65号
【发文日期】1998-12-24
【实施时间】1998-12-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税法函[199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政策法规司特下发《关于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请予参照执行。
近几年来,税收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依法治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税收执法逐步规范,税收执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应当看到税收法治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为此,应当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任务继续加强税收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关于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税收立法及立法的辅助性工作。
税收法律体系不仅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还应当包括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种依法做出的行政解释。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立法或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保证税收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政策法规机构以及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政策法规机构)要做好本级政策性文件的会签和其他涉税文件的会办工作,把好政策关和法律关,确保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要定期对本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鉴定,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有效性。要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定期反馈制度。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要将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程序、促进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化作为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将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用制度固定下来。要组织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检查,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建立完善选案、调查、审理、处罚决定各环节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待下发),认真总结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做好稽查案件审理和听证工作。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999年要结合贯彻落实《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待下发),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逐步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税收执法检查应注重实效、注重整改,防止检查“走过场”。组织好1999年度全国税收执法大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继续做好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结合税收法规库地方库的建设,逐步实现备案备查工作电子化。
四、探索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系统也要逐步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并结合税务执法监察的有关制度,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人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调离执法岗位。要建立以执法差错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要在总结、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有关错案追究责任制的问题。
五、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税务机关处理税收案件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和方式,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救济制度,也影响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各类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明年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公布实施,调查了解本地区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总结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为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和研究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打好基础。此外,各地还要对《国家赔偿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制定《税务行政赔偿办法》和《国税系统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做好准备。
六、完善税收法律服务体系。
税收法律服务工作是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良好的税收法律服务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明年要研究建立税收法规库省级地方库,进一步开发税收法规库的功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税法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法公告制度,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在省级建立公告主体明确、公告方式固定、公告内容权威准确的税法公告制度。
七、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准备。
(一)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客观状况,分析税收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问题,研究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理论前提和客观可能。
(二)就税制进一步完善的各项措施对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研究。 (三)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费改税”的研究工作。
(四)开展治理欠税的调查研究。对欠税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清理欠税的工作经验,研究减少欠税的具体方法。
(五)开展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调查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务院或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八、做好税收法制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各级税收法制干部的培训,进而带动整个税务干部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要研究探索实行税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办法、制度,保证税务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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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
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 签】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工作,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法函﹝1998﹞65号
【发文日期】1998-12-24
【实施时间】1998-12-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税法函[199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政策法规司特下发《关于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请予参照执行。
近几年来,税收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依法治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税收执法逐步规范,税收执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应当看到税收法治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为此,应当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任务继续加强税收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关于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税收立法及立法的辅助性工作。
税收法律体系不仅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还应当包括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种依法做出的行政解释。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立法或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保证税收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政策法规机构以及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政策法规机构)要做好本级政策性文件的会签和其他涉税文件的会办工作,把好政策关和法律关,确保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要定期对本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鉴定,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有效性。要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定期反馈制度。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要将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程序、促进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化作为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将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用制度固定下来。要组织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检查,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建立完善选案、调查、审理、处罚决定各环节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待下发),认真总结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做好稽查案件审理和听证工作。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999年要结合贯彻落实《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待下发),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逐步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税收执法检查应注重实效、注重整改,防止检查“走过场”。组织好1999年度全国税收执法大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继续做好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结合税收法规库地方库的建设,逐步实现备案备查工作电子化。
四、探索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系统也要逐步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并结合税务执法监察的有关制度,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人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调离执法岗位。要建立以执法差错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要在总结、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有关错案追究责任制的问题。
五、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税务机关处理税收案件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和方式,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救济制度,也影响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各类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明年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公布实施,调查了解本地区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总结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为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和研究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打好基础。此外,各地还要对《国家赔偿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制定《税务行政赔偿办法》和《国税系统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做好准备。
六、完善税收法律服务体系。
税收法律服务工作是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良好的税收法律服务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明年要研究建立税收法规库省级地方库,进一步开发税收法规库的功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税法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法公告制度,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在省级建立公告主体明确、公告方式固定、公告内容权威准确的税法公告制度。
七、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准备。
(一)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客观状况,分析税收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问题,研究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理论前提和客观可能。
(二)就税制进一步完善的各项措施对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研究。 (三)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费改税”的研究工作。
(四)开展治理欠税的调查研究。对欠税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清理欠税的工作经验,研究减少欠税的具体方法。
(五)开展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调查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务院或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八、做好税收法制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各级税收法制干部的培训,进而带动整个税务干部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要研究探索实行税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办法、制度,保证税务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