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

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容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全市全民创业、效能提升、城市管理“6S”三项行动广播电视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5个月的时间,在城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城市管理“6S”理念是由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扩展而来,包括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Save节约等六方面内容,简称“6S”管理),从我县城市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切入,从最关键的问题着手,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彻底解决市容环境不佳的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达到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要求为目标,以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打造京南生态旅游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以“清脏、治乱、提神、建制”为主线,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完善设施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城市环境容貌进一步改善,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确保城市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各负其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是“6S”行动第一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节约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全民参与。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管理“6S”行动的内涵、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经费保障。加大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财政投入,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建立工作经费定期调整增长机制,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

(五)坚持严格奖惩。加强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清洁城市的主观能动性。

三、目标任务

坚持城市管理以人为本,树立“精细、精心、精品”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晰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强化城市管理,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到城市管理的全过程,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塑造洁净、靓美形象。通过采取管住“面”,把脸洗干净;治住“线”,把河道搞整洁;卡住“点”,把污染源控制住等强有力措施,彻底解决私搭乱建、容

貌脏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让城市整体井然有序。同时,培养广大居民城市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人居环境更美好。

四、方法步骤

城市管理“6S”行动采取全面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6月27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城市管理“6S”行动动员大会,对城市管理“6S”行动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大讨论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打造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

(二)前期整理阶段(6月20日—7月1日)

“前期整理”与“宣传发动”同步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归纳,明确权属,责任到人,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具体责任分工是:

1、公用设施方面

建设局、水利局、房管局、电力局、消防、各通信公司负责井盖(供水、污水、雨水、消防、热力、路灯、燃气、通信等)整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雨水篦子和靖远、阳元、金台、开元、迎晖、泰

元等6条主干道路路灯的整理工作。

水利局负责供水设备整理工作。

电力局负责电力井盖、电力交换箱、电线杆及其附属设施和朝阳、易兴、同兴3条主干道路路灯的整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景观灯、亮化设施整理工作。

邮政局负责邮政报刊亭、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整理工作。

文体办负责健身设施整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治安岗亭、监控探头、“电子眼”等整理工作。

2、交通设施方面

公安局负责停车位(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指示牌、信号灯、道路标志线等)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城内公交站亭、候车亭、站牌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路、辅路、人行道的整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中学过街天桥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跨河桥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街道地名标志牌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3、市容环境方面

城管局负责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收集站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和建筑物立面保洁及城区市场、早夜市和便民网点的整理工作。

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水利局、文体办、交通局、城管处、易州镇负责生活垃圾(绿地、市场、游园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道路两侧等)、建筑垃圾、道路破损、水域不洁、河堤

护栏破损等整理工作。

4、园林绿化方面

建设局负责护树设施(树池篦子、护树围栏、防风御寒支架等)、绿地围栏、行道树、绿地(花卉、苗木)、城市雕塑等整理工作。

旅游局负责古树名木的整理工作。

5、施工管理方面

城管局、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地整理工作。

城管局、规划局负责彩钢结构、临时棚亭整理工作。

6、户外广告方面

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及标识(公益、商业)、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占道广告牌、落地灯箱、悬挂条幅、LED电子显示屏、“野广告”等整理工作。

7、道路秩序方面

城管局负责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整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整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出租车行车规范的整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工作梳理情况,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西二楼),便于日常监督和考核评比。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针对“前期整理阶段”

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突出“整顿”、“整理”“清扫”、“清洁”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做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广告牌匾、公用设施、摊点市场管理、交通秩序治理、社区管理、城中村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城区主街道采取分段治理的方法逐步推进:第一阶段(7月1日—7月7日),全面治理阳元街;第二阶段(7月8日—7月14日)),全面治理开元街;第三阶段(7月15日—7月21日)),全面治理靖远街;第四阶段(7月22日—7月28日)),全面治理朝阳路;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3日)),全面治理金台路;第六阶段(8月4日—8月10日)),全面治理同兴路;第七阶段(8月11日—8月17日)),全面治理易兴路;

第八阶段(8月18日—8月24日)),全面治理泰元街。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1、环境卫生

(1)建立由城管局牵头,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加强清扫保洁,确保干净、整洁;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内容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城区主道路(同兴路、金台路、朝阳路、易兴路、靖远街、阳元街、开元街、泰元街、迎晖街、迎宾大道)实行“两扫全保”制度,增加作业人员和作业班次,提高机械化清(洗)扫率,主、次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保持16小时作业,支路和普通

区域14小时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确保做到“六净五无”;加强主街道的洒水作业,有效避免扬尘现象发生;公厕能按时对外开放,并及时清掏,保持干净整洁;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3)及时清理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游园绿地内的垃圾、枯枝落叶等。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4)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不落地和密闭运输制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对地下垃圾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防止因垃圾外溢造成二次污染。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5)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卫生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车辆清洗、动态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筑材料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完善联合执法制度,散体物料全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扬撒遗漏、私拉乱运、乱堆乱倒等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销纳场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工地门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保洁员,驶出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土;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建设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6)加强城区内河道水系及两岸护坡的管理,定期清理河道两岸,清除河道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并及时清运,按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无白色污

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此项工作由水利局负责。

(7)全面清理城市裸土部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易州镇、城管处负责

2、市容市貌

(1)按照“严格执法、疏堵结合”的原则,彻底清理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靖远街、金台路两条环境卫生示范街道的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私搭乱建等,查处店外摆放、店外经营,取缔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2)加强城区绿化带和游园的绿化养护,对现有的绿地、绿化带、园林等进行维护、修整和补种,避免出现枯枝、“缺苗断垄”等现象,特别是要加强对开元街北延的绿化管护,确保成活率达到100%。草坪、绿篱修剪及时整洁,无“斑秃”和裸露地面;道路两侧无死树、空树坑,绿化带无缺株断垄和枯枝败叶。结合朝阳路、开元南大街和同兴路改造,科学合理的选择种植苗木,展现“千年古县”的文化底蕴。同时,加大对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文体办负责,城管局、公安局、城管处配合。

(3)增强城区亮化、美化效果。督促沿街大型楼体进行亮化美化,设置霓虹灯。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4)机动车道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路面平整,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桥梁通行安全,清洁美观。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3、广告牌匾

(1)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相关办法和标准,严厉查处私设、到期、破损、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所有户外跨街广告、灯箱广告必须亮化。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施完好,显示清晰;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醒目、美观。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严禁低俗内容“上架”。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配合。

(2)督促产权单位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拆除各种残损破旧广告牌、路名牌、警示牌等。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3)及时清除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路面、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乱喷涂、乱张贴的“野广告”;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野广告”行为。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建设局、公安局、各通信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4、公用设施

(1)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生活原则,增设公厕、地下垃圾点、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强城乡结

合部、城区小街小巷的地下垃圾点、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取消露天垃圾点。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城管处、易州镇配合

(2)督促产权单位对破损路面及时维修,拆除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废弃电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井盖、路灯,清洗、粉刷脏污的公用设施。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各有关产权单位负责。

5、摊点市场管理

(1)城区主街道严禁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包括:烟摊、修鞋摊、修车摊、冷饮冷柜摊、书报摊、烧烤摊、卖菜摊、各种小吃摊等)。科学设置便民市场和早夜市经营场所,结合城区道路改造,对严重影响交通、环境的占道市场、早夜市进行搬迁或取缔。

各大超市和厂东关菜市场入口商户由工商局负责,其他由城管局负责,规划局、民宗局、城管处配合。

(2)对城区现有市场、早夜市进行集中规范整治,设立统一的市场标识牌,明确经营区域、经营时限、管理人员、责任人等;加强市场内和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市场外溢、环境脏乱、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高市场管理整体水平。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城管处配合。

(3)对校园门口周边的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进行彻底取缔,确保人行道路畅通。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6、交通秩序治理

(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加大对随意停车、随意掉头、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交通线路,保障行人和车辆按线行驶、各行其道;加大对汽车站、宾馆、商场、超市、医院、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门前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治理力度。

此项工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局配合。

(2)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上下学高峰期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公安交警大队指挥疏导交通,确保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

此项工作由交警大队负责,教育局配合。

(3)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和必要的道路设施建设停车场和划定停车位,提高停车效率,规范车辆停放。

此项工作由交警大队、建设局负责

(4)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出租车行驶规范,停放有序,打表计费,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和报废出租车违法运营活动,近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交通局负责,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7、社区管理

(1)各社区根据面积、人数、保洁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的保洁区域。做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地面无纸屑残渣、废弃包装物、瓜果皮核、明显痰迹等污水污物,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盛放废弃物设施应置于店内,不得摆放在门前包干责任区内;车辆停放整齐;

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2)维护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自种花草、树木,绿地生长良好、修饰整齐、美观,环境良好;管理到位,无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等行为;

(3)维护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保持地面、路面、缘石、台阶、坡道、挡墙、栏杆、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完好;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要保持清洁、美观,设置檐棚、遮阳布、灯饰、霓虹灯、广告、招牌或开业、庆典需要在门前摆放花篮、花盆等物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工作由社区办负责、房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城中村管理

(1)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制度,保持城中村容城中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堆放等行为。

(2)保持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3)城中村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粪堆必须经村(居)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在施工和生产结束当天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以上工作由城管处、易州镇和各村“两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9、提升素养

(1)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律法规。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城管局、公安局、广电局负责。

(3)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调动全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清洁城市的能动性,使“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理念深入人心。

此项工作由爱卫办负责,城管局、城管处、易州镇配合。

10、厉行节约

(1)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用水、照明、园林绿化、环卫作业等方面的节约管理办法,整合公共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电力局负责。

(2)引入竞争机制,将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市场化运作,力争在2013年9月30日前,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全面实现市场化管理。对现有城区绿化市场化经营

模式进行改革,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增强市场竞争,提升绿化品味,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建设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四)考核评比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出适合我县的督导考评方案,对有关部门城市管理“6S”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结果通报全县,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五)常态化管理(10月1日以后)

1、建立长效机制

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城市管理“6S”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梳理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市场建设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等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工作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有关城市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环卫保洁、行政执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场管理等一线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人员,做到时间、区域全覆盖,确保不出现管理空缺。

3、加强行政督导

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容貌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对

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通报批评,重点督办。

4、坚持考核评比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我县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考核评比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推进“京南生态旅游文化名城”建设步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6S”行动的政策标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指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6S”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上档升级。

(三)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大讨论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等,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主题大讨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寻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热心居民当中招聘“城管监督员”

或“城管协管员”,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居民举报反映的违反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要在保持日常高压管理态势的基础上,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织领导机构,针对城区实际情况,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行为,要管出硬气、管出氛围、管出效果,彻底消除城市管理顽疾。

(六)加强考核评比。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扎实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居民代表等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排名。

(七)严格奖惩制度。一是县政府设立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定期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二是对工作不力、考核排名连续最后的有关部门,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领导约谈、取消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三是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八)营造舆论氛围。以提升“素养”为目标,加强舆论宣传,在今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专栏,在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的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城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营造“全民创建、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城市管理“

6S”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容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全市全民创业、效能提升、城市管理“6S”三项行动广播电视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5个月的时间,在城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城市管理“6S”理念是由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扩展而来,包括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Save节约等六方面内容,简称“6S”管理),从我县城市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切入,从最关键的问题着手,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彻底解决市容环境不佳的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达到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要求为目标,以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打造京南生态旅游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以“清脏、治乱、提神、建制”为主线,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完善设施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城市环境容貌进一步改善,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确保城市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各负其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是“6S”行动第一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节约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全民参与。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管理“6S”行动的内涵、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经费保障。加大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财政投入,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建立工作经费定期调整增长机制,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

(五)坚持严格奖惩。加强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清洁城市的主观能动性。

三、目标任务

坚持城市管理以人为本,树立“精细、精心、精品”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晰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强化城市管理,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到城市管理的全过程,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塑造洁净、靓美形象。通过采取管住“面”,把脸洗干净;治住“线”,把河道搞整洁;卡住“点”,把污染源控制住等强有力措施,彻底解决私搭乱建、容

貌脏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让城市整体井然有序。同时,培养广大居民城市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人居环境更美好。

四、方法步骤

城市管理“6S”行动采取全面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6月27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城市管理“6S”行动动员大会,对城市管理“6S”行动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大讨论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打造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

(二)前期整理阶段(6月20日—7月1日)

“前期整理”与“宣传发动”同步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归纳,明确权属,责任到人,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具体责任分工是:

1、公用设施方面

建设局、水利局、房管局、电力局、消防、各通信公司负责井盖(供水、污水、雨水、消防、热力、路灯、燃气、通信等)整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雨水篦子和靖远、阳元、金台、开元、迎晖、泰

元等6条主干道路路灯的整理工作。

水利局负责供水设备整理工作。

电力局负责电力井盖、电力交换箱、电线杆及其附属设施和朝阳、易兴、同兴3条主干道路路灯的整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景观灯、亮化设施整理工作。

邮政局负责邮政报刊亭、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整理工作。

文体办负责健身设施整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治安岗亭、监控探头、“电子眼”等整理工作。

2、交通设施方面

公安局负责停车位(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指示牌、信号灯、道路标志线等)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城内公交站亭、候车亭、站牌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路、辅路、人行道的整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中学过街天桥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跨河桥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街道地名标志牌及其附属设施整理工作。

3、市容环境方面

城管局负责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收集站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和建筑物立面保洁及城区市场、早夜市和便民网点的整理工作。

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水利局、文体办、交通局、城管处、易州镇负责生活垃圾(绿地、市场、游园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道路两侧等)、建筑垃圾、道路破损、水域不洁、河堤

护栏破损等整理工作。

4、园林绿化方面

建设局负责护树设施(树池篦子、护树围栏、防风御寒支架等)、绿地围栏、行道树、绿地(花卉、苗木)、城市雕塑等整理工作。

旅游局负责古树名木的整理工作。

5、施工管理方面

城管局、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地整理工作。

城管局、规划局负责彩钢结构、临时棚亭整理工作。

6、户外广告方面

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及标识(公益、商业)、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占道广告牌、落地灯箱、悬挂条幅、LED电子显示屏、“野广告”等整理工作。

7、道路秩序方面

城管局负责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整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整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出租车行车规范的整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工作梳理情况,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西二楼),便于日常监督和考核评比。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针对“前期整理阶段”

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突出“整顿”、“整理”“清扫”、“清洁”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做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广告牌匾、公用设施、摊点市场管理、交通秩序治理、社区管理、城中村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城区主街道采取分段治理的方法逐步推进:第一阶段(7月1日—7月7日),全面治理阳元街;第二阶段(7月8日—7月14日)),全面治理开元街;第三阶段(7月15日—7月21日)),全面治理靖远街;第四阶段(7月22日—7月28日)),全面治理朝阳路;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3日)),全面治理金台路;第六阶段(8月4日—8月10日)),全面治理同兴路;第七阶段(8月11日—8月17日)),全面治理易兴路;

第八阶段(8月18日—8月24日)),全面治理泰元街。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1、环境卫生

(1)建立由城管局牵头,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加强清扫保洁,确保干净、整洁;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内容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城区主道路(同兴路、金台路、朝阳路、易兴路、靖远街、阳元街、开元街、泰元街、迎晖街、迎宾大道)实行“两扫全保”制度,增加作业人员和作业班次,提高机械化清(洗)扫率,主、次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保持16小时作业,支路和普通

区域14小时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确保做到“六净五无”;加强主街道的洒水作业,有效避免扬尘现象发生;公厕能按时对外开放,并及时清掏,保持干净整洁;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3)及时清理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游园绿地内的垃圾、枯枝落叶等。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4)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不落地和密闭运输制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对地下垃圾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防止因垃圾外溢造成二次污染。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5)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卫生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车辆清洗、动态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筑材料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完善联合执法制度,散体物料全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扬撒遗漏、私拉乱运、乱堆乱倒等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销纳场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工地门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保洁员,驶出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土;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建设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6)加强城区内河道水系及两岸护坡的管理,定期清理河道两岸,清除河道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并及时清运,按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无白色污

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此项工作由水利局负责。

(7)全面清理城市裸土部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易州镇、城管处负责

2、市容市貌

(1)按照“严格执法、疏堵结合”的原则,彻底清理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靖远街、金台路两条环境卫生示范街道的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私搭乱建等,查处店外摆放、店外经营,取缔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2)加强城区绿化带和游园的绿化养护,对现有的绿地、绿化带、园林等进行维护、修整和补种,避免出现枯枝、“缺苗断垄”等现象,特别是要加强对开元街北延的绿化管护,确保成活率达到100%。草坪、绿篱修剪及时整洁,无“斑秃”和裸露地面;道路两侧无死树、空树坑,绿化带无缺株断垄和枯枝败叶。结合朝阳路、开元南大街和同兴路改造,科学合理的选择种植苗木,展现“千年古县”的文化底蕴。同时,加大对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文体办负责,城管局、公安局、城管处配合。

(3)增强城区亮化、美化效果。督促沿街大型楼体进行亮化美化,设置霓虹灯。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4)机动车道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路面平整,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桥梁通行安全,清洁美观。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3、广告牌匾

(1)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相关办法和标准,严厉查处私设、到期、破损、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所有户外跨街广告、灯箱广告必须亮化。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施完好,显示清晰;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醒目、美观。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严禁低俗内容“上架”。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配合。

(2)督促产权单位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拆除各种残损破旧广告牌、路名牌、警示牌等。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3)及时清除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路面、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乱喷涂、乱张贴的“野广告”;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野广告”行为。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建设局、公安局、各通信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4、公用设施

(1)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生活原则,增设公厕、地下垃圾点、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强城乡结

合部、城区小街小巷的地下垃圾点、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取消露天垃圾点。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城管处、易州镇配合

(2)督促产权单位对破损路面及时维修,拆除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废弃电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井盖、路灯,清洗、粉刷脏污的公用设施。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各有关产权单位负责。

5、摊点市场管理

(1)城区主街道严禁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包括:烟摊、修鞋摊、修车摊、冷饮冷柜摊、书报摊、烧烤摊、卖菜摊、各种小吃摊等)。科学设置便民市场和早夜市经营场所,结合城区道路改造,对严重影响交通、环境的占道市场、早夜市进行搬迁或取缔。

各大超市和厂东关菜市场入口商户由工商局负责,其他由城管局负责,规划局、民宗局、城管处配合。

(2)对城区现有市场、早夜市进行集中规范整治,设立统一的市场标识牌,明确经营区域、经营时限、管理人员、责任人等;加强市场内和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市场外溢、环境脏乱、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高市场管理整体水平。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城管处配合。

(3)对校园门口周边的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进行彻底取缔,确保人行道路畅通。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6、交通秩序治理

(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加大对随意停车、随意掉头、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交通线路,保障行人和车辆按线行驶、各行其道;加大对汽车站、宾馆、商场、超市、医院、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门前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治理力度。

此项工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局配合。

(2)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上下学高峰期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公安交警大队指挥疏导交通,确保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

此项工作由交警大队负责,教育局配合。

(3)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和必要的道路设施建设停车场和划定停车位,提高停车效率,规范车辆停放。

此项工作由交警大队、建设局负责

(4)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出租车行驶规范,停放有序,打表计费,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和报废出租车违法运营活动,近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交通局负责,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7、社区管理

(1)各社区根据面积、人数、保洁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的保洁区域。做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地面无纸屑残渣、废弃包装物、瓜果皮核、明显痰迹等污水污物,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盛放废弃物设施应置于店内,不得摆放在门前包干责任区内;车辆停放整齐;

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2)维护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自种花草、树木,绿地生长良好、修饰整齐、美观,环境良好;管理到位,无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等行为;

(3)维护好社区居委会管理责任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保持地面、路面、缘石、台阶、坡道、挡墙、栏杆、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完好;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要保持清洁、美观,设置檐棚、遮阳布、灯饰、霓虹灯、广告、招牌或开业、庆典需要在门前摆放花篮、花盆等物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工作由社区办负责、房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城中村管理

(1)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制度,保持城中村容城中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堆放等行为。

(2)保持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3)城中村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粪堆必须经村(居)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在施工和生产结束当天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以上工作由城管处、易州镇和各村“两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9、提升素养

(1)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律法规。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城管局、公安局、广电局负责。

(3)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调动全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清洁城市的能动性,使“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理念深入人心。

此项工作由爱卫办负责,城管局、城管处、易州镇配合。

10、厉行节约

(1)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用水、照明、园林绿化、环卫作业等方面的节约管理办法,整合公共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电力局负责。

(2)引入竞争机制,将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市场化运作,力争在2013年9月30日前,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全面实现市场化管理。对现有城区绿化市场化经营

模式进行改革,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增强市场竞争,提升绿化品味,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城管局、建设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四)考核评比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出适合我县的督导考评方案,对有关部门城市管理“6S”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结果通报全县,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五)常态化管理(10月1日以后)

1、建立长效机制

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城市管理“6S”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梳理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市场建设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等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工作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有关城市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环卫保洁、行政执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场管理等一线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人员,做到时间、区域全覆盖,确保不出现管理空缺。

3、加强行政督导

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容貌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对

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通报批评,重点督办。

4、坚持考核评比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我县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考核评比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推进“京南生态旅游文化名城”建设步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6S”行动的政策标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指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6S”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上档升级。

(三)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大讨论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等,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主题大讨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寻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热心居民当中招聘“城管监督员”

或“城管协管员”,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居民举报反映的违反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要在保持日常高压管理态势的基础上,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织领导机构,针对城区实际情况,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行为,要管出硬气、管出氛围、管出效果,彻底消除城市管理顽疾。

(六)加强考核评比。县城市管理“6S”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扎实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居民代表等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排名。

(七)严格奖惩制度。一是县政府设立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定期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二是对工作不力、考核排名连续最后的有关部门,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领导约谈、取消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三是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八)营造舆论氛围。以提升“素养”为目标,加强舆论宣传,在今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专栏,在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的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城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营造“全民创建、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城市管理“

6S”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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