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法律政策依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山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
1、 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 在全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向东营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1、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
3、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 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省同行中的排名;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外及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 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莱芜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山东省工商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 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 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 已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通过东营市工商局向山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
3、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 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山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法律政策依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山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
1、 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 在全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向东营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1、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
3、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 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省同行中的排名;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外及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 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莱芜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山东省工商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 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 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 已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通过东营市工商局向山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
3、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 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山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